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传销有关知识
打击传销预防诈骗课件

核实公司资质:通过工商 部门、网络查询等方式核 实公司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观察行为举止:传销和诈 骗人员往往表现出过度热 情、急于成交等行为特征
保护个人信息:不要轻 易泄露个人信息,避免
被不法分子利用
提高防范意识:了解传销 和诈骗的常见手段,提高 防范意识,避免上当受骗
如何防范传销与诈骗
04
网络诈骗:通过互 联网,发布虚假信 息,诱骗他人加入
诈骗的常见手段
冒充公检法:冒充公检法工作 人员,以涉嫌犯罪为由,要求
受害人转账至安全账户。
虚假中奖:通过短信、邮件等 方式,告知受害人中奖,要求
支付手续费、税费等费用。
冒充熟人:通过电话、短信等 方式,冒充熟人,以急需用钱
为由,要求受害人转账。
03 诈骗的常见手段:电话诈骗、网络诈骗、短 信诈骗等。
04 预防诈骗的方法:提高防范意识,不轻易相信 陌生人,不随意透露个人信息,及时报警等。
传销与诈骗的常见手 段
传销的常见手段
01
虚假宣传:夸大 产品功效,虚构
成功案例
02
洗脑培训:通过 培训课程,灌输
传销理念
03
情感绑架:利用亲 情、友情等情感关 系,诱骗他人加入
网络购物:通过虚假购物网站, 要求受害人支付货款,但实际
不发货或发送劣质商品。
投资理财:通过虚假投资理财 平台,承诺高额回报,诱使受
害人投资,最终卷款跑路。
网络刷单:通过招聘网络刷单 人员,要求受害人支付保证金,
但实际不返还保证金。
识别传销与诈骗的技巧
警惕高额回报的承诺:传 销和诈骗通常以高额回报
02
传销活动参与者的法律责任: 参与传销活动,情节轻微的,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 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一定数额的罚款;情节 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 违法所得,并处一定数额的 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严打传销案件法律依据(3篇)

第1篇一、引言传销作为一种非法经济活动,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危害社会稳定。
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打击传销活动,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传销活动进行严厉打击。
本文将从法律依据的角度,对严打传销案件的法律依据进行详细阐述。
二、法律依据概述1.宪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禁止非法侵犯公民的财产权和人身权。
”这一规定为打击传销活动提供了宪法依据。
2.刑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反不正当竞争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一)虚假宣传;(二)虚假交易;(三)商业贿赂;(四)侵犯商业秘密;(五)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传销活动中的虚假宣传、虚假交易等行为违反了该法的规定。
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传销活动中的虚假宣传、虚假交易等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的;(二)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三)侵犯财产权利的;(四)妨害社会管理的。
”传销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可能触犯该法的规定。
6.其他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也对传销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规定。
保护自我,远离传销(反传销知识宣传资料)

保护自我,远离传销一、什么是传销?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传销具有以下两个基本要件: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
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
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
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
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
如果有人给你介绍的“工作”、“生意”或者“投资”,前提条件是你得交钱,并且要你发展亲戚朋友参加,并许诺你可从中提取报酬,就要引起你的警惕了。
二、传销是否?传销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
传销作为一种营销方式,20世纪90年代初传入我国大陆。
由于传销本身具有组织上的封闭性、交易上的隐蔽性和传销人员的分散性等特点,加之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市场发育程度低,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管理手段相对滞后,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一些不法组织和个人利用传销宣扬邪教、组织帮会、散布迷信;利用传销吸收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校学生等参与经营;利用传销从事诈骗活动、推销假冒伪劣商品、偷逃税收、走私贩私、牟取暴利。
传销活动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秩序,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影响我国的社会稳定。
为此,1998年4月,国务院发出了《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明确指出传销活动不符合我国现阶段国情,已造成严重危害,对传销活动必须予以坚决禁止。
2005年8月,国务院颁布了《禁止传销条例》,并于同年11月1日起施行。
预防打击传销远离传销诈骗骗局主题教育班会反传销PPT模板

XX班
1
什么是传销
2
直销与传销的区别
3
传销骗术有哪些
4
认清传销的危害
5
遇到传销怎么办
什么是传销
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间 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 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 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靠无数的“下线”养肥了“金 字塔”顶上的传销商们。
直销与传销的区别之三
是否设立店铺经营
直销企业设立开架式或柜台式店铺,推销人员都直接与公司签订合同,其从业行为直接接 受公司的规范与管理。而非法传销的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或“地下” 经营活动。我国经历了1998年全面整顿金字塔式传销后,很多外来直销企业纷纷转型。从 那时起,“店铺雇佣推销员”的模式就成了规范直销企业的主要销售模式。这种特殊的直 销经营方式,让推销员归属到店,这样不仅与公司关系直接而且还便于管理。
传销“洗脑术”
所谓“洗脑”,就是传销组织以种种手段,鼓吹通过传销迅速富裕的歪理,迷惑你的判断能力,改变你的思 维方式、道德观念、行为方式,调动你的情感与情绪,激发你内心的欲望,使人对传销由怀疑到深信不疑, 不仅认同其价值观,而且对其产生经济依赖、心理依赖、情感依赖、直至深陷其中而不能自拔!
1
煽情授课 初步洗脑
封闭环境中,通过授课,“成 功者”经验介绍等,勾画“光 辉前景”,以短期即可达到的 高额回报率点燃新朋友加入非 法传销团伙的狂热欲望
2
课后沟通强化洗脑
在聚居的寝室营造大家庭氛围, 由培训员继续传授,反复灌输 传销快速致富理念,进一步将 传销致富的梦幻巩固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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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预防传销
第一点
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传销公司最常用的话是“让你 在消费的同 时赚钱”,这是鬼话,消费就是消费,赚钱就是赚钱.
与聚集,并未创造社会价值
05 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影响社会安定团结;引发社会
刑事案件上升、家破人亡等社会骚乱。
传销的危害
它生活在沙漠里,不需要水源也可以 生存, 它的形 状像手 掌一样 ,并且 满身长 着细细 的像针 一样的 刺。记 得上次 妈妈刚 买回的 仙人掌 ,不知 道是谁 把它放 在凳子 上了, 我也没 注意一 屁股坐 上去了 疼得我 嗷嗷大 叫。 它生活在沙漠里,不需要水源也可以 生存, 它的形 状像手 掌一样 ,并且 满身长 着细细 的像针 一样的 刺。记 得上次 妈妈刚 买回的 仙人掌 ,不知 道是谁 把它放 在凳子 上了, 我也没 注意一 屁股坐 上去了 疼得我 嗷嗷大 叫。
1 什么是传销 2 传销的形式 3 传销的危害 4 如何预防传销
01 PART ONE
什么是传销?
它生活在沙漠里,不需要水源也可以 生存, 它的形 状像手 掌一样 ,并且 满身长 着细细 的像针 一样的 刺。记 得上次 妈妈刚 买回的 仙人掌 ,不知 道是谁 把它放 在凳子 上了, 我也没 注意一 屁股坐 上去了 疼得我 嗷嗷大 叫。 它生活在沙漠里,不需要水源也可以 生存, 它的形 状像手 掌一样 ,并且 满身长 着细细 的像针 一样的 刺。记 得上次 妈妈刚 买回的 仙人掌 ,不知 道是谁 把它放 在凳子 上了, 我也没 注意一 屁股坐 上去了 疼得我 嗷嗷大 叫。
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 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 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 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传销的本质是“庞 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
传销的知识

传销的知识含义“加入传销,一夜致富不再是妄图。
”“加入传销,今天睡地板,改日确实是老总。
”“加入传销,就能够坐在家里点钱。
”这些荒谬的话,是传销者最善用的话语;这在专门多人眼里,永久只能是荒谬,但是,在那些妄图一夜致富,妄图着证明自己实力,妄图着成为佼佼者的天确实人眼里,这就成了一个致命的诱惑。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进展人员,通过对被进展人员以其直截了当或者间接进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运算和给付酬劳,或者要求被进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阻碍社会稳固的行为。
一、在没有提供实质性业务或服务情形下,以进展人员数量为要紧经济来源;二、以宣传或承诺高额回报为诱饵,采取非法集会,巧立名目或以产品变相收取不等价、不客观的费用进行非法集资;三、以出售产品或提供服务为幌子,从事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的商业欺诈,用欺诈手段甚至强制进行交易的敛财行为;以类似以上行为来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严峻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治理秩序。
具备任何一种要件就能够定性为传销。
传销的危害性:扰乱社会社会经济秩序,阻碍社会安定团结;引发社会刑事案件上升、家破人亡等社会骚乱。
传销的特性:要紧表达在大多数消费者或投资者的最终权益得不到保证。
下面我们把传销与正常营销逐一对比,供大伙儿辨别。
传销:目前社会上的传销大多是收取所谓的会员费、加盟费、资格费、技术转让费、培训费、出售产品等项目,但这些项目大多以超出几倍、几十倍的价格或行情价格与价值严峻背离甚至全然没有实质性的服务。
消费行为与经营行为模糊,传销者用一些“伎俩套路”,先期给你宣传的是投资经营行为,后来你不知不觉成为了消费者;或者宣传的是消费行为,后来让你变成了投资者;如此给你在法律上的维权带来专门多困难(注:消费行为与投资经营行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适用法律分别是:《消费者权益爱护法》和《经济合同法》)营销:出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可同意社会监督,产品或服务价格费用符合客观市场行情,投资经营行为与消费行为自始至终且界定清析;遵行等价有偿及超值服务原则。
打击传销宣传标语

打击传销宣传标语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传销宣传手段也变得越来越多样化和隐蔽化。
传销活动给个人及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和心理损失,因此打击传销宣传成为了当下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了有效地遏制传销宣传的蔓延,我们应该制定并广泛宣传打击传销的标语,以引起公众的警觉和反思。
1、揭示传销的本质,呼吁警惕- 信息不对称,班级传销"成为了一种常见的骗人手段,快速'发财'不过是一个陷阱!- 谨防"朋友圈拉人头",不仅威胁个人财产,还危害社交关系。
2、强调法律的底线,重申打击传销的决心- 打击传销,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 建言打击传销。
共同保护我们的和谐社会。
3、警示传销危害,唤起关注- "瑞幸事件警示传销,切勿被虚假骗局迷惑。
- 传销,不仅是财产损失,还有潜在的人身威胁。
4、争做自主消费者,远离传销骗局- 自买自卖,是正常商业模式;被利诱加入,很可能就是处处陷阱。
- 理性消费,远离传销!5、号召群众举报传销,为社会净化添砖加瓦- 举报传销,守护亲友。
- 不做默默无闻的旁观者,参与打击传销!6、宣传传销案例,警示公众- 案例一:从一元达到万元,如梦如幻。
- 案例二:被洗脑的未成年人,他们的童年被偷走。
7、宣传打击传销的成功案例,凝聚民众力量- 成功案例一:传销头目终落网,案情还原,挽回受骗人群无辜。
- 成功案例二:广大人民群众一致举报,粉碎传销窝点。
8、批判传销违法行为,凝聚社会共识- 传销,你的贪婪将被喷薄而出的法律手中抹杀。
- 传销不仅是刑法界定,更是道德底线。
9、注意传销在校园中的潜在风险,呼吁监管- 校园传销猖獗,我们需要校方、学生和家长共同守护。
- 传销猖獗,校园风险不容忽视。
10、传播警惕传销的知识,提高社会警觉- 关注传销,提高警惕,保家人、朋友的财产安全。
- 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识别传销,远离传销!打击传销宣传标语在传递信息的同时,激起公众对传销危害的警觉和厌恶。
打击传销违法犯罪行为知识问答

打击传销违法犯罪行为知识问答(一)一、什么是传销?答: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二、传销有哪些危害?答:(1)传销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伴随传销会发生偷税漏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非法集资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大量违法犯罪行为。
(2)传销破坏社会道德、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3)传销引发刑事犯罪,危害社会稳定。
传销使绝大多数参加者血本无归,一些传销人员因此流落他乡,生活悲惨。
(4)传销使参与者个人四处筹集资金加入传销网络,造成恶性循环,结果往往是夫妻反目、负责相向、孩子辍学、甚至家破人亡。
三、当前传销活动有哪些新的形式和特点?答:(一)传销与互联网的结合更加紧密。
一些传销组织租用境外服务器建立互联网站,利用网络作为运作平台发展人员,通过网上银行电子支付,使其违法活动成本更低、发展更快、传播地域更广。
(二)组织更加严密,层级分工更加明确,呈现出专业化、高智能化特点。
(三)传销组织打着“直销”、“连锁经营”等幌子从事非法活动,通过降低入门费、发放高额奖金、缩短会员奖金结算时间等手段,增加诱惑力和欺骗性,刺激传销网络迅速扩大。
(四)传销案件涉案地域更广、人员更多,动辄涉及多个省市,数千甚至上万人员,案值几千万至十几亿元。
(五)传销组织对抗执法的手段不断翻新,暴力抗法时有发生。
四、传销组织惯用的欺骗手段有哪些?答:(1)传销组织往往利用人们急于发财致富的心理,许诺高额回报,引诱参加者交纳一定费用或者购买产品,以此作为加入该组织的条件;(2)传销组织打着“加盟连锁”、“网络销售”、“电子商务”、“特许经营”等旗号,千方百计诱骗他人交钱加入。
(3)传销组织把目标瞄准身边的亲朋好友,常以介绍工作、做生意、旅游、朋友会面等为名骗到外地,并限制其人身自由,通过利诱、威逼、暴力等手段胁迫其从事传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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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传销有关知识1,问:什么是传销答:传销是生产企业不通过店铺销售,而由传销员将企业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经营方式.2,问:什么是变相传销答:变相传销是与传销几乎同时产生的一种违法行为,最初表现为组织者假借"双赢制","特许加盟经营","网络销售","市场营销"等名义,从事传销的行为.逐步演变为现在的借用传销的形式,从事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的商业欺诈行为.其实也就是各国司法机关称为的"金字塔式销售","文字链","滚雪球销售","锁链式销售","金钱游戏","投资彩票"等.尽管文字描述的不同,但其行为却如出一辙,即:通过招募人员,发展网络,对其招募人员以其发展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提报酬.3,问:传销和变相传销有什么区别答:变相传销和传销之间的主要区别是:从目的上看,传销是为了推销商品,变相传销是为了诈骗钱财;从行为上看,传销是销售商品,变相传销是"拉人头";从计酬上看,传销主要依据的是销售商品数额,变相传销依据的是发展人员的数量.4,问:传销的主要特征是什么答:传销相对于直销的其他形式,其主要特征是:一是介绍加入,即必须通过传销员介绍,才能加入传销队伍,取得传销员资格,同时只要成为传销员,就可以获得推荐其他人员加入传销队伍的资格.二是组成网络,介绍加入的目的是通过这种介绍,形成"上线","下线"隶属关系,组成传销网络.三是复式计酬,传销员可以从其个人销售产品或服务中获取报酬,也可以以其介绍加入的传销员销售业绩作为计酬依据获得报酬,还可以从其亲自介绍加入的传销员再介绍加入的传销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提报酬.这也是维系传销网络的重要基础.5,问:传销是否等于直销传销和直销的关系是什么答:直销有多种表述方式,最基本的是离开固定销售地点,即无店铺销售.成立于1978年的世界直销联盟(WFDSA),是全球直销业自发组成的一个自律组织.该联盟认为直销是一种直接将产品及服务销售给消费者的经营方式,直销有多种组织形式和计酬方式,而传销只是直销的一种.在我国由于翻译上理解不同,出现了"传销","直销","网络营销","单层直销","多层直销"等多种概念,造成对传销与直销的混淆.直销除传销经营方式外,还包括邮购,目录购货,行销,电子购物,自动售货,会员服务,访问销售,家庭聚会销售等.6,问:传销和变相传销在中国合法吗答:传销作为一种经营方式,80年代末90年代初传入我国大陆.经过了自由发展,限制发展和全面禁止的过程.也就是说曾经合法过,1998年4月以后不合法. (1)自由发展阶段.1993年雅芳公司在成立,传销开始在大陆出现.到1995年12月底,共有从事传销企业163家,参加人员约40到50万人.(2)限制发展阶段.1995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停止发展多层次传销企业的通知》,对多层次传销企业开展全面整顿.先后取缔开展多层次传销企业114家,查处非法传销案件128起.(3)全面禁止阶段.从1997年底1998年初,传销已明显暴露出了严重危害性.由于传销具有组织上的封闭性,交易上的隐蔽性和传销人员的分散性等特点,加上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市场发育程度低,有关管理法规不够完善,管理手段滞后,群众消费心理尚不成熟,加上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传销,打着"快速致富"的旗号,从事迷信,帮会,邪教,流氓,价格欺诈,骗取钱财,推销假冒伪劣产品和走私产品,偷逃税收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仅干扰了正常的经济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还严重背离了我国的社会稳定.1998年4月,国务院发出了《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明确指出,传销经营不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已造成严重危害,对传销经营活动必须坚决予以禁止.此前已经批准登记的从事传销经营活动的企业一律立即停止传销经营活动,转为其他经营方式.变相传销在中国从来是不合法的.7,问:传销和变相传销对社会有什么危害答:(1)传销自身特点决定其极易给社会稳定造成隐患.由于传销自身的特点,决定了传销具有组织上的封闭性,交易上的隐蔽性和传销人员的无序流动与分散性,交易对象的不确定性等,很容易给社会稳定造成隐患.(2)变相传销比传销更加隐蔽,具有更强的欺骗性.首先,变相传销行为表现形式多种多样.1999年以来,死灰复燃的变相传销行为巧立名目,种类繁多.有的称"消费联盟","共销","滚动促销",有的称"重复消费","框架营销","复合式加盟连锁"等等.但其共同的特征是,一些不法经营者以高额回报,"快速致富"为诱饵,大量招揽人员从中收取高额费用.其次,变相传销行为涉及地区广,人员多.第三,变相传销的本质是欺诈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变相传销行为普遍带有明显的欺诈性.违法者往往是打着流动的口号,科学时尚的称谓和为下岗职工再造就业服务等旗号,在各种媒体上做广告,宣传,蒙蔽群众;以"做生意","招工"和高额回报为诱饵,诱使或胁迫大批不明真相的群众参与变相传销活动.8,问:传销和变相传销的危害会产生什么社会后果答:(1)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害多个法律客体.在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中,还伴随着偷税漏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走私贩私,非法买卖外汇,非法集资,虚假宣传等大量违法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务院禁止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规定,还违反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市场行为管理,金融,税务,外汇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2)给参与者及家庭造成伤害.传销和变相传销给参与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同时,给其家庭也造成巨大伤害.(3)给社会稳定带来伤害.传销给大多数参与者造成血本无归,一些人员参与偷盗,抢劫,械斗,跳楼,强奸,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为社会治安带来隐患.(4)对社会道德体系造成巨大冲击.由于传销人员发展对象多为亲属,朋友,同事,战友等,其不择手段的欺诈行为,引发的亲友反目,父子相向,甚至家破人亡的惨剧时有发生,对社会亲情,友情等社会关系和道德规造成极大冲击.(5)成为腐败行为的新的诱发点.一些执法人员支持,纵容,包庇,参与传销,为传销和变相传销传保驾护航传,引发出新的腐败行为.9,问:参与传销和变相传销会产生什么后果答:由于大部分传销人员是受骗而来的,他们被"找工作""发财致富"等美好谎言骗来,最直接的损失是要先缴纳一笔入门费,或称认购产品的费用,动辄几千元,买到一份远远高于市场价值,甚至是假冒伪劣,没有质量保证的所谓产品.接着还要花几千几万元的"经营资金",除维系自己的生活外,更多的是用来缴纳上线要求缴交的费用和打支出.这样,对于本来生活状况就不好的传销人员来说,更是雪上加霜,血本无归了.接着,接受"洗脑"后,再用同样的谎言将亲戚,朋友,同学,同事等骗来,甚至是自己的父母,妻子,兄弟姐妹,不但使他们蒙受经济损失,且当他们发现谎言破灭时,所有的亲友关系将会因此遭到很大的打击.最后,失去了亲友的信任,辜负了父母的期望,走到孤立无援,众叛亲离的地步.如果侥幸发展了下线,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要受到行政处罚,所有的经营收入要上缴国库,构成犯罪的要受到刑事处罚,甚至锒铛入狱.10,问:为什么传销不合法还有那么多人参与传销答:首先,传销分子抓住一部分人急于富裕的心理,对其进行诱惑.被骗的传销人员绝大部分人的本来生活状况不理想,多是一些下岗职工,找不到工作的毕业学生,农民兄弟,退伍军人,也只有这些人,才会急着改变现状,才会成为传销分子下手的首选目标.受骗加入后,传销分子不断地给新人"洗脑",迫使新人接受传销能发大财的谬论,并灌输其所从事的事业是合法的,对社会有益的思想,使新人放松警惕,并对不从者采取暴力控制,胁迫的手段.大批人员在不明真相或受胁迫的情况下缴纳的入门费,为挽回损失,或在暴富心理的驱动下,开始骗亲人,骗朋友,形成恶性循环,导致大量的人员参与传销.其次,从事传销者的原因除了利益外,主要就在于他们的处境和社会心理.现在社会上有一种非常浮躁的心理,投资心态不成熟.如炒股票,大家一哄而上.开店做生意,看见别人赚了,也不加考虑跟着也开店.股票,有奖销售也是源自于西方,但中国的股市只用不到十年的时间就完成了西方股市一两百年的历程.有奖销售在西方冷冷清清,在中国达到的效果令人惊叹.这些至少说明了中国的消费者还不够成熟,也还不是一个理智的投资者.这些也同时说明了现在的社会弱者的生存空间正在变窄.在没有其他机会可以改变自己命运的时候,很多人寄望于买彩票,奖来个大翻身.而传销所允诺的短期暴富正好迎合了这种心理.11,问:如何认识当前传销和变相传销的新动向答:(1)传销和变相传销已从原来的"传商品"变为"传人头",更具欺骗性.组织者往往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不择手段引诱人参加.每个加盟者须交纳相当数量的加盟费,名义上是购买商品,实际上取得传销资格.加盟者级别的高低,收入的多少取决于其发展"业务员"的多少.大多数参加者起初是被骗加入,是受害者,后来为了挽回自己的损失而去骗别人加入,又变成了害人者.案发时,传销头目已携款潜逃,大量传销人员钱财被骗,血本无归.(2)主体呈多元化和表现形式多样化.当前非法传销的组织者成分复杂,既有法人,自然人也有其他组织;既有境公司又有境外公司.参与传销的人员结构更是复杂多样,既有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无业人员,农民,又有国家干部,现役军人,在校学生等.表现形式多样,更具隐蔽性和欺骗性.如既有人们熟知的发展人际网络,传销商品的形式,又有只交入门费,发展人头不传商品的"金字塔诈骗"形式,还有利用互联网等高科技手段为载体,传递变相传销诈骗信息,进而在网民中发展网络从事非法活动.(3)利用互联网借用多层次传销方式,从事"金字塔"集资诈骗的情况较为突出.(4)传销和变相传销由集中转为分散,公开转入地下,活动区域由城市转入乡村,同时本地注册异地传销,企图通过种种诡变逃避打击.(5)黑社会,邪教参与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给社会稳定造成极大危害.对参与人员实施人身和精神控制,日益具有黑社会性质,由此引发的盗窃,抢劫,杀人等刑事犯罪增多.同时,一些邪教组织利用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形式,发展组织,从事其违法活动,给社会稳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12,问:什么是金字塔式销售答:从以上资料可以看出,在我国发生的变相传销行为实际就是一种金字塔式的诈骗行为.现在越来越多的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显现出其欺诈的本质.各国司法机关称为"金字塔式销售(pyramid selling)"的实质是一种骗局.其架构为:利用所谓某"投资"或"买卖交易"的办法推广组织,利用几何级数的方式,赚取加入这些办法的新成员所缴交的费用,藉以牟利致富.各国司法机关发现的许多相关的诈骗方式,名称琳琅满目,包括「连锁信」(chain letters),「滚雪球」(snow balls),「连锁式销售」(chain selling),「金钱游戏」(money games)等等.全球有无数立法机关均明令禁止金字塔式销售法.各相关法规,章程,条例,法案,法令等措词不同,但都包涵下述重要的核心观念:金字塔式销售法是由新加入者(新下线)付费(入会费),以取得未来获利(金钱或特殊利益)机会的一种架构组织,但是其获利机会主要却须由该加入者(和前或其后加入者)再介绍更多人加入这个组织,而非靠销售商品给消费者而来.因此,这种组织的有效奖励方式是来自于增加新会员(新下线)及其投资,而非来自于销售真实的商品给实际使用或消费这些商品的人.它并没有实际买卖真实产品或服务的行为发生,而基本上是一种财富从新下线流向该组织创办者的部重分配现象.这套架构并不能发挥合法的商业机制;其唯一进行的"买卖"实际上所换取的是架构中新下线的权益,以及新下线入会费(或所谓投资)的重分配.13,问:参与传销和变相传销能赚钱吗答:只要认清了传销和变相传销的实质,"一年暴富"的谎言不攻自破.传销和变相传销只会涨了少数组织者,幕后策划者的荷包,大部分上当受骗参与传销活动的人们到头来只会钱财尽失,血本无归,不仅赚不到钱,反而负债累累,身心备受折磨.首先,我们来看看,传销和变相传销以几何倍增的公式,计算出加入传销组织并发展下线,一至两年时间就可以获取一两百万,他们的公式通常是可不能忽视的是这种计算的前提是什么其前提是有源源不断的下线加入传销组织,并且每个下线都愿意缴纳数千元的入门费.一旦,没有人愿意加入这种骗人的行当,上层将一无所获.当愿意上当受骗的人已不足以供养上层的人时,金字塔就会从底部开始快速崩溃. 其次,是否所有人都能从中获取收益呢上线骗取下线的入门费或认购产品的费用,用于层层瓜分,实际受益者只是少数的上层组织者,无数的下线生活在非常贫困的状态.而且一旦遭到执法机关的打击,或人数众多无法管理及分配"利润"时,组织者便卷款潜逃.那些梦想借此致富的参加者,便成为受害者.从数学理论上讲,任何参加者的赚钱机会必然比金字塔骗术经营者的赚钱机会少,后加入者的机会比先加入者的机会少.越是后加入,处于金字塔底部的人,他们通过所获得的利益来补偿所损失的加入费或投资的机会就越少.从现实来看,执法机关查获的传销人员大都是生活状况极端恶劣的,几十个人居住在一间破旧的出租屋,烂尾楼里,吃的是青菜萝卜,有些从事非法传销活动几年的小头目都仍旧一无所有.14,问:传销和变相传销在外国合法吗答:传销在其产生和发展的过程中,伴随而产生了"金字塔"欺诈等违法活动.世界上很多国家都通过立法形式对传销作出界定.概括的讲:一是,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对传销制定了明确的限制性条款;二是,世界各国都坚决禁止金字塔集资诈骗行为. 美国是传销的发源地,对传销的法律规,一是依据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的规定;二是美国各州的法律规定.具体包括:(1)媒体销售法;(2)多层次传销管理法;(3)商业机会法;(4)禁止金字塔销售法.加拿大《公平竞争法》第55条对多层次传销作出定义,第55.1条明确提出禁止金字塔销售,对违法者处5年以下徒刑及2.5万加元罚款.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规定:任何人在商业活动中,采取下列方法直接或间接引诱一个消费者购买商品,服务,权力,即属于滚雪球销售行为.具体方法是:通过介绍加入,被介绍加入就可以获取产品,服务,某种权力的报偿.对这种违法行为,处以2年以下徒刑和罚款.15,问:什么是转型企业答:1993年雅芳公司在成立后,经批准,陆续有一些从事传销的外资企业在国投资,开展传销经营活动.1998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禁止传销活动的通知》(国发[1998]10号)要求禁止任何形式的传销经营活动,已经批准登记从事传销经营的企业必须转变为其他经营方式.上述外资企业也必须停止其所从事的传销活动,转变为其他经营方式.为了做好原从事传销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转变销售方式的工作,1998年6月18日原外经贸部,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国贸易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1998]外经贸资发第455号),规定外商投资传销企业必须转为店铺经营,包括在商店设专柜,企业产品批发给国批发商或零售商,自开店铺.转变销售方式的行为就是转型,转变销售方式的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被称为转型企业.16,问:转型企业有哪几种答:转型企业分为雇佣推销人员和不雇佣推销人员.雇佣推销人员是指通过为企业推销产品取得劳动报酬的企业非正式雇员.转型为雇佣推销人员企业应具备一定条件,包括:企业合法批准设立;必须是生产性企业,只能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投资总额1000万美元以上(不包括设立销售分支机构的投资);企业外方投资者从事直销业务为主;在生产经营中无违法行为并已通过1998年联合年检.17,问:经批准,在省可以雇佣推销人员的转型企业有哪些答:安利(中国)日用品,雅芳,市完美日用品,特百惠(中国),玫琳凯化妆品分公司. 18,问:我国如何对转型企业进行规答:自2000年10月起,,天津,,,等地不断反应安利(中国)公司等转型企业在转变经营方式,开设店铺,雇佣推销人员的营销活动中,仍延续其过去的经营理念,继续采用传销的习惯做法培训人员,发展"下线".推销产品,对全国围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尤其是一些犯罪人员加入其中,利用传销方式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引起国务院领导的关注和重视.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国办发[2001]80号),把规转型企业作为开展严厉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的一项重点.为此,国家工商总局会同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等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整顿方案.组织各级工商机关,采取一系列措施对转型企业开展整顿,依法查处了一些转型企业的变相传销行为.针对安利公司存在的问题,国家工商总局,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多次向其严肃指出存在的变相传销违法行为,要求安利公司清理整顿推销人员队伍,对以推销为名从事不利于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扰乱破坏经济秩序的人员要严肃处理,对维系传销经营模式的计酬方式必须改变,规培训活动,禁止推销人员从事培训,推荐人员,发展网络.安利公司从四个方面进行了自我整顿:一是停止发展人员,清理营销队伍;二是整顿分支机构,设立店铺;三是规培训方式;四是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新的计酬方式.19,问: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在我国有那些法律法规依据答:(1)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国发[1998]10号)(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工商局等部门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第55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1]80号)(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法释[2001]11号)(5)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国贸易局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1998]外经贸资发第455号)(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中有关问题的规定(工商公字[2002]第31号)(7)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以传销和变相传销形式进行犯罪活动的通知(公通字[2000]54号)(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迅速开展广泛宣传,深入揭批,严厉打击传销及变相传销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工商公字[2001]231号)(9)中华人民国刑法的有关条款20,问:传销和变相传销会导致犯罪吗答:会,按照有关规定,传销和变相传销将导致三种形式的违法犯罪,一是《刑法》第192条集资诈骗罪,二是《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三是《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同时,在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中还繁衍出杀人,抢窃,强奸等刑事犯罪.案例1,增城"龙山和和鳗业制品"传销案2004年6月,增城市成功摧毁了一个涉及2798人,涉案金额1085.624万元的特大传销团伙"龙山和和鳗业制品",抓获该传销组织头目杰灵和网络A级,B级骨干分子6名.2001年,杰灵在打着"龙山和和鳗业制品"的旗号,开始组织传销活动,主要采取两种手段:一是在番禺,越秀等地自行或委托个体厂家生产伪劣产品,包装成精美的"和和鳗精","秋林保健品"作为传销产品.二是设立"龙山集团"网页,并制作蓝卡,银卡,金卡作为加入传销网络的会员卡,声称参加者只要交3880元购买一份产品,就能成为网络会员,拥有一蓝卡,享受业务员资格,以后每介绍1人加入网络,就可得到750元提成,介绍10人至60人蓝卡换银卡,升为初级经理;当下线发展到60人以上时,银卡换金卡,升为中级经理,年薪可达百万以上.自2001年9月以来,该公司共发展下线2789名.至案发时止,办案部门查封了传销物品仓库1间,缴获假冒伪劣传销产品122盒,会员卡6150,制假原材料和产品包装罐,盒,封口标签等一批.目前该案已调查结束,进入起诉阶段.2,全球远程教育网变相传销案涉案金额250余万一家总部设在美国的自称为全球远程教育网,参加者花费人民币1360元,就可以获得所谓价值3000美元的电子邮包,并同时取得推荐他人加入的资格.推荐别人购买2套wodunet软件及"课程",就可以赚取25美元或200元人民币的报酬.如此往复,就可以根据自己发展的"下线"以及"下线"推荐的人员数量,获得报酬. 当事人某于2003年开始加入该发展人员,被其发展的人员中很多是不懂计算机,不会上网的中老年人.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接到举报后,与当地公安机关一起迅速采取措施,成立专案组,对其进行查处.到案发时止,某已发展人员1800余人,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