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 级 代 办 员 职 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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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代办员职责

村级代办员由村委会副主任担任,受村两委会领导,在乡便民服务中心指导和群众的监督下开展工作。

1、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新时期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令,以及实行“群众事务代办制”的各项规定,熟悉有关代办项目、需呈材料、办理程序、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办理时限和办事要求。

2、做好“群众事务代办制”的宣传、发动和解释工作,当好为民服务的宣传员、工作员、服务员。

3、认真做好受理、代办登记,妥善保管办事群众提供的各种证件、证件,及时或按期代办承诺事项。

4、按时参加“中心”举办的各种会议,定期参加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技能。

5、虚心接受群众监督,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上报。

6、认真完成“中心”、村两委交给的其他任务

村级便民服务点代办制度

日期:2011-07-29 14:20:01.0

一、村设立便民服务点,由村干部统一轮流定时值班办理、代理本村公民、企业法人需办理的行政审批(许可)及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等事项。

二、便民服务点遵循“便民、公开、依法、高效、无偿、自愿”和“只要方便群众就办,只要群众授权就代”的代办原则。

三、实行首问责任制度,对群众到代办点询问情况或申办手续,接待人员必须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及时给予答复、办理和解决;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要及时转交相关部门、落实具体经办人办理。

四、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群众来办事时,代办员应一次性向办事群众告知相关事项的办事流程、需提供的书面材料清单和具体要求

五、代办员接到办事对象代理的申请后,应做好登记建档工作,承诺件、报批件要向申办人出具《农村便民服务代理受理通知书》,通知书一式二联,一联交申请人,一联存档备案。

六、村代办员对照需代办事项的“办事指南”,检查核实办事群众提供的材料齐备后,确认受理并出具代办通知书,在5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内送达乡便民服务中心。办结后在5个工作日内取回,通知办事群众领取。若材料不齐需补正的或不予受理的,实行一次性告知制,需转报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如有要求代办的,由乡便民服务中心确定专人在5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内送达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办结后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办事对象或村代办员领取。

七、实行承诺限期办结制,围绕“受理、承办、回复”三个环节,在公示的承诺时限内办结;对超时办结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的,必须向申办人说明原因并致歉。

八、对前来投诉举报的,要热情接待,耐心听取投诉人意见,并如实记录反映的问题和反映

人的情况,然后向乡便民服务中心或相关部门报告。

九、按时报送每月办件情况,定期反馈代办信息。

十、不履行首问责任和一次性告知制度的,一经查实,给予诫勉教育或告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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