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卡卡管理城市转移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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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卡卡管理城市转移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镇(乡、街道)级

二、办理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号)二、功能定位。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主要通过在社会保障卡上加载银行业务应用实现,加载金融功能后的社会保障卡,作为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社会保障卡基本功能的同时,可作为银行卡使用,具有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功能;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应用为人民币借记应用,暂不支持贷记功能,芯片中应同时包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应用和金融应用。附件三、应用管理。为保证卡的唯一性,首次发放、补卡和换卡须由人社部门发起。(二)挂失。(三)解挂。《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制作发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10号)三、金融社保卡服务(八)转移,持卡人在省内变更参保地时应先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持卡人需携带金融社保卡到转入地金融社保卡管理部门进行卡转移登记。

三、实施机关

大庄镇为民服务中心。

四、审批条件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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