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范文7篇

人身保险合同范文7篇篇1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为其本人或其家庭成员向甲方投保人身保险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双方在人寿保险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为乙方提供人身保险保障。
二、保险标的本合同保险标的是乙方及其指定的家庭成员的生命安全。
三、保险金额与保险费1. 保险金额: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承担保险责任。
具体保险金额详见保险单。
2. 保险费: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
保险费金额详见保险单。
四、保险期限1. 本合同的保险期限以保险单载明的起保日期和终止日期为准。
2. 乙方应在保险期限届满前及时续保,避免保险中断。
五、保险责任1.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对乙方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的身故、残疾或烧伤等承担保险责任。
2. 具体保险责任范围、保险金的给付条件及程序等详见保险单及本合同附件。
六、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1. 乙方应如实告知甲方有关投保事项,如健康状况、职业类别等。
2. 乙方应按时支付保险费,确保保险合同持续有效。
3. 乙方有义务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进行事故调查。
七、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可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解除。
2. 发生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乙方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的;(2)乙方未按约定支付保险费的;(3)保险标的丧失或被解除的。
3. 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甲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约定处理相关事宜。
八、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约定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书5篇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书5篇篇1甲方(投保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保险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为其员工向乙方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本合同之保险标的为甲方的全体员工,具体名单及保额由双方另行约定。
保险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残疾、医疗费用等损失。
二、保险金额及保费保险金额根据员工岗位风险程度、人数等因素确定,具体金额及保费由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约定。
甲方应按照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保费。
三、保险期限本合同保险期限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如需要续保,双方应在保险期限届满前协商确定。
四、保险责任乙方对甲方员工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残疾、医疗费用等损失承担保险责任。
具体保险责任范围、赔偿标准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保险条款》。
五、投保人义务1. 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员工名单及相关信息。
2. 甲方应按时足额支付保费。
3. 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有关员工变动情况。
4. 甲方应教育员工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尽量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六、保险人义务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2.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索赔请求后,及时对索赔请求进行审核。
3.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保险条款、费率表等有关资料。
七、赔偿处理1. 当发生保险事故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要求提供索赔材料。
2. 乙方收到索赔请求及相关材料后,应及时审核。
审核通过后,乙方应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保险金。
3. 若甲方提供的索赔材料不齐全或存在争议,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补充或提供相关资料。
八、合同变更和解除1. 本合同一经签订,除非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本5篇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本5篇篇1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本甲方:保险公司乙方:投保人/被保险人鉴于甲方为了保障乙方在意外事故中可能产生的伤害风险,乙方向甲方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且双方在自愿、平等和互惠的基础上达成如下保险合同:第一条保险金额1. 保险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元整。
2. 保险金额的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住院费用、康复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等。
第二条保险期限1. 保险期限为从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具体时间)。
2. 保险期限内,乙方因意外事故导致身体伤害,均在保险责任范围内。
第三条保险费用1.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按照约定的比例缴纳保险费用。
2. 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具体说明)。
3.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保险费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四条保险责任1. 乙方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事故导致身体伤害,甲方应当在保险金额限额内给予赔偿。
2. 保险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住院费用、康复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等。
3. 乙方出现意外事故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第五条保险事故处理1. 乙方出现意外事故应当立即就医,并保存相关的医疗发票、诊断证明等证明文件。
2. 甲方在接到乙方的理赔申请和证明文件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核,并及时给予赔偿。
第六条保险合同解除1. 乙方在保险期限内,如需解除保险合同,应当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支付相应的解约费用。
2. 甲方在乙方违反保险合同规定的情况下,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用。
第七条其他约定1. 本保险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本保险合同的解释权属于双方,如有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声明:本合同内容为虚拟范本,仅供参考。
人身保险合同范文5篇

人身保险合同范文5篇全文共5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人身保险合同范文保险公司:____________被保险人姓名:____________保险单号:____________生效日期:____________终止日期: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被保险人的人身权益,现就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人身保险合同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保险责任1. 本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如因意外事故、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身体受到损害,需要进行救治、医疗或康复治疗的,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2. 意外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坠落、溺水、火灾、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所致的身体损伤。
3. 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恶性肿瘤、心脏病、中风、糖尿病、白血病等造成的身体损害。
4. 其他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过劳、精神压力过大、意外吸入有毒气体等非意外事故或疾病所致的身体损害。
第二条保险金额1. 本合同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被保险人可以享受一次或多次保险金赔付。
2. 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事故、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身体受到损害需要进行救治、医疗或康复治疗时,保险公司将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及一定比例的误工补偿费用。
第三条保险期限1.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________________,终止日期为________________。
2.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如需申请保险金赔付,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申请材料,并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进行理赔申请。
第四条保险费用1. 被保险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费用标准及方式及时足额支付保险费。
2. 若被保险人未按时支付保险费或拒不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停止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险服务。
第五条其他条款1. 本合同的解释权归保险公司所有。
2. 被保险人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已详细阅读并理解合同条款,对合同内容不存有异议。
人身保险合同模板3篇

人身保险合同模板3篇人身保险合同模板1第一条本(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交付保险费第二条中保有限公司_____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保险单应负的责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本公司收取第一期保险费且同意承保时,应发给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第三条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
如本公司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交付时,自保险单所载交付日期的次日起60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交付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
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交保险费的利息。
保险费第四条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一次性交付、按年交付、按半年交付、按月交付。
按年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所在月的1号至月底;按半年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生效日每半年对应日所在月的1号至月底;按月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每月的1号至月底。
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为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方式。
第五条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期间分为趸交、10年交、20年交。
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为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期间。
合同效力的恢复第六条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2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
前项复效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并交清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后,自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保险责任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1.每年在生效对应日按保险单列明的保险金额的5%增加保险金额。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模板6篇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模板6篇全文共6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模板甲方:保险人(保险公司全称及地址)乙方:被保险人(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本合同项下遭受的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人身伤害给付保险金约定如下:一、保险期间:本合同自保险单生效之日零时起至保险单所载的保险期限届满或解除、终止之日零时止。
二、保险金额及费率:乙方保险金额为(具体金额),保险费率为(具体费率),保险费用为(具体金额)。
三、保险责任:1. 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限于乙方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伤残的损失,具体保险责任如下:(1)乙方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保险人给付保险金为保险金额的100%;(2)乙方因意外事故导致全残,保险人给付保险金为保险金额的100%;(3)乙方因意外事故导致部分残,保险人给付保险金为保险金额的50%。
2. 本合同保险责任仅限于乙方在保险期间内遭受的意外事故所致的人身伤害,不包括乙方故意自杀、犯罪行为、醉酒、药物滥用、从事危险运动等情况。
四、理赔条件:1. 乙方出险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理赔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
2. 乙方出险后,保险公司有权进行事故调查和鉴定,乙方须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五、理赔方式:1. 乙方符合理赔条件的,保险公司应在接到理赔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理赔审核,并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理赔款项。
2. 理赔款项将以转账等形式支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
六、其他约定:1. 本合同一经签署,即生效,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 本合同如有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向保险监管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条款: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补充。
2. 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3.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可咨询保险公司或相关法律机构。
人身保险合同范本格式5篇

人身保险合同范本格式5篇篇1人身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签订的一种合同,保险公司保证在约定的保险期限内,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的文件。
人身保险合同的基本格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合同名称人身保险合同的标题应当是醒目的,以便于被投保人和受益人识别。
通常包括“人身保险合同”等词语。
二、保险条款保险条款是人身保险合同的核心内容,包括保险责任、保险范围、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费用等内容。
保险条款应当详细、清晰,并采用易于被理解的语言表达。
三、受益人人身保险合同中需明确指定受益人,受益人是享有保险金权益的对象。
受益人可以是被投保人本人、其亲属或其他相关方。
四、保险费用保险费用是投保人支付给保险公司的费用,以换取保险责任。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需说明保险费用的计算方式、支付方式以及支付期限等。
五、保险人责任人身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限内对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时承担的保险责任,包括给付保险金、提供服务等。
六、有效期限人身保险合同应当规定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以及在何种情况下保险合同会终止。
有效期限一般包括保险起期和保险止期,需严格遵守。
七、特别约定人身保险合同中还需要包含一些特别约定,例如免除保险责任的情形、保险金的分配方式、保险合同的续保或解约方式等。
总之,人身保险合同范本格式需要具备上述要素,以确保保险合同的合法有效,保障被投保人和受益人的权益。
在签订保险合同之前,双方应仔细阅读合同内容,理解各项条款,确保双方权益得以充分保障,保险合同得以顺利履行。
篇2人身保险是一种保险合同,用于保障被保险人在意外事故或疾病发生时获得经济补偿。
人身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的一种协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本文将介绍人身保险合同的基本格式和内容要点。
人身保险合同一般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一、保险条款:保险条款是人身保险合同的核心内容,包括保险责任、保险期限、保险金额、保险费率、理赔方式等具体条款。
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合同条款5篇

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合同条款5篇篇1一、合同双方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保险标的本合同涉及的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旨在保障乙方因突发、外来的、非本意的意外事故导致的身体伤害或死亡。
保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意外伤害事故、自然灾害等。
三、保险金额及保费1. 保险金额:根据乙方选择的保险计划,保险金额详见保险单。
2. 保费:乙方应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金额支付保费。
四、保险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限自保险单上载明的起始日期起至约定的终止日期止。
五、保险责任1. 意外身故:乙方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甲方将按照保险金额支付身故保险金。
2. 意外伤残:乙方因意外事故导致身体伤残,甲方将根据伤残程度支付相应的伤残保险金。
3. 医疗费用:乙方因意外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甲方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医疗保险金。
4. 住院津贴:乙方因意外事故住院治疗期间,甲方将按照保险单约定支付住院津贴。
5. 其他附加保障:根据乙方选择的附加保障项目,甲方将按照保险单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六、责任免除本合同中,下列情形导致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保险责任:1. 投保人的欺诈行为;2. 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竞技比赛;3. 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行为;4. 战争、军事行动、核辐射等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
七、理赔程序1. 乙方发生意外事故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申请理赔。
2. 乙方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疗证明、事故鉴定报告等。
3. 甲方收到完整材料后,将在约定时间内进行核定并支付保险金。
八、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保险期限届满时终止。
2. 在保险期限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3. 若乙方在保险期限内未按时支付保费,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九、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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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合同
第一条本(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条中保有限公司 _______ 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对本保险单应负的责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本公司收取第一期保险费且同意承保时,应发给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三条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
如本公司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交付时,自保险单所载交付日期的次日起60日为宽限期间;逾
宽限期间仍未交付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
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交保险费的利息。
第四条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一次性交付、按年交付、
按半年交付、按月交付。
按年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生效
日每年的对应日所在月的1号至月底;按半年交付保险费的
交付期限为生效日每半年对应日所在月的1号至月底;按月
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每月的1号至月底。
投保人可选择
其中一种为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方式。
第五条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期间分为趸交、10年交、
20年交。
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为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期
间。
合同效力的恢复
第六条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 2 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
前项复效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并交清欠交的保险费及利
息后,自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1.每年在生效对应日按保险单列明的保险金额的5%增加保险金额。
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3周年生
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列明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
保险金。
3.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第一年度内,被保险人因
疾病或意外伤害以致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列明的保险金额给付,本
合同即行终止;第二年度及第二年度以后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
以致身故,本公司按增加后的保险金额给付,本合同终止。
4.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第一年度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以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保险单列明的保险金额给付,合同即行终止;第二年度及第二年度以后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以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增加后的保险金额给付,合同即行终止。
第八条被保险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
时,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三、自本保险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被保险人的自杀、故意自伤行为;
四、被保险人的故意犯罪、、吸毒、殴斗及酒醉行为;
五、战争、军事行动或动乱;
六、罹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爱滋病)、性病;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无驾驶执照、酒后驾车或其他违章驾驶。
发生第一款情形时,本公司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发生其他各款情形时,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
金价值。
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后,本
合同即行终止
身体高度残疾鉴定
第九条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造成身体高度残
疾,应在治疗结束后,由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
鉴定。
如果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患病之日起180日内
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
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时间
第十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悉被保险人
身故或发生其他保险事故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通知本公司,
并应于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30日内向本公司申请给付
保险金。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手续
第十一条被保险人申请领取生存保险金时,应出具下
列文件:
一、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付凭证;
三、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第十二条受益人申请领取身故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
文件:
一、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二、公安部门、卫生部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死亡证明书;
三、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付凭证;
四、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五、受益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第十三条被保险人申请领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二、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鉴定书;
三、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付凭证;
四、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第十四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订立本合同或申请复效时,对本公司的书面询问应据实告知。
如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
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本公司通知解除本合同时,按所知最后地址发送的通
知,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第十五条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本公司应于接到通知后30日内退还本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保险单及解除合同申请书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付凭证;
三、投保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年龄的计算及错误的处理
第十六条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
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发生错误,应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但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的除外。
二、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的差额及利息,如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发现的,本公司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保险金。
三、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
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
第十七条投保人可以指定或变更受益人。
但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
变更受益人须书面申请并经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后方能生效。
生存保险金、咼度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
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
前项变更,如发生法律上的纠纷,本公司不负责任。
第十八条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
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放弃受益权或依法丧失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第十九条投保人的地址有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通知本公司。
投保人不做前项通知时,本公司按所知最后地址发送的通知,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索赔时效
第二十条本合同的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
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不行使而消灭。
批注
第二^一条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记载事项的增删,非
经投保人书面申请及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不生效力。
合同纠纷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发生争议且协商无效时,按()项方式处理:(1)通过仲裁机关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释义
第二十三条本条款所述“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险人或投保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第二十四条本条款所述“身体高度残疾”是指下列情事之
一:
一、双目失明;(注1)
二、言语(注2)或咀嚼(注3)机能完全永久丧失;
三、中枢神经或胸、腹部脏器极度障害,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护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须他人扶助;(注4)
四、两手腕关节丧失或
两足踝关节丧失;
五、一手腕关节及一足踝关节丧失;
六、一目失明及一手腕关节丧失或一目失明及一足踝关节丧失;
七、四肢机能完全永久丧失。
注:1.失明的认定
(1)视力的测定,依据国际视力表两眼分别依矫正视力测定。
(2)失明指视力永久在国际视力表以下。
2.言语机能的丧失指下列情形之一:
(1)指构成语言的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喉头音等四种语言能力中,有三种以上(含三种)丧失不能发出。
(2)声带全部剔除。
(3)因脑部言语中枢神经的损伤而患失语症。
3.咀嚼机能的丧失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所引起的机能障碍,以致不能做咀嚼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食物的状态。
4.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者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都不能自己完成,经常需要他人扶助的状态。
5.所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经180日后其机能仍完全丧失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