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业务涉嫌洗钱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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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案例

反洗钱案例

反洗钱案例
一,案例回顾:
7月某天中午交接班时间,工行广州南湖支行迎来了一位,很久之前就开始跟客户经理预约要办理新西兰币跨境汇款的客户.因为要办理等值90多万的人民币的新西兰币学费汇款,根据外管局的,每人每年购汇限额5万美元等值外币.客户叫来三个熟人,想通过新开存折,借用他人年度外汇额度,购汇汇出.当班柜员,由于是客户经理带过来的,没想太多,准备办业务时,被主管提醒.明显的拆借资金,购汇汇出,有洗黑钱的嫌疑,不能办理.主管当即打电话上报上级支行,几经周折,本来不应该予以办理的业务,在客户的坚持下,由当班柜员完成.也跟该客户做了说明,她有可能成为黑名单客户.后台随即进行了反洗钱记录,并且向上级支行做汇报.
二,案例分析:
1,客户资源开拓固然重要,但是必须要合规,明显的违规,高风险业务应该尽量回避掉.
2,客户需要办理的是新西兰币以学费用途汇出,按照外汇管理局规定,只要备齐相关的学费证明文件,也可由正规的途径汇出.
3,案例中,客户经理没有与客户有足够的沟通,业务的沟通是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发生的,业务断断续续办理,造成低效率,容易造成差错.由于沟通不够导致客户被记录入黑名单,也容易造成声誉风险.
三,案例启示:
1,客户的开拓与维护必须要合规,符合银行监管要求
2,对业务要足够的熟悉,基于客户的需要,从业务要求出发,给予客户足够的业务引导
3,与客户要有充分的沟通,不单单是经办柜员,要充分的知悉客户业务要求,根据"首问负责制",大堂,客户经理也应该对业务进行充分的讲解
报送人:
xxxx支行xxxx
2014年07月29日。

反洗钱处罚的案例分析

反洗钱处罚的案例分析

反洗钱处罚的案例分析 反洗钱对维护⾦融体系的稳健运⾏,维护社会公正和市场竞争,打击腐败等经济犯罪具有重⼤的意义。

那么反洗钱的处罚是如何的呢?以下是由店铺整理关于反洗钱处罚案例的内容,希望⼤家喜欢! 反洗钱处罚案例⼀ 2015年5⽉9⽇,潜逃新加坡四年的“红⾊通缉令”2号疑犯—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李华波被遣返回国。

检⽅证据显⽰,2006年10⽉⾄2010年12⽉,李华波涉嫌利⽤管理该县农业、提供虚假对账单、基建专项资⾦的职务之便,伙同他⼈通过私盖伪造的公章、提供虚假对账单等⼿段,将9400余万元公款转⾄个⼈账户。

李华波个⼈分得约7200万元,其中2900余万元被转移⾄新加坡,其余款项被其⽤于到澳门赌博、个⼈消费等。

2009年12⽉,他利⽤虚假⾝份申请办理移民新加坡的⼿续。

2011年1⽉6⽇,李华波及妻⼦徐爱红、⼥⼉李媛和李津均获得新加坡永久居民资格。

2011年2⽉,他潜逃海外。

2⽉23⽇,最⾼检通过公安部向国际刑警组织请求对李华波、徐爱红发布红⾊通缉令。

2011年以来,我国分别由最⾼检、公安部牵头,8次派出⼯作组赴新加坡开展执法合作。

2012年9⽉,新加坡总检察署以三项“不诚实接受偷窃财产罪”指控李华波。

2012年11⽉8⽇,中国检察机关侦查⼈员⾸次在境外刑事法庭出庭作证,将28组证明李华波在中国犯有贪污罪并将部分赃款转移到新加坡的证据材料⼀⼀呈交给法庭。

2013年8⽉,新加坡法院⼀审判决认定新加坡总检察署对李华波的所有指控罪名成⽴,判处李华波15个⽉监禁,同时判决将指控的18.2万新元赃款归还中国。

2012年3⽉,全国⼈⼤会通过的修改后刑诉法新增特别程序,为李华波案办理带来了重⼤“利好”。

2014年8⽉29⽇,上饶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李华波违法所得没收⼀案。

该案件成为了我国检察机关运⽤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追缴潜逃境外腐败分⼦涉及赃款的第⼀起案例。

2015年3⽉,法院⼀审裁定认为,李华波将其所贪污公款中的2953万元转移⾄新加坡,被新加坡警⽅查封的李华波夫妇名下的财产,以及李华波在新加坡⽤于“全球投资计划”项⽬投资的150万新元,均系违法所得,依法均应予以没收。

外汇业务涉嫌洗钱的案例

外汇业务涉嫌洗钱的案例

外汇业务涉嫌洗钱的案例
一、案例经过
支行收到开户企业境外汇入的大额外汇汇款,在收到汇款后客户马上办理了结汇业务。

次日境外汇款行发来业务查询怀疑该笔汇款涉嫌诈骗,经支行给上级行上传全部的业务资料,上级行及时与境外行进行沟通、协商后,才较圆满的解决了问题,避免了经济损失。

二、案例分析
这是一起典型的利用银行进行洗钱的行为。

一是不法分子通过银行,将黑钱汇入境内,打银行时间差,在境内银行收到境外银行查询之前结汇。

二是不法分子利用柜员麻痹思想,外汇业务风险防范意识薄弱等弱点进行洗钱行为。

三、案例启示
(一)银行应加大柜员的外汇业务、反洗钱知识的培训,将反洗钱工作纳入日常业务检查,引起全员的重视;
(二)对发生的案例及时传达给柜员,吸取教训,杜绝再次发生;
(三)对大额汇款应加大审查力度,不应急于通知客户结汇,待1至2日境外汇款行无查询后再结汇,避免形成业务纠纷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由两起涉嫌洗钱案例反观银行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初次识别难点

由两起涉嫌洗钱案例反观银行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初次识别难点

金融经济FINANCIAL AND ECONOMIC210由两起涉嫌洗钱案例反观银行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初次识别难点文/张蓉摘要:客户身份识别是金融机构防范洗钱等外部风险的重要举措,客户身份识别的有效性决定了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和避免洗钱威胁。

监管机构为此制定了一系列相关制度来规范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然而从目前银行业金融机构监测出的可疑交易线索看,金融机构客户身份初次识别方面仍存在一些操作困难,影响了客户身份识别的效果。

关键词:洗钱;金融机构一、案例基本情况简述案例一:深圳市两家贸易公司先后于2013年底在某省某银行开立一般存款账户,账户申请人开户时持企业全套资料原件,营业执照注册地为广东深圳市,经营范围涉及商贸、电子产品、技术服务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地址为外省农村(非广东省)。

账户开立一周左右开通网上银行,开始利用网上银行频繁交易。

一年半内交易累计金额数十亿元,日终不留余额,交易异常。

案例二:2015年3月份起,不断有某省边远地区的同村或同乡农民(年龄多为80后),在陪同人的带领下,先后到该省某银行10多家分支机构和网点,要求开立银行卡/贵宾卡及网银账户,要求将借记卡网银勾连本人在广东地区番禺支行等开立的同名账户。

开户者本人对开立网银的用途及功能并不熟悉,柜台人员在询问客户开立网银的用途时,客户不予以正面回答,或答复含糊,也有客户回答是作外汇买卖或网上购物。

据不完全统计,短短4个月,就有上百人前来办理此类业务,并呈上升趋势,从交易情况发现,此类账户多在广东进行外汇实盘买卖,当日交易频繁,日终不留余额,且不是本人交易,均由他人代理。

二、银行业金融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难点(一)代理开立对公银行结算账户难以识别实际控制人代理开立对公银行结算账户现象比较普遍,很少有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亲自去办理银行结算账户开户业务。

现实中,代理人主要有两类:一是申请开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的单位工作人员,二是专业代理公司工作人员。

反洗钱法律法规执行案例(3篇)

反洗钱法律法规执行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业也得到了空前繁荣。

然而,这也给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他们通过非法手段将非法所得资金转移至境外,进行洗钱活动。

为打击跨境洗钱犯罪,我国政府不断完善反洗钱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

本文将以某银行成功打击跨境洗钱犯罪案例为例,探讨反洗钱法律法规的执行。

二、案例简介某银行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发现一笔异常资金流动,涉及跨境交易。

经过初步调查,该银行怀疑这是一起跨境洗钱犯罪。

于是,该银行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积极配合警方开展侦查工作。

三、侦查过程1. 资金调查警方首先对涉案资金进行调查,发现该笔资金从境内某企业账户转入境外账户,经过多次转账后,最终流向一个海外投资公司。

警方初步判断,这是一起利用虚假交易进行洗钱的犯罪。

2. 侦查方向警方根据资金流向,初步确定了侦查方向:一是调查境内企业是否存在虚假交易;二是追踪境外投资公司的资金去向。

3. 侦查手段(1)调查境内企业:警方调取了涉案企业的财务报表、合同、交易记录等资料,发现该企业与境外投资公司存在虚假交易行为。

同时,警方还发现该企业负责人与境外投资公司负责人关系密切,涉嫌串通作案。

(2)追踪境外资金:警方通过国际刑警组织等渠道,查询了境外投资公司的资金流向,发现该公司的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奢侈品、房产等,具有明显的洗钱特征。

四、案件侦破在警方的不懈努力下,该跨境洗钱犯罪团伙被成功捣毁。

涉案人员包括境内企业负责人、境外投资公司负责人以及相关人员,共计20余人。

警方共冻结涉案资金1.2亿元人民币,追回非法所得3000万元。

五、案例评析1. 反洗钱法律法规的完善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反洗钱工作,不断完善反洗钱法律法规。

在此次案件中,警方正是依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成功打击了跨境洗钱犯罪。

2. 银行在反洗钱中的作用作为金融行业的重要一环,银行在反洗钱工作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本案中,某银行及时发现并上报异常资金流动,为警方侦破案件提供了有力支持。

银行反洗钱案例精选

银行反洗钱案例精选

银行反洗钱案例精选随着全球经济环境的改变,洗钱的方法和途径也产生变化,洗钱手法日趋复杂化、专业化.目前,我国在打击洗钱犯罪的过程中发现,犯罪分子通常利用金融机构、地下钱庄、虚假投资、赌资、投资房地产、珠宝等方式将诈骗、走私、贪污、受贿、侵占、制贩毒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获取的赃款进行转移。

我们选录了一些国内外洗钱犯罪和洗钱活动的典型案例,并对这些案例进行了简要的评述和分析,旨在分析问题,查找不足,积累经验,以提高我们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和重视。

案例一、汪某投资企业洗钱案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于2004年3月审理并判决了国内首宗洗钱罪案件。

被告汪某于2001年年底认识同类人区某,知道区某长期在加拿大、香港及广东省从事毒品贩卖活动。

2002年上半年,区某对汪某表示为其子女考虑,今后想从事正当职业,想把资金(贩卖毒品所得)带回境内。

汪某当即为其出谋划策,采取购买企业经营方式来处理赌资。

2002年8月,区某将毒资折合港币约600万元从加拿大带到香港,由香港入关,汪某开车到香港接应,带回广州。

汪某通过广州某律师事务所,以区某的520万港币(折合人民币550万元),购得广州某木业公司并担任董事长,每月领取5000元以上的工资,负责处理公司对外联络事宜,还收取区某赠送的一辆奔驰小汽车。

汪某接管公司后开始经营木材生意,利润率为20%。

区某采取虚设盈利亏损账目,用于掩饰、隐瞒其违法所得的来源与性质,意图将毒品犯罪的违法所得转为合法收益,2003年3月区某贩毒案告破,区某、汪某被依法逮捕。

经法院认定,汪某犯洗钱罪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五项、第六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此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公布的国内首宗洗钱罪案件,是以投资方式掩盖贩毒资金的典型案例。

案例二、中国银行联行资金被盗转移案1993年中国银行开平支行行长许超凡就开始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联行清算系统,直接窃取联行资金。

1999年许升任广东省分行财会处处长后,余振东、许国俊先后接任支行行长,盗窃流水线一直在顺利进行。

老挝反洗钱法律问题案例(3篇)

老挝反洗钱法律问题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推进,反洗钱工作在全球范围内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老挝作为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也高度重视反洗钱工作。

然而,在反洗钱法律体系尚不完善的情况下,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老挝的金融体系进行洗钱活动,给国家的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严重威胁。

本文将以一起发生在老挝的反洗钱案例为切入点,分析老挝反洗钱法律问题。

二、案例介绍2018年,老挝某银行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发现,其账户中出现了一笔异常交易。

经调查,该笔交易涉及金额高达5000万美元,涉嫌洗钱。

该案件引起了老挝政府的高度重视,立即展开调查。

经过调查,发现该笔交易由一家名为“ABC公司”的企业进行。

该公司在短时间内,通过多次转账、购买外汇等手段,将大量资金从国内转移至国外,最终流向境外账户。

在调查过程中,警方发现该公司背后隐藏着一个庞大的洗钱网络,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

三、案例分析1. 老挝反洗钱法律体系不完善在此次案例中,老挝反洗钱法律体系的不完善暴露无遗。

首先,老挝的反洗钱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缺乏针对洗钱行为的明确界定和处罚标准。

这使得不法分子在实施洗钱活动时,能够轻易规避法律制裁。

其次,老挝的反洗钱监管机构职能不明确,监管力度不足。

在此次案件中,尽管老挝警方介入调查,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使得洗钱行为得以持续进行。

2. 洗钱手段多样化在此次案例中,洗钱手段多样化,包括转账、购买外汇、投资等多种方式。

这表明,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洗钱手段也在不断演变。

老挝的反洗钱工作需要与时俱进,加强对新型洗钱手段的识别和打击。

3. 国际合作不足在此次案件中,洗钱网络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

然而,由于老挝反洗钱法律体系不完善,国际合作不足,使得案件调查和追赃工作面临诸多困难。

加强国际合作,是老挝反洗钱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

四、建议与对策1. 完善反洗钱法律法规老挝政府应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完善反洗钱法律法规,明确洗钱行为的界定和处罚标准,提高法律的威慑力。

银行反洗钱可疑案例分析(地下钱庄篇)

银行反洗钱可疑案例分析(地下钱庄篇)

【案例1】上海罗某特大地下钱庄案2007年8月6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罗某地下钱庄案一审宣判,认定罗某等4名被告人通过中国境内数家银行的23个私人储蓄账户,跨国非法买卖外汇,金额高达53亿余元人民币。

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罗某、莫某、李某和陈某4人有期徒刑14年至9年不等,其中新加坡籍被告人罗某、莫某、李某被并处驱逐出境。

自2005年11月起,央行上海总部陆续收到由交通银行上海分行报送的重点可疑交易报告,称罗某等4人在其分支行将大量款项汇往全国各地,与此同时叉从全国各地汇入大量款项,资金流动呈现出集中分散、分散集中的特点,极为可疑。

罗某于2005年5月31日在该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申请开立个人账户,之后频繁发生异常交易。

其经常以现金本票、电话银行以及交通银行通存通兑等方式将一笔或多笔较大资金转入其账户,当天又通过全国通、电汇等方式将资金分散转往全国各地交通银行开户的多名收款人账户下,每次提取5万到30万元人民币不等的现金。

罗某还有意将交易分散在交通银行多个网点、多名柜员处进行,以躲避银行的关注。

银行工作人员发现上述交易很可疑,柜面人员就向罗某询问其资金用途,罗某声称是在做外贸生意。

之后罗某生怕事情败露,便于2005年10月20日通过电话将其账户内的余额全部转出至另一客户陈某账户下,到2005年11月16日,罗某的账户余额一直为零。

陈某的账户交易情况与罗某相同,经柜面人员了解,陈某为罗某所雇佣,陈某操作资金时,两人经常同时到场,有时会有另一外籍人Daniel随行。

柜面人员曾经建议陈某办理一张VIP卡,陈某欣然应允,而当时在一旁的罗某立即进行阻止。

据该银行介绍,该银行对交易量大的大客户有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于是柜员就想给他们办一张VIP卡,可以比较方便地办业务,但要留下比较详细的个人资料。

一听到要留下详细资料,他们就拒绝办VIP卡,宁愿排队。

罗某曾先后介绍另两名新加坡籍男子Daniel、Lee Kee Yong来该银行上海分行开立借记卡,工作人员在调取这几人的开卡资料时,发现他们所留地址与罗某为同一住处,且这两名新加坡籍男子的交易情况也与罗某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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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业务涉嫌洗钱的案例
一、案例经过
支行收到开户企业境外汇入的大额外汇汇款,在收到汇款后客户马上办理了结汇业务。

次日境外汇款行发来业务查询怀疑该笔汇款涉嫌诈骗,经支行给上级行上传全部的业务资料,上级行及时与境外行进行沟通、协商后,才较圆满的解决了问题,避免了经济损失。

二、案例分析
这是一起典型的利用银行进行洗钱的行为。

一是不法分子通过银行,将黑钱汇入境内,打银行时间差,在境内银行收到境外银行查询之前结汇。

二是不法分子利用柜员麻痹思想,外汇业务风险防范意识薄弱等弱点进行洗钱行为。

三、案例启示
(一)银行应加大柜员的外汇业务、反洗钱知识的培训,将反洗钱工作纳入日常业务检查,引起全员的重视;
(二)对发生的案例及时传达给柜员,吸取教训,杜绝再次发生;
(三)对大额汇款应加大审查力度,不应急于通知客户结汇,待1至2日境外汇款行无查询后再结汇,避免形成业务纠纷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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