廉洁自律十不准
大学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暂行规定

大学政领干廉洁自律“十不准“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风廉建,规范领干的从政行为,根据《章》和《员领干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1、不准违反决策程序擅自决定重要干部任免、重要事项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关学校改发展全的重大事项。
2、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聘用)中拉选票、打招呼,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或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位。
3、不准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学校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物资设备采购、资金借贷、重大项目投资等经济活动,以及校办产业、后勤服务等经营管理活动。
4、不准在招生、录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科研项目评审、人事、财务、资产、基建管理等工作中以权谋私、营私舞弊。
5、不准违反规定出国(境),或以考察、培训、研讨、参展、参加会议等名义变相用公款旅游。
6、不准违反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截留、转移、私存、挪用应上缴或学校的资金收入,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7、不准收受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
8、不准以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以及从事有悖学术道德、职业道德的活动。
9、不准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或非公务聚餐,工作日午间禁酒。
10、不准浏览色网站,以及参与任何形式的赌。
本规定适用于科级以上政干部及各学科(专业)负责人。
廉洁自律十不准内容

廉洁自律十不准内容廉洁自律十不准。
廉洁自律是每个公民、每个组织应该遵守的基本准则,它是一种道德规范,也是一种社会责任。
为了规范自己的行为,我们需要遵守廉洁自律十不准,这是我们在工作和生活中必须严格遵守的准则。
廉洁自律十不准包括:1. 不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作为公民和组织,我们首先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有违法行为,不得触犯法律红线。
2. 不准违反组织纪律。
在工作和生活中,我们要遵守组织的规章制度,不得擅自违反组织纪律,不得损害组织利益。
3. 不准违反职业操守。
无论是什么职业,我们都要遵守职业操守,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违背职业道德。
4. 不准违反社会公德。
作为社会成员,我们要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有损社会风气,不得有违社会道德。
5. 不准违反职业道德。
在从事工作时,我们要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有违职业规范,不得有违职业操守。
6. 不准违反公共利益。
我们要以公共利益为重,不得以个人或部分利益为重,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7. 不准违反公共秩序。
我们要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不得有违社会公共秩序,不得有违社会安宁。
8. 不准违反社会公平。
我们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得有违社会公平,不得有违社会正义。
9. 不准违反公民道德。
作为公民,我们要遵守公民道德,不得有违公民道德,不得有违公民责任。
10. 不准违反家庭美德。
在家庭中,我们要遵守家庭美德,不得有违家庭美德,不得有违家庭和睦。
廉洁自律十不准是我们在工作和生活中必须遵守的准则,它涵盖了法律、纪律、道德、利益、公德、公共秩序、公平正义、公民道德和家庭美德等多个方面。
只有严格遵守这些不准,我们才能保持良好的行为规范,保持社会风气的良好状态,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
希望每个人都能牢记廉洁自律十不准,自觉遵守,共同营造和谐美好的社会环境。
廉洁自律方面的表现

廉洁自律方面的表现廉洁自律是党和人民对领导干部最起码的要求,也是党员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道德准则,是防腐防变的第一道防线,既是“安全带”,又是“紧箍圈”,是确保权力“方向盘”不偏的重要保证。
一、廉洁自律的表现廉洁自律的表现可以总结成两个“十”:(一)“十不准”:1、不准收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
2、不准贪污、挪用公款。
3、不准自己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本人的亲友参与插手本系统的工程建设、林木销售、资产处置、物品采购等经营活动。
4、不准在下属单位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开支费用。
5、不准集体私分国有资产。
6、不准参与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活动。
7、不准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8、不准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
9、不准挥霍浪费公共财产。
10、不准有其它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二)“十杜绝”:1、杜绝消极待事、疲沓拖拉的现象;2、杜绝推诿扯皮、不卖力任的现象;3、杜绝政令不通、敷衍应付的现象;4、杜绝讲话粗鲁、态度生硬的现象;5、杜绝擅离职守、不讲纪律的现象;6、杜绝吃拿卡要、难群众的现象;7、杜绝参与赌博、讲究迷信的现象;8、杜绝酒后驾车,不讲安全的现象;9、杜绝上班时间上网炒股的现象;10、杜绝上班时间玩弄游戏的现象。
二、党员领导干部如何做到廉洁自律作为党的领导干部一定要始终绷紧廉洁自律、廉洁从政这根弦。
(一)坚守初心、担好使命中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公与私的关系。
做到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先人后己,决不化公为私,侵占集体和群众的利益;二是权与利的关系。
正确把握自己,对公共利益,一针一线不动,一分一厘不沾;三是个人与组织的关系。
坚持廉洁自律、干净干事,自觉接受集体领导和党组织的监督,不碰“高压线”,不搞特殊化。
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六不要”

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六不要”"十不准"
(1)不准违反程序和规定擅自处臵集体资金、资产、资源;
(2)不准利用职务挪用、侵占、截留扶贫、救灾、退耕还林等资金和实物,侵害集体和群众利益;
(3)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和用公款参与营业性场所娱乐活动;
(4)不准借婚丧嫁娶事宜大操大办、聚钱敛财;
(5)不准参与宗族宗派等非组织活动;
(6)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撉取不正当利益;
(7)不准拉票贿选和在入党、干部选拔任用方面搞权钱交易;
(8)不准虚报浮夸、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其他利益;
(9)不准利用职权借用公款逾期不还;
(10)不准参与封建迷信和赌博等活动。
“六要六不要”
一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要因循守旧,不思进取;二要求真务实、量力而行,不要虚假浮夸、盲目攀比;三要尊重民意,依法办事,不要强迫命令、独断专行;。
重点工程建设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十不准”

重点工程建设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十不准”
一、不准违反规定擅自确定招标方式、变相规避公开招标,操纵或者采取暗示、授意、指定等形式影响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资格的确定、评标、中标结果,变更中标人;
二、不准违反规定擅自指定施工单位、项目管理单位、供应商或者工程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评估、造价、审计等中介服务机构;
三、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在工程征地拆迁、工程承包、材料和设备供应、工程量变更、工程质量监管、工程验收、资金使用等活动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不准索要和接受与工程建设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及个人的现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通讯和交通工具、不动产、住房装修或者宴请、外出旅游、高消费娱乐活动等;
五、不准利用职权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进行营利性活动;
六、不准挤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工程建设资金或者私设“小金库”;
七、不准个人经商办企业或者利用职务上的影响,违反规定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工程建设有关的经营性活动提供便利;
八、不准到工程建设相关单位报销应当由本人及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支付的费用;
九、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刁难施工、监理、材料和设备供应等相关单位,拖欠工程款,借机谋取不正当利益;
十、不准以开会、考察、培训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或者以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大吃大喝,接受超标准接待、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有限公司。
企业廉洁自律十不准

企业廉洁自律十不准
企业廉洁自律十不准是一个重要的规范,它规定了企业在运营和商业行为中需要遵循的准则,以维护企业的诚信和公平竞争。
以下是“企业廉洁自律十不准”的主要内容:
1. 不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2. 不准营私舞弊、贪污受贿:企业员工应廉洁奉公,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收受贿赂或进行权钱交易。
3. 不准虚报冒领、套取公司资金:企业在进行财务活动时,必须如实申报,不得虚假报账或套取公司资金。
4. 不准泄露公司商业机密:企业员工应保守商业机密,不得将机密信息泄露给外部人员或未经授权的内部人员。
5. 不准违规采购、虚开发票:企业的采购和发票管理必须规范,不得违规采购或虚开发票。
6. 不准挪用公款、公物私用:企业员工应妥善保管公款、公物,不得将其挪作私用。
7. 不准损害公司利益、谋取私利:企业员工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不得利用公司资源谋取私利。
8. 不准收受回扣、侵害客户利益:企业在与客户进行交易时,不得收受回扣或侵害客户的利益。
9. 不准违规招投标、扰乱市场秩序:企业在参与招投标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扰乱市场秩序。
10. 不准奢侈浪费、损害公司形象:企业员工应勤俭节约,不得有任何奢侈浪费的行为,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形象的行为。
以上就是企业廉洁自律十不准的主要内容。
这十条准则是企业诚信经营的基础,也是企业健康发展的保障。
企业应严格遵守这些准则,并不断加强员工的廉洁自律意识,共同维护一个公平、诚信的商业环境。
王洼煤业公司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

王洼煤业公司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王洼煤业公司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 1、各级领导不准违反“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事项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决策制度,单独与有业务联系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商务谈判,却因工作需要,必须两人以上。
2、各单位不准为了小团体利益、局部利益和个人利益损害企业和国家利益,在今后的各项工作中都必须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
3、各单位不准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任何借口建立“小金库”,现有的一律上缴公司财务。
4、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执行年薪标准要求,不准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违反规定额外领取报酬。
5、公司各单位、各级领导、员工,包括筹建单位的各施工队,在节假日、春节期间,无工作上的特殊情况不准到公司、矿和部门领导家中拜访和拜年。
6、公司每个领导干部不准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盒、有价证券和其它支付凭证。
7、不准在工程“三项招标”的入围、投标、定标和物资采购工作中收受回扣和好处费。
8、不准在产品营销工作中不按规定擅自违反规定确定和调整价格、收款方式、有限排队等。
9、不准利用招工、干部选拔任用、岗位调动的机会,利用
职务之便和服务影响,违规向有关领导、部门做工作、打招呼,更不得谋取私利。
10、不准巧立名目用公款出国、出境旅游、考察学习、度假、支付高消费性娱乐活动费。
县中小学校长廉洁自律十不准规定

县中小学校长廉洁自律十不准规定
为认真贯彻中纪委三次全会和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校长队伍廉洁自律,树立教育系统良好形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对我县中小学校长廉洁自律制定以下十个不准规定。
一、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或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不得为个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
二、不准家属、直系亲属承包本校的商店、食堂;家属、直系亲属不得承包本校的基建工程。
三、不准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家属或亲属经营的商家为本校(单位)采购教学用品及其它商品。
四、不准由本校(单位)基建的承包方为自己的住房搞装修。
五、不准借婚丧喜庆事宜敛财。
六、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得用公款组织或参加旅游;不得违反规定组织或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七、不准挪用或借用学校的公款归个人使用。
八、不准参与赌博活动。
.b9b8. 九、不准擅自配备使用小汽车;不得用公款学习驾驶汽车;不得私开公车。
十、不准违反规定为个人及家属、子女在招生、考试、职称评审中提供便利;不得为他人出具虚假学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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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自律十不准
1、不准收受红包、贵重物品、有价证券和各类代币券(卡)等支付凭证;
2、不准用公款报销应由本人及配偶和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
3、不准用公款相互宴请、大吃大喝;
4、不准用公款出国(境)旅游或者借开会、考察、招商、培训等名义用公款旅游;
5、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等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
6、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工作调动、提升晋级、迁新居、过生日、升学等机会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7、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
8、不准在工作日午间和值班时饮酒、在任何时间和任何场合酗酒、酒后驾驶机动车;
9、不准参与赌博活动;
10、不准上班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或利用计算机进行非办公需要的上网浏览、聊天、玩游戏、进行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查询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