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
党员干部十不准

1、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制造、传播、散布谣言和小道消息,组织、教唆、参与非法上访活动。
2、不准在工作中回避矛盾,推诿扯皮,推卸责任,不履行职责。
3、不准在上班时间参与打扑克、搓麻将、下棋、玩电脑游戏、炒股票、上网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娱乐活动。
4、不准编造借口欺骗组织,擅自作主离开工作岗位。
5、不准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企业、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和旅游安排,不许接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各种消费娱乐活动。
6、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谋取私利,利用婚丧嫁娶、子女升学、乔迁、生病住院之机收受礼金。
7、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相互宴请、赊帐消费和参与用公款支付金融投资及高消费娱乐活动。
8、不准违反规定处置国家和集体资金、资产。
9、不准对监管服务对象野蛮执法、刁难、打击、报复和吃、拿、卡、要,不许酒后执法。
10、不准无法定依据处罚,处罚偏轻偏重,以罚代管。
廉洁自律十个严禁

廉洁自律十个严禁
廉洁自律十个严禁
市纪委刚刚下发通知,对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提出新要求,要求党员干部要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积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自觉做到“十个严禁”:
严禁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宴请;
严禁违规收受“红包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贵重物品等;
严禁借节日之机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公款吃喝、聚集性吃喝、餐饮浪费;
严禁违反规定发放补贴、奖金或福利;
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酒驾醉驾;
严禁违规操办丧嫁娶事宜;
严禁借节日之机搞拉票贿选、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
严禁岁末年初“突击花钱”;
严禁违反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制度,无组织纪律观念、不报告或未经允许随意离开工作地。
同时,要管好身边的同志和家人,带头树立新风,以“严细深实快作风展现新气象、彰显新作为。
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

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
1.不准违反决策程序擅自决定重要干部任免、重要事项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关学校改革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
2.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聘用)中拉选票、打招呼,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或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位。
3.不准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学校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物资设备采购、资金借贷、重大项目投资等经济活动,以及校办产业、后勤服务等经营管理活动。
4.不准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招生、录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科研项目评审等工作。
5.不准违反规定在校内外经济实体中兼职或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6.不准以本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7.不准收受学校所属单位及个人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8.不准违反规定在学校所属单位领取津贴、补贴、奖金,或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9.不准以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或者从事有悖学术道德、职业道德的活动。
10.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或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的工作人员在考试、入学、就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职务晋升以及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
廉洁自律十不准

廉洁自律十不准
金徽矿业廉洁自律“十不准”
1、不准以权谋私,营私舞弊,挥霍浪费,大吃大喝,浪费公司财物。
2、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工作之便收受他人赠送的礼品、礼金、信用卡和各种有价证券。
3、不准以公司名义为个人和他人采购、倒卖商品。
4、不准侵占或挪用公司资金,物品。
5、不准对外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6、不准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物资招投标等活动。
7、不准利用职权,随意调用施工单位的物资、资金、车辆。
不准刁难施工单位,借机谋取不正当利益。
8、不准接受供应商及相关方的宴请以及接受任何形式的物品。
9、不准示意或指定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为个人或亲友谋取私利。
10、不准用公款支付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一切费用。
党员十带头十不准规定

党员十带头十不准规定
1、要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准散布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方论。
2、要带头遵守党纪、国法,不准做党纪、国法所不允许做的事情。
3、要带头维护领导机关和领导同志的威信,不准打着领导机关或领导同志的旗号做违背原则的事和办私事。
4、要带头执行机关工作制度,参加机关组织的各种活动,不准违反制度和无故不参加党组织生活。
5、要带头为政清廉,埋头苦干,多作奉献,讲文明礼貌,态度和蔼,不准以权谋私,敷衍塞责,酗酒误事,盛气凌人。
6、要带头搞好团结,不准传播小道消息,搬弄是非,犯自由主义。
7、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准搞团团伙伙,拉拉扯扯。
8、要带头维护大局,搞好协调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不准各行其是,我行我素,不听指挥。
9、要带头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素质,增长才干,不准无故不参加局及科室组织的各种学习活动。
10、要带头执行保密制度,不准泄露党和国家机密。
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十条规定

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十条规定
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十条规定
一、自觉加强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
二、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
三、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四、廉洁奉公,严禁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不准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受回扣。
五、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利用职务影响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 不准借用公款为个人及亲友进行营利活动。
六、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严禁侵害群众利益。
七、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
八、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九、不准用公款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和借机敛财。
十、不准利用职务影响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党风廉政十个不准

一、不准以权谋私。
领导干部不得以手中权力为自
己、为亲属谋取私利。
二、不准任人为亲。
选拔任用干部不搞亲亲疏疏,不拉关系,不走后门,不能伸手要官,不能以个人或少数人决定干部任免。
三、不准收受贿赂和回扣。
特别是不准把经营管理活动中收取的折扣中介费、礼金据为己有,不能接受下级或协作单位的馈赠。
四、不准讲排场、摆阔气,不铺张浪费、损公利私。
下基层不准搞迎送,如需就餐坚持吃工作餐。
五、不准用公款旅游。
出差要根据工作需要,对出差的任务、时间、路线有明确规定,凡不按规定而经费超支部分均不得报销。
六、不准个人经商办企业,不准利用职权为家属及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不准违反规定在企业中兼职,领取兼职的工资、奖金。
七、不准对任何违纪、违法和犯罪行为讲情开脱。
八、不准违反财务管理制度,搞“小金库”,设“帐外帐”和擅自挪用公款。
九、不准违反组织原则,压制民主、打击报复。
十、不准违反社会公德,进出不健康场所。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
1、不准收受红包、贵重物品、有价证券和各类代币券(卡)等支付凭证;
2、不准用公款报销应由本人及配偶和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
3、不准用公款相互宴请、大吃大喝;
4、不准用公款出国(境)旅游或者借开会、考察、招商、培训等名义用公款旅游;
5、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等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
6、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工作调动、提升晋级、迁新居、过生日、升学等机会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7、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
8、不准在工作日午间和值班时饮酒、在任何时间和任何场合酗酒、酒后驾驶机动车;
9、不准参与赌博活动;
10、不准上班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或利用计算机进行非办公需要的上网浏览、聊天、玩游戏、进行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查询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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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
1、不准收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
千万别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五条之规定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之条款。
2、不准贪污、挪用公款。
千万别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九十四条之规定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之条款。
3、不准自已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本人的亲友参与插手本系统的工程建设、林木销售、资产处置、物品采购等经营活动。
千万别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二条、第四百零六条之条款。
4、不准在下属单位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开支费用。
千万别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之条款。
5、不准集体私分国有资产。
千万别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四条之规定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九十六条之条款。
6、不准参与以营利为目的的聚众赌博活动。
千万别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条款。
7、不准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千万别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之规。
8、不准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
千万别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之规定。
9.不准挥霍浪费公共财产。
千万别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之规定。
10、不准有其它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违者,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条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