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水栓塞案例
五例羊水栓塞病例报告及文献复习

五例羊水栓塞病例报告及文献复习羊水栓塞(Amniotic Fluid Embolism,AFE)是一种少见但严重的妊娠并发症,其特征是产妇在分娩过程中突然出现低血压、呼吸急促、胸痛、心脏骤停等症状。
本文报告了五例羊水栓塞病例,并通过文献复习探讨了羊水栓塞的发病机制、诊断和治疗。
患者,32岁,G2P1,孕38周。
在行剖宫产术过程中,突然出现血压下降、心率加快、呼吸困难等症状。
手术室心肺复苏后,诊断为羊水栓塞。
患者经积极治疗,康复出院。
患者,27岁,G1P0,孕40周。
在自然分娩过程中,突然出现呼吸急促、胸痛、血压下降等症状,迅速恶化并出现心脏骤停。
立即行心肺复苏及剖宫产术,诊断为羊水栓塞。
患者经治疗,康复良好。
患者,36岁,G3P2,孕39周。
在剖宫产术过程中,突然出现血压下降、心率加快、呼吸急促等症状。
手术中诊断为羊水栓塞。
患者经积极治疗,康复良好。
患者,29岁,G2P1,孕41周。
在自然分娩过程中,突然出现呼吸急促、胸痛、血压下降等症状,迅速恶化并出现心脏骤停。
立即行心肺复苏及剖宫产术,诊断为羊水栓塞。
患者经治疗,康复良好。
患者,30岁,G3P1,孕37周。
在行剖宫产术过程中,突然出现血压下降、心率加快、呼吸困难等症状。
手术室心肺复苏后,诊断为羊水栓塞。
患者经积极治疗,康复出院。
羊水栓塞的发病机制尚未完全明确,可能涉及多因素过程。
一项研究发现,超过一半的羊水栓塞患者在发病前存在高凝状态或血小板减少症。
子宫收缩过强、急产、催产素使用不当、胎儿位置异常等也是羊水栓塞的高危因素。
羊水栓塞的早期诊断困难,易漏诊和误诊。
当产妇在分娩过程中出现血压下降、呼吸急促、胸痛、心脏骤停等症状时,应高度怀疑羊水栓塞的可能。
此时应迅速组织抢救,包括及时的心肺复苏、抗过敏治疗、抗休克治疗等。
对于羊水栓塞的治疗,文献中存在多种方法,包括早期心肺复苏、抗过敏治疗、抗休克治疗、血液净化等。
然而,由于羊水栓塞的随机性和不可预测性,对于各种治疗方法的效果评价仍存在争议。
羊水栓塞救活案例

羊水栓塞是一种罕见但严重的产科并发症,病因不明,可能是因为胎儿皮肤和胎盘组织进入母体循环引起的。
如果不及时发现和治疗,羊水栓塞可能会导致母亲死亡和胎儿缺氧、死亡等严重后果。
下面是一份羊水栓塞救活案例:
女性 in vivo 表现呼吸困难和心悸,后出现休克。
检查显示她正在生产中,但无法听到胎儿心跳。
羊水栓塞的诊断被怀疑,她被紧急送往产科手术室。
在手术期间,医生很快诊断出了羊水栓塞并立即采取了措施。
医生在腹腔内和子宫内向赖氨酰色氨酸注射治疗,防止凝血过程继续发生,并对患者进行输血等支持性治疗。
最终,母亲成功恢复意识并恢复健康。
虽然胎儿在治疗过程中死亡,但母亲的生命得以挽救。
对于这种情况,医生还应该及时采取心理治疗、支持性护理等综合治疗,帮助母亲尽快走出心理阴影,尽快恢复身体和心理的健康。
羊水栓塞案例

羊水栓塞案例
羊水栓塞是一种罕见但严重的并发症,发生在分娩过程中,是妊娠期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
羊水栓塞是指羊水中的羊水栓子进入母体循环系统,导致微血管栓塞和广泛的凝血功能障碍。
在临床上,羊水栓塞的发病率约为1/8000至1/40000。
一位30岁的孕妇,在分娩过程中突然出现呼吸急促、心率增快、血压下降等症状,经检查发现她出现了羊水栓塞。
这是一个典型的羊水栓塞案例,让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孕妇在产程中突然出现了呼吸急促、心率增快、血压下降等症状,这些症状是羊水栓塞的早期表现。
医护人员应立即对患者进行心电图监测、血气分析以及超声心动图检查,以便及时诊断和处理。
其次,对于羊水栓塞的治疗,首要任务是维持患者的呼吸和循环功能。
在急救室,医护人员应立即给予氧疗、静脉输液、血管加压药物等支持治疗,以保障患者的生命体征稳定。
接着,对于羊水栓塞患者的护理,需要密切监测患者的生命体征,包括心率、呼吸、血压等指标。
同时,要定期检测患者的凝血功能和血气分析,以及监测超声心动图的变化,及时评估患者的病情变化。
最后,对于羊水栓塞的预后,需要重视患者的长期随访和康复护理。
部分患者可能出现肺动脉高压、心力衰竭等并发症,需要长期的药物治疗和康复训练,以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综上所述,羊水栓塞是一种严重的并发症,需要及时诊断和治疗。
医护人员应密切监测患者的病情变化,采取有效的护理措施,提高患者的生存率和生活质量。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够增加大家对羊水栓塞的认识,提高对患者的关注和护理水平。
羊水栓塞病例讨论

羊水栓塞病例讨论羊水栓塞是一种罕见但严重的孕产妇并发症,它发生在分娩过程中,导致孕妇和胎儿的生命威胁。
本文将通过详细介绍一个羊水栓塞病例来讨论该疾病的病因、临床表现、诊断和治疗。
病例描述:在某医院,一位25岁的产妇被紧急送入产房。
产妇为初产,预产期为38周。
在无明显异常的情况下,她在宫颈扩张4cm的时候突然感到呼吸困难和胸闷,并出现急性呼吸衰竭的症状。
产妇的家属迅速报告了医护人员,同时产妇心电图显示心律失常。
医护人员立即进行抢救措施,但产妇的症状持续恶化,她进入休克状态。
病因探讨:羊水栓塞是由羊水中的异物(如羊水中的羊水栓子、凝血物质或空气)进入孕妇的血液循环引起的。
这些异物进入血管系统后,会引起肺动脉高压、肺小动脉阻塞和右心衰竭等严重症状。
在这个病例中,我们可以初步怀疑羊水栓塞是由于羊水栓子进入孕妇的血液循环引起的。
临床表现:羊水栓塞的临床表现多样化,包括呼吸困难、胸痛、突发性低血压、心律失常等。
在这个病例中,产妇在宫颈扩张4cm时突然出现呼吸困难和胸闷,这是一个典型的羊水栓塞症状。
此外,心电图的异常也提示了可能存在的心脏问题。
诊断:诊断羊水栓塞是有一定难度的,因为病情发展迅速,且病情表现多样。
然而,在这个病例中,根据产妇的症状、心电图和临床表现,医护人员可以初步怀疑羊水栓塞。
为了确诊,一些辅助检查如血常规、凝血功能、D-二聚体水平和超声心动图等可以帮助医生做出正确的判断。
治疗:羊水栓塞的治疗应该以抢救孕妇的生命为首要任务。
在这个疾病的治疗中,必须确保孕妇的呼吸道通畅,维持其氧合和循环功能,并使用合适的药物治疗。
在这个病例中,医护人员立即对孕妇进行了心肺复苏、气管插管和机械通气,同时给予了纠正电解质紊乱和控制心律失常的药物治疗。
结论:羊水栓塞是一种严重的孕产妇并发症,发病率虽然低,但病情危重。
对于医护人员来说,及时识别和处理羊水栓塞至关重要。
通过本文的病例讨论,我们了解到了羊水栓塞的病因、临床表现、诊断和治疗方法,为今后遇到类似病例的处理提供了一定的参考。
产时羊水栓塞抢救成功1例

产时羊水栓塞抢救成功1例【关键词】羊水栓塞1 病历摘要患者,32岁,孕2产1,停经40+3周,下腹坠痛2h于2005年4月5日入院。
1胎系头位顺产,女性,体重3600g。
平时身体健康,无药物过敏史。
查体:体温正常,血压120/80mmHg,一般情况好,心肺听诊无异常。
腹部膨隆,椭圆形,肝脾肋下未触及。
产科检查:宫高33cm,腹围98cm,头先露,浅入,胎心140次/min。
阴道检查:宫口容指,先露-2,胎膜未破。
实验室检查:血常规:Hb 119g/L、WBC、RBC、PLT均在正常范围,尿常规及心电图检查无异常。
彩超提示:胎儿双顶径9.4cm,羊水指数8.2cm。
入院诊断:孕40+3周,孕2产1。
入院后估计胎儿体重3600g左右,骨盆各径线在正常范围,予以经阴道试产。
于4月6日上午7时出现规律宫缩,10时自然破膜,羊水清,查宫口开大4cm,持续胎心监护胎心波动于138~146次/min之间。
10时30分病人突然出现胸闷憋气,测血压60/40mmHg,脉搏微弱;查体发现胸前双乳间有数个荨麻疹,并逐渐增多扩大,病人很快进入休克状态,血压测不到,脉搏触不及,心率110次/min,无力,胎心音消失。
考虑病人并发羊水栓塞,迅速给予面罩吸氧、盐酸罂粟碱、氨茶碱、地塞米松、肝素、多巴胺、碳酸氢钠、速尿等解痉、抗过敏、抗休克、抗凝、预防肾衰竭等紧急处理;并于11时行胎头吸引术助娩一死女婴,胎儿娩出后立即给予加强宫缩、止血及补充新鲜血浆、凝血因子、抗生素预防感染等处理。
产后出血共约1200ml;经过2h的紧急抢救,病人逐渐清醒,病情稳定转危为安,继续观察治疗3天,痊愈出院。
2 讨论羊水栓塞是指在分娩过程中羊水突然进入母体血循环引起急性肺栓塞、休克、弥漫性血管内凝血、肾衰竭或突发死亡的分娩严重并发症。
发病率低但又难以预料且极其凶险。
发生于足月妊娠时产妇死亡率高达70%~80%,严重威胁母婴安全。
近年来研究认为,羊水栓塞的核心问题是过敏反应,羊水中胎儿有形成分为致敏原作用于母体引起Ⅰ型变态反应,所导致的过敏性休克多在羊水栓塞后立即出现休克(血压骤降甚至消失)。
羊水栓塞成功的案例

羊水栓塞成功的案例羊水栓塞成功的案例一、引言羊水栓塞是一种罕见但危险的产科紧急情况。
它发生在分娩过程中,当胎儿的羊水进入母亲的血液循环系统时会引发一系列严重并可能致命的并发症。
然而,在现代医学的不断进步下,医生们逐渐掌握了处理羊水栓塞的有效方法和技巧。
本文将介绍一则关于羊水栓塞成功处理的真实案例,以展示医学界的进步和希望。
二、个案背景这个案例发生在一位年轻妇女的分娩过程中。
她是一名28岁的怀孕39周的孕妇,此前一切正常。
然而,不幸的是,她在分娩过程中出现了羊水栓塞的症状。
此时,医疗团队需要迅速行动,以保证母婴的生命安全。
三、紧急救治医生们迅速诊断出了羊水栓塞的症状,包括呼吸急促、心率快速加快、低血压和意识障碍等。
立即组织抢救团队进行救治。
首先,他们立即进行了紧急剖宫产手术,目的是尽快将胎儿从母体中取出,以避免进一步的并发症。
手术进行得非常迅速,成功地将胎儿抢救出来。
其次,医生们给予了妇女密切监护和吸氧治疗。
他们利用呼吸机维持妇女的呼吸功能,并通过输液稳定她的血压。
在紧急情况下,医生们迅速准备了可能需要的药物和设备,以应对潜在的并发症。
四、团队合作医疗团队以高度的专业知识和团队合作的精神应对羊水栓塞的挑战。
这个案例中的医疗团队由产科医生、麻醉师、护士和其他专业人员组成。
他们紧密合作,迅速反应,确保了及时的救治措施。
在手术过程中,产科医生迅速行动,有条不紊地完成了剖宫产手术。
麻醉师根据妇女的具体情况,精确控制了麻醉深度和药物剂量。
护士们职责明确,协助医生进行监护和手术器械的准备。
五、成功结果幸运的是,由于医生们的紧急处理和团队合作,这位年轻妇女成功度过了羊水栓塞这一危机。
她的呼吸和血压逐渐恢复正常,恢复期非常顺利。
知道这个案例的医学界和患者们都对医生的努力和技术进步表示赞赏。
虽然羊水栓塞是一种严重的产科并发症,但现代医学的发展使得对这种情况的处理更加规范和有效。
六、总结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当下医学界在处理羊水栓塞上的成功。
2例羊水栓塞死亡案例分析

有 两 个 途 径 : 是 沿 破 裂 的 宫 颈 内膜 静 脉 及 子 宫 内 膜 静 脉 进 一
例 2 工 × × , , 1岁 , 区 农 民 , 二 胎 妊 娠 7个 月 时 : 女 4 郊 第
曾去 医 院 做 B超 , 定 胎 位 正 常 , 带 绕 颈 , 生 建 议 到 医 院 确 脐 医 分娩 , 月分娩 时, 足 因无 力 支 付 医疗 费 , 当 地 接 生 婆 接 生 , 找 胎 头 入 盆 , 未破 水 前 , 注 1 尚 肌 5单 位 催 产 素 , 分 钟 后 宫 缩 增 数 强 , 而子宫强直收缩 , 2 继 约 5分 钟 后 , 自觉 心 难 受 , 吸 困 难 , 呼
2例 羊 水 栓 塞 死 亡 案 例 分 析
丁 妍
羊 水 栓 塞 是 极 为 严 重 的 产 科 疾 病 , 指 羊 水 内 容 物 进 入 系 母 体 血 液 循 环 , 塞 肺 血 管从 而 引 起 的 一 系 列 病 理 改 变 , 病 堵 本
2 讨 论
羊 水 栓 塞 死 亡率 极 高 , 往 因孕 妇 本 人 、 属 及 无 证 行 医 往 家 人 员对 本 病 认 识 不 足 延 误 诊 治 , 使 本 病 成 为 目前 产 妇 猝 死 而
例 1 李 × × , , 4岁 , 民 , 娠 后 , 家 住 偏 僻 农 村 , : 女 3 农 妊 因 未 到 医 院 检 查 , 当地 接 生 婆 检查 , 为 一 切 正 常 。分 娩 前 无 由 认
羊水栓塞致产妇死亡1例

羊水栓塞致产妇死亡1例病历资料患者,女,26岁,因第1胎孕足月伴阴道流水半小时于2011年6月13日21:20入院。
患者末次月经2010年8月25日,预产期2011年6月2日。
孕期顺利,曾定期产检,未发现异常。
既往人流1次,自然流产1次。
查体:T 36.8℃,P 80次/分,BP 110/70mmHg,R 19次/分,心肺(-),妊娠腹,宫高35cm,腹围103cm,LOA,胎心140次/分,宫口开大1指,宫颈管消50%,头位s-3,胎膜已破,羊水清,骨盆外测25-27-20-10cm。
入院诊断:G3P0孕41+4周、头位、早破水。
入院后给予完善各项检查均正常,B超提示:胎儿胎盘成熟、羊水量正常。
向家属交代病情,在家属同意下行“催产素”诱发宫缩,阴道试产。
患者在试产过程中无任何不适,试产非常成功,于2011年6月14日9:15宫口开全,胎头渐剥露着冠。
于9:50患者突然诉无力,紧接着就出现口唇青紫、面色青灰、血压下降、脉搏消失,马上意识到患者发生“羊水栓塞”,立即停滴“催产素”,静推“地塞米松、阿托品、肾上腺素、氨茶碱”,静滴“低右”,同时行气管插管、正压给氧、胸外心脏按压。
患者不能恢复自主心律,氧饱和度持续下降,心率血压不能回升,患者很快进入死亡状态。
抽锁骨静脉血送院外病检示:D-Dime栓溶二聚体阳性,血涂片找到角化的表皮细胞。
死亡原因:羊水栓塞。
讨论羊水栓塞是指在分娩过程中羊水突然进入母体血循环引起急性肺栓塞、过敏休克、弥散性血管内凝血、肾衰竭或猝死的严重并发症[1]。
据文献报道,羊水栓塞占我国产妇死因顺位的第4位[2]。
羊水栓塞的传统的诊断标准是在母血和肺组织中找到来自胎儿的成分如胎儿鳞状上皮细胞、毳毛和黏液。
而最近研究表明,正常孕妇血中也可找到鳞状上皮和其他羊水成分,单纯发现肺循环中的鳞状上皮细胞不能诊断羊水栓塞。
鉴于从血涂片中找到羊水成分既不敏感,又不特异,故国内外多主张主要依据羊水栓塞的典型症状和体征,尤其注意对凝血功能障碍为首发症状的羊水栓塞的诊断,对非典型病例通过排除其他原因后确定诊断[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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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水栓塞赔偿32万元案例来源:作者:时间:2010/10/14 推荐医疗事故律师:羊水栓塞赔偿32万元案例案例介绍:邹先生的妻子黄女士在丰台一家医院生孩子时因产后大出血不幸去世,悲伤的邹先生认为医院要负责,一气之下便将自己刚降生的女儿丢弃在医院3个多月之久。
后该医院将他起诉到丰台法院。
在法官的协调下,邹先生将女儿接回了家。
当时不少羊水栓塞赔偿32万元案例案例介绍:邹先生的妻子黄女士在丰台一家医院生孩子时因产后大出血不幸去世,悲伤的邹先生认为医院要负责,一气之下便将自己刚降生的女儿丢弃在医院3个多月之久。
后该医院将他起诉到丰台法院。
在法官的协调下,邹先生将女儿接回了家。
当时不少媒体报道了此事。
邹先生虽然把女儿接回了家,但他仍认为医院存在过错,引起妻子产后大出血是导致死亡的直接原因,便与两个孩子和岳父母一起将医院起诉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自己的损失。
今天上午,此案有了一审结果,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认定医院存在一定过失,判决其赔偿黄女士的家人各项损失共计323867.53元。
2007年1月8日,黄女士入住医院待产,医生检查后估计胎儿体重可能在8斤左右。
黄女士虽然是第二胎,但医院考虑其身高仅1.51米,前次分娩已9年,自然分娩有一定难度,故决定给黄女士施行剖腹产手术。
当日下午14:50,黄女士剖腹产产下一女婴,体重7.9斤。
手术后的晚上六点多,黄女士出现阴道出血多等现象,医院给予了治疗。
到了晚上21点多黄女士出现呼之不应,面色苍白等症状。
医院给黄女士输液治疗后,黄女士才苏醒。
但到了22点多黄女士再次出现了休克状态,面色苍白,呼之不应,阴道大量出血约有800毫升,医院遂对黄女士实施子宫切除手术,术后黄女士处于昏迷状态。
医院虽然请来外院医师会诊协助诊疗,但黄女士最终还是因抢救无效死亡。
经诊断,黄女士的死因为:多脏器功能衰竭,弥漫性血管内凝血,休克,羊水栓塞,产后出血。
法庭上,医院辩称:医院对原告之妻的治疗没有任何过错,原告起诉事实与真实情况不符。
2007年1月8日,原告之妻入我院治疗检查,医院妇产科大夫估计胎儿重量有4000克左右,而产妇的身高仅有1.5米左右,而且胎儿较大,医院医生将阴道分娩可能发生的问题向病人及家属进行了告知。
产妇要求剖腹产,并要求产后绝育。
产妇及其家属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表明要求做剖腹产。
因生下的是女孩,原告又要求不做绝育;产妇死亡的原因是阳水栓塞,在医学上死亡率在80%以上。
医院为产妇剖腹产过程中,完全按照剖腹产规定给予观察、记录,并积极采取措施,在抢救过程中没有任何过错。
2007年1月16日,经北京市尸检中心对产妇的尸体解剖检验证实,产妇死因系阳水栓塞。
医院在该产妇的救治过程中采取的检查及治疗是适当的,抢救病人的态度是积极的。
医院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严格遵守诊疗护理规范,在诊疗中为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对产妇的医疗风险已经告知了家属。
医院没有任何过错,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对于原告的索赔,被告对认为不合理的地方不予认可。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北京医学会对邹先生与医院的医疗争议进行了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的鉴定。
2007年12月3日,北京医学会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作出鉴定结果。
在鉴定书中的专家分析意见为:医方在剖宫产术后的观察和处理方面存在以下医疗过失:1.医方在剖宫产术后患者的生命体征、阴道出血、子宫收缩情况的观察没有按照剖宫产术后诊疗护理常规进行;2.没有及时观察到产妇产后病情变化,对其原因未能进行分析,作出正确的诊断并给予恰当的处理,直到患者出现意识丧失、病情危重时才考虑到羊水栓塞的可能,才进行相应救治、延误了羊水栓塞的救治时机。
根据产妇产后的临床表现、尸检结果判断,产妇产后发生了羊水栓塞这一产科严重并发症,并因此导致DIC、多脏器功能衰竭,最终导致产妇死亡。
医方上述医疗过失与产妇死亡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羊水栓塞的发生与分娩方式的选择无必然的因果关系。
羊水栓塞不可预料并难以防范3、且及其凶险,即使得到了及时救治,其死亡率仍很高;加之本例为迟发性羊水栓塞、临床表现不典型,给早期诊断带来了一定困难。
这些因素是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医方的上述医疗过失只起了次要作用。
鉴定结论为:本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医方负次要责任。
丰台法院审理后认为,医院与黄女士为医患关系。
医院应履行其职责和义务,为患者提供及时、高效、和安全的医疗服务。
医院在为黄女士诊疗过程中存在过失,与黄女士的死亡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且根据北京医学会鉴定,医院对黄女士死亡后果应承担次要责任。
本案涉及的医疗过失行为,经鉴定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故原告要求赔偿鉴定费、医疗费、交通费、伙食费、精神损失及其岳父母的生活费,应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处理。
但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如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将使患者所受损失无法得到基本补偿的,可以适用《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适当提高赔偿数额的规定,本案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计算损失,无法使原告的损失得到基本补偿,故法院就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两个女儿的生活费、邹先生误工费的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处理。
邹先生的误工应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误工时间酌定一个月。
原告要求赔偿交通费4855元,数额过高,本院酌定交通费1000元。
原告要求赔偿黄女士三天误工费,该误工系其生产正常误工损失,与医院过失行为无关,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判决医院赔偿原告医疗费4008.45元,鉴定费3500元、交通费1000元、死亡赔偿金86200元、丧葬费10029.2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5元及精神抚慰金各3万元;赔偿邹先生误工费3343.08元;赔偿两个女儿的抚养费共计40911.75元;赔偿黄女士的父母各12400元。
羊水栓塞致产妇胎儿死亡,医院赔偿33万元一、诊疗经过2012年5月3日,产妇陈某因“停经39周+1,发现胎儿监护异常2小时”在扬州市妇幼保健院住院等待分娩。
5月4日,医院提议行剖宫产术,但考虑当时产妇并无任何异常,经与主治医师商量,希望5月5日行剖宫产术,医院也同意了。
5月5日凌晨3点30分左右,产妇出现胎膜破裂,当时值班护士来查看之后,认为没有问题,就走了。
陈晓芹的丈夫刘春林赶紧赶到医院,询问护士,产妇羊水破了,是不是要剖腹产。
护士说,晚上不开刀,要等到医生上班以后才能手术。
之后,产妇出现手脚发麻,乏力,有便意,4点40分左右,产妇出现寒战、呕吐、出冷汗等不适,值班医生查看之后,认为是胃酸反应,予以静脉输入林格氏液,并行B超检查,未发现异常,遂返回病房。
5点10分左右,医生告知产妇及家属,产妇存在胎盘早剥,羊水栓塞等可能,需要立即手术。
5点40分左右,产妇被推入手术室,至6点20分开始手术。
术中产妇口腔、鼻孔内流出暗红色血液,血压90/44mmHg;6点28分心跳骤停,予胸外心脏按压等抢救无效,医院宣布产妇12:30死亡。
二、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分析1、高危评分及因素评估存在失误2、巨大儿误诊3、胎位检查错误4、脐带绕颈未查出5、多次胎心监护提示异常6、胎膜破裂,值班医生未查看产妇7、出现腹痛,护理记录无记载8、产妇出现寒战、呕吐,医院未高度警惕9、产妇牙龈、阴道流血,未告知病情,未紧急手术;10、未及时手术,延误抢救;11、医患沟通记录存在矛盾;12、羊水栓塞的抢救措施严重不足。
三、本案经过双方多次沟通,最终以33万元调解结案。
四、律师观点:由于羊水栓塞死亡率高,很多医院都以羊水栓塞是不可避免的并发症,发生率低、死亡率高为由而推卸责任。
因此,羊水栓塞的案件一定要从羊水栓塞的发生与医院的诊疗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入手。
如果医院存在过错,为羊水栓塞的发生创造了条件,医院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如果产妇入院时就已经发生羊水栓塞或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没有过错,医院没有责任。
因此,当患方遭遇医疗纠纷的时候,建议先委托专业的律师进行初步分析,再决定是否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
孕妇剖腹产引发羊水栓塞死亡家属获赔28万元发布时间:2012/08/02 14:50 来源:华龙网编辑:lvhaitao 我要评论 2310人关注今年7月初,一名孕妇在重庆开县某医院行剖腹产手术后身亡,家属情绪失控大闹医院。
后经开县医患纠纷调解中心调解,死者家属与医院方达成赔偿协议,由医院方支付赔偿金共计28万元。
孕妇剖腹产后身亡7月3日,第二次怀宝宝的杜梅(化名)因预产期来临,在家人的陪伴下,住进了开县某医院。
因她的羊水比较少,第一胎又系剖腹产,在医生的建议下,她和丈夫决定这次也选择剖腹产。
次日上午,杜梅被推进手术室,医生顺利地从她的子宫中取出一名男婴。
不料,杜梅在手术台上出现子宫大出血,被医生诊断为“子宫收缩乏力”。
医生在使用纱条压迫止血法无效后,摘除了杜梅的子宫。
然而,这一切都无济于事。
当天下午5时许,26岁的杜梅被院方宣告死亡。
死者家属获赔28万杜梅的突然离世,让她的家人、朋友难以接受。
他们认为,这一切都是医院的错,并赶往医院,情绪激动地在医院大门口拉起横幅、摆起花圈,要院方给一个说法。
事发后,开县医患纠纷调解中心随即介入调解。
调解中心副主任李天科称,调解中心当即请来专家会诊,确定杜梅是由于羊水栓塞,导致肺动脉栓塞,造成失血性休克死亡。
李天科介绍,羊水栓塞是一种罕见的产科并发症,死亡率较高,医院方没能及时诊断出病症,确实有一定的过错。
随后,李天科再召集双方一起进行调解。
“一开始,杜梅的家属要120万,可医院方只愿赔3万……”李天科说,在中心工作人员5天的调解后,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即由医院方赔偿杜梅家属各项损失共计28万元。
2年调结104件医患纠纷2010年5月,开县医患纠纷调解中心成立。
据统计,自调解中心成立后,截至今年7月20日,该中心已受理医患矛盾纠纷110件,调结104件,涉赔金额400多万元,阻止“医闹”135起。
(徐勤)羊水栓塞医疗事故赔偿案例案例介绍:某产妇因孕39周第一胎、不规则腹痛14小时,已见红、破水,于某日10:30入某县妇幼保健院(下称A医院)。
入院诊断:宫内孕39周,左枕前位临产,妊娠高血压症。
入院后宫缩不规律,予1%催产素静脉滴注。
12:38分在侧切、胎吸下娩出一女婴。
产后出血200ml,给予催产素20单位肌注,子宫收缩好,血压112/68mmHg。
产后30分钟血压开始下降,子宫收缩好,压迫宫底,阴道流出约200g血块,立即补液、止血、吸氧。
产后1小时产妇开始出现意识障碍,血压为0mmHg,阴道持续流出多量不凝血,先后两次行清宫术及腹部加压,未清出胎盘及胎膜样组织。
产后10.5小时产妇意识转清,血压回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