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法PPT课件
公务员法解读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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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实施与监督的意义
保障公务员权益
通过实施和监督公务员法,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其职业尊 严和合法权益。
提高公务员素质
实施和监督有利于促进公务员队伍素质的提升,使其更好地履行职 责,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促进法治建设
公务员法的有效实施和监督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推动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获得工作条件权:公务员有权获得履行职责应当 具有的工作条件;有权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 、保险待遇;有权参加培训;有权对机关工作和 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获得工资报酬权: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 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 福利待遇。
公务员的义务
遵守宪法和法律
忠于职守
接受培训
公道正派
公务员法解读课件
目 录
• 公务员法概述 • 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 • 公务员的职位分类与职务管理 • 公务员的录用与考核 • 公务员的奖惩与申诉 • 公务员法的实施与监督
01
公务员法概述
公务员法的定义与特点
定义
公务员法是规定公务员的权利、义务 以及管理体制的法律规范。
特点
具有高度的政治性、权威性、规范性 和稳定性,是党和国家干部人事管理 工作的基础。
实施程序
公务员法的实施需遵循一定的程序,包括制定相关配套规定、组织实施、监督检 查等步骤,确保法定的标准和要求得到有效执行。
公务员法的监督机制
内部监督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内部设立 的监察、审计等机构负责对公务员执 行公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外部监督
人大、政协、司法机关、新闻媒体等 机构和公民个人也可以对公务员的执 法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其合法性和公 正性。
新公务员法PPT课件

• 尽管各国对公务员的解释存在较大差别,但“公务员”一词的内涵仍 包涵以下一些共同内容:
• 1、涵盖范围。各国公务员都有比较确定的范围,无一例外的是,各 国行政机构的工作人员都在公务员之列。在此之外,有的国家包括了 立法和司法机构的工作人员,还有的国家扩大到军事机构的工作人员, 也有的更扩大到所有国家公共企事业机构,如法国和日本把公务员范 围扩大到国有公共事业单位的部分或全部正式职员。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第三章职务与级别第四章录用第五章考核第六章职务任免第七章职务升降第八章奖励第九章惩戒第十章培训第十一章交流与回避第十二章工资福利保险第十三章辞职辞退第十四章退休第十五章申诉控告第十六章职位聘任第十七章法律责任第十八章附则18章107条2005年4月27日通过2006年1月1日施行一公务员制度概述二公务员法立法背景四我国公务员法之特点三立法原则五我国现行公务员法之创新六现行公务员法之内容二公务员法立法背景1公务员制度建设中的缺陷第一公务员立法层次较低权威性强制力不强第二公务员范围过窄对机关干部的管理尚未实现统一第三公务员激励机制不健全公务员制度活力有待增强第四公务员制度在创新与发展中的新成果期待法律确立公务员立法时不我待一公务员制度概述公务员考任制度始于八十年代中后期二立法过程这一立法历时5年20多次易稿
公务员法一般知识讲座ppt课件

公务员法一般知识讲座
• 一、公务员法总论 (三)公务员的范围 1、判断公务员的标准 (1)依法履行公职 (2)纳入国家行政编制 (3)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
一是以英国为代表的小范围型,主要指政府 系统中非选举产生和非政治任命的事务官; • 二是以美国为代表的中范围型,包括政府系 统中的所有公职人员以及公共事业单位的人员 和国营企业的管理人员; • 三是以日本和法国为代表的大范围型,包括 政府系统中的所有公职人员、国会工作人员、 审判官、检察官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 人员。
公务员法一般知识讲座
• 二、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 (二)权利 1、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2、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 被免职、降职、辞职或处分 3、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 遇 4、参加培训
公务员法一般知识讲座
• 二、公务员的义务和权利 • (二)权利 5、对机关和领导提出批评和建议 6、提出申诉和控告 7、申请辞职 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4)试用期 • 聘任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 为一个月至六个月。
公务员法一般知识讲座
• 3、竞争上岗和公开选拔 • (1)竞争上岗。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 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者 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 (2)公开选拔。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 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 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 生任职人选。
(3)招考条件 • 积极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 年满十八周岁;(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 身体条件;(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 作能力;(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 消极条件: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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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行政---公务员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
法律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第四条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第五条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七条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22008-上海-综合管理-13.()既是我国公务员制度最重要的原则,也是公务员制度的标志和灵魂党管干部原则为人民服务原则四项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D3200677.下列有关公务员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B.法律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C.由于《法官法》《检察官法》对法官、检察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已另有规定,所以法官、检察官不适用于《公务员法》D.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ABD4第三章职务与级别第十四条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第十六条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第十九条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
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务院规定。
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
《公务员法》课件.ppt

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 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法律规 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资格条件(23条) (3)录用考试(28条) 2、主要变化
体现分类考试发展方向
(二)职务任免(6章。38—42条,共5条) 1、制度要件 (1)任用方式(38条)
1、把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作为立法目的之一 2、调整扩大了公务员和范围
二、附则(18章。105—107条,共3条) (一)领导成员含义的规定(105条)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规定(106条) (三)主要变化
废止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107条)
第二部分《公务员法》规定的四大机制
(2—16章)
突出分类培训的制度设计 (四)交流(11章。63—67条,共5条) 1、制度要件 (1)交流的适用范围(63条) 第一、内部交流 第二、外部交流 (2)交流的方式(64、65、66条) 第一、调任 第二、转任
第三、挂职锻炼 2、主要变化 (1)缩小交流制度的适用范围 (2)交流方式由四种改为三种 (五)辞职辞退(13章。80—86条,共7条) 1、制度要件 (1)公务员辞去公职的程序(80条) (2)辞去领导职务的情形(82条) (3)辞退的条件(83、84条)
辞退的肯定条件:(83条)
第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 职的
第二、不胜任现职工作的,又不接受其它安排 的
第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 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第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 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 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1、以职位分类划分代替简单的职务分类 2、在职位分类基础上进行职务分类 3、在职务之外,级别成为公务员职业发展的另一条
2024年《国家公务员制度》PPT课件

应责任。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
负责具体执法工作,包括调查取 证、现场处置、行政处罚等。在 执法过程中,需严格遵守法律法 规和程序规定,保障当事人的合
法权益。
202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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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职业发展路径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
履行市场监管、社会管理 、文化市场执法等一线执 法职责,需要具备相应的 法律知识和执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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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国家公务员职责与权限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
具有参与制定政策、规划、方案 的职责,同时负责机关内部的人 事、财务、后勤等管理工作。在 权限范围内,可代表机关对外行
使相应的管理职权。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
2024/2/29
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涵盖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 技能训练等多个方面,以满足公务员不同岗位和职责的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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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考核方式与标准
2024/2/29
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包括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和定期考核等,以全面了解公务员的德、能、 勤、绩、廉等方面表现。
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以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 、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同时,根据不同职位类别、不同层级机关公务员的特 点和要求,确定具体的考核内容和标准。
2024/2/29
8
国家公务员制度基本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这是公务员制度的核心原则,贯穿于公务 员制度的各个环节。
在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的同时,加强监督 约束,确保公务员廉洁从政。
2024版公务员法PPT课件

04 公务员的录用与考核
录用条件与程序
录用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年满18周岁;
录用条件与程序
0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 度;
02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03
录用条件与程序
录用程序
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 程度和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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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类职务
一级行政执法员、二级行政执法员等。
级别划分与晋升
公务员级别 根据所任职务、德才表现、工作实绩 和资历确定,共划分为27个级别。
级别晋升
累计5年定期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 等次,可以在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 个级别。
提前晋升
在现任职务任期内,表现突出或者做 出显著成绩的,可以提前晋升一个级 别。
01
03 02
录用条件与程序
发布招考公告; 报名与资格审查;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录用条件与程序
考察与体检;
公示与审批。
考核方式与内容
考核方式 平时考核; 定期考核(年度考核)。
考核内容
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 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
具体包括:政治立场、思想品德、工 作作风、工作态度、工作实绩、廉洁 自律等方面。
05 公务员的奖惩与纪律
奖励种类与条件
奖励种类
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等。
奖励条件
工作成绩突出、有显著贡献和创造、提出有重大价值的建议等。
惩罚种类与适用
惩罚种类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开除等。
《公务员法》课件

公务员的职位分类与职务管理
职位分类
根据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 公务员职位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 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职务管理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 务,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公务员的录用与考核
录用
公务员录用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 的办法。
考核
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 作实绩。
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最终,小张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03
案例二
某机关单位未按照《公务员法》规定对公务员小李进行惩戒处理,导致
小李继续违纪违法行为。最终,相关部门对小李进行了行政处分和追责
处理,并对未履行管理职责的领导进行了问责。
VS
惩戒
对违反纪律的公务员给予处分,分为警告 、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公务员的培训与交流
培训
机关根据公务员本人素质和工作需要,对公务员进行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
交流
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等形式,促进公务员在不同职位和不同机关之间进行交流。
01
《公务员法》的实 施与监督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公务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 权。
竞争择优原则
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和完善竞争择优制度,激发公务员的积极性和创 造力。
01
《公务员法》的主 要内容
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公务员享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 福利保险、参加培训考核、提出 申诉控告等权利。
义务
公务员必须履行忠于宪法、遵守 法律、履行职责、勤政为民、保 守秘密等义务。
培养优秀人才
稳定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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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行政制度有專門知識及見地,年齡在35歲 以上,無犯罪紀錄 最近五年不曾出任政黨幹部或選舉官員 且其中兩人不得屬於同政黨或同學院畢業者 人事官退職後一年內不得任命為人事院以外 之官職。
第四節 人事機關的組織與職能(3)
人事官屬「特別職」(位列政務官),是人事 院決策者,執人事政策之牛耳,其地位崇高, 實為維護人事決策者之超然與公正形象(不受 黨派或政潮影響),而非顯示人事院之獨特超 強地位。
第一節 人事制度的演進 (3)
其主要內容為一般文官任免不再屬於日皇 權限,公務員也由「天皇之家臣」演變為 「國民之公僕」。
新憲法並規範日本責任內閣制而奠定民主 制之基礎,這對文官自有影響。
1947年10月日本公佈「國家公務員法」。
第二節 中央與地方公務員法的體制 (1)
一. 公務員分為一般職與特別職兩類 二. 部外制中央人事行政機關
第六章 日本人事制度
日本人事制度
日本人事制度融合了傳統與現代、東方與 西方人事制度的特質,兼具品位制與功績 制,年資與才能因素的特性,雖得失互見, 卻兼容並蓄。
第一節 人事制度的演進 (1)
官僚制演進為民主制、恩惠制與品位制發 展為功績制與專業制。
日本於第二次大戰之前官吏制度受政黨恩 惠體制及軍閥勢力影響,故文官制度雖有 革新,卻未穩固。
一. 分工關係—基於適應情勢之原則,若干 人事職權並未在條文中列入人事院職掌 事項,且政府職能擴充後,人事行政需 與行政管理相互配合,故凡未列任人事 院職權的若干職掌居於增修條文中列入 「內閣總理大臣」之職權事項,此即人 事院與總務廳人事局之人事分工關係
二. 協調關係—
第五節 人事管理制度(1)
一. 考試任用 • 關於公務員之任用制度,日本「政府」
二次大戰結束後日本文官制度則有大幅度 之改革。
第一節 人事制度的演進 (2)
以美國人事制度為藍本,而又因襲若干舊 制,包括公務員的訂頒及官僚行政制度的 翻新
天皇體制受到民主法治的衝擊,而有了新 憲政體制。
在文官制度的改革方面,1946年10月,美國 對日「人事行政顧問團」應邀抵日,為改 革日本文官制度提出觀察報告,1946年11月 日本公佈新憲法(君主立憲)
第二節 中央與地方公務員法的體制 (3)
七、中央與地方公務員身分與地位不同
• 地方公務員法,目的在確立地方公共團 體之人事機構及地方公務員有關人事行 政之基本準則,藉以維護地方行政之民 主與效能特色(1)
在各國人事制度的演進過程中,日本人事 制度最具融合性與變遷性。
• 內閣所管轄之下,設置人事院,人事院 頗具獨立性(但非「獨立制」),係屬部外 制特色。
三. 職位分類規劃而未實施 四. 一般人事管理制度 五. 公務員人數與種類(P.294)
第二節 中央與地方公務員法的體制
(2)
六、公務員團體之組織與地位(勞動三權)
• 承認公務員團體(日本亦稱「職員團體」)之 組織與地位,公務員亦得組成加入「公務員 團體」(文官工會協會),公務員團體計含職 員組合、勞動組合與連合體三種。 對於俸給、工作時間、工作條件之改進事項, 得與政府當局協商。但不得有聯合罷工、怠 職及其他爭議行為,亦不得有企圖、共謀、 挑撥、煽動等違法行為。公務員如遭受減俸、 降級、休職、免職等不利處分時得向人事院 提出申訴。
第四節 人事機關的組織與職能(1)
人事院的組織體系,可區分為「人事官」 與「事務總局」兩層級。
人事官三人,其人選由國會同意後在由內 閣任命,其中一人由內閣任命為「人事院 總裁」,總裁綜理院務,出席國會,惟內 閣之人事機關首長。
第四節 人事機關的組織與職能(2)
人事官任期四年,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年。 人事官之資格條件極優越,須對功績制及人
第三節 人事制度的特色(4)
五. 公務員(事務官)政治活動限制頗嚴,惟權 益保障與福利互助,則極周全
六. 公務員「勞動三權」制度
日本人事制度已趨向: (一)功績化(二)幕僚化(三)專業化(四)民 主化(五)保障化(六)人性化等管理發展趨 勢
人事院之任務
人事院之任務乃確保公務員人事管理的中 立性、公正性,在內閣制下,不受政黨政 治之影響,使國民對行政機關寄予信任, 做為獨立、公正、中立、專門的人事行政 機關,確實推動施政以因應情勢,並施行 有效率的行政運作。
由自十九世紀明治維新起,日本人事制度 融合東方(中國)與西方(歐美)官吏制度而截 長補短成為日本現代文官制度之特色。
第三節 人事制度的特色(2)
在融合東、西方人事之歷程哩,人事制度 亦從傳統以來的品位制、恩惠制而演進為 兼具「職位制」與「功績制」的色彩,不 僅日趨於現代化,亦能適合日本國情,故 能顯出日本人事制度的特色,諸如「終身 僱用制」、「年功序列制」、「家族(庭)倫 理制」、「退休後就業輔導制」等等。
Equal pay, equal value
第四節 人事機關的組織與職能(4)
人事院主要職權: 一. 掌理俸給及其他服務條件暨人事行政改
進之建議 二. 處理職位分類、考試及任免、俸給、訓
練進修、身分變更、懲戒、申訴事項 三. 確保人事行政之公正及保障職員福利 四. 制訂人事院規定及指令(規定事項)
第四節 人事機關的組織與職能(4)
「人事院」及「內閣總理大臣」之組織 與職掌是向觀之,二者關係為:
第三節 人事制度的特色(3)
現行日本人事制度的主要特色是: 一. 以功績制為取向:能力實證主義或成績
主義 二. 以「國家公務員法」及「地方公務員法」
為骨幹 三. 人事幕僚制與人事(半)獨立制兼顧並行 四. 中央與地方人事制度雖有區分,但基本
原理與精神相同:(1)民主與效率; (2)平等處理與情勢適應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