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反洗钱——可疑交易和典型案例分析讲解
可疑交易识别分析方法--反洗钱业务系列讲座

涉毒类交易特征
大量现金交易 整数额资金交易 资金单向流动 从多数人向少数人集中 涉毒地区(云南、广东、广西、甘肃、新 疆) 快速提现或转出
。。。。。。
贿赂类交易特征
机密
身份的确定是关键。一般通过其家庭人员交易。 一般伴随异常消费。 偏好定期。节日前后存款集中。存款数额为整数。
主要作用
从钱到人、从人到人、从人到案,从案到案,不断 延伸。 效率、保密具有独特优势。 随着数据、名单的不断增加,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 发挥的作用不囿于反洗钱。
数据质量主要问题
防卫性可疑交易报告量巨大。自动抽取痕迹。 报告要素缺失严重。尤其是交易对手信息。 不能按要求完成补正。及时性、完整性。 报告及时性有待提高。时效性要求。 可疑程度标记失真。很多“重点”可疑报告价值不高。
2004年12月,全部16家国有、股份制商行、邮储开始在线报送大 额和可疑交易数据。
2005年12月, 覆盖所有外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信社。
2007年10月,证券期货业、保险业开始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数据。 目前,已覆盖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其他金融机构(信托 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 司、货币经纪公司)。 今年,预计支付清算组织(如银联、第三方支付)将纳入。
识别、分析与报告源自务分析类型主动分析
根据名单预警、关联,可疑交易指标与模型的抽取 等切入分析,形成可疑交易线索,通过与侦查部门 会商研判后移送。
响应分析
根据上级机关/当局要求,或者针对举报、协查函、 媒体曝光的主体切入分析,形成可疑交易线索、协 查反馈或通报。
反洗钱法律判决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业日益繁荣,但同时也给洗钱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
为有效打击洗钱犯罪,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下简称《反洗钱法》),明确了金融机构在反洗钱工作中的义务和责任。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反洗钱法律纠纷案件,涉及金融机构在履行反洗钱义务过程中与客户发生的争议。
二、案情简介2018年,某商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在办理一笔大额现金存取业务时,发现客户存在异常交易行为,疑似涉及洗钱活动。
银行按照《反洗钱法》的规定,向当地反洗钱监测中心报告了该笔交易,并启动了内部调查程序。
经过调查,银行发现客户利用多个账户进行资金往来,涉及金额巨大,且资金来源不明。
银行遂将客户及涉嫌洗钱行为的相关信息报送给了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立即对案件进行了侦查。
经过调查,确认客户确实涉嫌洗钱犯罪。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银行作为受害人,要求客户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洗钱行为给银行造成的损失。
三、案件争议焦点1. 客户是否构成洗钱犯罪?2. 银行在履行反洗钱义务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3. 客户是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法院判决1. 客户构成洗钱犯罪。
法院认为,根据《反洗钱法》的规定,洗钱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通过转移、转换或者其他方法掩饰、隐瞒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本案中,客户利用多个账户进行资金往来,涉及金额巨大,且资金来源不明,其行为符合洗钱罪的构成要件。
2. 银行在履行反洗钱义务过程中不存在过错。
法院认为,银行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发现客户存在异常交易行为,已按照《反洗钱法》的规定及时向反洗钱监测中心报告,并启动了内部调查程序。
银行已尽到了反洗钱义务,不存在过错。
3. 客户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院认为,客户的行为已构成洗钱犯罪,依法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反洗钱案例分析(共五篇)

反洗钱案例分析(共五篇)第一篇:反洗钱案例分析反洗钱案例分析——厦门远华走私洗钱案[案情]厦门远华案件是一起震惊中外的特大走私洗钱案件,涉案人员众多,涉及金额巨大,案情极为复杂,造成的影响极为恶劣。
赖昌星等走私分子主要是通过四种手段积累起巨额非法财富的:⑴直接闯关,走私成品油。
从1996年开始,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用直接闯关的方法共走私成品油450多万吨,是整个厦门关区同时期正常报关进口量的一倍多。
这些走私油一到厦门,无须办理任何海关手续,就被卸入当地一个大油库。
然后,走私分子用各种小型的船舶将油运往福建等地区销售。
⑵假转口,真走私。
赖昌星在厦门注册的首个企业是厦门远华电子有限公司,该公司一直没有进出口经营权。
为实现大规模走私,就利用厦门多家有进出口权的国营大企业,打着它们的招牌进行走私,然后再将走私所得分成。
这样,从所有的海关单据中,都看不到远华公司的名字。
1996年后,赖昌星团伙用假转口等方式,走私进口香烟高达300多万箱,而同时期整个厦门关区包括石狮、晋江等5个隶属关区申报进口的香烟只有180万箱。
走私香烟的数量是正常进口香烟的近两倍。
⑶伪报品名,走私汽车。
赖昌星团伙走私汽车,用得最多的手段就是伪报品名。
明明进口的是汽车,却假报为树脂、聚乙烯、木浆等货物。
为什么要伪报这些品名呢?原来,厦门海关是不允许汽车整车进口的,只有以诸如树脂这样的品名才能进关。
就这样,从1997年2月至12月间,通过买通海关人员,赖昌星团伙将走私汽车伪报成低税值的化工原料等品名,先后分29个批次走私各种系列汽车共计3588辆,价值人民币15.7亿元,偷逃税款人民币9亿元。
⑷代理走私,收取水费。
凭借着强大的保护伞,赖昌星逐渐成为厦门关区的走私霸主,在私底下人们把远华称作厦门的“第二海关”,把赖昌星称作“地下关长”。
依此非法地位,赖昌星开辟了一项“新业务”,即包揽走私的通关活动,并收取费用。
这种费用被称作“水费”,“水费”的标准一般是10%。
保险业反洗钱浅析(共5篇)

保险业反洗钱浅析(共5篇)第一篇:保险业反洗钱浅析保险业反洗钱之我见经济全球化和社会信息化使洗钱活动更便捷,网络银行和电子商务使洗钱者“如虎添翼”。
洗钱已成为国际社会十大犯罪之首,它是一种借助金融渠道,有计划、有预谋的高科技犯罪,因此,关注金融机构反洗钱现状,研制相应的防控对策,意义重大。
2003年央行施行“一个规定两个办法”,拉开了我国反洗钱的序幕。
在当前经济全球化、资本国际化、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情况下,日益猖獗的各种洗钱活动已经威胁经济和金融安全,成为目前国际普遍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
作为洗钱活动高发领域的保险业,应加强对保险业洗钱风险的研究,指导实践,打击洗钱犯罪活动。
一、洗钱罪概述(一)洗钱犯罪的含义洗钱,顾名思义就是把赃钱清洗干净,给非法的资金披上合法的外衣。
它最早出现在20世纪20年代,当时美国芝加哥的一黑帮分子开了一家投币洗衣店,在每晚计算当天的洗衣收入时,他把其它赌博、走私、勒索等非法收入混入洗衣收入中,再向税务部门纳税,扣除应缴的税款后,剩下的非法收入就成了他的合法收入,这就是“洗钱”的由来。
各国的法律及国际公约对“洗钱”有不同的表述,通常是与各国对洗钱罪的界定相适应的。
国际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认为,凡隐瞒或掩饰因犯罪行为所取得财物的真实性质、来源、地点和流向,或协助任何与非法活动有关的人规避法律应负责任者,均属洗钱行为。
《刑法》第191条规定,洗钱犯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采取的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移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通过银行转账或者其他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协助资金汇往境外,以其他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利益转移为合法财产,所转移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达到一定数额的行为。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将洗钱的上游犯罪增加了“或其他犯罪”,将洗钱行为表述为:“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或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保险业反洗钱——可疑交易和典型案例分析讲解共35页文档

51、山气日夕佳,飞鸟相与还。 52、木欣欣以向荣,泉涓涓而始流。
53、富贵非吾愿,帝乡不可期。 54、雄发指危冠,猛气冲长缨。 55、土地平旷,屋舍俨然,有良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美 池桑竹 之属, 阡陌交 通,鸡 犬相闻 。
46、我们若已接受最坏的,就再没有什么损失。——卡耐基 47、书到用时方恨少、事非经过不知难。——陆游 48、书籍把我们引入最美好的社会,使我们认识各个时代的伟大智者。——史美尔斯 49、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作诗也会吟。——孙洙 50、谁和我一样用功,谁就会和我一样成功。——莫扎特
保险业反洗钱——可疑交易和典型案例分析

投保时异常关注退保时间、费用、手续
忽视保险产品本身的适用性,如条件、内容、承保 范围、预期收益等
10
关注投保环节中的异常情形
投保时提供虚假资料或信息
涉嫌保险欺诈 掩盖其真实身份、资金来源等
在交纳保费时委托第三人代交
关系不明的第三人付费 大额付费、一次性付清
突然改变支付方式
15
洗钱类型3:福利保单(团险)
“团单个做” :企业先以单位名义用支票购买保单, 为大量员工名下投保(往往不知情);保险公司只开出 一张发票,抬头为公司名称。 “现金退保”:钱到保险公司账后,投保企业就按照 事先双方约定退保,保险公司则以现金形式将钱打回 企业个人账上 洗钱成本:4-6%(保险公司手续费)<所得税(企业 33%,个人20%)。 退保后的资金归属: 真正回到投保企业职工账上,年终奖金(逃税) 落入少数个人手中(贪污)
18
关注团险业务中的可疑点
溢交保费退费
团险一般先收费后核保,如果在签单时发现多交了 保费,并且选择溢交保费退费,则在签单后需进行 溢交保费退费操作 洗钱分子容易利用这一点先超额交纳保费,后又选 择退费来洗清“黑钱”
注意虚假资料和信息
如投保资料中的公章、地址、电话、年龄、劳动关 系等。 除了保险欺诈之外,洗钱分子还可以通过这种欺诈 团险洗钱。
2003年12月,梁云委托其母亲在中国人寿昆明分公司投保了一份 两全分红保险,保险期限5年,保费95400元。2008年12月6日, 保险期满,人寿保险赵军协助梁母将退保金转到梁云账户上(窃 取个人身份信息及银行账户信息 )。 赵军(已离职)将梁云的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存折复印件及代扣 款授权委托书(伪造)等文件,交给人寿保险业务员龚某,投了 两份保险。之后,赵军用伪造的梁云身份证撤销两份保险。后赵 军在中国人寿云南分公司办理了领款手续,共领款109980元。 2009年3月21日,梁云发现自己的11万元存款不翼而飞,于是报 了案,将人寿保险和工行告上法庭。2010年1月,法院对该案作 出一审判决,人寿保险向梁云支付11万元。 人寿保险作为保险合同的相对方,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尽到 谨慎审查义务,故人寿保险存在过失 银行、保险公司两大部门在审核签名、辨别照片、资料审核、划 款等多个程序中存在漏洞
反洗钱教育案例分析(2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我国金融行业在反洗钱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面临一些挑战。
某商业银行在开展反洗钱教育过程中,发现了一些典型案例,现进行案例分析。
二、案例描述1. 案例一:员工反洗钱意识薄弱某商业银行员工小王在办理一笔大额现金存取业务时,未严格执行大额交易报告制度,也未向客户询问资金来源。
事后,该笔交易被认定为可疑交易,经调查发现,小王对反洗钱法规和制度了解不足,导致业务操作不规范。
2. 案例二:客户身份识别不严某商业银行客户经理小李在办理开户业务时,未按照规定要求客户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也未核实客户身份信息。
客户以虚假身份开户后,利用账户进行洗钱活动。
该案例暴露出银行在客户身份识别方面存在漏洞。
3. 案例三:内部培训不足某商业银行在反洗钱教育方面存在内部培训不足的问题。
部分员工对反洗钱法规和制度掌握不全面,业务操作不规范,导致银行在反洗钱工作中存在风险。
三、案例分析1. 员工反洗钱意识薄弱:该案例反映出员工对反洗钱法规和制度了解不足,导致业务操作不规范。
针对这一问题,银行应加强员工反洗钱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反洗钱意识。
2. 客户身份识别不严:该案例表明,银行在客户身份识别方面存在漏洞,容易导致洗钱活动。
银行应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加强对客户的审核和监管。
3. 内部培训不足:该案例说明,银行在反洗钱教育方面存在不足,导致员工业务操作不规范。
银行应完善内部培训体系,提高员工反洗钱业务能力。
四、改进措施1. 加强员工反洗钱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反洗钱法规和制度培训,提高员工反洗钱意识。
2. 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在办理业务过程中,严格审核客户身份信息,确保客户身份真实可靠。
3. 完善内部培训体系:建立完善的反洗钱内部培训体系,提高员工反洗钱业务能力。
4. 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对员工业务操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 强化部门协作: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形成反洗钱工作合力。
通过以上措施,某商业银行可以有效提高反洗钱教育水平,降低反洗钱风险,为我国金融行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保险业反洗钱典型案例

保险业反洗钱典型案例第一篇:保险业反洗钱典型案例保险业反洗钱典型案例客户身份识别案例篇【案情简介】案例一投保人张某在一个工作日内到保险公司累计投保5次,每单40万元,合计200万元。
投保人的职业告知为政府机关办公人员,但通讯地址却留存的是办理业务的银行地址。
投保人的执业收入与高额报废支出明显不符,保险公司将此交易作为可疑交易上报至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
随后,有关部门根据保险公司提供的可疑线索核查到以下问题:(1)投保人张某为某机关处级领导,共有24个银行账户,累计大额交易3000多万元,个人账户数量较多,且金额较大。
张某各账户的大额交易现金交易累计1400多万元,未知来源的转账资金200多万元,存在大量的现金交易和未知来源去向的资金进出。
(2)投保人张某的部分交易对象参与经营地下钱庄。
与张某有账务往来的两名交易对手李某和王某,等级身份为农民,但自身交易量大,交易对象多,疑似参与经营地下钱庄。
(3)投保人张某的交易对象中有两人职业与其相同,经查为其下属人员马某和王某。
马某和王某都曾多次收到张某的银行转账汇款,单词转账金额最高达20万元,且无合理理由。
案例二A女士(40岁)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一款万能险,保费趸交500万元。
该保险公司进一步查询A女士名下还有多张保单,近3年各保单累计交保费近100万元;调查A女士历次投保资料,显示其为普通街道事业单位会计,且前后投保资料存在不一致,投保保费金额与其收入水平不符;查询A女士的洗钱风险等级中风险,且职业为高风险职业;进一步查询历史投保资料,获得A女士某保单被保险人为其丈夫B先生;网络查询B先生的资料,显示其为当地政府某处级官员。
该保险公司综合分析后认为存在洗钱风险且无法排除可疑,遂向反洗钱管理部门报告,反洗钱管理部门进一步查证情况后向公安机关转办了该案件。
案例三2011年初,某保险公司前台受理人员在为B女士办理投保时发现,该投保人以趸交方式投保,投保金额为1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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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性操作
短期内分散投保、集中退保或集中投保、分散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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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类型2:“行贿保单”
“行贿保单” 一般由送礼方支付巨额保费,受礼方退保变 现 如:某公司(行贿方)节前用公关费给关系 户(受贿方)投保,保险公司开发票,发票 入公司账,关系户节后退保 行贿方就利用保单掩盖了行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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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行贿保单”
具有较高的现金价值 保险费和保险金额较大 允许趸交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可以不同 容易变更资金所有权
8
重点关注高风险产品
9
关注投保环节中的异常情形
一次性购买多份保险
根据经验判断 根据客户的地区、年龄、职业、收入等情况判断
投保人提出特殊要求
要求用大额现金趸交保费 要求对退保做出特殊约定,如退到非交费账户,特 别是非投保人账户,或者现金退保、或者委托第三 人领取保费等
A用非法所得投保,然后退保获得退保金
黑钱:A——保险公司——A
A用非法所得投保,退保时授权B领取退保
黑钱:A——保险公司——B
A投保,B作为第三方用非法所得付费,退保时 A作为投保人领取退保金
黑钱:B——保险公司——A
A用非法所得投保,变更投保人为B,退保时B 作为投保人领取退保金
黑钱:A——保险公司——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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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类型3:福利保单(团险)
“团单个做” :企业先以单位名义用支票购买保单, 为大量员工名下投保(往往不知情);保险公司只开出 一张发票,抬头为公司名称。 “现金退保”:钱到保险公司账后,投保企业就按照 事先双方约定退保,保险公司则以现金形式将钱打回 企业个人账上 洗钱成本:4-6%(保险公司手续费)<所得税(企业 33%,个人20%)。 退保后的资金归属: 真正回到投保企业职工账上,年终奖金(逃税) 落入少数个人手中(贪污)
4
洗钱类型1:购买大额保险
重庆晏大彬、傅尚芳腐败洗钱案
购买房产1处,57万
晏 大 彬
傅 尚 芳
以他人名义购房6处,689万
购买得利宝¥理财产品,30万 购买千罗德蓝筹股票基金,6万 存入银行,114万
5
购买保险洗钱的基本模式
投保时异常关注退保时间、费用、手续
忽视保险产品本身的适用性,如条件、内容、承保 范围、预期收益等
10
关注投保环节中的异常情形
投保时提供虚假资料或信息
涉嫌保险欺诈 掩盖其真实身份、资金来源等
在交纳保费时委托第三人代交
关系不明的第三人付费 大额付费、一次性付清
突然改变支付方式
万能险种等可以任意追加保费的保险产品 突然要求改变原来银行转账的方式,而改用大额现 金或支票追加大额保费,没有合理解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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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保/ 保全/满期给付/理赔异常
“长险短做”
投保后短时要求退保,执意退保 不合常理,不计费用和损失(案例)
提出特殊要求
退保时要求将保险费和保单现金价值退还给第三方 支付赔偿金、给付保险金时,客户委托他人代领、 强烈要求收取现金、支票或要求将资金汇往被保险 人、受益人以外的第三人
保险业反洗钱 ——洗钱类型和典型案例分析
保险业面临洗钱威胁
洗钱 恐怖 威胁 STR量 偏低 银行 反洗钱 挤压 证券 期货 风险
保险业
银保 操作 便利
基础 不完备
银保 引入风险 培训?
2
保险业面临洗钱威胁
《财经》2011年4月报道
司法机关在公诉时指出,文强有价值200余万元的 保单分布于各大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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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类型3:福利保单(团险)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 障体系试点中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1]9号) “部分经济效益好的企业为职工建立的补充养 老保险,交纳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以 及企业为职工建立的补充医疗保险,提取额在 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准予在交纳企业所得 税前全额扣除。” 即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两项支出可以 分别按照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税前扣除。
6
客户身份与保费是否相符
特殊身份
公职人员或亲属、公司高管、企业财务会计人员等, 往往存在一定贪污、受贿、偷逃税等风险
高风险领域
政府采购、工程招标、交通、医药、房地产、建筑、 运输等商业贿赂重点领域
投保的资金量
(单笔或总计)是否过大,与客户职业、身份、年 龄、收入情况是否相符
7
重点关注高风险产品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关系
一般投保方有强烈的公关需求,如房地产、医药、 工程等公司 投保方为公司以外的关系人投保,如有审批、采购 等职能的人员
发票
投保公司通过转账或支票交费,特别强调要发票, 这样发票可以作为公司支出公关费用的凭证
节日
一般节日前投保,节日后往往退保 这个节日一般是春节、中秋等传统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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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福利保单案
2000年12月31日,东莞某单位根据上级要求与经济实体脱 钩的文件精神,将以其下属的城信电脑公司、金银珠宝公 司名义持有的东莞证券公司30%股权转让给东莞市商业银行, 所得股权转让金3250万元作为账外资金留存。 2002年7月1日,东莞某单位以振华珠宝店的名义,为 205名 员工向保险公司投保,按照事先制定的方案,保额分别为 领导29万余元,科长24万余元,副科长22万余元,科员及 离退休人员10万余元,新进人员4.8万余元,保费共3064万 余元。 当月25日,该单位将上述账外留存的3250余万元股权转入 振华珠宝行账户,随后从该账户分两次转出3166万元到保 险公司,其中3064万元用于购买上述商业保险。 2005年8月,上述保险合同到期,单位领导及员工均得款 30.4万余元等。
《国际金融报》2011年4月报道
某保险公司新疆分公司就曾排查出疑似公安部发布 的涉恐名单中的恐怖分子
《北京晚报》2009年12月4日报道
四川雅安一个县长在工程招标中受贿,并用受贿赃 款申购基金,最后法院宣判后强制赎回
3
利用保险业务洗钱的主要方式
购买大额保险(寿险) 行贿保单(寿险) 福利保单(寿险、团险) 保单质押(寿险) 保单欺诈(财险、寿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