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客户违规结汇业务的案例
代办业务引发违规风险事件的案例

代办业务引发违规风险事件的案例一、案例经过网点未对外开始营业时,一柜员将客户委托其现金代缴电费存折(内夹有若干现金),从柜员抽屉中取出,将客户提供的现金随手放入柜员口袋。
通过大堂保安在自助终端上以无卡转账方式,将客户委托代缴金额从柜员个人账户转入客户存折帐户,大堂保安转帐后,柜员自办刷卡、打印转账信息业务。
二、案例分析这起看似简单的代客户代办业务,其实质涉嫌违规操作风险:(一)涉嫌代客户保管存折和现金风险。
柜员从抽屉中取出客户存折和现金,说明不是当天客户前来网点委托,而是存折早已放在柜员处,涉嫌违反禁止性规定“严禁违规代客户保管身份证件、现金、存单(折)、卡、有价单证、印章、证书、贵金属等重要资料和贵重物品”之规定,违规代客办理业务。
(二)涉嫌“用本人卡代客过渡缴费”的自办业务行为风险。
柜员代办客户缴费没有按正常流程办理,而是将客户缴费现金放入自己的口袋,归为自己,再通过自助终端上以无卡转帐方式给客户。
从收支情况看,柜员将客户代办缴费金额分文不少转入客户帐户。
其性质涉嫌“用本人卡代客过渡缴费”的违规自办业务行为。
(三)涉嫌违规查询客户信息风险。
柜员工作期间在没有客户的情况下私自将自带的客户存折通过刷卡、存折打印、查看信息。
该操作行为涉嫌“严禁违规查询、下载、复印、保存、变更、删除我行系统信息和客户信息”的规定。
三、案例启示这起违规案例虽属个案,但充分暴露了银行个别员工内控意识谈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合规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风险防控的必要性理解不深,制度学习不够到位。
通过这个案例:一是要告戒员工,牢固树立内控优先的经营理念,增强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合规操作,切实防范操作风险。
二是从严禁执行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员工行为规范教育活动为契机,结合内控文化建设加强员工传导和教育,提高员工思想认识,规范员工行为。
三是要加强监督管理,堵塞违规操作渠道,防范以习惯代替制度、以情面代替纪律、以信任代替管理,提高员工自我保护,自我约束、自我抵制能力。
银行个人外汇业务案例简析

银行个人外汇业务案例简析近年来,外汇管理方式逐渐从“规则监管”向“原则监管”转变。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和《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个人外汇业务主要有以下三方面政策要求:一是按交易主体、交易性质进行分类管理。
二是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
三是银行和个人不得以分拆等方式规避额度及真实性管理。
本文为在上述政策框架下,银行开展个人外汇业务的案例汇编。
案例一:个人外币现钞取款业务案例描述2016年7月,客户王某在A银行柜面,从本人账户提取美元现钞总计18笔,单笔金额均为1万美元,合计金额为18万美元。
相关政策及展业规范要求1.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证件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银行须审核本人有效证件和经所在地外汇局签章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办理。
2.对于符合分拆特征的业务,银行能够确认为分拆行为的,应不予办理;无法直接确认为分拆行为的,应按照经常项目项下外汇收支真实性原则或个人资本项目规定办理。
案例分析本案例中,王某单日单笔及累计取现金额均未超过外汇局规定的1万美元限额,就单笔业务而言,A银行仅凭王某的有效证件即可为其办理。
事实上,当王某在A银行柜面办理第4笔1万美元的取现业务时,A银行就已意识到王某的行为存在分拆嫌疑,便要求其提供提钞用途证明材料。
据王某描述,B银行外币理财收益率远高于A银行,其将存在A银行的外币取出是为了存入B银行用于购买外币理财产品,考虑到外币境内划转需额外支付手续费和钞汇差价,故选择了现钞交易。
为证明自己的说法,王某提供了将外币现钞存入B银行同名账户的存款回单,B银行回单上显示的存款时间、金额等要素均能与A银行的取款相匹配。
虽然王某在1个月中频繁取现多达18笔1万美元符合分拆特征,但A银行通过对王某的展业尽调及其提供的相关材料认定用途合理,故为其办理了取款业务。
案例二:境内个人超过年度总额非经营性购汇-境外就医案例描述境内个人陶女士因在境外就医,需要支付相关费用20万美元。
银行违规操作案例

银行违规操作案例银行作为金融机构,承担着社会资金存管和流通的重要职责,其合规经营至关重要。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银行存在着违规操作的情况,给客户和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
以下将以实际案例为例,对银行违规操作进行分析和总结。
案例一,某银行员工私自泄露客户信息。
某银行员工为了个人利益,私自泄露了大量客户个人信息,导致客户资金遭受损失。
该员工利用职务之便,将客户信息出售给他人,致使客户账户被盗刷。
银行由于内部管理不善,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该行为,导致了严重的后果。
案例二,某银行存在超范围授权操作。
某银行内部存在着超范围授权操作的情况,一些员工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操作客户账户,导致客户资金出现异常。
这种违规操作严重损害了客户利益,也影响了银行的声誉。
案例三,某银行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某银行在宣传中夸大了自身实力和业务能力,对产品的风险提示不充分,导致客户在购买理财产品时受到误导,遭受了不可挽回的损失。
银行的虚假宣传行为严重违背了金融行业的合规原则,损害了客户的利益。
以上案例展示了银行违规操作的多种形式,这些违规行为不仅损害了客户的利益,也损害了银行的声誉和形象。
为了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银行需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员工的合规培训,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和合规意识,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确保银行的合规经营。
总之,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合规经营是其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银行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内部管理,保护客户利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为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希望银行能够从这些案例中吸取教训,不断完善自身的合规管理体系,提升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赢得客户和社会的信赖。
外汇违规案例参考

外汇违规案例近年来,伴随着国内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五个转变”的推进,外管局通过简政放权,逐步清理外汇法规,近几年已陆续废止了700多个外汇文件,进而逐步从规则性监管向原则性监管转变。
然而,简政放权加“展业三原则”的要求,表面上看虽然便利了银企双方的业务办理,节省了企业的“脚底成本”,但实际上却是对银行提出了更高的合规要求。
从法规层面来看,越来越多外汇业务的办理,银行可在满足“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审查”的基础上自行决定单据要求,一方面是单据上的简化,另一方面是对客户及业务的把控,如何在单据与展业之间找到一个平衡,始终是银行外汇业务合规的难点。
以下将通过梳理外管局公布的外汇违规案例,分析其违规点所在,并引以为戒,避免类似违规事件再度发生。
一、转口贸易违规案例转口贸易一般是指企业作为贸易中间商,与两个境外交易商分别签订进、出口合同,完成货物买卖、赚取买卖差价的行为。
转口贸易通常又可分为提单转卖、境内仓单专卖和境外仓单专卖等多种形式。
因为在整个转口贸易的环节中,资金流通过境内的贸易中间商进行流转,形成了资金的“一收一付”,但货物流却未通过境内流转,从而造成外管局无法像传统的货物贸易那样,通过匹配货物流(海关报关数据)与资金流(外管局国际收支申报系统)来对境内的进出口企业进行“总量核查”。
对银行来说,对于转口贸易的真实性审核难点在于无法从报关数据上判断其贸易背景真实性,因此需要鉴别企业提交的货权凭证是否真实有效,在整个转口贸易过程中是否切实实现了货权转移。
现实中也确实存在通过“离岸转手买卖”等渠道,构造虚假贸易、套取境内外的利差,或者涉嫌利用贸易渠道向境外转移资金的情况发生。
因此监管部门对于转口贸易的态度也始终是“严防虚假贸易”,经常将转口贸易与分拆购付汇、地下钱庄等非法外汇交易行为相提并论。
人行与外管局每年都会就“转口贸易”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大量的专项核查和检查。
今年以来,为了防止资本外逃,监管部门对于转口贸易的容忍度也越来越低。
柜员违反规定办理个人大额转账汇款的案例

柜员违规办理个人大额转账汇款的案例一、案例简介一客户前往营业网点,要求办理人民币个人转账汇款,即从个人账户汇款汇入某****开发有限公司。
柜员接待了客户后,通过审核客户填写的业务凭证、银行卡、姓名、证件名称、证件号码且联机对客户身份证进行联网核查,再经另一柜员交叉复核并盖复核章后,该柜员使用“个人账户汇款”交易作一笔业务,上传凭证等资料,经远程授权人员审批后,成功办理了汇款业务。
次日,该笔业务被风险监控中心人员下发查询,因违反了柜面人民币个人汇款单笔金额上限的规定,被列为风险事件。
二、案例分析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个人和单位企业通过银行进资金往来汇划的金额也越来越大,为了有效控制业务运行风险,银行出台了相关规定限制个人单笔汇款的最高金额。
在本案例中,操作柜员工作疏忽大意,违反了个人汇款限额管理的规定,个人单笔汇款金额达到了限额规定,形成了较大的风险隐患。
最为关键是,经过经办柜员、复核人员、远程授权人员三道环节,都未能发现业务的违规性,说明柜员、复核人员、现场管理人员、远程授权人员对大额业务的敏感性、警惕性不高,未能阻止严重违规现象的发生,形成事中控制失效。
三、案例启示(一)要把规章制度学习落实到实处。
虽然规章制度明文规定,每笔汇款有最高限额,但柜员在具体的业务操作中却未能认真遵守,说明规章制度的学用脱节,关键时刻,无法把所办业务与相关制度联系在一起。
因此要增强制度学习和业务培训的针对性,提高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从思想源头消除案发隐患。
(二)切实发挥业务现场审核人员的事中控制作用。
复核人员要对所复核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不能光盖章不审核,让审核流于形式。
另一方面,现场管理人员要加强对日常柜面业务的监管力度,尤其是对大额业务、特殊业务,要多加关注留意,认真核对业务的真实完整性、流程的合规性,对柜员的错误操作及时发现并予以纠正,杜绝重大差错和事故的发生。
(三)严把远程授权关。
远程授权是业务办理的最后一道关口,远程授权人员应对柜员上传的影像资料及所办理业务的性质有足够的敏感性,通过影像资料和交易画面准确判断业务的正确性、合规性,切实规避业务风险,规范业务操作。
典型案例学习材料

附件:典型案例学习材料目录一、对私业务 (1)二、对公业务 (7)三、其他业务 (17)对私业务一、网点员工违规代客购汇事件描述:某支行派驻业务经理执行日常业务检查时发现,一名员工与其直系亲属十多个账户存在资金往来。
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名员工通过自己的账户代客户理财,包括购买黄金、基金、股票、外汇宝等;通过自己的网银账户为多个客户进行网上汇款,以帮助客户降低汇款费;为满足客户换汇需要,更利用自己和亲戚的购汇额度帮客户换汇。
存在问题:一是员工通过自己账户代客户理财,违反双十禁规定,为客户节省汇款手续费,贪图便利通过自己的网银账户为客户办理汇款,容易诱发挪用客户资金的风险,也不利于我行中间业务收益。
二是利用自己或亲属的购汇指标,帮助客户购买外汇,明显违反相关外汇管理规定。
三是柜台人员办理该名员工违规换汇业务,说明柜台人员风险意识不足、合规意识淡薄,罔顾我行规章制度和风险控制措施,不主动揭露违规行为,未能及时阻止风险隐患的演化发展。
改进要求:一是派驻业务经理应切实提高自身依法合规意识,同时发挥内控风险官作用带领队伍,带头执行我行规章制度和风险控制措施,坚决制止各种违规代客理财等行为,依法合规服务客户,在网点形成良好的合规氛围。
二是派驻业务经理应关注网点人员行为和思想动态异常情况,发现网点各类案件或重大风险隐患,须立即口头报告,如涉及保密问题的,须采取保密方式向上级运营部门、监保等部门报告,并视情况不向网点负责人报告。
三是增强员工的监督意识。
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宣传工作,让员工了解,监督是相互的,自己同样负有对网点负责人和派驻业务经理进行监督的责任和义务,鼓励员工敢于举报和揭示不良现象、违规事件,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二、未落实大额划转交易核实制度事件描述:某支行经办柜员在处理个人客户代办取款100万业务时,未查询账户资料及询问客户情况,就在传票写上“已大额核实”字样,交给派驻业务经理进行盖章,然后直接录入资料,提交集中授权中心核准通过。
私人换汇法律后果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外汇市场日益活跃,私人换汇行为也逐渐增多。
然而,私人换汇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是禁止的。
本文将以一起私人换汇案件为例,分析私人换汇的法律后果。
二、案例简介某市居民张三,从事外贸生意多年,因业务需要,经常需要兑换外汇。
2018年,张三得知身边朋友通过地下钱庄进行私人换汇,认为这样可以节省费用,于是也加入了私人换汇的行列。
在地下钱庄的帮助下,张三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用于支付国外货款。
然而,2019年,地下钱庄被公安机关查处,张三也被牵涉其中。
三、法律分析1.私人换汇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以下外汇交易活动:(一)非法买卖外汇;(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寄递、存储外汇;(三)非法买卖、运输、携带、寄递、存储外汇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四)其他违反外汇管理法规的行为。
”由此可见,私人换汇在我国是违法行为。
2.私人换汇的法律后果(1)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进行外汇交易的,由外汇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本案中,张三通过地下钱庄进行私人换汇,属于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张三将面临行政处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
(2)刑事责任如果私人换汇行为构成犯罪,张三还将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非法买卖外汇,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本案中,如果张三的私人换汇行为涉及较大金额,且情节严重,他将面临刑事责任。
(3)声誉损害私人换汇行为不仅会带来法律风险,还会对个人的声誉造成损害。
银行业违规违纪的案例
1、深圳某营业部外部营销人员接受客户全权委托,形成巨额亏损并引发群体性事件。
2008年11月18日,数十名客户聚集深圳某营业部,声称该营业部外部营销人员汤某与他们签订委托理财协议,投资损失惨重,要求证券营业部予以赔偿。
其间部分客户采取了踹门、驱赶客户等过激行为,严重影响了正常交易。
据初步调查,营业部外部营销人员汤某与多名客户私下签订协议,约定汤某负责全权委托操作客户名下股票,并承担全部投资损失和分享20%的投资收益,涉及资金1000多万元,累计亏损600多万元。
由于投资损失较大,汤某于2008年春节后离开营业部,目前去向不明。
据了解,汤某无证券从业资格,于2003年11月被聘为营业部业务经理,2007年5月与公司总部签订居间合同,作为外部营销人员从事客户开发工作。
2、海南发展银行的关闭1998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表公告,关闭刚刚诞生2年10个月的海南发展银行。
这是新中国金融史上第一次由于支付危机而关闭一家有省政府背景的商业银行。
海南发展银行成立于1995年8月,是海南省唯一一家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其总行设在海南省海口市,并在其他省市设有少量分支机构。
它是在先后合并原海南省5家信托投资公司和28家信用社的基础上建立和壮大的。
成立时的总股本为16.77亿元,海南省政府以出资3.2亿元成为其最大股东。
关闭前有员工2800余人,资产规模达160多亿元。
海南发展银行从开业之日起就步履维艰,不良资产比例大,资本金不足,支付困难,信誉差。
1997年底按照省政府意图海南发展银行兼并28家有问题的信用社之后,公众逐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开始出现挤兑行为。
随后几个月的挤兑行为耗尽了海南发展银行的准备金,而其贷款又无法收回。
为保护海南发展银行,国家曾紧急调了34亿元资金救助,但只是杯水车薪。
为控制局面,防止风险漫延,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当机立断,宣布1998年6月21日关闭海南发展银行。
同时宣布从关闭之日起至正式解散之日前,由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海南发展银行的全部资产负债,其中包括接收并行使原海南发展银行的行政领导权、业务管理权及财务收支审批权;承接原海南发展银行的全部资产负债,停止海南发展银行新的经营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施实清理清偿计划。
外币取现误做结汇取款交易的案例
外币取现误做结汇取款交易的案例一、案例经过客户来网点从借记卡上支取预约的外币日元现金,柜员做交易时,由于不熟悉该笔业务,未注意到该交易可在取款时做外币结汇后直接支取人民币且结汇金额默认为全部取款金额,故未对外汇结汇金额做修改,造成该笔交易最后做成了全部日元结汇后支取人民币。
后发现这一错误后马上联系上级部门希望做反交易处理。
反交易处理时却发现反交易失败无法冲正,得知个人卡类账户上的结汇交易无法做反交易处理。
最后的处理办法只能做重新购汇日元后支取给客户,其中结售汇金额间的差价由网点补齐,相关人员也做出相应处理。
二、案例分析本来很简单的一笔业务却因疏忽变成了一笔差错,不仅给给网点带来了损失,也给客户造成了很大的麻烦,分析其原因,既有客观方面也有主观方面。
客观方面,由于网点为新开网点,该笔业务为网点第一笔外币业务,同时经手柜员以前未办理过外币业务,在场的老员工有的也从未做过外币取款业务或已很久没做过该种业务,对业务的不熟悉直接造成了该笔差错的形成。
主观方面,柜员与网点在场的其他员工在对该笔业务不熟悉的情况下未能先向其他网点同事或上级领导请教咨询一下就想当然的去做业务,加上处理业务时不够细心也是导致该笔差错形成的重要原因。
三、案例启示(一)柜员临柜过程中遇到不熟悉或没接触过的业务时一定要多开口,多向老员工或熟悉该方面业务的同事请教咨询,知晓其中的注意点,遇到不确定的事时多开一个口可以避免一些简单原因造成的差错,“沉默是金”在银行柜面操作中不适用。
(二)作为银行柜面操作员,每天工作直接面对的是大量资金往来,是个高风险职业,一个疏忽就可能造成差错,不仅给客户带来麻烦甚至损失,也将对自己的职业和银行声誉造成影响。
这就要求柜员在处理业务时一定要细致认真,尤其是在做自己不熟悉的业务时更要看清每一步交易,每个确认敲下去都要仔细慎重,不要想当然因疏忽而犯一些低级错误。
(三)柜员和业务经理在平时的工作中都要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尤其是对网点新进行的员工。
私人换汇法律问题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先生,某市一家私营企业的老板,由于企业经营需要,经常需要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
由于银行兑换汇率波动较大,张先生为了获得更优惠的汇率,便私下与一位从事外汇交易的个人达成协议,约定以低于银行汇率的价格进行人民币兑换美元的交易。
2019年6月,张先生与该个人进行了第一次交易,兑换了10万美元。
之后,张先生陆续通过该个人兑换了共计30万美元。
然而,在2019年12月,该个人突然消失,张先生无法联系到对方,导致其无法将兑换的美元兑换回人民币,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二、法律问题分析1. 私人换汇的法律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外汇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安全、高效的原则,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金融稳定。
”同时,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外汇、倒卖外汇、非法套汇、逃汇、骗汇。
”由此可知,私人换汇属于非法行为。
2. 私人换汇的法律责任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非法买卖外汇、倒卖外汇、非法套汇、逃汇的,由外汇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张先生与从事外汇交易的个人私下进行换汇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买卖外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张先生的法律责任(1)张先生作为换汇的一方,应当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首先,张先生在私下进行换汇的过程中,未能严格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法律法规,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其次,张先生在换汇过程中,未能充分了解对方身份和背景,存在一定的风险意识不足。
(2)张先生在此次纠纷中,未能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发现对方消失后,张先生未能及时报警,导致无法追回损失。
三、案例分析1. 张先生与从事外汇交易的个人之间的换汇协议属于非法协议,不受法律保护。
因此,张先生在此次纠纷中,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对方履行换汇协议。
2. 张先生在此次纠纷中,由于自身原因导致损失,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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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客户违规结汇业务的案例
一、案例展现
网点柜员办理一笔个人外汇买卖结汇交易,金额为5万美元。
调阅相关凭证影像发现:该笔业务附件只有结汇通知书,通知书显示年度累计结汇金额已达10万美元,结汇资金属性为“旅游”,本次结汇金额5万美元。
网点核查答复:客户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预购商品房抵押权登记申请书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在外管系统以非居民购买境内资产(商品房下)结汇备案。
该笔业务被评定为风险事件。
二、案例分析
(一)监管风险。
依据《个人外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境内外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原则,个人结、售汇年度总额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年度总额内的结、售汇业务,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直接办理;超过年度总额根据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境外个人办理的旅游购物贸易方式的结汇,需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个人旅游购物报关单办理。
本案中,客户单笔已超5万美元且本年度已结汇超10万美元,超额结汇未见超额结汇所需的资料证明,存在外汇监管风险。
(二)操作风险。
该笔业务所附结汇通知书注明结汇属性为“旅游”,实际为购买商品房。
柜员受理业务时,一是未能与客户沟通,了解客户结汇的真实意图;二是不了解外汇业务相关管理办法或制度,未留存客户身份证件及个人旅游购物报关单,导致风险事件的发生。
三、案例启示
(一)加强业务培训。
网点应加强外汇业务培训,使柜员熟练掌握外汇业务流程及相关规章制度,减少因对制度规定不了解而引发的风险事件。
(二)加强履职管理。
网点现场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对重要事项、重要业务、重要风险点事中风险防控,有效控制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