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
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的区别

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的区别保险合同还有其他的一般合同有什么区别呢?虽然都是合同,但还是有所区别的。
下面就跟着店铺一起来看看吧。
保险合同具有一般合同的共同法律特点1、保险合同是双方或者多方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保险合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即不能由当事人与自己签订合同。
一般保险合同是由一个投保人与一个保险人订立的。
但任何一方都可以是多数。
保险合同还必须是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
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任何一方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第三者对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也不能进行非法干预。
2、保险合同是当事人借以达到一定的经济目的的协议。
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的目的是在于取得对意外损失的经济补偿,或特殊需要时的经济补救,保险人之所以承保危险的目的是通过危险分担取得经营利润和社会效益。
3、保险合同是当事人的合法行为。
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其合同内容及程序均必须合法,才能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在合同成立生效后,双方必须依约定履行,否则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相比有其不同的法律特点1、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区分,可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均享有权利,同时承担义务的合同。
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权利与义务相对应。
反之,只有合同一方享有权利,而他方仅负有义务的合同叫单务合同。
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
在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后,投保方与保险方均须履行约定义务。
投保方的义务是支付保险费,防灾防损,危险增加的通知等,保险方的义务是提供经济保障,发生约定事故时履行赔偿责任,协助被保险人防灾防损等。
但是保险合同这种双务合同性质与一般合同的双务性质不同。
①在一般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可因对方当事人不履行给付债务而拒绝自己债务的履行,也称“同时履行”原则。
但保险合同中投保人不能因为保险人没有履行给付责任而拒绝交纳保险费。
因为保险人只承担经济保障的义务,是否发生给付责任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怎么处理实际中,购买或签订保险合同是⼀个较为复杂的过程,双⽅当事⼈难免会对合同中的部分条例持有不同的意见,继⽽出现各种纠纷。
那么,出现纠纷以后应该怎么处理?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关于“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怎么处理”的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怎么处理1、协商和解协商是指合同双⽅当事⼈根据《保险法》及相关法规、合同条款的规定,在平等⾃愿的基础上,求⼤同存⼩异,⾃⾏解决纠纷的⽅式。
在争议发⽣后,双⽅应实事求是有诚意的进⾏磋商,彼此作出让步,达成双⽅都能接受的和解协议。
协商和解⼀般有⾃⾏和解和第三者主持和解两种⽅法。
⾃⾏和解即没有第三者介⼊,双⽅当事⼈直接进⾏交涉;第三者主持和解即由双⽅当事⼈以外的第三者从中调停,促使双⽅达成和解协议。
也就是说双⽅当事⼈可以就保险纠纷进⾏协商,双⽅互相做出让步,当然,这个让步不能太离谱,否则谁都不能接受,也就只能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了。
2、仲裁仲裁是指合同双⽅对某⼀事件或某⼀问题发⽣争议时,通过协商难以达成协议,根据申请,可由国家规定的仲裁机关依法作出裁决。
仲裁是由合同双⽅当事⼈在争议发⽣之前或之后达成书⾯协议,愿意把他们之间的争议交给双⽅都同意的第三者进⾏裁决,仲裁员以裁判者的⾝份⽽不是以调解员的⾝份对双⽅争议作出裁决。
⽬前,我国对经济合同的争议实⾏⼆级仲裁,如果当事⼈不服,可在接到⼆级仲裁决定书之⽇起15天内向⼈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作出审判判决。
仲裁组织作为民间机构,是以第三者或中间⼈的⾝份,对双⽅当事⼈之间的纠纷作出公断,因⽽没有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利,对仲裁裁决的强制执⾏权,属于⼈民法院。
如果仲裁裁决后,保险⼈拒不履⾏裁决,可以向保险⼈所在地的⼈民法院的申请强制执⾏。
⼀般数额不是很⼤的会交由仲裁解决,可以在仲裁前就⾃⼰的事情咨询⼀下相关的专业律师,请律师为您做出个简单的判断。
3、诉讼诉讼是依法提起要求解决保险合同争议的⼀种⽅式。
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

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保险公司和投保人。
保险公司,又称保险人,是承担保险责任,收取保险费,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被保险人进行赔偿的一方。
在我国,保险公司必须是经过中国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提出的保险要求,制定保险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保险责任、保险期间、保险费率等内容。
投保人,又称被保险人,是购买保险合同,按照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一方。
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投保人根据自身风险情况和保险需求,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支付保险费的义务。
在保险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公平分担保险风险。
保险公司应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说明保险条款,不得隐瞒保险责任范围和保险金额等影响投保决策的重要事项。
投保人则应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自己的风险状况和保险需求,不得故意隐瞒或虚报。
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保险公司和投保人都有权利和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职责。
保险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赔偿责任,投保人则应按期支付保险费。
当发生保险事故时,投保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配合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总之,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保险公司和投保人。
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均应遵循公平原则,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共同维护保险合同的履行。
保险合同的订立和解除1. 保险合同的订立保险合同的订立是一个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过程。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的要求制定保险合同,双方就保险条款、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费率等内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签署保险合同。
2. 保险合同的解除保险合同的解除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的规定进行。
保险公司解除合同的,应当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根据合同约定扣除相应费用后退还保险费。
保险合同的履行和监督1. 保险合同的履行保险合同的履行是指保险公司和投保人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过程。
保险合同生效制度

保险合同生效制度【最新版3篇】目录(篇1)1.保险合同的生效制度概述2.保险合同生效的要件3.保险合同生效的时间4.保险合同不生效的情况5.我国保险合同生效制度的特点正文(篇1)一、保险合同的生效制度概述保险合同的生效制度是指在保险合同订立之后,合同何时开始产生法律效力的一系列规定。
保险合同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其生效与否直接关系到各方当事人的权益。
因此,了解保险合同的生效制度十分重要。
二、保险合同生效的要件1.当事人合法: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保险人和投保人。
在合同成立时,双方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为真实意思表示。
2.标的合法: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违反公序良俗。
3.合同形式合法:保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且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合同要素齐备: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保险合同的必备条款,如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责任等。
三、保险合同生效的时间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一般自合同成立时开始。
具体生效时间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
若合同中未约定生效时间,则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
四、保险合同不生效的情况1.当事人一方不存在或者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2.保险合同标的不合法。
3.合同形式不合法或要素不齐备。
4.合同未按照约定或法定程序成立。
五、我国保险合同生效制度的特点1.强调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在合同成立过程中,要求当事人真实、完整地表达自己的意愿,确保合同的真实性。
2.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在合同成立过程中,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允许当事人自由约定合同内容。
3.规定了合同生效的要件和程序,保障合同的合法性。
我国保险法对保险合同的生效要件和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
4.强调合同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我国保险法规定,合同内容应当公平、合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总之,保险合同的生效制度对于保障当事人权益、维护合同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
目录(篇2)一、保险合同的生效要件二、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三、保险合同的生效条件四、保险合同的生效程序五、保险合同的生效效力保险合同的生效制度是保险合同成立后的一个重要环节,它直接关系到保险合同是否能够发挥其应有的法律效力。
保险合同的诺成性质介绍2篇

保险合同的诺成性质介绍2篇篇1一、引言本合同旨在介绍保险合同的诺成性质,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保险合同概述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订立的约定,用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保险人对投保人因特定风险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协议。
保险合同具有诺成性质,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合同,无需实际交付标的物。
1. 诺成性质的定义:保险合同的诺成性质,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达成保险合同的约定,合同自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
2. 投保人与保险人的义务:投保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如实告知与保险有关的重要事项。
保险人则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对投保人因风险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
四、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1. 双方当事人信息:包括投保人和保险人的名称、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 保险标的:指投保人要求保险保障的对象,如财产、生命、健康等。
3. 保险金额与保险费:明确保险金额及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保险费相关事项。
4. 保险责任:保险人承担的具体赔偿责任。
5. 除外责任: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6. 保险期限:保险合同的起止时间。
7. 争议解决方式:约定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式,如诉讼、仲裁等。
五、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1. 保险合同的成立:保险人与投保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达成保险合同,合同自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2. 保险合同的生效:保险合同成立后,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双方权利义务的履行与保护1. 投保人应按约定支付保险费,如实告知与保险有关的重要事项。
2. 保险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对投保人因风险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
3. 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4. 若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保险理赔授权书合法么

保险理赔授权书是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为了明确双方在理赔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一方授权另一方代表其处理保险理赔事宜的一种书面协议。
在法律框架下,保险理赔授权书是合法有效的。
以下将从几个方面阐述保险理赔授权书的合法性。
一、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由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义务。
保险理赔授权书正是在这一法律规定的基础上产生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应当及时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保险理赔授权书是保险合同当事人为了更好地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而设立的。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保险理赔授权书体现了当事人之间的信任关系,符合诚实信用原则。
二、授权书的法律效力1. 保险理赔授权书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示。
在签订授权书时,当事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意思表示真实。
2. 保险理赔授权书明确了授权范围。
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事项、授权期限、授权权限等,以便受托人依法行使授权。
3. 保险理赔授权书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旦签订,双方均应按照授权书的规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三、授权书的法律风险1. 授权书内容不明确。
如果授权书内容模糊不清,可能导致授权范围不明确,增加纠纷风险。
2. 授权书未经有效签署。
授权书应当由授权人亲笔签署,并加盖公章或签名章,否则可能影响其法律效力。
3. 授权书违反法律规定。
如果授权书违反法律规定,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四、如何确保保险理赔授权书的合法性1. 明确授权事项。
授权书应当详细列出授权事项,包括理赔申请、资料提交、赔款领取等。
2. 确保授权期限。
授权书应当规定授权期限,以免授权行为长期延续。
3. 签署授权书。
授权人应当亲自签署授权书,并加盖公章或签名章。
4. 遵守法律法规。
在签订授权书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授权行为的合法性。
总之,保险理赔授权书在法律框架下是合法有效的。
为了确保授权书的合法性,当事人应当注意以上几点,避免法律风险。
保险合同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建立保险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同意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发生所造成的损失或者约定的原因所引起的保险金责任,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合同。
保险合同是保险法律制度的核心,对于保障保险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保险合同的法律性质1. 合同性质:保险合同是一种合同,具有合同的基本法律特征。
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设定,应当遵循合同自由、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
2. 双务合同: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即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互负权利义务。
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
3. 有偿合同: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即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前提是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
4. 附期限合同:保险合同是附期限合同,即保险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至约定的保险期间届满或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合同终止。
5. 附条件合同:保险合同是附条件合同,即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才承担保险责任。
三、保险合同的法律关系1. 当事人关系:保险合同当事人包括保险人和被保险人。
保险人是承担保险责任的一方,被保险人是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一方。
2. 第三人关系:保险合同中可能涉及第三人,如受益人、投保人、保险代理人等。
第三人权利义务由保险合同约定。
3.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包括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等。
关系人权利义务由保险合同约定。
四、保险合同的法律要素1. 合同主体: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投保人等。
保险合同主体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 合同客体: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利益,即保险合同所保障的财产利益或人身利益。
3. 合同内容:保险合同内容主要包括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期间、保险责任、保险事故、保险金赔偿等。
4. 合同形式:保险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保险合同书面形式包括保险单、保险条款、保险凭证等。
第6章 保险合同

(9)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有权变更受益人,无须经保险人认可或同意,但
应当书面通知保险人。
【案例1】王某因父母病故,妻子与其相处不和带着儿 子另住别处,所以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时指定其妹 妹为受益人,后在保险期间内,王某不幸发生交通事
故当场身亡,问:若其妹妹在王某死亡前半月已病故,
保险公司如何给付保险金?若其妹妹在该次交通事故 中同时身亡,保险公司如何给付保险金?若其妹妹在 该次事故中受伤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保险公司如何 给付保险金?
3)个人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委托,推销保险商品、向保险 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的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 的个人。业务范围主要有:代理推销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
选择一个优秀的保险代理人为你服务,是投保的第一步,也
是最重要的一步。 《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和《展业证书》
任何个人不得兼职从事个人保险代理业务。
(三)保险凭证
“小保单”,是保险人签发给投保人的承保凭证,是一种简化了 的保单。
与保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只记载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的主要
保险内容。 凡保险凭证中没有列明的内容,以该险种的正式保单为准;保险
凭证与正式保单内容相抵触的,以保险凭证的特约条款为准。
保险凭证可单独使用,也可与保单一同使用。目前,保险凭证主 要在货物运输保险、团体人身保险和某些强制保险中使用。
(2)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由一定数目以上的股东发起组织(2个以上,50个以下),全部 注册资本被划分为等额股份,通常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认 购股份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3)相互保险公司
由保单持有人拥有和控制;人们通过购买保单而成为公司的所有 人,并可以从公司得到分红,利润由公司所有人共享;不发行股票, 也没有股东;公司的宗旨是为投保人提供低成本的保险,而不是为了 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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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
篇一: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保险人和o A.受
益人b.被保险人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
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
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
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
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
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 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
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
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
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
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
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
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
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
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
包括函数,三角函
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
块问题。
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
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篇二:20XX保险考试第三章习题加答案
第三章
1.当保险合同条款约定内容有遗漏或不完整时,对保险合同条款采取的解释原则是()。
A有利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原则b意图解释原则
c补充解释原则D文义解释原则
2.投保人在合同订立之前、订立之时及在合同有效期内,
应对已知的与危险和标的有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向保险人作真实陈述,投保人
履行的该义务是()
A、危险增加通知义务b、如实告知义务c、提供单证义
务D、及时通知义务
3.长期寿险合同约定分期给付保费时,若投保人未按时
交纳续期保费,将导致合同中止,在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
故,保险人采取的正确做法是()
A、承担法定责任b、不承担责任c、按需要承担责任D、
承担部分责任
4.合同内容不是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拟定,而是由一
方当事人事先拟就,另一方当事人只是作出是否同意意思表
示的一种合同叫做()
A、有偿合同b、双务合同c、射幸合同D、附合合同
5.下列各种解释方式中,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是()
A、学理解释b、立法解释c、司法解释D、行政解释
6.投保单是构成完整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旦投
保单存在“告知不实“的问题,保险合同的效力状态则处于
()
A、合同依然有效b、合同履行中止c、合同履行暂缓D、
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
7.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尚未届满前,合同一方当事人依照
法律或约定,提前终止合同效力。
这一终止原因属于()
A、因解除而终止b、自然终止c、因保险标的的灭失而
终止D、因变更而终止
8当财广保险中的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后,由于保险标的本身的状态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