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2019年
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

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外国人来华工作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 专家学者型这类人员主要是来中国进行访问学术、经贸洽谈或者举办讲座、研究课题等活动。
来华工作期限多在一年以内,不需要工作许可证,但需要在入境时向公安局申报。
2. 企业经理型这类人员是来中国从事高级管理、技术、营销等工作的,需要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专家局颁发的工作许可证。
3. 专业技术型这类人员是来中国从事非管理的技术性工作的,需要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专家局颁发的工作许可证。
4. 文化交流型这类人员主要是来中国参加文化、教育、体育、科技等领域的交流活动,需要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颁发的“外国人文化交流许可证”。
5. 实习生型这类人员是来中国实习工作的,需要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专家局颁发的实习许可证。
以上五类人员均需要在入境时向公安局申报,并按照要求完成相关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外国人在来华工作期间需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并且可以享受与中国居民同等的保护和待遇。
如若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作为外国人在中国工作需要关注许多法律法规和政策。
以下是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1. 工资和税务外国人在中国工作,需要按照中国法律要求缴纳所得税。
雇主需要为外国工作者按照中国法律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确保外国工作者的权益。
工资和福利待遇也应该与中国本土员工相当。
2. 保险和健康外国人来中国工作前,需要准备好合适的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在中国,外国人可以购买当地医院的医疗服务,也可以购买私人医院的服务。
但需要注意的是,购买保险前需要了解其保障范围和条款,以避免在需要时得不到足够的保障。
3. 居留和签证外国人在中国工作需要办理签证和居留证。
签证旨在允许外国人进入中国,居留证则是允许外国人在中国停留和居留。
关于居留证的办理,不同工作类型的外国人需要满足不同的条件和要求。
在办理居留证时,需要注意材料的准备和申请时间,以免延误工作进程。
4. 文化和习惯在中国工作的外国人需要了解中国的文化和习惯。
在华外国人分类

在华外国人分类随着中国市场的不断开放与全球化的趋势不断加剧,各行业竞争愈加激烈,越来越多的外国人开始来到中国,他们通过各种方式在这里生活、学习、工作和创业。
在华外国人群体种类繁多,根据其不同的身份可进行分类。
一、外交官及家属外交官及其家属是在中国居住的外国人身份中最为特殊的一类,他们在中国享有的相对豁免权一般使得其生活条件与其他外国人有所不同。
外交官和其家属通常属于特权人群,可以在不用通过中国政府审批的情况下购买房产。
此外,外交官和家属也并不需要获取外国人居留许可或是相关签证等类似证件,因为他们在中国的生活、工作地点在外交领区内,对于访问控制等政策则采用国际惯例。
二、专家人才专家人才是指为中国的科学、理工、教育、文艺等领域工作的外籍人士。
他们一般被雇佣来为中国的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提供技术和人才支持。
针对这一类群体,中国当地政府与社区也为其提供很多优惠政策和服务。
例如,专家人才可以得到多种奖励,包括税收优惠、高额津贴等福利待遇等。
三、商务人士商务人士是指那些在中国为自己或雇主开展业务活动的外籍人员。
他们的主要活动是商业谈判、市场调查以及各种商务活动等。
为了更好地拓展市场,商务人士通常需要频繁地往返于中国与本国之间,行程十分繁忙。
一些在华外籍人士示范区也开辟了商务型智慧社区,以帮助他们工作和居住过程中的各种需求。
四、华裔团体华裔团体是指拥有中国血统,同时有中国国籍和外国国籍,或仅持有外国国籍的华侨、华人等组成的群体。
这一类群体相对于其他的中国外籍人士而言更加亲近,也更容易适应中国的文化和生活方式。
在中国,许多华裔团体都扮演着特殊的角色,例如背后自己有足够的资源,并且具有很强的文化自信心,也有更多的人才和技术资源,通常会被政府和企业视为非常重要的伙伴。
五、留学生留学生是指来中国学习的外籍学生。
由于中国的学费和生活成本相对较低,所以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已经有数以百万计的海外留学生来到中国接受教育。
来中国的留学生往往能感受到中国特有的文化和历史,也是加强与中国以及中国人民交流的最主要的途径之一。
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外国专业人才来华工作中介机构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外国专业人才来华工作中介机构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5.08.25•【文号】外专发[1995]193号•【施行日期】1995.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外国专家,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5月12日,实施日期:2011年5月12日)废止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外国专业人才来华工作中介机构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外专发〔1995〕1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办、引智办、教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外事司、引智办、教育司:为了积极引进国外人才,规范对外国专业人才来华工作中介机构的管理,使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更好地为改革开发和现代化建设服务,国家外国专家局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外国专业人才来华工作中介机构暂行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外国专业人才来华工作中介机构暂行管理办法一九九五年八月二十五日外国专业人才来华工作中介机构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积极引进国外人才来华工作,规范对外国专业人才来华工作中介机构的设立审批、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国专业人才,是指具有并能利用自身的智力或特殊技能来华从事相关工作的外籍人员。
来华工作是指应聘到中国境内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院校和企业任职或从事咨询、服务、培训、讲学、合作研究等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外国专业人才来华工作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是指经批准在中国境内从事外国专业人才来华工作中介活动(以下简称中介活动)的企业(不含外商独资企业)。
中介机构采用公司形式的,其设立审批和登记注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办理。
大连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受理条件有哪些

⼤连外国⼈来华⼯作许可受理条件有哪些⼤连市每年有⼀些外国⼈是来到这⾥⼯作⽣活,依据规定外国⼈来华⼯作是需要办理⼯作许可,需要本⼈提交申请材料才能办理,有的外国⼈询问关于⼤连外国⼈来华⼯作许可受理条件有哪些,下⾯店铺⼩编整理材料来给各位解答。
⼀、⼤连外国⼈来华⼯作许可受理条件有哪些(1)持其他签证或有效居留证件已⼊境的外国⾼端⼈才(A类);(2)在华⼯作的外国⼈变换⽤⼈单位,但⼯作岗位(职业)未变动,且⼯作类居留许可在有效期内的;(3)中国公民的外籍配偶或⼦⼥、在华永久居留或⼯作的外国⼈的配偶或⼦⼥,持有效签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居留许可的;(4)符合⾃由贸易区、全⾯创新改⾰试验区相关优惠政策的;(5)⽤⼈单位符合享有跨国公司在华地区总部相关优惠政策的;(6)企业集团内部⼈员流动的;(7)执⾏政府间协议或协定的;(8)已持⼯作签证依法⼊境的驻华机构代表⼈员;已获得来华⼯作90⽇以下的外国⼈来华⼯作许可,在其停留有效期内,被境内⽤⼈单位依法聘⽤的;(9)其他审批机构认定符合条件的。
⼆、⼤连外国⼈来华⼯作许可受理的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外国⼈⼊境出境管理条例》(2013年)第七条第七条外国⼈申请办理签证,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本⼈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证件以及符合规定的照⽚和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
(⼀)申请C字签证,应当提交外国运输公司出具的担保函件或者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件。
(⼆)申请D字签证,应当提交公安部签发的外国⼈永久居留⾝份确认表。
(三)申请F字签证,应当提交中国境内的邀请⽅出具的邀请函件。
(四)申请G字签证,应当提交前往国家(地区)的已确定⽇期、座位的联程机(车、船)票。
(五)申请J1字及J2字签证,应当按照中国有关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的规定履⾏审批⼿续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六)申请L字签证,应当按照要求提交旅⾏计划⾏程安排等材料;以团体形式⼊境旅游的,还应当提交旅⾏社出具的邀请函件。
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abc类)

外国人来华工作是一个涉及到许多严肃问题的话题。
在我国,外国人来华工作的分类标准有着重要的意义,不仅影响着外国人在我国的工作和生活,也关乎着我国的国际形象和对外交流。
在本文中,我们将就外国人来华工作的分类标准进行深入探讨,帮助读者全面、深刻地理解这一重要议题。
1. 定义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abc类)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是指根据外国人在我国的工作性质、居留期限、签证类型等因素,将外国人来华工作划分为不同类别,并对其在华工作的条件、待遇、权限等进行相应的区分和规定。
2. 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的重要性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维护我国的国家利益、保障外国人在华工作的合法权益、规范外国人来华工作的秩序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明确了外国人来华工作的分类标准,才能更好地进行管理和服务,确保外国人在我国的工作和生活顺利进行。
3. 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的具体内容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的分类标准中,通常会涉及到外国人的工作性质,如是否属于专业技术人员、跨国公司的高管、外国政府驻华机构的工作人员等;居留期限,如短期工作签证、长期工作签证等;以及签证类型,如Z签证、R签证等。
这些方面的区分和规定,对于外国人在华工作的条件、待遇、权限等都有着具体的指导意义。
4. 我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的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的制定需要综合考虑国家发展需要、社会资源供给、国际交流合作等多方面因素,既要吸引高层次人才,也要规范外国人在华工作的秩序,确保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
要加强与其他国家的交流合作和经验借鉴,不断完善和调整分类标准,使其更加符合国家和社会的实际需求。
总结通过本文的探讨,我们对外国人来华工作的分类标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外国人在华工作的合法权益、规范外国人来华工作的秩序有着重要的意义。
希望未来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能够更加科学合理,更好地为外国人的工作和生活提供保障和服务。
2019外国人永久居留新政策

2019年8月起新政正式实施,外籍人才可享办理签证及永居的便利!2019-08-09 09:52公安部7月17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复制促进服务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移民与出入境便利政策,2019年8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外籍人才可享办理签证和永久居留便利,外籍人才申请永久居留对象范围扩大,签发长期签证和居留许可对象范围放宽。
国家移民管理局外国人管理司司长陈斌通报,2015年以来,公安部、国家移民管理局先后在上海、北京、福建、广东等16个省市国家批准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全面创新改革示范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级新区实施一大批服务外国人入出境、外籍人才在华停居留便利政策措施,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果,进一步推动了开放发展、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
迄今为止,各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为外籍企业家、投资者、外籍技术管理人员等外国人签发签证、居留许可13.3万人次。
陈斌介绍,国家移民管理局对目前仅适用于国家重点发展区域的移民与出入境便利政策措施进行了认真全面评估和深入调研论证,决定将其中鼓励、支持、便利外籍人才、外国优秀青年和外籍华人来华在华创新创业、投资兴业、学习工作的移民与出入境政策推广复制,并于2019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前几日,芜湖市政务服务大厅公安出入境发布了新政,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增强企业竞争力,该窗口自8月1日起正式实施12项服务外国人入出境、外籍人才在华停居留便利政策措施,为企业引进外籍技术、管理人才,吸引外国人来华创新创业,提供政策支持保障。
12项新政都有哪些呢?01:对外籍高层次人才,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家重点发展区域管理部门推荐,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上述人员的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
02: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国人,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实际居住不少于6个月,工资性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区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六倍,年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低于工资性年收入标准的20%,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劳动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国人在华就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劳力字[1992]45号
![劳动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国人在华就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劳力字[1992]45号](https://img.taocdn.com/s3/m/1b833577b94ae45c3b3567ec102de2bd9605defc.png)
劳动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国人在华就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劳动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国人在华就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劳力字〔1992〕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自一九八七年原劳动人事部、公安部联合颁发《关于未取得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和来中国留学的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若干规定》(劳人培〔1987〕22号,以下简称《规定》)以来,各地根据文件精神,着手开展了这项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目前仍存在不少问题,工作很不平衡,在一些地区外国人就业处于失控状态。
为进一步做好外国人在华就业的管理工作,现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地要按照劳人培〔1987〕22号文件的规定,对外国人在华就业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掌握外国人在当地就业的情况(包括就业人数、其中持各种签证的人数、聘雇单位、聘雇原因等),分析研究管理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同时,积极向聘雇外国人的单位宣传《规定》内容,做好管理工作。
二、尚未开展这项工作的地区,要按照《劳动部关于做好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劳字〔1988〕43号)的规定,尽快确定相应管理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于年内限期对未取得居留证件的已就业的外国人进行登记和审查,并为符合条件者补办手续,对不符合条件者按规定进行处理。
三、在对外国人签发就业证时,一定要按照劳人培〔1987〕22号文件规定的条件从严掌握,受聘雇者将要从事的工作必须是聘雇单位有特殊需要,非外国人不能从事的工作,对一般求职者,要严格加以控制。
四、请于十月底前将外国人就业的情况(包括办证人数、各类人员数量、开展工作的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报部劳动力管理和就业司。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外国人来海南工作许可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9〕37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外国人来海南工作许可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外国人来海南工作许可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9〕37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外国人来海南工作许可管理服务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2月31日外国人来海南工作许可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来海南工作外国人的服务和管理,切实维护外国人及其聘用单位的合法权益,不断优化本省人才环境,提升服务水平,大力吸引各类急需紧缺的外国人才,不断加大开放力度,稳妥有序推进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来海南工作外国人,是指不具有中国国籍,遵守国家和本省相关规定,身体健康,具有来本省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从事生产、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经营等社会劳动的自然人。
第三条外国人聘用单位(以下简称聘用单位)是指符合国家和本省相关规定,依法聘用外国人的各类聘用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
第四条科技(外专)部门是外国人来海南工作许可的主管部门,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本办法,对在本省工作的外国人及其聘用单位进行管理和服务。
第二章分类标准第五条在本省工作的外国人分为外国高端人才(A类)、外国专业人才(B类)和其他外国人员(C 类)三类,实行分类服务和管理。
第六条外国高端人才(A类)是指本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国际企业家、专门特殊人才等“高精尖缺”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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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类、语 言类或师范 类学士及以
上学位
取得所在国教 师资格证书
取得符合要求 的国际语言教 学证书如TEFL
证书
外国普通人员(C类)
满足国内劳动力市场需求,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外国人员
符合现行外 国人在中国 工作管理规 定的外国人 员
从事临时 性、短期 性(不超 过90日) 工作的外 国人员
实施配额制管理的人 员,包括根据政府间 协议来华实习的外国 青年,符合规定条件 的外国留学生和境外 高校外籍毕业生、远 洋捕捞等特殊领域工 作的外国人等
2.经国家认定的企业工程研究中心(发展改革部门认定)、工程实验 室(发展改革部门认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部门认定)、企业技 术中心(经信部门认定)及地方技术创新服务平台(科技部门认定)的具 有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的人员。
3.国内外中型企业聘用的具有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的人员或符合《外 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产业条目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 目录》条目的小型外商投资企业聘请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首 席技术专家。
(10)可给予最长期限达5 年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外国专业人才(B类)
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指导目录和岗位需求,中国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急需短缺 外国专业人才、专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学士以 上学位 2年以上 相关工 作经历 的外国 专业人 才。并 符合规 定条款。
持有国际 通用职业 技能资格 证书或急 需紧缺的 技能型人 才。
A类 2、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
8.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含同等贡献作者)在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所在
专业领域《期刊引用报告》JCR一、二区)发表论文3篇。
9.曾任全球排名前500名大学(见成就标准说明5:上海交大《世界大学学术
排名》)或全球排名前50名的大学学科院系(见成就标准说明5:《QS世界大学
18.世界及国家级技能大赛获奖者或从事其竞赛项目培训的专业人才;持有 国际通用最高等级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或我国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高技能 人才。
A类 3、符合市场导向的鼓励类岗位需求
九大类
1.中央所属企业及二级子公司、世界500强企业全球或地区总部、国 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部门认定)、大型企业(见成就标准说明20:大中 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聘用的具有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的人员。
(6)无犯罪记录证明采用承诺制;
(7)持其他签证或有效居留证件已入境的,可境内申请外国人来华 工作许可;
(8)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注销申 请的,决定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9)申请来华工作90日以下的,可以申请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其 他外国专家可随行。获得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后可申请F签证,可多 次出入境,入境后无需办理工作类居留证件。
1.以拥有的重大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出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 定、企业实际投资累计不低于50万美元、个人股份不低于30%的企业创始人。
2.以拥有的重大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出资,连续三年年销售额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
著名会计师事务所(见成就标准说明8: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高层管理职位
任职。
12.世界著名音乐、艺术学院(见成就标准说明9:世界著名音乐学院)校长、
副校长及教授及副教授。
上海市
13.担任世界著名乐团(见成就标准说明10:世界著名乐团)首席指挥和声
部演奏员。
A类 2、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
14.曾在世界著名歌剧院(见成就标准说明11:世界著名歌剧院)或音乐厅 (见成就标准说明12:世界著名音乐厅)以个人专场出演的艺术家。
4.受聘担任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高层以上管理职务或副教授、副研究 员及职业院校聘任的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 术职务的人员。
5.国内三甲综合医院或副省级以上城市专科医院或外资医院聘任担 任高级管理职务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6.国内一流乐团等艺术团体(见成就标准说明21:大陆或港澳一流 乐团)聘用的首席指挥、艺术总监及首席演奏员。
A类 2、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
十八大类认定标准
1.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经济学奖)。 2.以下奖项获得者:美国国家科学奖章、美国国家技术创新奖章;法国全国科 研中心科研奖章;英国皇家金质奖章;科普利奖章;图灵奖;菲尔兹奖;沃尔夫数学奖; 阿贝尔奖;拉斯克奖;克拉福德奖;日本国际奖;京都奖;邵逸夫奖;著名建筑奖(见 成就标准说明2:国际著名建筑奖);著名工业设计奖(见成就标准说明3:国际 著名工业设计奖)。 3.各国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 4.担任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等国际知名学术机构(见成就标准说明4:国际 知名学术机构和科教类国际组织名单)和科教类国际组织委员、会员、理事。 5.各国国立研究所或国家实验室主任负责人、高级研究员。 6.各国科技计划项目成果负责人、首席科学家或主要成员。 7.担任过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JCR一、二区)正、副总编和高级会员。
2、执行中外政府间协议、国际组织间协议、中外经贸和工程技术 合同的人员 , 对国际知名学术机构和科教类国际组织派遣的人员按照政 府间交流合作协议条款相应放宽年龄要求。
3、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聘雇人员和境外专家组织驻华机构代表。 4、跨国公司派遣的中层以上雇员、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 首席代表和代表。 5、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聘用的外国管理人员 或 专 业 技术人员。
3.列入省级有关部门制定的创新企业清单或科创职业清单的单位聘请的具有高级管理或 技术职务的人员。
5、优秀青年人才
的青年人才 。
(1)外国高端人才可不受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限制。
(2)受理机构网上预审通过的直接受理,给予受理电子回执单。申请人 入境前不需提供纸质材料进行核验;
(3)入选国内相关人才计划的外国高端人才,全流程在线办理,无需提 交纸质材料核验;
(4)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外国高端人才(A类)(一)入 选国内相关人才计划的;(二)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 工作资历证明采用承诺制;
(5)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外国高端人才(A类)(一)入 选国内相关人才计划的;(二)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 (三)符合市场导向的鼓励类岗位需求的外国人才;(四)创新创业人 才的,最高学位(学历)证书采用承诺制;
外国 语言 教学 人员
平均工资 收入不低 于本地区 上年度社 会平均工 资收入4 倍的外籍 人才
符合国家 有关部门 规定的专 门人员和 实施项目 的人员
计点 积分 60分
以上 的专 业人 才
B类 1、外国专业人才
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的外国 专业人才。符合以下条款规定之一的:
1、在教育、科研、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特殊 领域从事科研、教学、管理等工作的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
7.中央和地方主流媒体(见成就标准说明22)聘任的总编、副总编、 首席播音员、资深主持人、策划主管、版面设计主管等具有高级管理或 技术职务的人员。
8.国家级、省级运动队或俱乐部聘请的主力运动员、主教练或教练 组核心成员。
9 . 工 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本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收入6倍的外籍 人才。
A类 4、创新创业人才
学科排名》)中层以上管理职务或聘为教授、副教授的。
10.曾任世界500强企业(见成就标准说明6:美国《财富》杂志2015年评选
“全球最大500家公司”)总部高层管理职位和技术研发主要成员、二级公司或
地区总部副总经理以上管理职位、技术研发负责人。
11.曾在国际著名金融机构(见成就标准说明7:国际著名金融机构)、国际
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
(试行)
类别
外国高端人才 (A类) 鼓励
外国专业人才 (B类) 控制
外国普通人员 (C类) 限制
外国高端人才(A类)
入选国内 人才引进 计划
符合国际 公认的专 业成就认 定标准
符合市场 导向的鼓 励类岗位 需求
创新创业 人才
优秀青年 人才
计点积分 在85分以 上
符合“高精尖缺”和市场需求导向,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 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国际企业家、专门特殊人才
15.曾获著名文学奖(见成就标准说明13:国际著名文学奖)、著名电影、 电视、戏剧奖(见成就标准说明14:国际著名电影、电视、戏剧奖)、著名音乐 奖(见成就标准说明15:国际著名音乐奖)、著名广告奖(见成就标准说明16: 国际著名广告奖)中最高级别个人奖项及国际著名艺术比赛(见成就标准说明17: 国际著名艺术比赛)一类比赛大奖、一等奖或二类比赛大奖个人奖项及曾担任过 以上奖项和比赛的评委。
16.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及其他重要国际赛事 (见成就标准说明18:国际重要体育比赛)进入前八名和亚运会或近两届列入亚 运会项目的亚洲杯、亚锦赛前三名的知名运动员、负责培养的主教练或教练组核 心成员。
17. 曾在外国政府机构担任部长级以上领导职务、在著名国际组织或非政府 组织(见成就标准说明19:重要国际组织)中担任高级领导职务的。
B类适当放宽的情形
对确有需要的创业创新人才、专业技能类人才、国家有关部门 规定的专门人员和项目人员、获得学位的优秀研究生及符合计 点积分外国专业人才标准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学位或工 作经历等限制。
B类 5、外国语言教学人员
应从事其 母语国母 语教学
取得大学 学士及以 上学位
具有2年 以上语言 教育工作 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