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件、外协件品质异常处理规定
外协、外购件不合格处理规定#精选、

外协、外购件不合格处置制度(A版)编制:审核:批准:1.目的控制和提升供应商来料质量,提高供应商改善物料品质意识,规范对供应商来料不合格管理,确保公司生产顺畅。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外协、外购件不合格品的处理(新产品试制物料不适用)。
3.职责质检部负责外协、外购件的检验,对不合格品的处理进行跟进行,对供应商的处理提出书面意见。
采购部负责对供应商不合格品的处理跟进,并协助质检部与供应商共同对不良品进行处理,“供应商异常反馈单”供应商回复的跟进。
生产部车间负责向质检部提供处理外协、外购件不合格品工时损失资料。
财务部根据质检部、采购部的书面报告,执行对供应商的扣款。
仓库负责向质检部通知退货逾期情况,并对供应商未及时处理的物料申请报废。
4.作业程序对于来料产品包装上无标示,质检部IQC将在进行料检验报告中注明,并作为退货依据之一,并且由质检部出具《外协、外购件不合格处罚通知书》交采购部会签后,由财务部从供货款中扣罚500元RMB/批次。
对外协、外购件不合格物料,首先由IQC出具《供应商异常反馈单》,由IQC科长决定此批不合格物料的处理方式。
若判定“退货”,采购部应通知道供应商应在3~6个工作日(视供应商远近情况而定)内拉走,并及时作补货或换货处理。
对逾期不拉走的退货品,由仓库书面报告质检部,由质检部出具《外协、外购件不合格品处罚通知书》通知财务部直接从货款中扣罚200元RMB/天/批的管理费用。
对逾期超过半个月未拉走的,由仓库对此批物料直接报废处理,所造成的相应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2.2. 若经质检部IQC科长判定为“供应商来人挑选或加工”时,由生产部估计最迟用料时间,采购部通知供应商派人来挑选或加工。
供应商挑选或加工后,由质检部复检,并出签字确认合格后才可入库,此检验批次不作考核记录。
4.2.3. 若判定为供应商来人挑选/加工,而供应商未能及时处理后改判为工厂上线挑选或加工时,挑选费用按100元/时/人的费用计算。
外协外购物料异常处理流程

ISO/TS16949质量体系三级文件外协外购物料异常处理流程版本号:B/1编制:审核:审批:会签:2016年8月25日发布2016年9月1日实施1.目的规范外协外购不合格品的处理,确保不合格受控,提高不合格品的处理效率,降低非预期性损失。
2.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的外协外购物料3. 职责3.1质量部负责不合格品的标识、初步评审;3.2质量部负责将不合格品信息传递至供应商;3.3生产部负责不合格的挑选与返工返修作业。
4. 流程序号流程职能说明1 23 4 5 6检验员检验员检验员设计部质量部质量部1.检验员发现来料不合格2.检验员将不合格物料进行标识,并注明缺陷3.1.检验员根据《报检单》,确定此不合格物料是否样品。
3.2样品物料,检验员将《检测报告》传递至技术开发部;3.3批产物料,检验员将将检测报告放置现场,待质量科长或部长进行确认4.技术开发部对不合格的样品来料进行评审;评审后,技术工程师需将检测报告上批注检测结果,并通知质量部文员,由文员传递至技术、工艺、采购、计划、检验等5.质量科长或部长对批产不合格来料进行评审(每天上午10:30,下午4:30各评审1次,紧急时,电话通知。
6.检验员收到评审后检测报告,将其中红色联传递至仓库,并用邮件或微信将不合格品评审结果传递给采购部及计划部;质量部将质量信息反馈至供应商。
发现不合格品标识样件信息反馈评审评审B CA DYNOKNGNGOK流程职能说明7 8 9101112计划部计划部技术部工艺部质量部生产部供方生产部质量部工艺部生产部7.计划部根据发货时间与加工周期,对质量部反馈的质量异常信息,确定是否需要对该物料进行特釆8.特采时,计划部填写《特采单》,向质量部、技术部、生产部申请特采;9.1.计划部组织技术部/工艺部、质量部、生产部对不良物料进行会审,均签字同意后(如色彩异常物料,对应销售员需会签),该批物料予以特采,否则予以退货9.2.判定后,由计划部将文本信息传递至检验员、仓库,电子信息传递至采购10.1.判定为让步接收的物料,检验员填写让步接收标签,物流工在该物料的外包装箱上粘贴10.2.判定为挑选使用的物料,采购员与供应商沟通,是供方来挑选还我公司代为挑选。
外购外协件不合格品处理规定(节选1)

外购外协件不合格品处理规定(节选1)1 目的采用PDCA/过程方法/基于风险思维,对外购外协件质量不合格及质量影响进行识别和控制,以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付、扩大质量损失。
2 适用范围适用对在公司进货检验、生产过程、压缩机售后发生的外购外协件不合格品的处理过程。
3 定义3.1 外购外协件:压缩机产品使用的外购外协的所有零组件、包装物资、压缩机用附件(减震垫、外置式保护器、橡胶垫、电器罩等)、辅助材料(冷冻机油、氮气、焊丝等)。
3.2 外购外协件不合格品:不符合技术标准和有害物质(RoHS)超标的外购外协件。
3.3 外购外协件不合格品类别3.6.1 在进货检验中发现关键、重要物资的关键特性批量性不合格,可能危及人身、设备安全事故或造成产品存在质量隐患的质量问题。
3.6.2 在生产过程中造成停工、人身、设备安全事故及造成产品存在质量隐患(非可控)的批量性质量问题(单位小时内生产零件/产品出现20%的不良品)。
3.6.3 抽试产品在测试过程中发生安全类质量问题。
3.6.4 出厂产品在顾客处发生安全事故或重大、批量性质量事故等。
3.6.5 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坚持“四不放过”原则:3.6.5.1 发生质量问题的原因未查清不放过;3.6.5.2 质量问题的责任未查清不放过;3.6.5.3 预防纠正措施未落实不放过;3.6.5.4 改善效果不明显不放过。
3.7 停线:生产过程出现重要质量异常,为避免扩大质量损失而实施停止生产的行为。
3.8 外购外协件不合格处理程序包含:3.8.1 进货检验不合格处理;3.8.2 生产过程外购外协件零星不合格品处理;3.8.3 生产过程外购外协件批量不合格品处理;3.8.4 外购外协件质量异常管理;3.8.5 整改制品试用验证;3.8.6 停用物资的解封;3.8.7 停用物资质量限期整改;3.8.8 压缩机售后外购外协件不合格处理;3.8.9 质量损失索赔。
4 职责4.1 筛选车间4.1.1 负责进货检验外购外协件不合格品的识别、确认、记录、分析、评审、处置、统计。
外协 外购件不合格处理规定

外协外购件不合格处理规定外协外购件不合格处理规定外协.外购件不合格处理规定外协、自制件不合格处理制度控制和提升供应商来料质量,提高供应商改善物料品质意识,规范对供应商来料不合格管理,确保公司生产顺畅。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外协、外购件不合格品的处理(新产品试制物料不适用)。
质检部负责管理外协、自制件的检验,对不合格品的处置展开跟展开,对供应商的处置明确提出书面意见。
采购部负责管理对供应商不合格品的处置介入,并帮助质检部与供应商共同对不当Fanjeaux展开处置,“供应商异常意见反馈单”供应商答复的介入。
生产部车间负责向质检部提供处理外协、外购件不合格品工时损失资料。
财务部根据质检部、采购部的书面报告,执行对供应商的扣款。
仓库负责向质检部通知退货逾期情况,并对供应商未及时处理的物料申请报废。
4.作业程序对于来料产品包装上无标示,质检部iqc将在进行料检验报告中注明,并作为退货依据之一,并且由质检部出具《外协、外购件不合格处罚通知书》交采购部会签后,由财务部从供货款中扣罚500元rmb/批次。
对外协、自制件不合格物料,首先由iqc出示《供应商异常意见反馈单》,由iqc科长同意此批不合格物料的处理方式。
若判定“退货”,采购部应通知道供应商应在3~6个工作日(视供应商远近情况而定)内拉走,并及时并作补货或换货处置。
对逾期不带走的脱货品,由仓库书面报告质检部,由质检部出示《外协、自制件不合格品行政处罚通知书》通告财务部轻易从货款中扣分200元rmb/天/批的管理费用。
对逾期少于半个月未带走的,由仓库对此批物料轻易除役处置,所导致的适当损失由供应商自行分担。
4.2.2.若经质检部iqc科长判定为“供应商来人挑选或加工”时,由生产部估计最迟用料时间,采购部通告供应商派遣人去挑选出或加工。
供应商挑选出或加工后,由质检部送检,并出来盖章证实合格后才可以入库,此检验批次不并作考核记录。
4.2.3.若判定为供应商来人挑选/加工,而供应商未能及时处理后改判为工厂上线挑选或加工时,挑选费用按100元/时/人的费用排序。
外购、外协件质量管理规定

1、目的为加强外购、外协件的质量管理,提高外购、外协件的质量控制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外购件、外协件的检验、试用、退换及与之相关的管理工作。
3、内容3.1供应部提交质保部检验的外购、外协件,必须有完整的产品标识(包括供方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合格状态等内容),否则质保部不予检验。
3.2送检的外购、外协件应是本公司《合格供方名册》内供方提供的确定产品。
首批(首件或样件)外购、外协件,则须随附该产品的技术标准、检验或检测报告,以及本公司《供方样品检测试用报告》和《商品入库单》一并交质检员检验。
3.3质检员按《外购(协)件检验指导书》或技术部提供的有关标准进行检验,并将结果填入《外购件检验单》或《供方样品检测试用报告》。
3.4外购、外协件检验采用抽样检验方法3.4.1外购、外协件由技术中心以其重要度确定分别为A、B、C类。
3.4.1.1 A类项目,有以下缺陷之一的都应判为A类不合格。
a.对产品功能的影响,既能引起产品丧失功能或会造成安全事故的,用户会索赔的;b.对外观质量的影响,即顾客会拒收产品,或提出申诉的;c.主要尺寸、形位公差等技术要求与图纸不符,影响安装使用和整体强度;d.安全和重要部位的漏焊、假焊、气孔、夹渣等严重焊接缺陷;e.密封元件的漏油、漏水、漏气;f.技术参数、规格型号不符合技术协议和技术要求;g.铸造件重要部位存在疏松、气孔、夹渣等严重铸造缺陷;h.材料主要表面有裂纹,凹凸不平,严重划伤、锈蚀、磕碰等难于修复的外观缺陷。
i.功能失效、可靠性差、使用寿命短等性能质量;j. 产品标志不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3.4.1.2 B类项目,有以下缺陷之一的都应判决为B类不合格。
a.对产品功能的影响,既可能严重影响产品功能或肯定轻度影响引起产品局部功能失效的;b.对产品外观的影响,即顾客可能会发现,并可能会申诉的;c.对包装质量的影响,即包装、密封不良有可能引起损失或锈蚀,漏装附件、说明书、顾客不满意可能会申诉的。
外购外协件不合格品处理规定(节选2)

外购外协件不合格品处理规定(节选2)5.2 生产过程外购外协件零星不合格品处理流程5.3 生产过程外购外协件批量不合格品处理流程5.4压缩机售后外购外协件不合格处理流程图6 控制要求6.1 进货检验不合格处理控制6.1.1 发现不合格进货检验发现不合格,对判为不合格批的进货外购外协件开出“不合格物资处理单”(见附表1)。
6.1.2 确认进货检验技术员审核、确认不合格,并出具初步处理意见,填写“不合格物资处理单”(见附表1)。
6.1.3 处理6.1.3.1 筛选车间主任出具部门处理意见。
6.1.3.2 报送研发、工艺部门出具部门处理意见。
6.1.3.3 报送品质管理部签署处理意见。
6.1.4 不合格处置6.1.4.1 筛选车间1)发出“不合格物资处理单”。
2)在进货检验中发现的废品直接从供方提交数量中扣除。
3)“不合格物资处理单”发送生产运营部。
6.1.4.2 生产运营部通知、督促责任供方对不合格进行处理。
6.1.4.3 筛选车间物资库房对不合格物资须作好标记、及时隔离、待处理。
6.1.4.4 实施处理1)处理意见:“复查/挑选/返工/返修”时,责任供方不合格物资处置、再提交;再提交,进入“进货检验流程”。
2)处理意见:“让步接收”时,进货物资不合格让步接收流程执行Q/1QAG121-01《零组件及产品让步接收规定》。
3)处理意见:“退厂”时,进货不合格物资退厂流程执行Q/1QAG115-02《物资库房管理规定》。
4)必要时,筛选车间组织对不合格物资进行筛选处理,物资筛选流程执行Q/1QAG121-06《物资筛选管理规定》。
6.1.5 质量整改6.1.5.1 供方主管向责任供方发出“外购外协件质量异常信息反馈单”(见附表2)。
6.1.5.2 责任供方及时查找原因、采取措施、制定整改措施、实施整改;形成整改报告报送筛选车间。
6.1.5.3 筛选车间对供方整改措施实施效果验证(以实物质量)。
6.1.6 进货检验有害物质(RoHS)超标处理,执行Q/1QAG126《产品RoHS状态控制》。
产品质量事故处罚额度标准

产品质量事故处罚额度标准产品质量事故处罚额度标准为进一步强化产品质量,从思想上提高员工的产品质量意识,对产品质量事故的处理做到公平、公开、公正,特制定此标准。
一、工废品处理(一)工废品定义:加工尺寸或因作业员操作不当造成严重直接影响产品性能的零部件。
(二)工废品处理:1.凡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工废的批量零部件损失按实际采购价格由员工自行承担。
2.凡工人未首检造成的工废由工人100%赔偿;凡首检合格的,检验员抽检发现不合格的批次全部由工人承担返工工时;凡首检合格的,检验员抽检或全检未发现的,批不合格品超100只的,工人按70%扣罚,检验员按30%扣罚,批不合格品100只以内的全部由工人承担。
二、返工、返修品处理(一)返工、返修品定义:1.返工品——加工或装配产品不合格,经返工后合格的产品;2.返修品——加工或装配产品不合格,经返修后仍不符合工艺要求,但不影响产品整体性能的零件。
(二)返工、返修品处理:1.产品不合格,经评审需返工返修的,由责任单位负责安排责任人返工返修,不计报酬,返工完备交检验复检。
若返工品责任者不在现场,车间安排其他人员返工,返工费用由责任者负担。
2.PCB板总成、半成品、成品凡因工人未按班组长要求首检造成的返修由工人100%承担;凡首检合格的,检验员抽检发现不合格的批次全部由工人承担返工工时;凡首检合格的,检验员抽检或全检未发现的,批不合格品超100套的,工人按70%扣罚,检验员按20%扣罚,班组长按10%扣罚,批不合格品100套以内的全部由工人承担。
三、仓管错发零部件及漏报零部件处理1.错发零部件:因仓管未按照《物料清单》错发零部件,造成错误装配,100套以内每次罚款20元,200—500套每次罚款30元,600套以上每次罚款50元。
2.错、漏报零部件:因仓管错、漏报零部件或采购未及时采购物料,造成组装不能按原计划生产出货的,按情节轻重每次罚款10~100元。
四、组装车间错、漏装零部件处理(含仓库错发零部件)1.因组装车间错、漏装零部件(含仓库错、漏发零部件、采购未及时采购或零部件采购不合格)造成延误发货,除车间自已安排返工自行承担返工费外,相应责任人每次罚款30元。
质量索赔管理规定

质量索赔管理规定1目的:为了加强对外购、外协配套件及原材料质量的有效控制,提高产品的可靠性,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着“谁造成的损失谁赔偿”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公司《质量手册》,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因外购、外协配套件及原材料质量缺陷造成的“产品回用”费用索赔、“让步接收”的折价索赔及因退货造成的停工索赔和产品售后服务费用的索赔。
3职责:3.1质检部负责各类外购、外协配套件及原材料的入库检验工作,并总体负责因外购、外协配套件及原材料的质量问题而向供货商开展的各类索赔活动(外购底盘除外);3.2售后服务部负责因外购底盘质量问题而产生的相关索赔工作;3.3供应部负责提供各类相关信息,协助质检部和售后服务部开展各类索赔活动;3.4财务部对索赔结果进行跟踪、监督,并贯彻落实;3.5企管部对出现的各类索赔处理结果进行总体监督、考核。
4程序:4.1外协配套件回用索赔:4.1.1质检部负责外购、外协件的入库检验工作,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随机抽检(或全检),若检验结果不符合技术要求,严重影响产品的外观质量、装配性能或整机性能,降低产品的可靠性,则应判质量不合格;不合格的外协配套产品由供应部负责退货不准回用;若抽检样品的实测结果基本符合技术要求,仅有个别尺寸、个别部位不符合技术要求,但不严重影响产品的外观质量、不影响产品的装配性能和整机性能、不降低产品的可靠性,且对存在的质量缺陷可以采取适当措施补救的,在生产急需的情况下,由我公司采取措施进行补救,可办理回用审批手续作回用处理。
4.1.2采取回用处理的产品,外协配套厂应承担该批外购件补救过程中的劳务费、材料费及误工费。
4.1.3外协配套产品回用,由供应部提出申请,填写《外协配套产品回用审批报告单》(编号:ZJ020101-2005/A/1),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投入工序。
《外协配套产品回用审批报告单》一式六联,供货方、供应部、技术中心、财务部、质检部、生产部各一联,157以便互相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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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品质异常所导致的一切损失(退货、返修、本公司代修、报废、让步接收的费用), 将按照本公司的核计方式和收费标准计算核收。
4.5记录
4.5.1因品质异常导致甲方生产延误、质量下降所引起的损失(费用),由本公司使用《外购、外协件品质异常处理核价单》(见附件)核算,一式四份,其中生产部一份作存档备查,财务部一份作为从相应的采购合同货款中抵扣的凭据,质管部一份作为对供应商质量考评的依据,相应的供应商1份。
4
财务部
在财务数据完善后制定核价标准。
4.0 工作程序
4.1退货
4.1.1所有外购、外协件进司,经本司检验员检验,对品质存在异常的外购、外协件,由质管部牵头,生产部工艺组协助确认是否可以修复,不可修复的物品做退货处理。经退货处理的零部件,不允许修整后再次使用。
4.1.2退货处理的外购、外协件在征求供应商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破坏性处理后再退货。
2.0 范围
凡本公司外购、委外加工的一切成品及半成品。
3.0 职责
序
号
部门
职责
1
质管部
负责判断外购、外协产品质量是否合格。
2
技术部
负责提供质量验收标准并协助质量部判断外购、外协产品是否质量合格。
3
生产部
根据质量部门的质量判定和生产进度、供货周期提出本批质量不合格品的处理意见,并按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报质量负责人批准。
批准
审核
编制
修改记录
修改人
修改日期
4.1.3因退货而影响供应周期时对供应商处以罚金。
4.2 让步接收
4.2.1经本司认定在不影响性能的前提下可以让步接收的外购、外协件,在履行本公司的相关接收程序后,在不影响交付期的前提下,将对供应商处以让步接收物料货款的10%~25%的处罚金。
4.2.2让步接收的外协件在经历各个相关程序处理后交付,除按照4.2.1条款处以罚金外,如果处理时间影响交付期,还应按照合同违约条款的规定收取相应的滞纳金。
外购件、外协件品质异常处理规定GRZQ- NhomakorabeaC-001
第一版
1.0 目的
为保证外购件品质异常处理符合公司流程要求,在维护本公司利益的同时,促进供应商品质的改进,提高公司供应链的履约能力,减少双方时间成本的损失,提高对客户的信誉,特制定本规定,以此规范对外购件的退货、返修、本公司代修、报废、让步接收等品质异常状况处理作业流程。
4.5.2处理决定及费用计算清单,将作为对相关供应商考核的依据。
4.6 放行
生产部经办人凭本公司管理者代表签署的《不合格品评估处理单》及有本公司财务部门签字的《外购、外协件品质异常处理核价单》,填写《物资(品)出厂放行条》经相关人员签发后放行。
5.0 附件
《外购、外协件品质异常处理核价单》
生效日期:2005年11月28日发至:公司各部门
4.3修复或退修
4.3.1本司认定可以修复而且本司有能力修复的外购件,由本司安排专人和设备进行修复,但修复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延期交付责任将由供应商负担,修复过程所发生的费用将按照本公司的核计方式和收费标准计算。
4.3.2经本司认定可以修复但因本司限于生产能力而不能进行修复的外购件和外协件,在不影响本司进度的前提下,允许供应商运回供应商的工厂内进行修复。供应商在接获退修通知后一天内,将物料运回修复,并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内交付,如果影响本公司生产进度,按照合同规定的相应条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