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为加强残联党建目标管理和组织监督,进一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央和上级作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1、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特指行政副科长以上领导干部。
2、领导干部既要模范执行收入申报、礼品登记、业务招待费报告等“三项制度”和廉洁自律“四条规定”,更要认真对照本规定自律。
3、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4、根据中纪发(1995)5号文件精神,未经批准,任何领导干部不准用公车、公款学驾驶执照;任何党员领导干部8小时外未经允许擅自驾驶本单位车辆办私事,造成一切后果,按保险公司兑费的费用对责任人进行罚款处理。
5、领导干部不准直接经手管理现金。
6、不准领导干部的亲属干涉自己分管的工作及业务活动,严禁领导干部的亲属参与用公款支付的业务招待方面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7、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务拖欠公款和侵占公物。
8、不准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各种业务招待活动,更不准
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9、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要对照本规定进行检查,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10、本规定内容纳入党员领导干部日常考核。
11、严重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视其情节和性质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严格按党纪政纪处理。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准则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全文)为进一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实际,制定本准则。
总则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
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是新时期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
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严肃纪律,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
第一章廉洁从政行为规范第一条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不准有下列行为:(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四)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六)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第二条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不准有下列行为:(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及《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学校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纪律建设,健全学校民主管理和制度管理,形成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根据区教育局党委关于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和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关于党政议事的规定1、学校党员干部每月召开一次,校委会每周召开一次,会议由校长主持。
如有特殊情况时由教代会主要领导决定,可临时召集。
会议由校长办公室通知,与会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必须提前向主持人请假。
2、议事范围主要包括:①传达上级党委和行政部门的重要决定、会议精神和工作指示。
②讨论学校调整、改革和发展方案,讨论制订学校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安排和布置学校阶段性的工作。
③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如入党、推荐干部、人事任免、招生制度、招工调资、评优评先、转正定级、职称评聘、奖励晋级等涉及干部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④讨论学校年度活动经费的预决算;讨论学校经费开支。
⑤通报上次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及有关工作情况。
⑥讨论决定以校党总支或学校行政名义上报或下发的重要文件和报告。
⑦学习有关党的方针政策,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3、与会成员讨论议题时应该充分发表意见,发言者应言简意明,态度明朗。
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重要问题作出讨论和决定,如产生不同的意见,一时难以作出决定,待进一步弄清情况,交换意见后再复议决定。
有意见分歧又急需作出决定的问题,可通过表决决定;不能统一时,以教代会的意见为准,行政会以校长的意见为准。
对干部任免提名或处分,与会人员应逐个表决,争取表决结果基本统一。
4、凡会议通过集体讨论形成的决议,在执行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
若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新的问题,须按组织原则呈报校长,再通过集体讨论形成新的决议。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全文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全文
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1.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2.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3.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4.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5.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6.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7.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8.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中国共产党员廉洁自律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同时废止。
2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1.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十二项规定等制度,树立勤政廉政的良好形象。
2.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依法行政,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透明度。
3.带头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厉行节约要求,坚决反对铺张浪费行为,自觉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4.不准行贿受贿,不准假公济私。
不得违反规定赠送或收受礼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和旅游、休闲娱乐活动。
5.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事业单位或服务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得借用企业或服务对象单位的公款,不得收取各种名义的好处费或回扣。
6.不得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包括名誉职务)、简直领取报酬或从事有偿中介服务。
7.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之便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为他人推销商品、拉广告、搞赞助、摊牌等。
8.家庭成员婚丧嫁娶、升学就业等举办私宴的,严格遵守规定向纪检组申报,不得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9.严禁参与赌博、吸毒、色情、封建迷信和其他影响形象的活动。
10.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积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能。
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要求

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要求一、引言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是的一项基本要求,是加强风廉政建设、保持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保证。
在我国,廉洁自律是领导干部必须遵守和恪守的基本准则,也是实现全面从严治目标的重要内容。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对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要求进行深入研究。
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共产主义事业接班人,领导干部必须始终坚持和贯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始终与人民群众心连心的根本宗旨。
在实践中,他们应当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到忠诚于、忠诚于人民。
三、组织纪律与组织规矩作为共产主义事业中坐标最高一层楼梯上的人物,每一位领导干部都应当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组织规矩,服从组织的决定和安排,不得擅自决定重大事项,不得违规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调动等事务。
四、廉洁自律的经济纪律领导干部应当严守经济纪律,坚决抵制贪污、贿赂等行为。
他们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和国家的财经。
同时,在处理个人和家人的经济事务时,他们应当遵守廉洁自律要求,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五、廉洁自律的工作纪律作为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他们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履行岗位职责,并保持勤勉敬业、奉公守法的态度。
同时,在处理与公务相关的事项时,他们应当坚持公正廉明原则,并对个人行为进行严格约束。
六、思想道德修养与生活纪律思想道德修养是每一位共产主义事业接班人必须具备的重要素质。
领导干部应当注重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他们应当注重自身形象和言行举止,做到廉洁奉公、正派纯正。
七、廉洁自律的监督与问责廉洁自律要求不仅仅是领导干部个人的事情,更是全全社会共同关心和共同维护的事情。
因此,必须建立健全监督与问责机制,对违反廉洁自律要求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并进行公开通报。
同时,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遵守纪律规矩的意识。
八、结语领导干部作为共产主义事业中最关键、最核心的力量,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伟大实践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
一、不准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二、不准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和其他消费卡。
三、不准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四、不准违规参与营利性活动。
五、不准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违规兼职取酬,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六、不准包养情妇、利益输送、利益共同体谋取不正当利益。
七、不准默许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获取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
八、不准默许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干预和插手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公务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
九、不准默许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打着自己的旗号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十、不准默许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违规获取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密切联系人的相关信息。
以上就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十不准,这些规定都是为了确保领导干部在执行公务时能够保持公正、公平,避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要求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要求
一、党员领导干部不准收受与其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性凭证。
不得利用节假日、婚丧嫁娶、子女升学、乔迁新居、生日祝寿等名目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二、党员领导干部要加强对自己的配偶、子女以及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不准默许或授意他们搞以权谋私。
对放任、纵容他们违纪违法的,要追究领导干部责任。
三、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弄虚作假、虚报浮夸;不准脱离本单位本部门实际搞“政绩工程”;严格控制各种庆祝、达标评比活动。
对以虚报等手段获取荣誉和利益的,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引发的群众性事件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政治影响的,必须认真查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四、坚决反对和制止奢侈浪费行为。
禁止以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大吃大喝和安排私人旅游、高消费娱乐。
禁止以开会、培训等名义公费旅游;禁止超编超标使用小汽车;禁止利用住房制度改革以权谋私。
五、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利用企事业单位改革改制,私设“小金库”。
禁止将国有资产低价转让、出售或私自委托、租赁、承包给自己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营。
禁止违反国有资产监督程序和企业规章制度擅自对外投资、借贷、融资、担保等重大事项。
六、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干部人事制度,禁止利用改革之机超职数配备干部、违反程序突击提拔干部、突击进人。
七、严禁在XXX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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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为强化领导干部廉洁意识,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的行为,特制定本公司廉洁自律规定:
一、认真学习各级纪检部门关于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自觉执行中央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已经作出的各项规定,带头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二、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经济证券;不准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下属单位赠送的礼品。
三、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的娱乐活动,因公必须进行娱乐活动的,必须报请上级纪检部门批准,否则将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直至法律处罚。
四、不准利用职权到基层单位吃、拿、卡、要、报,不准超标准报销差旅费。
五、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工作调动、过生日、迁新居、子女上学等机会大操大办,挥霍浪费,借机敛财,收受礼金。
六、不准用公款买房、建房、维修私房;不准用公款为亲友买房、建私房和从事经营活动。
七、不准以各种借口无偿占用基层单位的资金、交通、通讯工具及其它高档贵重物品,不准为谋取本部门利益向企业及个人索要赞助款。
八、不准用公款出国、出境旅游;不准借开会之机到风景名胜区参观游览。
九、不准利用职务拖欠公款不还;不准利用职权为家庭及亲友经商、就业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十、不准违反规定购买小汽车、移动通讯工具等,严格按规定配备通讯工具,并按照规定标准核销话费。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全体党员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