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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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瓦斯抽放管理细则

矿井瓦斯抽放管理细则

矿井瓦斯抽放管理细则矿井瓦斯抽放是矿山开采中的重要环节,煤矿瓦斯的排放不仅浪费了资源、污染了环境,更重要的是对煤矿生产安全构成了极大威胁。

为此,国家出台了《矿井瓦斯抽放管理细则》,以规范矿井瓦斯抽放的运行管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

一、矿井瓦斯抽放管理细则的适用范围该细则适用于煤矿的瓦斯抽放工作,包括开采期、停采期和重点区域瓦斯抽放。

二、矿井瓦斯抽放的基本原则矿井瓦斯抽放的基本原则是“预防第一、统筹兼顾、注重科技、确保安全、合理利用瓦斯资源”。

三、矿井瓦斯抽放的管理职责(一)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对煤矿瓦斯抽放工作起到领导作用,明确瓦斯抽放工作的重要性和职责,确保煤矿瓦斯抽放工作的开展。

(二)矿井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按照工作职责,对瓦斯抽放工作进行管理与监督。

(三)矿井瓦斯抽放班组或者岗位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开展工作。

四、矿井瓦斯抽放设备与安装煤矿瓦斯抽放设备,应配套优质工艺设备,设备运行稳定、性能卓越,抽放效果显著。

(一)矿井瓦斯抽放设备应定期保养和维护,设备管理工作应进行归档备案;(二)矿井瓦斯抽放设备技术状况和运行情况必须保持清晰可见,运行记录与维护记录应保留不少于六个月。

五、矿井瓦斯抽放的操作要求(一)矿井瓦斯抽放工作应进行换风、禁火、测量、排放和测试,以确保安全生产。

(二)矿井瓦斯抽放班组应按照抽放情况进行装车或者燃放处理。

(三)矿井瓦斯抽放过程中,若发现设备异常应及时处理和报修。

六、矿井瓦斯抽放的安全措施(一)严禁在瓦斯抽放区域使用明火,要使用安全防爆电气设备,防止火花引发事故。

(二)矿井瓦斯抽放工作中,必须配备监测仪器,并按照规定频率对排放的瓦斯进行监测,确保排放瓦斯浓度达标。

(三)瓦斯抽放过程中,应当对瓦斯浓度、温度、压力等数据进行采集和记录,供矿长室、安全管理部门参考使用。

七、矿井瓦斯抽放的考核评价煤矿瓦斯抽放的考核评价是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

可以从瓦斯抽放量、设备运行状况、瓦斯浓度排放等方面对瓦斯抽放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并根据考核评价结果进行奖励和惩罚。

煤矿瓦斯抽放规范

煤矿瓦斯抽放规范

煤矿瓦斯抽放规范1. 引言煤矿瓦斯是在煤矿开采过程中产生的一种有害气体,对人体健康和矿井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为了保障矿工的安全以及正常的矿井运营,煤矿瓦斯抽放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档旨在制定煤矿瓦斯抽放的规范,以确保矿井内瓦斯的有效抽放和处理,减少矿井事故的发生。

2. 瓦斯抽放的定义和目的瓦斯抽放是指将矿井内积聚的瓦斯抽出地面或者其他安全的地方进行处理的过程。

瓦斯抽放的目的是为了减少矿井内瓦斯的含量,降低矿井事故的发生概率,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

3. 瓦斯抽放的方法和技术常用的瓦斯抽放方法包括钻孔抽放、高抽充填法、低抽高架法和井下管道抽放法等。

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抽放方法,提高瓦斯抽放的效果和安全性。

下面简要介绍一下瓦斯抽放的方法和技术:•钻孔抽放:通过在煤层中打孔并连接管线,将煤矿中的瓦斯抽出地面。

钻孔抽放是一种常见且效果较好的瓦斯抽放方法。

•高抽充填法:通过在煤层中打孔,并将水或其他液体注入孔中,形成含水煤层,将瓦斯从煤层中驱出,并抽出地面。

高抽充填法适用于含水煤层,并且可以将带有瓦斯的煤层有效封闭,提高瓦斯抽放效果。

•低抽高架法:通过在煤层中打孔,并将孔底连接到抽放管道上,形成低抽高架的状态,将瓦斯抽出地面。

低抽高架法适用于含瓦斯煤层,能够有效抽放瓦斯。

•井下管道抽放法:通过在井下直接安装管道并将瓦斯抽出地面,适用于特殊情况下的瓦斯抽放需求。

4. 瓦斯抽放的设备和工具瓦斯抽放中常用的设备和工具包括瓦斯抽放钻机、瓦斯抽放泵、瓦斯抽放管道等。

这些设备和工具的选择和使用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并经过专业人员的操作和维护。

5. 瓦斯抽放的安全措施瓦斯抽放过程中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安全措施,为矿工和设备提供安全保障。

具体措施包括:•瓦斯抽放现场要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

•瓦斯抽放设备要经过合格的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瓦斯抽放操作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并具备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煤矿瓦斯抽放管理规定

煤矿瓦斯抽放管理规定

煤矿瓦斯抽放管理规定煤矿瓦斯抽放管理规定为切实做好瓦斯抽放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严格各项管理制度第一条矿长、总工程师亲自抓抽放工作,建立专职抽放队伍,全面负责指导矿井瓦斯抽放工作。

第二条实行计划管理,每月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制定瓦斯抽放计划,包括抽放系统的建立、管路铺设、钻孔施工数量和抽放量。

第三条抽放瓦斯专职人员对抽放钻孔、瓦斯管路进行循回检查,每班及时排放积水,对管路出现的跑漏气现象必须及时处理,并及时汇报。

第四条瓦斯抽放泵站必须由司机值班,实行现场交接班,司机经业务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做到每小时测定记录一次抽放瓦斯浓度、抽放负压和孔板压差等抽放参数,保证数据齐全,准确可靠。

第五条井下抽放泵站应设在进风区域,通风区安人正常设点检查瓦斯,泵站内空气中瓦斯浓度不得大于0.5%,排气未端附近20m 范围内空气中的瓦斯浓度不得大于0.75%。

第六条抽放泵站内流量计、负压表、压力表、高浓度瓦斯传感器等各种计量装置必须安设齐全,并经常维修调校,保证正常使用。

第七条泵站司机要按时测定泵站内的各项抽放参数,并将测定情况向矿调度所、通风调度中心、抽排区值班人员汇报清楚,同时要认真填写记录牌板和记录手册。

第八条抽排区及有关钻孔施工单位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联系安装工区对井下抽放管路进行安装或拆除回收。

第九条有关单位要爱护抽放管路及抽放设施,对损坏管路及设施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章规范技术管理第十条凡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每分钟大于5m3或掘进工作面每分钟大于3m3,采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时,应采取瓦斯抽放措施。

第十一条在编制需抽放的采区和工作面设计时,必须考虑抽放工作,使抽放设计与采区和工作面设计同步,以保证有3个月以上的预抽时间。

第十二条凡是进行局部瓦斯抽放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瓦斯抽放设计,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设计内容应包括:①工作面概况;②工作面瓦斯赋存情况、预抽量和预抽时间;③抽放方法与抽放工艺;④安全技术措施等。

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

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

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煤炭工业部关于发布《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的通知发布单位:煤炭部文号:煤安字(1997)第189号发布日期:1997年04月17日生效日期:1997年07月01日各煤管局、省(区)煤炭厅(局、公司),各直管矿务局(公司),北京矿务局,神华集团公司、华晋焦煤公司、伊敏煤电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局,各直属矿务局(公司):为认真贯彻《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防治瓦斯的各项规定,原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在198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切实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瓦斯抽放的各项规定,加强瓦斯抽放技术管理,提高抽放瓦斯效果,防止瓦斯事故,保证煤矿安全生产,提高生产力、保护环境和开发资源,特制定《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第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煤矿企业、管理部门及有关事业单位。

第3条矿井瓦斯抽放工作由各级总工程师负全面技术责任。

应定期检查、平衡抽放瓦斯工作、解决所需设备、器材和资金;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抽放瓦斯工作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抽放瓦斯工作面的衔接,做到“掘、抽、采”平衡;局、矿行政正、副职负责落实和检查所分管的有关抽放瓦斯工作;局、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抽放瓦斯工作负责;抽放瓦斯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局、矿财务、供应计划和生产环节计划。

第4条应进行瓦斯抽放的矿井必须把矿井瓦斯抽放纳入到采掘工作面、采区、矿井设计中,投产验收时必须同时对瓦斯抽放工程验收,不合格不得投产。

第5条抽放瓦斯的局、矿必须将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抽放瓦斯指标列入经济承包指标进行考核。

第6条为促进矿井瓦斯抽放和利用工作,各局、矿要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对抽放瓦斯工作做出成绩的个人和单位进行必要的表彰奖励。

第7条各级安全监察部门对本《规范》的贯彻实施负责监督、检查。

第8条要加强瓦斯抽放技术的研究工作,并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装备。

第二章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标准及抽放瓦斯工程设计第9条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开展瓦斯抽放工作:1.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50条的(即回采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立方米/min,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立方米/min的,采用通风方式解决不合理的);2.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5立方米/min,年产量等于或小于40万t;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20立方米/min,年产量等于或小于60万t;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25立方米/min,年产量等于或小于100万t;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0立方米/min,年产量等于或小于150万t;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立方米/min。

(附件5)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1027-2006)

(附件5)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1027-2006)

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国家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1027-2006,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11月2日发布,2006年12月1日实施)一、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立矿井瓦斯抽放系统的条件及工程设计要求、瓦斯抽放方法、瓦斯抽放管理及职责、瓦斯利用、瓦斯抽放系统的报废程序,以及瓦斯抽放基础参数的测算方法、各类瓦斯抽放方法的抽放率、瓦斯抽放监控系统监测参数的指标要求和瓦斯抽放工程设计有关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煤矿企业、管理部门及有关事业单位。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MT5018—96矿井抽放瓦斯工程设计规范。

——《煤矿安全规程》(2004年版)。

——《煤矿瓦斯抽放管理规范》(1997年版)。

——GB50187—1993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215—2005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三、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一)瓦斯抽放:采用专用设备和管路把煤层、岩层和采空区中的瓦斯抽出或排出的措施。

(二)未卸压抽放瓦斯:抽放未受采动影响和未经人为松动卸压煤(岩)层的瓦斯,亦称为预抽。

(三)卸压抽放瓦斯:抽放受采动影响和经人为松动卸压煤(岩)层的瓦斯。

(四)本煤层抽放瓦斯:抽放开采煤层的瓦斯。

(五)邻近层抽放瓦斯:抽放受开采层采动影响的上、下邻近煤层(可采煤层、不可采煤层、煤线、岩层)的瓦斯。

(六)采空区抽放瓦斯:抽放现采工作面采空区和老采空区的瓦斯。

前者称现采空区(半封闭式)抽放,后者称老采空区(全封闭式)抽放。

(七)围岩瓦斯抽放:抽放开采层围岩内的瓦斯。

(八)地面瓦斯抽放:在地面向井下煤(岩)层打钻孔抽放瓦斯。

(九)综合抽放瓦斯:在一个抽放瓦斯工作面同时采用2种或者2种以上方法进行抽放瓦斯。

(十)强化抽放:针对一些透气性低、采用常规的预抽方法难以奏效的煤层而采取的特殊抽放方式。

(十一)预抽:在煤层未受采动以前进行的瓦斯抽放。

(十二)瓦斯储量:煤田开采过程中,能够向开采空间排放瓦斯的煤层和岩层中赋存瓦斯的总量。

瓦斯抽放工作管理制度

瓦斯抽放工作管理制度

瓦斯抽放工作管理制度瓦斯抽放工作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煤矿瓦斯抽放工作的安全和高效进行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瓦斯抽放工作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以确保瓦斯抽放工作的顺利进行。

1. 背景1.1 瓦斯抽放工作的重要性瓦斯是煤矿中常见的有害气体,它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性质。

因此,为了确保矿井的安全运营,瓦斯抽放工作就显得尤为关键。

通过瓦斯抽放,可以有效地降低矿井中的瓦斯浓度,减少瓦斯事故的风险。

1.2 编制目的为了规范煤矿瓦斯抽放工作的管理,提高瓦斯抽放工作的效率和安全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抽放对象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煤矿瓦斯抽放的相关人员,包括瓦斯抽放工人、瓦斯监测人员、管理人员等。

3. 瓦斯抽放工作流程3.1 目标和要求在瓦斯抽放工作过程中,应始终遵循以下目标和要求:•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提供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培训,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规范。

•提高抽放效率:通过合理的抽放方案、优质的设备和技术手段,提高瓦斯抽放的效率。

•控制瓦斯浓度:根据矿井实际情况,控制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防止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

•环境保护:抽放瓦斯要求进行合理处理,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3.2 工作责任瓦斯抽放工作需要明确各个岗位的责任和职责,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具体责任划分如下:•抽放工人:负责具体的抽放作业,按照抽放方案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抽放作业。

•瓦斯监测人员:负责瓦斯浓度的实时监测和数据记录,及时报告异常情况。

•管理人员:负责瓦斯抽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确保工作的安全和高效进行。

3.3 抽放方案和技术措施•制定抽放方案:根据矿井的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抽放方案,包括抽放位置、抽放时间、抽放量等。

•选用合适的设备:选择适合矿井特点的抽放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严格操作规程:抽放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安全。

4. 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4.1 安全培训和教育•瓦斯抽放工作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煤矿瓦斯抽放规范

煤矿瓦斯抽放规范

煤矿瓦斯抽放规范随着社会的发展,煤炭资源成为中国最主要的能源之一,但是,煤矿瓦斯的无害化处理也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大量的瓦斯直接排放使得矿井的运营成本增加,危害职工的生命安全。

在这种情况下,煤矿瓦斯抽放规范的问题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煤矿瓦斯抽放规范是指,对煤矿中的瓦斯进行合理控制和处理的一种技术体系,包括瓦斯收集、运输、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等多个环节。

其目的是为了避免瓦斯泄漏造成的爆炸灾害,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减少资源浪费,优化能源结构。

从法律角度来看,中国2010年制定的《煤矿安全规程》中有明确的规定煤矿应该制定煤矿瓦斯抽放规范,并按照规范进行抽放。

煤炭行业的发展和对“绿色低碳”环保理念的逐渐重视,也促使煤矿企业采取保护环境和职工安全的措施,积极推动煤矿瓦斯抽放规范。

对于一个煤矿来说,为了实现安全、高效的生产,合理规划煤层开采以及瓦斯抽放至关重要。

抽放规范对于煤矿系统的设计和构建都有最基础和最重要的作用。

作为煤矿系统设计的关键,瓦斯抽放设计应根据地质条件、不同煤层的瓦斯含量、瓦斯涌出量等因素进行评估,确定最佳的瓦斯抽放方案。

目前,瓦斯抽放技术多样,但煤矿瓦斯抽放规范的选择必须要考虑到经济性、安全性和环保性等多个方面。

首先,技术方案应该是安全可靠的,即确保抽放后的瓦斯不会造成职工生命安全的威胁。

其次,应尽可能降低成本,减少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的消耗。

最后,抽放后的瓦斯要进行处理或利用,以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为了实现规范化的瓦斯抽放,煤矿企业应该加强管理和监督。

首先,要制定科学完善的瓦斯抽放方案,并根据方案进行组织和实施。

其次,可采用先进的瓦斯抽放设备,结合抽放措施逐步达到“零排放”目标。

同时还需要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保证安全生产的持续开展。

最后,还需要强化环保意识,加强对瓦斯的监测和控制,减少瓦斯的排放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总之,规范化的煤矿瓦斯抽放方案是煤炭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和矿井职工生命安全的重要保证。

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

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

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一、引言矿井瓦斯抽放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对矿井瓦斯的抽放要根据煤层赋存条件、矿井工作面开采方式等因素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和管理,以确保矿井内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减少矿井瓦斯事故的发生。

本文档旨在制定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明确瓦斯抽放的各项要求,保障矿井安全生产。

二、瓦斯抽放设备瓦斯抽放设备是矿井瓦斯抽放的重要工具,包括瓦斯抽放管道、瓦斯抽放泵、瓦斯抽放井等设备。

以下是对各项设备的要求:瓦斯抽放管道应符合以下要求: - 材质坚固,抗压能力强; - 耐腐蚀,能适应矿井内多变的环境条件; - 管道直径和布局应根据瓦斯分布情况和抽放量进行合理设计。

2.2 瓦斯抽放泵瓦斯抽放泵是矿井瓦斯抽放的核心设备,应具备以下特点: - 抽放能力强,能快速有效地抽取瓦斯; - 运行稳定,故障率低; - 电气安全性能良好,能适应矿井内的爆炸危险环境; - 方便维修和保养。

2.3 瓦斯抽放井瓦斯抽放井是瓦斯抽放的重要手段,应具备以下要求: - 井筒直径和深度应根据瓦斯赋存条件和抽放量进行合理设计; - 井筒结构牢固,能承受瓦斯抽放泵的工作负荷; - 底部应设置瓦斯抽放孔,保证抽放效果; - 井口设置密封装置,以防止瓦斯泄漏。

3.1 瓦斯抽放计划矿井应制定详细的瓦斯抽放计划,包括瓦斯抽放设备的布置、使用方案、维护保养计划等。

计划要求: - 根据矿井覆岩条件和瓦斯赋存情况,确定瓦斯抽放井的位置和数量; - 根据矿井工作面开采进度和瓦斯产量,确定瓦斯抽放泵的安装位置和数量; - 确定瓦斯抽放管道的布置方案和截面尺寸。

3.2 瓦斯抽放监测矿井应建立完善的瓦斯抽放监测系统,对矿井内的瓦斯浓度进行实时监测和记录,确保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监测要求: - 监测系统应包括瓦斯抽放井的监测、瓦斯抽放管道的监测和矿井内的瓦斯浓度监测; - 监测数据应及时传输和反馈,方便对瓦斯抽放进行调整和优化。

3.3 瓦斯抽放调整和优化根据瓦斯抽放监测数据,对瓦斯抽放设备和管理方案进行调整和优化,以提高瓦斯抽放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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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条新建或改扩建矿井,根据地质报告提供的瓦斯资源或参照邻近矿井参数而达到第9条条件时,必须将抽放瓦斯工程纳入矿井设计中,但设计所依据的瓦斯参数必须经煤炭部受权的专业科研机构进行可行性论证而定。
第13条矿抽放瓦斯工程设计内容应包括:
1.矿井概况:煤层赋存条件、矿井煤炭储量、生产能力、巷道布置、采煤方法及通风状况;
第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煤矿企业、管理部门及有关事业单位。
第3条矿井瓦斯抽放工作由各级总工程师负全面技术责任。应定期检查、平衡抽放瓦斯工作、解决所需设备、器材和资金;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抽放瓦斯工作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抽放瓦斯工作面的衔接,做到“掘、抽、采”平衡;局、矿行政正、副职负责落实和检查所分管的有关抽放瓦斯工作;局、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抽放瓦斯工作负责;抽放瓦斯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局、矿财务、供应计划和生产环节计划。
第7条各级安全监察部门对本《规范》的贯彻实施负责监督、检查。
第8条要加强瓦斯抽放技术的研究工作,并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装备。
第二章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标准及抽放瓦斯工程设计
第9条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开展瓦斯抽放工作:
1.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50条的(即回采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立方米/min,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立方米/min的,采用通风方式解决不合理的);
3.开采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
第10条凡符合第9条条件,应建立永久瓦斯抽放系统的矿井,且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
1.瓦斯抽放系统的抽放量可稳定在2立方米/min以上。
2.瓦斯资源可靠、储量丰富,预计瓦斯抽放服务年限在10年以上。
第11条新建瓦斯抽放系统的矿井,必须经煤炭部授权的专业科研机构进行可行性论证,由局、矿总工程师组织瓦斯抽放工程设计,经省厅(局、公司)批准报煤炭部备案。经审批的设计如有重大修改,必须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第4条应进行瓦斯抽放的矿井必须把矿井瓦斯抽放纳入到采掘工作面、采区、矿井设计中,投产验收时必须同时对瓦斯抽放工程验收,不合格不得投产。
第5条抽放瓦斯的局、矿必须将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抽放瓦斯指标列入经济承包指标进行考核。
第6条为促进矿井瓦斯抽放和利用工作,各局、矿要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对抽放瓦斯工作做出成绩的个人和单位进行必要的表彰奖励。
本《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从1997年7月1日起施行。原《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同时废止。
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切实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瓦斯抽放的各项规定,加强瓦斯抽放技术管理,提高抽放瓦斯效果,防止瓦斯事故,保证煤矿安全生产,提高生产力、保护环境和开发资源,特制定《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第16条移动泵站应安装在抽放瓦斯地点附近的新鲜风流中。抽出的瓦斯必须引排到地面、总回风道或分区回风道;已建永久抽放系统的矿井,移动泵站抽出的瓦斯可送至矿井抽放系统的管道内,但必须使矿井抽放系统的瓦斯浓度符合有关规定。
第17条移动泵站抽出的瓦斯排至回风道时,抽放管路出口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包括设置栅栏、悬挂警戒牌。栅栏设置的位置,上风侧为管路出口外推5米,上下风侧栅栏间距不小于35米。移动式抽放泵站排到巷道内的瓦斯,必须在30米以内将其浓度混合到规程允许的限度以内。栅栏处必须设警戒牌和监测装置,巷道内瓦斯浓度超限时能报警并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监测传感器的位置在栅栏外5米以内。两栅栏间禁止人员通行和任何作业。
第四章抽放瓦斯方法
第18条矿井瓦斯抽放方法要根据矿井瓦斯来源、煤层地质和开采技术条件以及瓦斯基础参数来确定
第19条对未卸压的原始煤层,瓦斯抽放的难易程度划分为三类,见表1。
表1煤层瓦斯抽放难易程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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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5立方米/min,年产量等于或小于40万t;
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20立方米/min,年产量等于或小于60万t;
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25立方米/min,年产量等于或小于100万t;
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0立方米/min,年产量等于或小于150万t;
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立方米/min。
2.瓦斯基础数据:瓦斯鉴定参数,矿井瓦斯涌出量,煤层瓦斯压力、含量,矿井瓦斯储量及可抽量,煤层透气性系数与钻孔瓦斯流量及其衰减系数;
3.抽放方法:钻孔(巷道)布置与抽放工艺参数;
4.抽放设备:抽放泵、管路系统、监测及安全装置;
5.泵站建筑:泵房、供水、供电、采暖、避雷及其它;
6.瓦斯利用:利用方式和利用量、利用方案、资金概算;
7.技术经济指标:投资概算及工期;
8.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书、设备与器材清册、资金概算、图纸。
第三章移动泵站抽放瓦斯
第14条根据第9条、第10条规定,不具备建立永久瓦斯抽放系统条件的,应建立移动式抽放系统。
第15条建立局部瓦斯抽放系统时,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报矿务局批准后,报省厅(局、公司)备案。
|钻孔流量衰减系数|煤层透气性系数
类别| |
|(d--1)|(m3/MPa·d2)
关于发布《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的通知
1997年4月17日,煤炭工业部
各煤管局、省(区)煤炭厅(局、公司),各直管矿务局(公司),北京矿务局,神华集团公司、华晋焦煤公司、伊敏煤电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局,各直属矿务局(公司):
为认真贯彻《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防治瓦斯的各项规定,原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在1989年制定和发布了《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该规范在生产实践中对瓦斯抽放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使瓦斯抽放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随着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的发展,原《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已不适应需要。为此,部组织有关专家,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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