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实施意见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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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审议意见和建议

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审议意见和建议

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审议意见和建议科技创新是推动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

为了促进科技创新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科技创新的引导和管理,我提出以下审议意见和建议:一、加强科技政策的制定和落实1. 科技政策应该注重创新驱动发展,提高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加大对创新型企业和科技人才的扶持力度。

2. 在制定科技政策时,应充分考虑到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差异化的政策措施,以促进全国范围内的科技创新工作。

二、加强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3. 加强对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建立健全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科技创新工作。

4. 加大对科技创新人才的培训和交流力度,鼓励科技人员参与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提升他们的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三、加强科技创新的投入和支持5. 增加科技创新的投入,提高科技创新的资金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加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

6. 加大对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鼓励科研人员在关键领域进行原始创新,提高科技创新的核心竞争力。

四、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7. 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加强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和市场化工作,推动科技创新成果在产业链中的应用和推广。

8.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效率,鼓励企业加大对科技成果的投资和应用。

五、加强科技创新的监督和评估9. 建立科技创新的绩效评价体系,全面评估科技创新工作的成效,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推动科技创新工作的持续改进。

10. 加强科技创新的监督和管理,建立科技创新的安全保障机制,确保科技创新工作的正常进行和成果的有效应用。

通过加强科技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加强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科技创新的投入和支持、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加强科技创新的监督和评估等方面的工作,可以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的发展,提高我国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意见建议

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意见建议

科技创新是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基础和动力。

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我们国家在产业体系建设中面临着诸多挑战和机遇。

为了不断提高我国的产业竞争力和国际地位,科技创新必须成为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核心驱动力。

在此背景下,我们提出以下意见建议,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一、加强科技创新政策支持1.建立健全科技创新的政策法规体系,确保国家对科技创新的重视和支持得到充分体现和保障。

2.加大科技创新的财政支持力度,增加科技创新资金投入,降低科技创新成本,激励企业和研究机构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和研发活动。

3.优化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建立完善的科技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提高科技人员的待遇和激励。

二、加强科技创新基础研究1.加大对基础科学研究的投入力度,优化基础科学研究布局,加强对科技创新的前沿领域进行重点支持和研究。

2.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加强合作,组建联合实验室和研发中心,共同开展基础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

三、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能力1.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环境,简化科技成果转化流程,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

2.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评台建设,建立完善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深度融合。

四、推动科技与产业融合发展1.加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结合,促进科技成果向产业转化,支持科技企业和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发展壮大。

2.推动传统产业与新兴科技产业的融合发展,引导传统产业向智能化、信息化升级,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

五、加强国际科技合作1.加强与国际科技组织和其他国家的科技合作,促进科技创新成果国际交流和应用。

2.积极参与国际科技标准制定和国际科技组织,提高我国在国际科技创新中的影响力和地位。

六、加强科技创新教育1.加强对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和教育,建立完善的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培养一大批高水平的科技人才。

2.加强对公众的科技创新教育,增强全民科技创新意识,营造科技创新浓厚的社会氛围。

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措施

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措施

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措施
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创新能力的不断增强,我国的科技成果不断涌现。

然而,很多科技成果却未能得到有效的转化和产业化,这不仅浪费了宝贵的科研资源,也限制了科技成果的发挥和经济效益。

为了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我们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 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支持体系,加强政策引导和资
金扶持,鼓励企业投入更多资金和人力资源,推进科技成果的商业化进程。

2.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的打击力度,提高
科技成果的保护和利用力度,增强科技成果的市场竞争力。

3. 加强科技成果的宣传和推广,提高社会对科技成果的认识和
认可度,增加科技成果的需求和市场。

4. 建立科技成果的评价和监管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科技成果
的问题,保证科技成果的正常运营和产业化进程。

总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是当前重要的任务,需要政府、企业、科研机构和社会各方共同努力,加强合作,形成合力,实现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推动经济的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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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02•【字号】南府发[2012]13号•【施行日期】2012.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府发〔2012〕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现将《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为进一步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南发〔2012〕 8号)精神,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加强科技创新基础能力建设(一)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

支持有条件的园区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到2015 年自治区级以上开发区要实现孵化器覆盖率100%。

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不断改善科技创新服务环境,加快构建市场化、社会化、网络化的首府科技创新服务体系。

(二)加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加大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对县区、开发区、企业建设开放式、专业化共性技术研发与测试平台予以资助。

鼓励行业协会牵头建设行业研发与检测中心。

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缩短审批时间,优先给予用地保障。

(三)鼓励企业承担国家和自治区各类科技创新项目。

对企业独立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承担国家和自治区各类科技创新计划项目,从创新计划专项资金中一次性安排,按一定比例予以配套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鼓励建设重点产业技术研发机构。

对企业独立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在南宁建设并获得“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认可企业技术中心”称号,从产业发展资金和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经费中一次性安排,予以100-200万元资助;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予以50-100万元资助。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日)我国即将进入实施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的关键时期。

在二十一世纪,把中国建设成为更加繁荣富强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肩负的伟大历史使命。

当今世界,科学技术日新月异,以信息技术、生物技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及其产业迅猛发展,深刻影响着各国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方面。

在以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为主要内容的日趋激烈的综合国力竞争中,能否在高新技术及其产业领域占据一席之地已经成为竞争的焦点,成为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安全的命脉所在。

我们既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又拥有难得的机遇。

新中国成立50 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科技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

科技体制改革取得明显进展,广大科技人员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

但是,科技与经济脱节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科技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能力薄弱、高新技术产业化程度低,依然是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一大障碍。

我们必须按照党的十五大提出的要求,“要充分估量未来科学技术特别是高技术发展对综合国力、社会经济结构和人民生活的巨大影响,把加速科技进步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地位”,通过深化改革,从根本上形成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和机制,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

这既是解决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深层问题、进一步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和综合国力、实现跨越式发展的紧迫要求,也是应对国际竞争、确保中华民族在新世纪立于不败之地的战略抉择。

一、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推动社会生产力跨越式发展1.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

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核心是全面落实邓小平同志关于“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高科技领域的一个突破,带动一批产业的发展”,“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等重要思想,从体制、机制、政策等各方面,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把我国的科技实力变成现实的第一生产力,使我国的综合国力迎头赶上国际先进水平。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加快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加快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加快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1.20•【字号】黑市政办发〔2023〕2号•【施行日期】2023.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加快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黑河自贸片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现将《黑河市加快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实施方案(2022—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月20日黑河市加快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实施方案(2022—2025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向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要发展”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黑龙江省科技成果产业化行动计划(2022—2025年)》,加快促进科技成果培育生成、转移转化和产业化,助力推动区域重点产业创新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工作思路。

以加强产学研合作与协同创新为主线,以拓展高校院所和企业科技成果引进渠道为重点,以打造科技成果转化服务链条、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延伸基地、培育壮大科技创新主体为抓手,不断完善技术市场体系,强化科技政策引导,推进工作机制创新,着力打通从科技强到企业强、产业强、经济强的通道,加快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使科技创新这个“关键变量”成为振兴发展的“最大增量”。

(二)主要目标。

产学研协同创新与市场化科技成果产业化体系基本建成,科技支撑引领产业振兴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到2025年,实现50项科技成果产业化。

全市技术合同登记成交额四年累计达到10亿元,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35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22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150家。

二、重点任务(一)加强科技成果高质量培育供给加强产学研用合作与协同创新,充分发挥高校院所学科专业与技术优势,聚焦我市重点产业创新发展,依托行业优势企业,联合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合力推动自主知识产权创造。

关于科技创新工作意见和建议

关于科技创新工作意见和建议

关于科技创新工作意见和建议近年来,国家对于科技创新的强调不断提高,各行业也在积极探索、推进自身的科技创新。

但是,如何才能够更加有效地促进科技创新呢?一、加强科技研究的投入科技创新需要资金投入,首先需要的是政府、企业等各方面的资金投入。

比如政府的科研项目资金、企业的研发投入等。

同时,对于一些创新性的、未来有发展空间的项目,也需要有资方的支持,为创新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帮助创新项目实现商业化的落地。

二、建立高水平的科研机构建立高水平的科研机构是推动科技创新的关键。

科研机构需要能够汇集各种高水平的科学家、工程师等人员,并且可以为他们提供充足的研发经费、完备的设施和软硬件支持。

同时,需要建设一套完整的科研管理制度,加强团队合作、知识产权保护、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制度建设,为科技创新提供保障。

三、加强行业交流,促进互联互通科技创新需要多个行业的相互协作,需要建立行业之间的合作机制,实现互相交流、互相促进。

比如,互联网和制造业、医疗产业等传统产业不断结合,这就需要跨行业的合作和交流,才能够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实际的产业应用。

四、鼓励和支持创新型企业支持和扶持创新型企业是推进科技创新的重要途径。

政府可以通过税收优惠、创新专项资金等方式支持创新型企业,同时企业也可以向其他创新型企业学习借鉴,通过合作、共建,实现创新成果的共享。

总之,科技创新需要治理、市场、技术等多个方面的配合,需要各方的合作和推动。

全面加强科技创新的投入、建立高水平的科研机构、促进各行业的交流互通、鼓励和支持创新型企业,是促进科技创新的有效途径。

只有持续不断地推动科技创新才能够推动国家经济持续、健康、可持续发展。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若干意见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若干意见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中共浙江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0.06.02•【字号】浙委[2000]15号•【施行日期】2000.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若干意见(浙委〔2000〕15号2000年6月2日)为了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发〔1999〕14号),深入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加快我省现代化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确保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一)改革开放20多年来,特别是1992年实施科教兴省战略以来,我省科技体制改革逐步深入,科技事业不断发展,科技综合实力明显增强,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

但是,科技与经济脱节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技术创新能力比较薄弱,高科技术产业化程度还比较低,严重制约了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当今世界,科学技术突飞猛进,以信息技术、生物技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及其产业正在对社会经济结构、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产生越来越重大的影响。

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是实现经济增长方式根本性转变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主要途径,是应对国内外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确保我省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抉择。

我们必须抓住机遇,迎接挑战,以加强技术创新为基础,发展高科技为重点,实现产业化为目标,全面推进科技进步。

(二)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在指导思想上要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人才为根本,走一条符合时代要求、具有浙江特色的发展路子,推动技术和社会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

--坚持技术创新和体制创新相结合。

通过体制创新营造有利于技术创新的社会环境,最大限度地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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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实施意见的操作Last revised by LE LE in 2021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实施意见的操作办法一、鼓励发展国家级研发机构(一)申请条件1、注册落户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下属机构(在本区内);2、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质检中心等国家级研发机构。

(二)扶持标准区财政根据国家及市财政资助资金给予1:1配套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申报材料《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1、国家主管部门批准认定的有关文件复印件;2、上级拨款凭证复印件;3、企业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鼓励发展外资研发机构(一)申请条件1、注册资金在5000万美元以上或世界500强等外资企业直接设立的研发机构;2、在经营期内,企业注册资本未减少;3、由市主管部门认定或批准。

(二)扶持标准1、对经认定的市级以上外资独立研发中心,注册资金1000万美元以上或一次性增加注册资金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研发机构,区财政资助300—500万元人民币;2、对注册资金不足1000万美元或一次性增加注册资金不足1000万美元的外资研发机构,根据其对区域经济和社会贡献程度,区财政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资助。

(三)申报材料《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式四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四份:1、市主管部门批准认定的相关证明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2、企业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鼓励培育市级研发机构(一)申请条件1、对注册落户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下属机构(在本区内);2、由市主管部门批准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扶持标准1、区财政根据市财政资助资金给予1:1配套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2、同一研发机构获得不同级别认定的,区财政按就高原则资助。

(三)申报材料《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1、市主管部门文件复印件;2、上级拨款凭证复印件;3、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积极培育区级研发机构(一)认定条件1、注册落户在本区的企业;2、经区科委、区经委等主管部门按《闵行区研发机构认定办法》(详见附件1)认定为区级研发机构。

(二)扶持标准1、区财政一次性资助30万元。

2、同一研发机构获得不同级别认定的,区财政按就高原则资助。

(三)申报材料1、《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2、按《闵行区研发机构认定办法》(详见附件1)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五、鼓励扶持科技创业(一)预孵化项目成立公司补贴1、申请条件(1)“创业苗圃”由市主管部门登记备案;(2)在创业苗圃内“预孵化”的项目在本区注册成立公司。

2、扶持标准经过“创业苗圃”培育的项目在本区注册成立公司,区财政给予创业项目5万元的开办费补贴。

3、申报材料《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1)在市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相关证明复印件;(2)孵化器与预孵化项目签订的预孵化协议;(3)孵化器建立的“预孵化”项目成长档案;(4)孵化项目成立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在孵企业房租补贴1、申请条件经市主管部门认定或年度考核合格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在孵企业。

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的认定条件详见附件2。

2、扶持标准按不高于同期周边办公用房的租金水平的标准,区财政每年根据在孵企业实际租用面积给予50%的房租补贴;实际租用面积最多可补贴200平方米,补贴期不超过3年。

3、申报材料《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1)在孵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与孵化器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以及实际交纳房租费用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六、实施科技小巨人工程(一)申请条件1、经市主管部门评为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和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2、经区主管部门评为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详见附件3)。

(二)扶持标准1、对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和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按市财政资助资金予以1:1匹配;2、对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区财政资助50万元;3、同一企业相继获得市、区级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称号,区财政按就高原则资助。

(三)申报材料1、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匹配资金申报材料《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合同书、上级拨款凭证复印件。

2、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按《闵行区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详见附件3)要求申报。

七、鼓励培育创新型企业(一)申请条件被国家或市主管部门认定为创新型(试点)企业。

(二)扶持标准1、被认定为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区财政一次性资助100万元;2、被认定为上海市创新型企业,区财政一次性资助30万元;3、同一企业相继获得国家级、市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区财政按就高原则资助。

(三)申报材料《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国家或市有关部门文件复印件;3、其他相关材料。

八、鼓励资本市场融资鼓励科技企业通过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融资,按照《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闵行区推进百家企业改制上市意见的通知》(闵府办发[2010]72号)和《闵行区推进百家企业改制上市意见实施细则》(闵经委发[2011]35号)给予相应扶持。

对成功在境外证券市场上市融资的企业,区财政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按《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闵行区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闵府发[2012]9号)相关条款执行。

对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或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挂牌交易的企业,区财政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按《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闵行区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闵府发[2012]9号)相关条款执行。

九、鼓励吸纳创业(股权)投资对成功获得创业(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的企业,区财政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有多轮募资的企业,区财政对每家企业累计奖励不超过60万元。

按《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闵行区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闵府发[2012]9号) 相关条款执行。

十、鼓励承担市级以上科技计划(一)申请条件申报的课题(项目)获得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以及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资助企业。

(二)扶持标准1、申报的课题(项目)得到国家主管部门立项的,按上级资助总额的10%予以匹配,每项匹配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申报的课题(项目)得到市主管部门立项的,按上级资助总额的10%予以匹配,每项匹配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3、对上级主管部门有明确匹配要求的,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三)申报材料《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1、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课题(项目)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或证书),上级拨款凭证复印件。

十一、鼓励承担区级科技专项计划(一)申请条件1、项目单位有承担项目的资金、技术力量及设施设备;2、项目单位应有专利、软件着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或在项目完成后可以形成自主知识产权;3、支持民生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项目单位应提供科技成果(或许可成果转化)的证明或知识产权归属或授权使用的证明。

(二)扶持标准1、《闵行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详见附件4);2、同一项目相继获得区、市级以上主管部门立项的,区财政按就高原则资助。

(三)申报材料1、《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2、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的书面材料一式三份(详见附件4)。

十二、鼓励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一)申请条件被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为市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创新热点计划的牵头单位。

(二)扶持标准1、被认定为市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区财政按市级以上财政资助资金给予50%的匹配,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被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为“创新热点计划”的牵头单位,区财政按市级以上财政资助资金给予1:1匹配,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申报材料《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1、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市有关部门文件复印件;3、其他相关材料。

十三、奖励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一)申请条件获得国家或市级科学技术奖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区级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除外。

(二)扶持标准1、对注册、纳税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的获奖项目,区财政按上级奖励资金给予1:1的匹配奖励;2、对经营地在本区的事业单位的获奖项目,区财政按上级奖励资金给予50%的匹配奖励;3、对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和市科技功臣奖的个人,区财政按上级奖励资金分别给予10%的匹配奖励。

(三)申报材料《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获奖批文或获奖证书、上级拨款凭证复印件。

十四、设立闵行区科技进步奖(一)申请条件按《闵行区科技进步奖奖励实施办法》(详见附件5)评定为区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企事业单位。

(二)奖励标准对获得区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企事业单位,区财政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

(三)申报材料按照《闵行区科技进步奖奖励实施办法》(详见附件5)的要求进行申报。

十五、鼓励拥有知识产权成果(一)资助专利申请1、申请条件(1)申报的专利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且没有署名权和专利权的权属纠纷;(2)申请的主体为专利的第一申请人(包括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

2、扶持标准区财政对每项外观设计专利资助400元,实用新型专利资助800元,发明专利资助2500元。

职务发明申请人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每年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非职务发明申请人申请专利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3、申报材料《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一份:(1)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2)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专利代办处开具的缴纳专利申请费收据复印件;(3)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个人户籍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二)奖励发明专利授权1、申请条件(1)发明专利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2)申请的主体为第一专利权人(包括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

2、扶持标准每项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区财政一次性给予4000元的奖励。

3、申报材料《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一份:(1)授权的专利证书复印件;(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个人户籍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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