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手册设立(含变更、延期)业务办事服务指南
加工贸易手册备案及核销管理办法-7.18

加工贸易手册备案及核销管理办法加工贸易手册备案及核销管理办法一、目的为规范本公司手册备案、核销之作业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公司进出口业务的正常运行,依据海关相关规定及结合公司实际状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企业加工区外各工厂所发生的加工贸易,悉依本办法办理。
第一章新手册的备案或老手册的变更、增补一、工厂生管部门需要提供的资料1、对于新案子,工厂生管部门须比第一次出口提前2个月通知工厂关务部门办理新手册备案,并提供至少6个月的FCST。
2、对于老案子,工厂关务部门在每个月5日列出老手册成品备案量、已出口数量,还可以出口的余量,并发邮件通知工厂生管。
工厂生管须在每个月10日前,确认需要增补备案的数量给工厂关务,同时说明增补数量是哪个时间段的出货数量,是如何计算出来的。
需要增补的数量最早是2个月后才需要出货的数量,且至少涵盖后续第3个月至第8个月的出货数量。
例:2010年7月5日关务发送手册余量给生管确认,如需增量,增量成品出货计划须是2010年9月--2011年2月内的。
老手册增补每个月只进行一次,工厂生管须在每个月10日集中通知工厂关务部门。
3、对于老案子因为产品版本升级而需要变更手册的,工厂生管须提前1个月通知工厂关务,并提供6个月的出货数量给关务去变更手册备案。
4、工厂生管在提供FCST的同时,须提供其他必要的文件,如BOM表、产品标准、码克清单、码裁图等,这些文件必须准确,且互相印证,工厂生管部门须对其准确性负责。
BOM表里只包含保税料件,非保税料件需要剔除。
特别注意:老手册停用时,其成品余量一律取消,生管在通知关务备案手册的数量时,需要通知总数给关务去备案新手册,不能扣除老手册的备案余量。
例如老手册7月底到期,5月初就要开始办理新手册,老手册6月初停用,同时启用新手册。
新手册的备案量应该包含自5月份开始的8个月的成品出货预估量。
二、工厂关务部门的职责:1、对生管部门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1-1、新备案或新增补的成品清单是否包含了该案子所有的成品代号,其数量是否合理。
2024年进出口业务操作手册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进出口业务操作手册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术语1.1 进出口业务1.2 操作手册1.3 甲方1.4 乙方第二条合同主体2.1 甲方主体资格2.2 乙方主体资格第三条进出口业务范围3.1 商品种类3.2 进出口国家3.3 业务流程第四条操作手册内容4.1 手册结构4.2 操作指南4.3 注意事项第五条双方责任与义务5.1 甲方责任与义务5.2 乙方责任与义务第六条业务培训与指导6.1 培训内容6.2 培训时间6.3 培训方式第七条业务考核与评估7.1 考核标准7.2 评估机制7.3 考核结果应用第八条合同期限8.1 起始日期8.2 终止日期8.3 续约条件第九条保密条款9.1 保密内容9.2 保密期限9.3 违约责任第十条争议解决10.1 协商解决10.2 调解解决10.3 法律途径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11.1 生效条件11.2 变更程序11.3 解除条件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2.1 违约行为12.2 违约责任12.3 违约赔偿第十三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3.1 法律适用13.2 争议解决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14.2 附件14.3 签字盖章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术语1.1 进出口业务:指甲方根据市场需求,通过乙方提供的操作手册,进行商品的进出口贸易活动。
1.2 操作手册:指乙方编写的,包含进出口业务流程、操作指南及注意事项的书面资料。
1.3 甲方:指合同一方,具备进出口业务需求,遵循操作手册进行商品进出口贸易活动的企业或个人。
1.4 乙方:指合同另一方,负责提供进出口业务操作手册,对甲方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的企业或个人。
第二条合同主体2.1 甲方主体资格:甲方应具备合法的进出口业务资格,并提供相关证件。
2.2 乙方主体资格:乙方应具备编写和提供操作手册的能力,并提供相关资质证明。
金关工程二期加工贸易账册系统操作手册(QP企业端)

电子口岸加工贸易账册系统用户操作手册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2016年09月目录第一篇前言 (2)第二篇系统介绍 (3)第一章系统简介 (3)第二章系统建设目标 (3)第三章用户类别 (3)第四章运行环境 (4)第五章功能结构 (5)第三篇流程说明 (6)第一章流程描述 (6)1.1 录入、申报流程描述 (6)第二章业务流程图 (7)2.1 总体流程图 (7)第四篇操作说明 (10)第一章系统登录 (10)第二章操作介绍 (14)2.1 企业资质申请 (14)2.2 加工贸易账册 (32)2.3 加工贸易账册报核 (52)2.4 保税核注清单进口 (72)2.5 保税核注清单出口 (86)2.6 数据查询 (87)2.7 退出系统 (99)1第一篇前言电子口岸加工贸易系统涵盖从事加工贸易生产活动的企业,满足海关对联网监管企业监管、监控的需要。
加工贸易系统是金关二期加工贸易与保税监管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针对大型加工贸易企业,完成企业申报信息录入、维护与申报以及数据传输等功能。
支持对以企业生产管理实际料号级数据为基础的管理,实现料号级保税监管;该系统仅完成预录入及数据传输功能,审核系统不在该系统建设范围。
第二篇系统介绍第一章系统简介按照金关二期的总体建设要求,建设完整的加工贸易账册体系,特别是针对大型联网监管加工企业,实行“料号级管理、分段式核销”的新型监管模式,实现“精准化”核销核算,构建相对规范又局部个性化的管理模式,有效解决海关保税加工的监管难题,探寻把关与服务新的平衡点。
此类业务模式既满足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也符合海关实际监管的要求;在提高企业运作效率的同时,有效降低海关执法风险。
支持特殊监管区域的发展,方便跨区监管货物流动,支持区内开展新型业务。
第二章系统建设目标建立符合海关特殊监管区外、区内企业需求和海关监管要求的加工电子账册,优化“备案、通关、核销”三段式管理模式,支持对以企业生产管理实际料号级数据为基础的管理,实现料号级保税监管;推广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实施保税无纸化、智能化作业;增加对销毁、受灾保税货物、保税货物和非保税货物串换等业务的信息化管理,确保底账数据全面、准确;实现由结果管理向过程实时管理转变,达到严密监管、高效便利、风险可控的工作目标。
手册备案业务

3、加工贸易业务3.1.1加工贸易备案3.1.1.1加工贸易手册备案受理部门:海关加工贸易手册备案部门办理时限:受理后5个工作日合同备案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含)的加工贸易手册实行三级审批制;涉及征收风险担保金的加工贸易手册备案实行三级审批制。
如果申请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海关可以根据监管需要要求企业提供相当于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者银行保函后予以备案,详细征收标准见《苏州工业园区海关保税业务征收风险担保金操作规程》:✓涉嫌走私、违规,已被海关立案调查、侦查,且案件未审结的;✓因为管理混乱而被海关要求整改,且正处于整改期内的;✓租赁厂房或者设备的;✓首次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正在执行的加工贸易手册中存在两次或者两次以上延期的;✓申请办理加工贸易异地备案的。
在到海关办理手续之前,您需要确认申请企业已经具备以下条件:✓经营单位必须具有进出口经营权(自营权);✓已经取得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书,并已经在海关登记备案;✓开展的加工贸易业务必须符合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并具备相应的加工生产能力;办理步骤:备案资料库备案提交申请海关审核登记银行保证金台帐企业在开展加工贸易备案前,须先备案企业《备案资料库》,录入企业需在手册中备案的进出口商品详细信息,并按规范申报要求逐一填具商品规范申报要素。
第一步:提交申请。
您须向海关提供以下单证:第一步:备案资料库备案:是指企业对加工贸易料件和成品按照《税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商品归类,按照《规范申报目录》要求填具商品规范申报要素,并填制备案资料库的基本信息、料件和成品表向海关申请备案,海关予以审核并建立备案资料库的过程。
➢企业在首本电子化手册备案前,应向海关申请备案资料库备案。
➢备案资料库以企业为单元建立,企业再次办理电子化手册的,可继续调用备案资料库信息。
第二步:提交电子化手册备案申请,须提交以下材料➢ 填具《苏州工业园区海关加工贸易手册备案审批表》并加盖企业公章;➢ 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和《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企业在其《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一年的有效期限内再次申请备案的,海关可收取加盖企业印章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复印件); ➢ 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料件备案清单》、《成品备案清单》、《成品对应料件单损耗情况》➢ 如果申请办理来料加工,那么您应当提交来料加工协议或合同;如果申请进料加工,则应当提交进料加工进口合同。
加工贸易备案(变更)、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余料结转、核销、放弃核准办理指南

⾏政许可事项名称:加⼯贸易备案(变更)、外发加⼯、深加⼯结转、余料结转、核销、放弃核准 许可内容: 海关准予企业从事加⼯贸易备案(变更)、外发加⼯、深加⼯结转、余料结转、核销、余料放弃等活动。
设⽴依据: 《中华⼈民共和国海关法》第32条第⼆款:保税货物的转让、转移以及进出保税场所,应当向海关办理有关⼿续,接受海关监管和查验。
第33条第⼀款:企业从事加⼯贸易,应当持有关批准⽂件和加⼯贸易合同向海关备案。
实施依据: 1、《中华⼈民共和国⾏政许可法》 2、《中华⼈民共和国海关实施办法》(署令第117号) 3、《中华⼈民共和国海关对加⼯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3号) 4、《中华⼈民共和国海关加⼯贸易企业联监管办法》(署令第150号) 5、《中华⼈民共和国海关加⼯贸易单耗管理办法》(署令第155号) 6、《中华⼈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贸易边⾓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署令第111号) 7、《中华⼈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贸易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结转的管理办法》(署令第109号) 8、《海关加⼯贸易监管业务操作规程》(署加发[2005]73号) 9、海关总署2005年第9号关于加⼯贸易监管中有关问题的公告 10、《海关总署关于简化“加⼯贸易备案(变更)、外发加⼯、深加⼯结转、余料结转、核销、放弃核准”⾏政许可⼿续问题的通知》(署加发[2005]316号) 11、其他法律、⾏政法规、规章、规范性⽂件 申请条件: 1、企业具有从事加⼯贸易的资格和能⼒; 2、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 3、经海关注册登记; 4、法律、⾏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时应提交的⽂件: (⼀)申请加⼯贸易货物备案(变更) 1、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准予开展加⼯贸易的有效批准⽂件; 2、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加⼯贸易加⼯企业⽣产能⼒证明》(企业在其《加⼯贸易加⼯企业⽣产能⼒证明》有效期限内再次申请备案的,海关可收取加盖企业印章的《加⼯贸易加⼯企业⽣产能⼒证明》复印件); 3、空⽩《加⼯贸易登记⼿册》(加盖企业报关专⽤章); 4、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 5、经营企业签章确认的产品单耗核算资料,包括⼯艺流程图、排版图、⼯艺配⽅等; 6、属国家管制商品的,需交验有关部门许可证件; 7、需要办理担保⼿续的,按规定提交保证⾦或者银⾏保函; 8、经营企业委托加⼯的,还应当提交经营企业与加⼯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合同、主管部门签发的加⼯企业《加⼯贸易加⼯企业⽣产能⼒证明》; 9、经营企业开展异地加⼯贸易的,还应提交经营企业主管海关签发的《中华⼈民共和国海关异地加⼯贸易申请表》(附件1); 10、经营企业委托报关企业代为办理⼿册备案等加⼯贸易业务时,还需提供《代理加⼯贸易委托协议书》(附件7); 11、海关按规定需收取的其他单证和材料。
2024年国际货代业务操作手册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国际货代业务操作手册本合同目录一览1. 定义与术语1.1 合同当事人1.2 合同标的1.3 货代业务1.4 操作手册2. 合同标的与范围2.1 货代服务内容2.2 服务区域2.3 业务操作流程3.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3.1 货代公司的权利与义务3.2 委托方的权利与义务4. 业务操作规范4.1 货物运输4.2 报关报检4.3 保险理赔4.4 货款结算5. 业务变更与终止5.1 业务变更5.2 合同终止5.3 违约责任6. 争议解决6.1 协商解决6.2 调解解决6.3 仲裁解决6.4 法律途径7. 合同的生效、修改与解除7.1 合同生效7.2 合同修改7.3 合同解除8. 保密条款8.1 保密内容8.2 保密期限8.3 违约责任9. 合同的适用法律9.1 合同签订地法律9.2 国际货物运输法律10. 合同的签订与生效10.1 签订程序10.2 合同生效时间11. 附加条款11.1 技术支持11.2 培训与指导12. 合同的履行与监督12.1 履行方式12.2 监督与检查13. 合同的续签与延长13.1 续签条件13.2 合同延长14. 其他条款14.1 不可抗力14.2 合同转让14.3 附件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术语1.1 合同当事人1.1.1 本合同甲方为(甲方名称),地址为(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为(甲方法定代表人)。
1.1.2 本合同乙方为(乙方名称),地址为(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为(乙方法定代表人)。
1.2 合同标的1.2.1 乙方作为货代服务提供商,应向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运输、报关报检、保险理赔、货款结算等在内的全方位货代服务。
1.2.2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1.3 货代业务1.3.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国际货物的运输、报关、报检等相关手续。
1.3.2 乙方应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与准时交付。
进(来)料加工手册办理流程及核销流程

进(来)料加工手册办理流程及核销流程基本概念◆来料加工来料加工是由境外委托方提供一定的原料、元器件、零部件,不需付汇进口,由加工企业根据外商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外商销售,由加工企业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来料加工贸易,海关对进口材料全额免税,货物出口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货物耗用国内材料支付的进项税金不得抵扣应记入成本。
◆进料加工进料加工是指企业用外汇购买进口原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包装材料,经生产加工成成品返销出口收汇的业务。
进料加工贸易,海关对进口材料全额或按比例免税,货物出口免征消费税,按“免、抵、退”计算退(免)增值税。
第一次办理需要先办理如下手续一、首先到外经委申请加工贸易企业电子钥匙,需要带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复本上面盖红色公章)2)对外贸易备案登记表(复本上面盖红色公章)下载地址/iecms/index.jsp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4)单位介绍信(盖公章)5)已盖好公章的电子钥匙申请表及合同等表格(没有盖章填写企业信息的空白表格是到外贸委去拿的,拿回去填一下,盖上公章再拿去)然后付款, 网站用户的话需要支付年费RMB3000块每年,付完钱三个工作日左右可以自带U盘到外经委COPY他们帮你做的好电子钥匙。
可以咨询一下外经委的相关工作人员。
二、在办理外经委要用的电子钥匙的同时,还要申请海关的网上申报系统软件,到海关拿一份软件销售合同,盖好公章,带支票过去交钱就行了,第一年要交RMB9500块,以后每年RMB4000。
三、外经委和海关的软件都办好后,经营单位(即外贸公司或有进出口权的工厂)与生产单位(生产工厂)的企业生产能力证明要去申请办理。
下面这个网址是用于办理企业生产能力证明的:/jmdc/HomeIndex.html 点击登陆后填写企业相关信息,然后发送到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
等审批同意后带上企业营业执照(盖上公章)去当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办理审核手续。
按不同的区县来分外经贸主管部门,经济开发区与市区在不同地方办理,各区县也在各区县办理。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金关二期加工贸易业务培训及操作讲解

目录 Contents总体介绍—— 金关二期加工贸易背景及建设目标传统的项号级管理不能正确反映企业实际运作情况,周期性核销进一步放大了海关与企业底账的差异现行加工贸易管理模式与企业高效运作、海关有效监管的要求已不相适应,需要进行改革背景优化“备案、通关、核销”三段式管理模式,支持对以企业生产管理实际料号级数据为基础的管理,实现料号级保税监管实现由结果管理向过程实时管理转变,达到严密监管、高效便利、风险可控的工作目标目标总体介绍—— 系统范围总体介绍—— 单一窗口建设目标一点接入一次性提交统一反馈提高国际贸易供应链各参与方系统间的互操作性优化通关业务流程提高申报效率,缩短通关时间降低企业成本,促进贸易便利化1234总体介绍——登录入口正式环境•测试环境•总体介绍—十大核心功能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十大核心功能总体介绍—— 相关公告•海关总署2019年第28号(关于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承接境内(区外)企业委托加工业务的公告)•海关总署2019年第27号(关于支持综合保税区开展保税研发业务的公告)•海关总署2018年第59号(关于全面推广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改革)•海关总署2018年第52号(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保税货物流转管理的公告)•海关总署2018年第23号(关于启用保税核注清单的公告)如何查看海关总署 ❷信息公开 > 海关法规 > 最新公告总体介绍——建设情况已上线项目委托授权系统加工贸易手册系统加工贸易账册系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系统保税物流管理系统保税担保管理系统保税货物流转系统总体介绍—— 系统亮点融合高效便捷业务准备—— 必要准备工作“单一窗口”标准版用户注册:•创建用户名/密码•企业/操作员基本资料、手机号码等•获取保存企业已备案好的资质信息•绑定IC卡信息1. 用户(注册)管理新入网用户需要办理卡介质:•电子口岸卡介质类型:IC卡/Ikey •查询办理渠道 •各分支机构联络方式2. 办理卡介质“单一窗口”标准版门户网站(https://) ,在页面右上角点击“注册”字样❷进入“单一窗口”标准版注册界面,选择“企业用户”业务准备——办理卡介质用于对本企业操作员卡操作业务权限的管理,必须由企业法人或者指定的代理人亲自领取,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并明确规定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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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手册设立(含变更、延期)业务
办事服务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年月日海关总署令第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年第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2007年1月4日海关总署令第号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海关总署令第号修改)
二、办事对象
法人
三、受理条件及禁止性要求
(一)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应向海关如实申报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的商品名称、商品编号、规格型号、数量、单位、价格和单耗等内容。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海关提供相当于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者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后办理手册设立手续:
、涉嫌走私,已经被海关立案侦查,案件尚未审结的;
、由于管理混乱被海关要求整改,在整改期内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可以要求经营企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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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手册设立手续时提供相当于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者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
、租赁厂房或者设备的;
、首次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
、加工贸易手册延期两次(含两次)以上的;
、办理异地加工贸易手续的;
、涉嫌违规,已经被海关立案调查,案件尚未审结的。
(四)加工贸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手册设立手续:
、进口料件或者出口成品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口的;
、加工产品属于国家禁止在我国境内加工生产的;
、进口料件不宜实行保税监管的;
、经营企业或者加工企业属于国家规定不允许开展加工贸易的;
、经营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海关报核已到期的加工贸易手册,又重新申报设立手册的。
(五)加工贸易企业可以向海关申请办理单耗变更或者撤销手续,但下列情形除外:
、保税成品已经申报出口的;
、保税成品已经办理深加工结转的;
、保税成品已经申请内销的;
、海关已经对单耗进行核定的;
、海关已经对加工贸易企业立案调查的。
四、受理机构
加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五、决定机构
加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
七、法定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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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到办事窗口的最少次数次
九、办理流程图
十、收费情况
不收费
十一、办件类型
申请人预录入端获得电子回执十二、咨询电话:
十三、监督投诉电话:
十四、附表
附表:
加工贸易企业报核前申报单耗申请审批表
海关(处):
我司申请(手册账册)成品:
在报核前申报单耗。
一、原因
二、所附资料
(企业印章)
年月
日
三、海关批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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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印章)
年月日注:本申请表一式两联,第一联由海关留存,第二联由企业留存
附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申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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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申报日期:联系电话:企业
印章:
(本申报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海关留存,第二联由企业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