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案例分析
洗钱逃避法律责任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市场的日益繁荣,犯罪分子也趁机涉足金融领域,利用金融手段进行洗钱活动。
洗钱不仅扰乱了金融秩序,还侵害了国家利益和公民的财产安全。
本案例将揭示一起洗钱逃避法律责任的事件,以警示人们提高警惕,共同维护金融安全。
二、案例经过(一)犯罪分子背景甲,男,30岁,无业。
乙,男,35岁,个体商人。
两人相识于一次赌博活动中,因共同的利益而结为朋友。
甲了解到乙在经营一家贸易公司,便向乙提出了一个“合作”计划。
(二)洗钱计划1. 甲利用乙的贸易公司,将犯罪所得资金转入乙公司账户。
2. 乙将资金用于购买原材料、支付工资等正当用途,掩盖资金来源。
3. 乙将部分资金转给甲,甲再将资金用于赌博、毒品等非法活动。
(三)洗钱过程1. 甲将犯罪所得资金分批次转入乙公司账户,每次转账金额较小,以规避监管。
2. 乙在收到资金后,将部分资金用于公司经营,购买原材料、支付工资等。
3. 乙将部分资金转给甲,甲再将资金用于赌博、毒品等非法活动。
4. 在洗钱过程中,甲乙两人密切配合,互相提供信息,确保洗钱活动顺利进行。
三、逃避法律责任1. 伪装身份:甲在洗钱过程中,多次使用假身份证、假护照等伪造身份,以掩盖真实身份。
2. 分散资金:甲乙两人将洗钱资金分散到多个账户,降低被查获风险。
3. 隐藏交易:甲乙两人尽量使用现金交易,减少银行记录,降低被追踪风险。
4. 恐吓威胁:甲对涉及洗钱活动的相关人员实施恐吓、威胁,迫使其保守秘密。
四、法律制裁在警方调查过程中,甲乙两人意识到罪行败露,企图逃避法律责任。
然而,正义终究不会缺席。
警方在掌握了大量证据后,对甲乙两人进行了逮捕。
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处甲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万元;判处乙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0万元。
两人均被剥夺政治权利5年。
五、案例启示1. 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
民众要加强对洗钱活动的认识,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
2. 积极举报,共同打击犯罪。
洗钱犯罪法律分析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体系日益完善,金融交易活动日益频繁,洗钱犯罪案件也随之增多。
洗钱犯罪不仅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还可能导致国家金融安全受到威胁。
为了有效打击洗钱犯罪,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本文将以一个典型案例对洗钱犯罪的法律分析进行探讨。
二、案例简介(一)基本案情2018年,我国某市公安机关在侦破一起毒品案件过程中,发现涉案人员涉嫌洗钱犯罪。
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团伙通过地下钱庄、银行账户等途径,将毒品交易所得资金转移至境外,涉及金额高达数亿元。
(二)案件处理1.公安机关对涉案人员进行逮捕,并冻结涉案资金。
2.检察机关依法对涉案人员进行起诉。
3.法院审理后,以洗钱罪判处涉案人员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
三、法律分析(一)洗钱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1.定义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采用隐瞒、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方法,使其在金融系统中合法化的行为。
2.构成要件(1)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2)采用隐瞒、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方法;(3)使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在金融系统中合法化。
(二)本案中洗钱罪的认定1.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本案中,涉案人员通过地下钱庄、银行账户等途径,将毒品交易所得资金转移至境外,明知这些资金是毒品犯罪所得。
2.采用隐瞒、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方法涉案人员通过地下钱庄、银行账户等途径转移资金,故意隐瞒资金的来源和性质,以达到洗钱的目的。
3.使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在金融系统中合法化涉案人员通过转移资金,使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在金融系统中合法化,达到了洗钱的目的。
(三)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采用隐瞒、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方法,使其在金融系统中合法化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案例洗钱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金融犯罪案件也呈现出日益增多的趋势。
其中,洗钱犯罪作为一种严重破坏金融秩序、危害国家经济安全的犯罪行为,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本案例以某银行客户甲涉嫌洗钱犯罪为切入点,通过对案件的分析,旨在揭示洗钱犯罪的特点、危害以及防范措施。
二、案例分析(一)案情简介甲,男,30岁,某私营企业主。
2017年,甲因涉嫌洗钱犯罪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查,甲自2015年起,利用其控制的某银行账户,通过多次转账、提现等方式,将巨额非法所得转移至境外账户,涉及金额高达2000万元。
甲的行为已构成洗钱罪。
(二)案件分析1. 洗钱犯罪的特点(1)隐蔽性:洗钱犯罪往往借助金融体系进行,通过复杂的金融交易,将非法所得转化为合法收入,使犯罪行为难以被发现。
(2)专业性:洗钱犯罪需要具备一定的金融知识和操作技巧,犯罪分子通常具有丰富的金融背景和经验。
(3)跨国性:洗钱犯罪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犯罪分子往往利用国际金融通道进行资金转移。
2. 案件危害(1)破坏金融秩序:洗钱犯罪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
(2)危害国家经济安全:洗钱犯罪使非法所得合法化,损害国家经济利益,影响国家经济安全。
(3)助长其他犯罪:洗钱犯罪为其他犯罪提供资金支持,助长犯罪行为的发生。
3. 案件防范措施(1)加强金融监管: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严格执行反洗钱法律法规,提高金融机构反洗钱意识和能力。
(2)完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反洗钱法律法规,明确洗钱犯罪的法律责任,加大对洗钱犯罪的打击力度。
(3)提高金融从业人员素质:加强对金融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反洗钱意识和能力。
(4)加强国际合作:加强国际反洗钱合作,共同打击跨国洗钱犯罪。
三、案例分析结论本案中,甲利用其控制的银行账户进行洗钱犯罪,涉及金额巨大,严重破坏了金融秩序,危害了国家经济安全。
通过对本案的分析,我们应充分认识到洗钱犯罪的特点、危害以及防范措施。
反洗钱案例分析(共五篇)

反洗钱案例分析(共五篇)第一篇:反洗钱案例分析反洗钱案例分析——厦门远华走私洗钱案[案情]厦门远华案件是一起震惊中外的特大走私洗钱案件,涉案人员众多,涉及金额巨大,案情极为复杂,造成的影响极为恶劣。
赖昌星等走私分子主要是通过四种手段积累起巨额非法财富的:⑴直接闯关,走私成品油。
从1996年开始,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用直接闯关的方法共走私成品油450多万吨,是整个厦门关区同时期正常报关进口量的一倍多。
这些走私油一到厦门,无须办理任何海关手续,就被卸入当地一个大油库。
然后,走私分子用各种小型的船舶将油运往福建等地区销售。
⑵假转口,真走私。
赖昌星在厦门注册的首个企业是厦门远华电子有限公司,该公司一直没有进出口经营权。
为实现大规模走私,就利用厦门多家有进出口权的国营大企业,打着它们的招牌进行走私,然后再将走私所得分成。
这样,从所有的海关单据中,都看不到远华公司的名字。
1996年后,赖昌星团伙用假转口等方式,走私进口香烟高达300多万箱,而同时期整个厦门关区包括石狮、晋江等5个隶属关区申报进口的香烟只有180万箱。
走私香烟的数量是正常进口香烟的近两倍。
⑶伪报品名,走私汽车。
赖昌星团伙走私汽车,用得最多的手段就是伪报品名。
明明进口的是汽车,却假报为树脂、聚乙烯、木浆等货物。
为什么要伪报这些品名呢?原来,厦门海关是不允许汽车整车进口的,只有以诸如树脂这样的品名才能进关。
就这样,从1997年2月至12月间,通过买通海关人员,赖昌星团伙将走私汽车伪报成低税值的化工原料等品名,先后分29个批次走私各种系列汽车共计3588辆,价值人民币15.7亿元,偷逃税款人民币9亿元。
⑷代理走私,收取水费。
凭借着强大的保护伞,赖昌星逐渐成为厦门关区的走私霸主,在私底下人们把远华称作厦门的“第二海关”,把赖昌星称作“地下关长”。
依此非法地位,赖昌星开辟了一项“新业务”,即包揽走私的通关活动,并收取费用。
这种费用被称作“水费”,“水费”的标准一般是10%。
银行反洗钱案例警示教育(2篇)

第1篇随着全球金融市场的日益繁荣,洗钱活动也日益复杂化、隐蔽化。
银行作为金融体系的核心,承担着防范和打击洗钱活动的重要责任。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起银行反洗钱案例,对银行从业人员进行警示教育,提高其反洗钱意识和能力。
案例背景某国有商业银行某分行(以下简称“该分行”)在开展日常客户尽职调查时,发现一位名叫李某某的客户账户交易异常。
经过深入调查,发现李某某利用多个账户进行大额资金交易,交易频率高、交易金额大,且资金来源不明。
该分行立即启动了反洗钱调查程序。
调查过程1. 账户分析:该分行通过账户分析系统,发现李某某账户的交易金额远远超过了其收入水平,且资金流动频繁,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
2. 客户访谈:反洗钱调查人员对李某某进行了访谈,但李某某对资金来源闪烁其词,无法提供合法证明。
3. 信息共享:该分行将李某某的账户信息及交易情况上报至上级机构,并与其他金融机构进行信息共享。
4. 线索追踪:通过信息共享,发现李某某的账户资金与多个非法资金转移渠道有关联。
调查结果经过调查,证实李某某涉嫌利用银行账户进行洗钱活动。
李某某承认,其通过非法渠道获取大量资金,通过该分行账户进行洗钱,以掩饰资金来源。
警示教育本案中,该分行在反洗钱工作中表现出了高度的责任心和敏锐的洞察力,成功阻止了一起洗钱活动。
以下是对银行从业人员进行警示教育的几点建议:1. 提高反洗钱意识:银行从业人员要充分认识到洗钱活动的危害性,提高反洗钱意识,将反洗钱工作贯穿于日常业务之中。
2. 加强客户尽职调查:银行要加强对客户的尽职调查,特别是对高风险客户和账户,要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确保客户身份真实、资金来源合法。
3. 完善风险管理体系:银行要建立健全反洗钱风险管理体系,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及时调整风险控制措施。
4. 加强信息共享:银行要加强与监管机构、同业之间的信息共享,形成合力,共同打击洗钱活动。
5. 提高技术水平:银行要积极应用先进技术,提高反洗钱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如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风险识别和预警。
反洗钱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反洗钱案例分析题及答案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洗钱问题已成为一个日益严峻的挑战。
针对洗钱风险,各国纷纷加强了反洗钱监管,并积极探索新的手段和方法。
本文将通过一个实际案例,分析反洗钱的相关问题,并给出相应答案。
案例背景:某银行的反洗钱系统监测到一笔涉嫌洗钱的交易。
交易方是一家名为ABC公司的虚拟公司,金额为500万元,资金来自境外。
ABC公司没有实际业务,账户在近一个月内开立,并在开户后迅速发生大额交易。
此外,ABC公司账户下有多笔资金流入,但很快转出,并最终汇入境外账户。
问题一:针对此类案例,请列举出可能涉及的洗钱手段。
在这个案例中,可能涉及以下洗钱手段:1. 假象虚构:ABC公司作为虚拟公司,没有实际业务,可能是为了掩盖真实的资金来源和去向。
2. 快速开户和大额交易:ABC公司快速开立账户,并迅速进行大额交易,可能是为了快速洗钱和转移资金。
3. 资金进出境:资金从境外流入ABC公司账户,然后迅速转出,并最终汇入境外账户,可能是为了模糊资金流动路径。
问题二:针对此类案例,银行应采取哪些措施来应对洗钱风险?面对此类案例,银行应采取以下措施来应对洗钱风险:1. 完善反洗钱制度:建立健全的反洗钱政策和制度,包括客户风险评估、可疑交易报告等,确保全面、准确地监测和防范洗钱风险。
2. 强化客户尽职调查:对新客户进行严格的身份验证和尽职调查,确认其真实性和合法性,避免与涉洗钱客户建立业务联系。
3. 监测交易活动:建立自动化的交易监测系统,及时检测异常交易,如高金额、非常规业务等,并进行审查和排查。
4. 加强内部控制:提升员工反洗钱意识,加强内部培训,确保所有员工能够识别和报告可疑交易行为。
5. 加强合作与信息共享:与其他金融机构、执法机关进行合作与信息共享,及时披露可疑交易情况,加大打击洗钱行为的力度。
问题三:该案例中,银行是否存在监管方面的失误?在该案例中,银行存在一定的监管方面的失误:1. 开户审核不严:ABC公司开立账户后迅速发生大额交易,说明银行在开户审核环节中可能没有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
老挝反洗钱法律问题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推进,反洗钱工作在全球范围内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老挝作为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也高度重视反洗钱工作。
然而,在反洗钱法律体系尚不完善的情况下,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老挝的金融体系进行洗钱活动,给国家的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严重威胁。
本文将以一起发生在老挝的反洗钱案例为切入点,分析老挝反洗钱法律问题。
二、案例介绍2018年,老挝某银行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发现,其账户中出现了一笔异常交易。
经调查,该笔交易涉及金额高达5000万美元,涉嫌洗钱。
该案件引起了老挝政府的高度重视,立即展开调查。
经过调查,发现该笔交易由一家名为“ABC公司”的企业进行。
该公司在短时间内,通过多次转账、购买外汇等手段,将大量资金从国内转移至国外,最终流向境外账户。
在调查过程中,警方发现该公司背后隐藏着一个庞大的洗钱网络,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
三、案例分析1. 老挝反洗钱法律体系不完善在此次案例中,老挝反洗钱法律体系的不完善暴露无遗。
首先,老挝的反洗钱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缺乏针对洗钱行为的明确界定和处罚标准。
这使得不法分子在实施洗钱活动时,能够轻易规避法律制裁。
其次,老挝的反洗钱监管机构职能不明确,监管力度不足。
在此次案件中,尽管老挝警方介入调查,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使得洗钱行为得以持续进行。
2. 洗钱手段多样化在此次案例中,洗钱手段多样化,包括转账、购买外汇、投资等多种方式。
这表明,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洗钱手段也在不断演变。
老挝的反洗钱工作需要与时俱进,加强对新型洗钱手段的识别和打击。
3. 国际合作不足在此次案件中,洗钱网络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
然而,由于老挝反洗钱法律体系不完善,国际合作不足,使得案件调查和追赃工作面临诸多困难。
加强国际合作,是老挝反洗钱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
四、建议与对策1. 完善反洗钱法律法规老挝政府应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完善反洗钱法律法规,明确洗钱行为的界定和处罚标准,提高法律的威慑力。
保险反洗钱案例

保险反洗钱案例保险行业作为金融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都是洗钱活动的重要领域之一。
保险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各国政府和监管机构也在加大对保险行业的反洗钱监管力度。
在这样的背景下,保险公司需要加强反洗钱意识,提高反洗钱能力,防范和打击洗钱活动。
下面,我们将通过具体案例分析,来了解保险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和实施方法。
案例一,虚假索赔案。
某保险公司接到一起医疗保险索赔申请,申请人声称因患有严重疾病需要进行大额医疗治疗,并提交了大额医疗费用的索赔申请。
保险公司在核实申请人的医疗记录和治疗情况后,发现申请人的疾病并不严重,而且提交的医疗费用明显存在虚假成分。
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申请人与医院的相关人员串通,通过虚构疾病和虚假医疗费用来进行诈骗。
针对这样的案例,保险公司需要加强对索赔申请的审核和核实工作,建立完善的索赔审核机制,加强对医疗费用的核查和审计,防止虚假索赔的发生。
同时,保险公司还需要加强对医院和医生的监管,建立合作机制,共同打击医疗保险欺诈行为,提高反洗钱能力。
案例二,代理人洗钱案。
某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在销售保险产品的过程中,频繁出现大额现金交易,且交易金额与其销售业绩不匹配。
经过保险公司内部调查和监控发现,该代理人存在洗钱嫌疑。
进一步调查发现,该代理人通过虚构保险业务和虚假保单来进行洗钱活动,将非法所得变成合法资金,并通过保险公司的渠道进行洗钱交易。
针对这样的案例,保险公司需要加强对代理人的监管和管理,建立完善的代理人管理制度和内部监控机制,加强对代理人销售业绩和现金交易的监控和核查,及时发现和打击代理人的洗钱行为。
同时,保险公司还需要加强对保险业务的内部审计和风险控制,防范代理人和其他人员的洗钱行为,提高反洗钱能力。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面临着各种潜在的洗钱风险和挑战。
保险公司需要加强反洗钱意识,建立完善的反洗钱制度和机制,加强对业务的监管和管理,提高反洗钱能力,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活动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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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案例分析案例一【案情】1999-2000年,陈某等3人分别在沿海A市几家商业银行开立了10余个结算账户,这些账户在不到半年的时间内,先后有大笔资金出入。
这些资金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1)退税资金。
资金从国库转入某单位账户,然后经过多次转账汇入上述账户。
(2)由进出口企业转入的资金。
这些进出口企业的资金经过多次转账汇入上述账户。
(3)由香港转入的资金。
资金从香港B银行转入境内,结汇后,经多次转账汇入上述账户。
这些资金在上述账户集中后,在很短的时间内,又大量地汇往某边境地10余个个人账户,资金汇入后,次日马上全部提现。
【点评】经调查,此案中所涉及的银行结算账户和支付交易具有下列可疑特征:1.经与工商行政机关及公安机关核实,客户的身份资料均为虚假。
2.不同客户的账户交易支付凭证上的笔迹为同一人,预留银行印鉴卡上的个人姓名也大都一致,即这些账户的真实所有人可能为同一人。
3.账户的资金发生额大,但余额很小,资金大进大出,周转迅速。
4.资金周转环节多、速度快,上、下游企业之间明显不相关。
5.资金大多来源于国库、境外及进出口贸易企业,上账不停留。
6.资金大规模流往边境地区。
7.账户的开户时间都很短,且频繁开、销户。
这是一起以骗税为上游犯罪的洗钱案件。
犯罪分子在骗税成功后,采用了一系列复杂的转账交易模糊资金来源,最后通过支取现金,切断追查线索,化为个人所有。
案例二【案情】C银行报告了一个可疑交易信息:这家银行发现一个新客户经常性地收取来自外地的个人汇款,资金交易量非常大。
经核实,这是一家书店,外地的个人汇款主要用来买书的。
但继续查证后银行发现,这家客户只有一个店员,一个兼职会计,真正的法定代表人始终没有出现过。
而且,这家书店规模很小,平时顾客很少,其资金交易量远远超过其正常经营规模。
【点评】对于银行,应在以下几方面引起注意:1.大量存现是洗钱者洗钱的第一步,因此,银行对存入现金行为进行重点关注和审查,这是反洗钱的第一步。
2.在现金交易被监测的情况下,洗钱者往往把大量的现金由不同的人分次分批存入银行,然后再通过转账的方式集中起来。
3.客户频繁地收取个人汇款,交易量明显超过其经营规模,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
4.银行在识别的时候,应切实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做好实地调查。
只有这样,才能准确掌握客户的经营特点,发现异常的资金流动。
接银行报告后,警察调查发现,这是一个盗版集团开立的书店,其主要用途就是用来洗钱的。
他们雇佣了大量的人员从各地分批将现金存入银行,然后书店以卖书的名义将钱汇集起来,再以营业收入的名义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
这样,非法的收入就伪装成合法的了。
案例三【案情】D银行发现,有一个账户四年来长期不动,近期突然活跃起来,资金收付非常频繁。
银行人员觉得此账户很可疑,进行了相应的核查。
经查,该账户所有人是一位失业者,其妻子是一位家庭帮工。
银行员工认为这个客户的资金来源和交易比较可疑,立即向反洗钱当局进行了报告。
经过调查,该客户的亲戚是一名毒品交易犯,利用他的账户进行洗钱活动。
【点评】对于银行,应重点关注:1.“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这是一个重要的可疑交易的表现形式。
2.核查这类案件的关键是要弄清账户突然启用的原因和账户所有人的真实身份。
此案中账户资金规模与账户所有人的身份就明显不符。
3.银行应建立对长期不动户的监督管理体制,即使仅从防止操作风险,保证客户资金安全的角度看也是必要的。
案例四【案情】E银行发现,在本行开户的一家经贸公司每天都收取大量的支票,这些支票大多数经过背书转让,在票据收妥后,即以略低于支票金额的数量支取现金。
他们调阅了这家客户的有关开户资料,发现其营业执照上的营业范围为农副产品采购。
经过实地调查,发现这个公司只有3个人和一间很小的办公用房,主要从事转账支票兑付现金、代办汇兑、代办银行汇票等非法金融业务。
这家公司的很多客户都是洗钱者,他们通过这家公司将不法资金变成现金,以此切断追踪调查的线索。
【点评】遇到这类情况,银行应考虑以下几点:1.在我国,支票的提示付款期为10天,支票一般很少背书转让。
大量经过背书转让的,是一个重要的可疑特征。
2.缴存支票后在短期内支取差不多相等金额的现金。
又是一个明显的疑点,是典型的套现行为。
3.银行若发现上述异常情况,应重点对客户的经营范围和经营特点进行调查,以判断其经营规模及经营特点与其提交的支票的关系人及总金额是否相符。
案例五我国的两起贪官洗钱案【案情】丛福奎洗钱案:丛福奎,原河北省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1968年参加工作,自1983年9月至1995年5月,历任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副省长。
1997年,丛福奎由于没有实现当省长的梦想,变得意志消沉,开始疯狂敛财。
他勾结女“气功大师”殷凤珍,利用职权强拉“捐款”,以捐助宗教为名索要巨额贿赂款。
中纪委的通报说,丛福奎通过帮助他人审批项目、承揽工程、解决贷款、拆借资金等,大肆索要、收受钱物,数额巨大。
由于索贿金额巨大,丛福奎想到了借公司洗钱。
1998年,在丛福奎的一手操办下,殷凤军、殷凤珍兄妹俩在北京成立了龙吟公司。
从表面上看,龙吟公司的董事长是殷凤珍,但真正的幕后老板却是丛福奎,这个公司实际上就是丛福奎自己的公司。
丛福奎向许多老板要钱,然后就打入龙吟公司的账上。
证据显示,这些款项中只有一小部分经殷凤珍之手用于“捐赠”,大部分则存入了龙吟公司或殷凤珍等人的个人账户。
成克杰洗钱案:2000年9月14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因受贿罪被执行死刑。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高级干部中数额最大的受贿案件,也是新中国历史上因经济犯罪被处以极刑的职位最高的领导干部。
成克杰与情妇李平梦想利用手中的权柄,聚敛钱财。
他在洗钱时相信专业分工的优势,做的是一套国际通用的“标准动作”。
专家这样分析成克杰的洗钱套路:他与情妇李平将受贿所得4,109万元交给了香港商人Z,Z再帮助其转款,为此成克杰付给Z 1,150万元。
按照惯例,洗钱的设计者和执行人通常要收10%~15%的手续费,对于成克杰这样的公职人员洗钱,由于承担更大风险,要另外加收25%左右的手续费。
如此一来,成克杰的4,000多万元洗了半程,就变成了不到2,000万元。
其次,成克杰以李平的名义在香港注册一家皮包企业。
这家公司纯属掩人耳目,但即使什么业务都不做,为了假戏真唱,不露马脚,还是需要伪造经营活动,请会计师做虚假账目,缴纳25%左右的企业所得税,40%的个人所得税。
这样一来,近2,000万元资产又得缩水不少。
最后,成克杰还得想办法把“洗白”的钱转到自己指定的账户上,整个洗钱过程才算大功告成。
实际上,成克杰并没有享用到煞费苦心“洗白”的钱,就已经被送上了断头台。
【点评】1.丛福奎和成克杰采用的洗钱方式,是洗钱分子经常用且非常典型的方式。
先注册一个公司,然后虚拟交易,再以公司经营所得的名义将犯罪收入向税务当局申报纳税,赃款纳税后就变成了完全可以公开的正当收入。
丛福奎和成克杰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在国内洗钱,后者是跨境洗钱。
据检察机关报告,现在很多贪污腐败分子采用这种方式洗钱,他们在官场捞钱,其亲属在外面开公司洗钱。
有些专家把这种方式称为“边捞边洗”型。
2.这些客户一般来说规模都比较小,现金存入的数量和频率相对稳定,票面比较齐整,银行在遇到此种交易时,应结合客户档案和实地核查资料进行判断。
案例六【案情】这是一份1999年来自云南缉毒部门的调查报告,报告的内容足以反映当时云南地区贩毒活动的猖獗,但报告的主旨远不止于此。
调查者以强烈的忧患笔触在报告中称:“在云南,买卖毒品的毒资可以像正常贸易一样在银行间进进出出,丝毫不受限制。
”一个奇怪的现象是,几乎所有的毒贩子,都是将毒资以4.9万元以内的不同数目,用他人的名字或买个假身份证,以此存入各个银行网点(许多是同一个人在银行办理众多人的存取款手续)。
据云南省公安厅缉毒局情报处了解,毒贩这样做是为了逃避银行5万元以上大额现金的存取登记报告制度。
许多毒贩子常年以这种方法将毒资存入取出而没有受到任何限制或调查。
在一些几百人的小镇的银行储蓄所,就有几亿元人民币的存款,月进出上千万元人民币,而此地除一般的农业外没有任何贸易活动,不可能有如此大量的合法收入。
所有人都知道这里是贩毒分子的聚居地,而问及当地银行,却说不知道。
据云南缉毒部门反映,一些刚出道的贩毒分子通过贷款贩毒而成为大毒枭或大老板,他们可以自由运用银行资金,有时用大笔贷款,有时用大额现金,有时用信用证为境外购买毒品担保。
有许多贩毒分子内外勾结,采取联合投资的办法,把购买毒品的毒资或其他非法所得从境外以投资名义打到云南,在云南各地建饭店、酒楼、娱乐场所,建成后抵押给银行,然后从银行贷出来的钱就可大胆地用了;还有的贩毒分子以股份顶替购买毒品的毒资。
这些方法使得贩毒分子的非法所得非常顺利地变为合法收入。
在云南,贩毒分子几乎都有自己的贸易公司,平时都以正常的商人面目出现,大宗的毒品买卖已不是过去那种一手钱一手货的方式了,而是签订一份虚假的贸易合同,将毒资从银行汇入汇出。
或者双方签订一份显失公平的合同,然后造成合同违约,一方将定金吃掉,顺利聚敛毒资。
另外,在云南的贩毒重灾区,盖房消费的人也越来越多,很多房子盖得非常漂亮,而无论这个地区还是盖房子的人,都没有什么生意或是合法的收入来源,显然是用贩毒所得盖的房子,但所有这些都没有办法去查。
这种情况的存在,刺激了一些人走上贩毒道路,因为这样来钱容易,消费非法所得又没风险。
【点评】1.反洗钱问题最初在国际上被提出,主要就是为了打击贩毒犯罪。
联合国在1988年12月19日发布的《联合国打击麻醉药品和精神病药物非法贩卖公约》里就提出了反洗钱的问题,这是洗钱的正式概念第一次在国际组织的法律规范中出现。
国际反洗钱经验表明,通过打击洗钱活动,可以有效地打击贩毒活动。
2.在上面的报告中,贩毒分子为了逃避5万元取现大额报备的规定,每次交易额都限定在4.9万元以内。
银行遇到此种情况时,应仔细甄别,及时上报。
3.我国实行身份证制度,根据《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的规定,个人开立储蓄账户时,应出示身份证。
但由于现在的身份证很容易伪造,这个规定在实践中执行十分困难。
从2007年6月22日起,湖北辖内银行机构开始借助中国人民银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通知接口方式、链接方式和直接登录方式联网核查个人身份证。
案例七【案情】2000年3月,澳大利亚一家银行发现,一名客户最近经常要求将大量的小面额现钞换成大面额现钞,或将小面额现钞存入后,不久又要求提取大面额现钞。
银行经理觉得此情况可疑,就将此情况报告了反洗钱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