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结售汇分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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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网银分拆购付汇成因及对策建议

个人网银分拆购付汇成因及对策建议

个人网银分拆购付汇成因及对策建议2016年以来人民币出现较大贬值,在人民币贬值预期下,个人分拆购付汇成为境内资金外逃的重要渠道,随着外汇局加强对个人分拆购付汇关注名单的管理后,个人分拆购付汇出现了新的动向:境内资金归集人不再简单地采用银行转账给分拆参与人再由参与人在银行柜台进行购汇汇出的方式,而更多地采用直销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资金划转再通过参与人的网银进行购付汇的模式。

一、基本情况(一)个人网银分拆购付汇的一般操作模式。

个人分拆购付汇新模式中,境内资金归集人一般采用直销银行及第三方支付平台(如 支付宝、微信等)将资金划转给分拆参与人,再由参与人通过网银或手机银行等渠道进行购付汇(具体操作流程见图1),最终资金流向境外同一收款方。

图1:个人分拆购付汇操作新模式(二)个人网银分拆购付汇的典型案例。

2017年1月24日,河源市居民个人冯某收到交易对方通过网银、手机银行直销银行转账的344100元人民币,冯某收款后当日通过网上银行购汇387700元港币,并通过手机银行将港币资金跨境支付给香港。

经追踪发现,冯某购汇使用电脑ip地址属于香港地区,所留存的手机号码已作废;2016年10月份冯某已通过类似手段(网银)购汇387700元港币,并通过手机银行支付给香港收款人。

根据外汇局的非现场检查系统排查发现,香港收款人在2016年8-11月期间共收到广东省境内不同地市达21人次类似手法办理的款项,金额合计达104.95万美元,每笔汇款金额均接近5万美元限额;且分拆参与人冯某预留的手机号码与省内多个地市不同参与人预留的手机号码一致并已过期,疑是由同一个人代理多人同时进行网上业务操作,该操作模式可能成为境内赃款转移境外的潜在渠道。

二、值得关注的问题(一)现行分拆业务的监测周期较长,个人“关注名单”发布存在滞后性。

分拆业务监测是非现场监测的核心工作之一,是实施个人主体分类管理的主要抓手。

外汇局目前按季度实施个人分拆业务监测工作,每季度结束后,个人外汇交易数据核查经由“总局一级筛查-分局二级筛查-基层外汇局推送、银行反馈-分局关注名单的发布”等流程,一般需要近2个月时间。

“个人分拆结售汇”频发现象分析与对策

“个人分拆结售汇”频发现象分析与对策

据 近 年 来 我 国 境 内发 生 的 一 些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个 人 分 拆 结售 汇案 例 显 示 . 拆 行 为 主体 所 采 取 的手 段 和实 现 的 目的 分
大抵 如下 :
借 道 个 人 经 常 项 目下 的 大 额 收 汇 或 付 汇 ,以 化 整 为零 的 方 式 。 用 多 名 个 人 名 义 分 别 在 国 家规 定 的个 人 年 度 限 额 内进 利 行 结 汇 或 购 汇 。 而 达 到 规 避 监 管 审 查 、 现 资 金 跨 境 异 常 进 实 流 动 的 一种 本 外 币违 规 交 易 行 为 。 防 范 和制 止 个 人 结 售 汇 为 分拆 行 为 的发 生 , 阶段 , 国 相 应 颁 布 和 出 台 了 一 系 列 专 现 我
不 很 理 想 。个 人 分 拆 结 售 汇 现 象 在 全 国 各 地 仍频 繁 发 生 , 不 仅 扰 乱 了我 国外 汇 市 场 的 秩 序 . 且 更 使 个 人 项 下 的资 金 流 而 动业 已 成 为 异 常资 金 跨 境 流 动乃 至 部 分 “ 钱 ” 人 的 一 个 热 流
购” 作为购汇的资金去向 。 等
班、 会计 综 合 业务 测 试 及 岗位 练 兵 等形 式 , 强 县 支 行会 计 人 加
员 的 岗位 培 训 。 进基 层 行会 计从 业 人员 由过去 的 经验 决策 向 促 信息 技 术支 撑下 的专 家决 策 方 向转 变 。三是 以人 为本 , 把用 严 人关 。县 支 行作 为地 方金 融 业 的管理 机 构 。 于行业 内诚 信制 对 度 的建立 起 着关 键性 作用 。因此 , 支行 要 建立 健 全行 业 内 的 县 道德 规 范 , 立 “ 建 以人 为 本 ” 内控 机制 , 确行 为标 准 , 视行 的 明 重 家 的作 用 , 好用 人 关 。要对 把

3.12个人结售汇业务柜台操作规程

3.12个人结售汇业务柜台操作规程

个人结售汇业务柜台操作规程为了规范我行个人结售汇业务柜台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及《中国XX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程。

第一部分柜台结售汇一、业务介绍(一)基本规定1、个人(包括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便利化年度总额管理。

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

“境内个人”系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

“境外个人”是指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外国公民(包括无国籍人)以及港澳台同胞。

驻华使领馆外交人员办理个人购汇、结汇、外币现钞存取业务,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身份证件直接办理,不受相关额度的限制。

对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境外个人购汇,实行便利化年度总额管理。

超过年度总额购汇,参照境外个人购汇管理,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办理。

对于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及境外永久居留证的个人按境外个人进行管理,其办理结售汇业务时,国别选择中国。

对于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个人,不能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

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身份证件不能作为境内个人办理结售汇业务的有效身份证件。

2、年度总额内可分次结汇或购汇。

年度总额不得跨公历年度使用,对于上一年度未使用或未用完的额度不得转入下一年度使用。

境内个人结售汇不受其户籍所在地地域的限制。

我行柜台渠道办理的个人结售汇业务,采用联机接口模式对接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进行个人结售汇数据报送。

3、个人结售汇业务分类个人结售汇业务包括占用额度的结售汇和不占用额度的结售汇,具体分类详见《个人结售汇业务分类表》(附件1)。

(1)占用额度的结售汇是指个人(包括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外交官证除外))结汇和个人(包括境内个人和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境外个人)购汇实行便利化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

有效解决个人分拆结售汇业务行为前途光明道路曲折

有效解决个人分拆结售汇业务行为前途光明道路曲折

立 ,未 建 立 有 效 数 据 接 口 ,使 得 个 人 超
限额 结 汇 游 离 于 政策 监 管 之 外 。
( )个 人 超 限 额 结 汇 真 实 性 审 三
核 困 难 。 随 着 人 民 币 升 值 预 期 的增 强 , 个 人 超 限 额 结 汇 的 意 愿 普 遍 存 在 , 由 于 缺 乏 对 个 人 提 交 证 明 材 料 真 伪 的核 验 机 制 ,加 之 有 的银 行 认 为 对 有 关 超 限额 结 汇 的 真 实 性 材 料 审 核 有 难 度 ,不 好 操
系 统 ,整 合 个 人 结 售 汇 系 统 与 国 际 收 支 申 报 系 统 数 据 ,强 化 非 现 场 监 管 力 度 。
关 。 同 时 ,将 个 人 结 售 汇 违 规 信 息 纳入 个 人 征 信 系 统 ,杜 绝 借 用 他 人 额 度 进 行 不 真 实 申报 , 借 人 得 到 好 处 或 报 酬 的
据 ,存 在 个 人 可 以 通 过 多 头 开 户 、同 一
账 户 在 多 个 网点 办 理 、或 每 天 办 理 提 取 现钞 进 而 规避 监 管 的 可 能 。
高 非 现 场 监 管 能力 。 一汇 业 务 非 现 场 监 管 电 子 信 息
行 为 的 增 加 ,个 人 #  ̄ 资 金 跨 境 流 动 愈 t1 -2 趋 频 繁 ,金 额 越来 越 大 。 为 适 应 这 种 形
满 足 自身 需 求 ,又 不 愿 或 无 法 提 供 相 关
汪 明 材 料 的 情 况 下 ,采 取 多 种 分 拆 结 汇 的方式绕 道结汇达 到大额结汇 。近 日,
项 目可 供 选 择 ,避 免 误 选 ,提 高统 计 数
据 的准 确 性 。

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查处的难点及建议

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查处的难点及建议

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查处的难点及建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自2007年正式实施以来,便利了个人合理的用汇需求,但也出现一些个人利用限额管理,通过隐蔽的拆分方式进行结售汇,以达到非法外汇资金跨境流动的目的,这对外汇检查查处带来新的挑战。

一、个人外汇违规案件的查处难点(一)对个人异常收支数据非现场核查复杂由于个人分拆结售汇较隐蔽、如个人通过多间银行分支机构、间隔时间进行分拆交易,或汇款人通过中文名、英文名、字母拼写等不同方式进行申报等情况,使得单纯从一个银行或个人很难直接判别其分拆行为,需要从多个系统、多家银行汇总数据进行分析,数据源多,核查过程烦琐,取得相关信息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和时间进行筛选、甄别。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主要是通过国际收支申报系统提取相应境外同一收(或付)款人频繁收(或付)汇、个人频繁大额收付汇等数据进行判定,与个人结售汇系统的结售汇数据进行比对,然后进一步到相关银行核查人民币资金来源、流向等情况,才能有效确定最终的查处对象,即个人分拆结售汇的受益者,数据分析、甄别过程复杂,加大了查处的难度。

(二)取证困难。

一方面,限额内个人结售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没有明确必须向业务办理行提供相关交易的证明材料,外汇指定银行只凭身份证明办理,没有审核其外汇的真实性,缺乏阻止可疑分拆结售汇行为的手段。

在实际调查过程中,由于银行没有留存相应凭证,难以进一步核查,特别是资金使用现金交易就使得异常状况更为隐蔽,难以及时发现。

另一方面,调查个人是否涉嫌分拆等违规行为,需进一步核查其人民币资金来源、流向等情况,如对结汇,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的判别标准是人民币资金是否存入或汇入同一个人或机构的人民币账户。

而涉及到调查个人账户资金情况,需要经过一定程序的申报审批才能调取,影响了调查的效率。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主要是通过银行交易流水判别资金交易情况并提取、收集相关交易凭证和证据,摸清交易人民币资金流动情况和分析主要关联人,然后要求当事人到我中心支局接受调查,形成调查笔录。

银行网上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办法(网上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规定)

银行网上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办法(网上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规定)

银行合规体系文件网上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规定1 目的为丰富我行个人网上银行产品种类,规范网上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依据《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关于银行开办电子渠道个人结售汇业务试行个人分拆结售汇“关注名单”管理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文件适用于银行网上银行(包含移动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的管理和操作。

3 定义4 职责分工5 基本要求5.1业务对象及准入条件办理网上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的客户应符合下列条件:⑴开户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境内个人;⑵不在“关注名单”内;⑶本年度个人购汇(或结汇)资金总额未超过等值5万美元;⑷渠道签约客户。

6 管理/操作规定6.1 业务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6.1.1个人购汇流程⑴客户进入网上银行【结售汇】应用,系统判断当前时间是否在我行电子结售汇业务的交易时间内,且客户是否符合购汇的准入条件。

若客户不符合购汇条件,则无法进行网上银行个人购汇业务。

⑵符合购汇条件的客户选择交易账户,若交易账户状态正常且具有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的资格,则交易继续,反之,客户需另选交易账户。

⑶客户输入购汇币种、购汇金额,选择购汇资金用途,输入账户交易密码,点击“下一步”后进入交易信息确认页面。

⑷客户在指定时间内,确认交易信息并提交,网银实时向个人结售汇系统登记相关信息,并在核心记账。

6.1.2 个人结汇流程⑴客户进入网上银行【结售汇】应用,系统判断当前时间是否在我行电子结售汇业务的交易时间内,且客户是否符合结汇的准入条件。

若客户不符合结汇条件,则无法进行网上银行个人结汇业务。

⑵符合以上条件的客户选择交易账户,若交易账户状态正常且具有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的资格,则交易继续,反之,客户需另选交易账户。

⑶客户输入结汇币种、结汇金额,选择结汇资金用途,输入账户交易密码,点击“下一步”后进入交易信息确认页面。

⑷客户在指定时间内,确认交易信息并提交,网银实时向外汇局个人结售汇系统登记相关信息,并在核心记账。

国家外汇管理局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09〕56 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09〕56 号)【管理目的】一、遏制个人以分拆等方式规避年度结售汇限额监管二、规范个人手持外币现钞结汇行为个人以分拆方式结售汇行为主要特征⑴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将外汇汇给境内5个以上(含,下同)不同个人,收款人分别结汇。

⑵5个以上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购汇后,将外汇汇给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

⑶5个以上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结汇后,将人民币资金存入或汇入同一个人或机构的人民币账户。

⑷个人在7日内从同一外汇储蓄账户5次以上(含)提取接近等值1万美元外币现钞;或者5个以上个人同一日内,共同在同一银行网点,每人办理接近等值5000美元现钞结汇。

⑸同一个人将其外汇储蓄账户内存款划转至5个以上直系亲属,直系亲属分别在年度总额内结汇;或者同一个人的5个以上直系亲属分别在年度总额内购汇后,将所购外汇划转至该个人外汇储蓄账户。

⑹其他通过多人次、多频次规避限额管理的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银行对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处理的三个原则⑴不予办理:对于个人分拆结售汇特征明显、能够确认为分拆结售汇行为的,应不予办理。

⑵真实性审核:个人结售汇行为符合上述特征之一,但无法直接确认为分拆结售汇行为的,经常项目项下银行应按照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真实性审核原则,要求个人提交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办理;个人无法提供的,应不予办理。

资本项目项下银行应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章等个人资本项目管理规定处理.⑶向外汇局报告:银行在事后核查中发现个人涉嫌分拆结售汇的,应注意收集相关线索,避免同一个人再次办理分拆业务,同时于发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在地分支局报告。

个人手持外币现钞结汇行为规定1、超过本年度结汇总额;经常项目项下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海关进境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以及《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7]1号)第二章规定的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资本项目项下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海关进境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并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章等个人资本项目管理规定办理。

个人结售汇分拆解读

个人结售汇分拆解读《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相关问题的内部答复口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22]56号,以下简称《通知》〕已于2022年11月19日发布实施,经对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和主要外汇指定银行进行政策培训,现汇总培训集中讨论的问题形成答复口径,供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内部掌握:1、执行《通知》过程中,对于发生在同一银行网点不同柜台、同一银行不同网点、不同银行分拆结售汇行为的监管要求?答:应该认识到发现和处理分拆结售汇行为工作是银行前台临柜人员、后台管理人员、分行和总行管理人员、外汇局分支局和总局共同的工作,不可能完全依靠银行临柜人员解决所有的问题。

各银行应至少做好同一网点的工作,监管能力较强、技术条件较好、有一定业务量的银行应做好本银行系统事前和事后监管、以及核查报告工作。

《通知》的执行效果主要取决于银行的落实情况。

外汇局也将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管理,目前外汇局已经着手综合利用个人结售汇系统数据和国际收支系统个人跨境交易数据,开发相关软件进行分析预警,这样可以有效地发现和查找分拆结售汇线索,这即是对银行分拆业务管理的完善和补充,也是对银行积极加强分拆结售汇管理的督导。

12、《通知》第一条中有关“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的表述如何理解?答:这主要表达相对集中的一段时间。

同日指同一天;隔日包括隔一日也包括隔几日;连续多日中间可以有间断,时间跨度包括汇入到结汇,或购汇到汇出全过程,按照1个月执行,以后根据政策执行情况以及相关技术手段和管理制度的完善进行调整。

3、结售汇接近年度总额、提钞接近1万美元、手持现钞结汇接近5000美元的资金范围如何认定?答:按照与限额下浮20%掌握,即结售汇接近年度总额的资金范围为等值4-5万美元、提钞接近1万美元为8000-10000美元、手持现钞结汇接近5000美元为4000-5000美元。

4、关于分拆到5人或5次以上有没有金额范围的要求?答:《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分拆到5人或5次以上的涉嫌分拆结售汇行为主要关注问题3中近限额的交易。

分拆结售汇合理解释

分拆结售汇合理解释
"分拆结售汇"是指国家允许企业将其业务资金划分为两个账户,一部分用于结算进口业务,另一部分用于售汇,以便更好地管理外汇风险和推动国际贸易。

这一政策通常由国家的外汇管理机构制定和监管。

下面是对"分拆结售汇"的合理解释:
1.结汇:结汇是指企业在完成出口业务后,将相应的外汇收入兑
换成本国货币的过程。

通过结汇,企业可以将外汇变为本国货币,方便用于国内运营、支付成本和纳税。

2.售汇:售汇是指企业在需要进行境外支付、购买进口商品或服
务时,将本国货币兑换成外汇的过程。

售汇使企业能够用本国货币购买外汇,以满足国际贸易和其他对外支付的需求。

3.分拆:分拆是指将企业业务资金划分为两个账户,一个用于结
汇(接收外汇),另一个用于售汇(支付外汇)。

这样的分拆有助于企业更灵活地进行外汇管理,降低外汇风险。

4.合理解释:"分拆结售汇"政策的合理解释在于为企业提供更加
便捷和灵活的外汇管理方式。

通过分拆账户,企业可以更好地掌握自身的外汇风险,根据实际业务需要有选择地进行结汇和售汇。

这有助于提高企业对外汇市场的应对能力,降低交易成本,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需要注意的是,"分拆结售汇"政策的具体规定和执行方式可能会因国家而异,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当遵守当地外汇管理法规,并
在需要时咨询专业的外汇管理机构。

外汇违规案例:七起个人分拆结售汇案

外汇违规案例:七起个人分拆结售汇案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
•【公布日期】2016.03.28
•【分类】
正文
外汇违规案例:七起个人分拆结售汇案
一、案情简介
2014年上半年,国家外汇管理局某市中心支局利用外汇检查分析应用系统先后发现了7条涉嫌个人分拆购付汇线索。

7起案件共涉及60人,金额269.29万美元。

这7起购付汇案件中人民币资金的运行路线均为:首先由出资人通过电子银行将相应的人民币分别转给购汇人,然后由购汇人同日或隔日通过电子银行购汇,并通过电子银行汇往境外同一收款人,符合分拆结售汇的特征。

二、定性和处罚
涉案当事人的以上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第七条“银行和个人在办理个人外汇业务时,应当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得以分拆等方式逃避限额监管,也不得使用虚假商业单据或者凭证逃避真实性管理”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09〕56号)第一条“个人不得以分拆等方式规避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年度总额管理。

个人分拆售结汇主要具有以下特征:(二)5个以上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购汇后,将外汇汇给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有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或者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本转移境外等逃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
限期调回外汇,处逃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逃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当地外汇管理机关依法对涉案当事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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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
相关问题的部答复口径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09]56号,以下简称《通知》)已于2009年11月19日发布实施,经对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和主要外汇指定银行进行政策培训,现汇总培训集中讨论的问题形成答复口径,供各分局、外汇管理部部掌握:
1、执行《通知》过程中,对于发生在同一银行网点不同柜台、同一银行不同网点、不同银行分拆结售汇行为的监管要求?答:应该认识到发现和处理分拆结售汇行为工作是银行前台临柜人员、后台管理人员、分行和总行管理人员、外汇局分支局和总局共同的工作,不可能完全依靠银行临柜人员解决所有的问题。

各银行应至少做好同一网点的工作,监管能力较强、技术条件较好、有一定业务量的银行应做好本银行系统事前和事后监管、以及核查报告工作。

《通知》的执行效果主要取决于银行的落实情况。

外汇局也将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管理,目前外汇局已经着手综合利用个人结售汇系统数据和国际收支系统个人跨境交易数据,开发相关软件进行分析预警,这样可以有效地发现和查找分拆结售汇线索,这即是对银行分拆业务管理的完善和补充,也是对银行积极加强分拆结售汇管理的督导。

2、《通知》第一条中有关“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的表述如何理解?
答:这主要表达相对集中的一段时间。

同日指同一天;隔日包括隔一日也包括隔几日;连续多日中间可以有间断,时间跨度包括汇入到结汇,或购汇到汇出全过程,按照1个月执行,以后根据政策执行情况以及相关技术手段和管理制度的完善进行调整。

3、结售汇接近年度总额、提钞接近1万美元、手持现钞结汇接近5000美元的资金围如何认定?
答:按照与限额下浮20%掌握,即结售汇接近年度总额的资金围为等值4-5万美元、提钞接近1万美元为8000-10000美元、手持现钞结汇接近5000美元为4000-5000美元。

4、关于分拆到5人或5次以上有没有金额围的要求?
答:《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分拆到5人或5次以上的涉嫌分拆结售汇行为主要关注问题3中近限额的交易。

但如果存在大量分拆到3万或者4人的明显规避《办法》和《通知》规定的分拆行为,也应按照《通知》第一条第六款进行相应的关注和处理。

5、《通知》第一条第四款关于7日从同一账户5次以上提钞的要求如何理解?
答:这里的7天指7个银行营业日,但如果发现个人每7天提钞4次,故意规避《通知》规定的也应按照第一条第六款处理。

6、《通知》第一条第四款关于5个人以上个人同一日,共同在同一银行网点办理现钞结汇如何理解?
答:这里的“共同”是指这5个以上个人是有相互联系的,是一伙和有组织的,在同一日在同一银行网点办理分拆现钞结汇违规业务。

如果一天有一百人在同一网点办现钞结汇,但都互相没有任何关联关系,那也不是我们监管的目标。

此外,这里的现钞结汇是指手持现钞结汇,5000美元的限额是与《通知》第三条相对应的。

7、《通知》第一条第五款有关直系亲属分拆的围如何认定,对于延伸直系亲属进行分拆如何管理?
答:这里的直系亲属的分拆包括本人对其父母、子女、配偶的分拆业务,对于在此基础上的延伸直系亲属的分拆业务也应按照第一条第六款处理。

8、境外汇款人和收款人为汇款公司应如何认定?
答:对于境外汇款人和收款人为合法汇款公司的,主要关注是否有集中的接近年度总额汇出或汇入款的情况,如果有异常情况,银行可以要求汇款公司提供交易对手的信息进行核查。

外汇局可以要求银行先对可疑交易了解情况并报告,但外汇局无法给
银行列出所有合法汇款公司的清单。

对于收到的可疑交易报告,外汇局没有发现其他异常时可不做定论,以后出现情况再处理。

但如果境外汇款人或收款人集中为贸易公司或投资公司等的则应认为具有可疑情况。

9、《通知》第一条第六款关于其他通过多人次、多频次规避限额管理的分拆行为如何理解?
答:由于分拆行为的种类很多,总局在《通知》中归纳了监管中发现的主要类型,但随着业务的发展还会有类似的情况出现,将与第一条第一至第五款有类似特征的其他通过多人次、多频次规避限额管理的分拆行为统一归入第一条第六款进行规,有利于保证管理的完整性。

10、《通知》第二条对于符合特征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的处理要求,银行应如何掌握,如何报告,如何避免违规业务再次发生?
答:根据《通知》第二条,对于银行人员能够直接确认的分拆行为,应不予办理结售汇业务;对于银行人员有怀疑但尚不能确认的,应要求个人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比照超过年度总额结售汇的不同项目提供的证明材料,例如年度总额以下可疑的赡家款结汇应比照超过年度总额的情况,要求结汇的个人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收入证明等材料;对于办理业务时混杂在正常业务中确实难以发现的分拆业务,银行应建立不同级别的事
后核查机制,发现可疑业务应尽快报告所在地外汇局,经过外汇局和银行的核查认为属于分拆行为的,银行应及时收集线索,建立一定的应对机制,例如采取对该业务涉及的个人加注标签等方式,以后这些个人再办理相关业务应要求其到柜台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才予以办理。

11、《通知》第二条不予办理是不结售汇还是不予入账并退汇?是否汇款均给予入账?
答:根据法规的本意,不予办理是不予结售汇。

但资金入账时,应考虑个人不同外汇账户的收支围,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个人外汇储蓄账户的收支围为非经营性外汇收付、本人或与其直系亲属之间同一主体类型的外汇储蓄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因此如果明显为贸易款或资本项目资金不应入个人外汇储蓄账户。

12、是否对银行上报和外汇局处理涉嫌分拆结售汇交易格式和程序进行统一和规?
答:建议先摸索一段时间再规格式和程序。

各分局先按照自身的管理需要对所辖银行提出报送的容和格式要求,积累一段时间经验后,明年总局准备给银行风险提示,明确全国上报可疑交易的格式和程序,同时调整每月向全国各分局进行个人非现场核查情况通报的格式。

13、是否要求银行开发相关系统功能或做某些实现分拆监测的改造?
答:建议有条件的银行根据自身管理和控需要开发相关分拆识别功能,同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反应机制,但外汇局不做硬性要求。

14、《通知》第三条对于超过年度结汇总额,手持现钞结汇提供来源证明如何理解?
答:个人结汇已超过年度结汇总额的,只要再进行手持现钞结汇,不论金额大小都应提供现钞来源证明。

对于手持外币现钞没有来源证明要结汇的特殊情况,一种处理方法是要求其按照存钞管理的政策存入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再按照现汇结汇政策结汇;另一种方法是在代兑点或代兑机构进行货币兑换。

15、手持外币现钞系统支持有关问题,目前没有系统支持如何进行累计处理?
答:总局正在着手修改个人结售汇系统相关功能,从而实现个人手持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结汇额度管理的要求,并会尽快上线运行。

在目前没有系统支持的情况下,银行应累计本行的手持外币现钞当日结汇金额,并按照《通知》要求办理相关业务。

16、目前按现钞管理的旅行支票如何管理和结汇?现钞账户资金结汇又如何处理?
答:总局实现个人结售汇系统手持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结汇额度管理功能后,将单独列出“手持现钞结汇”资金形态一项,用于累计是否超过结汇额度;对于按现钞管理的旅行支票将通过其他项进行统计管理,旅行支票结汇时按照年度总额政策进行管理,目前不需要提供现钞来源证明。

在现在没有系统支持的情况下,旅行支票结汇仍选资金形态为“现钞”,但应在备注栏注明为旅行支票和支票号,并不进行当日累计5000美元额度的计算。

此外,个人现钞账户资金结汇,应选择资金属性“账户资金”,并按照年度总额5万美元的政策进行结汇,不需现钞来源证明。

17、《通知》第四条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购汇来源的要求如何理解?
答:个人年度购汇总额政策的初衷是用于满足本人自身合理的用汇需求,因此,个人应使用人民币现钞、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人民币账户、银行卡资金办理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购汇,不应使用他人资金购汇。

18、个人非经营性购汇资金来源要求与代办结售汇管理要否矛盾?
答:不矛盾。

个人非经营性购汇资金来源的要基于个人年度总额自用的原则,个人应使用本人和其直系亲属的人民币资金办理购汇,不能使用他人人民币资金而利用本人年度总额购汇,这是变相的分拆行为。

而代办结售汇的管理是为了方便本人不能亲
临银行柜台办理业务,可以按规定委托他人办理的要求,即本人年度总额以的购汇业务可以由其直系亲属代办,但使用的人民币资金和年度总额均应为本人的;本人年度总额以上的购汇业务可以由他人代办,但使用的人民币资金和证明材料均应为本人的,购汇金额也应统计在本人名下。

19、如果《通知》在各地执行力度不一致,如何解决结售汇业务由管理严的地区流动到管理松的地区的问题?
答:总局将通过培训、给分局发布部指导意见和问题解答、定期通报的办法,统一全国分局和银行对分拆结售汇业务的管理力度,各银行总行也应按照《通知》要求制定全国统一的控制度,保证同一银行办理业务的一致性。

20、如何解决案件线索移交检查困难、查处难度大的问题?
答:总局经常司将与管检司加强沟通和信息交流,欢迎他们进一步介入个人结售汇监管系统和相关分析软件,推动检查部门积极接收可疑线索,有效查处违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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