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开始后南京市社保费计算表
社保退休工资计算公式

社保退休工资计算公式【缴费年限】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1)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2)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3)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4)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加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按月领取:】A、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B、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C、以上两项AB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
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X12。
目前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
低限为0.6,高限为3。
因此,在养老金的两项计算中,无论何种情况,缴费基数越高,缴费的年限越长,养老金就会越高。
适用企业珠海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2016年7月开始)

个人缴纳
基本医疗 大病医疗
基本医疗(总交费金额)
大病医疗(总交费金额)
基本医疗 大病医疗
城镇 农业 城镇 农业 城镇 农业 城镇 农业
546.62 410.70 263.90 263.90 195.94 195.94 810.52 810.52 606.64 606.64
总合计
基本医疗 大病医疗
城镇 农业 城镇 农业
789.56 789.56 601.40 601.40
基本医疗 大病医疗
城镇 农业 城镇 农业
810.52 810.52 606.64 606.64
20.96 20.96 5.24 5.24
注:从2016年7月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珠海市启用2015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663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3398元(5663*60%)。养老保险基数从2139元
2408元*8%=192.64元 192.64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个人
1650元*0.8%=13.2元 1650元*0.2%=3.3元
13.20 3.30
单位 1.0%
个人
13% 8% 0.8%
0.2%
变更后 2408元*13%=313.04元 2408元*8%=192.64元 1650元*0.8%=13.2元
1650元*0.2%=3.3元
上调为2408元,失业保险基数从1380元上调为1650元,养老2408元,失业1650元;基本医疗保险基数从3136元上调为3398元,大病医疗保险基数从3136元上调为3398
元;工伤、生育保险基数从1380元上调为1650元。从2016年7月1日起 农村户籍参保人员也需缴纳失业保险个人部分。
江苏社保缴费基数

江苏社保缴费基数2017年江苏社保缴费基数2017江苏社保缴费基数据《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17年度社会保险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5600元,计算当年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67200元。
二、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按16800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按3089元执行。
考虑到部分地区私营企业占比较大,低收入人群数量较多,允许执行上述标准有困难的地区作适当调整。
其中,2015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缴费工资下限可按2900元确定;2015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缴费工资下限可按2550元确定。
基金收支缺口较大的上述地区可分别在2900元、2550元的基础上适当上调。
省农垦企业参保职工的缴费工资下限按2870元执行,省直管单位参保职工的缴费工资下限按3089元执行。
三、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和计发待遇基数是否参照上述规定办理,由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
四、各地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数确定有关政策,对突破省规定的缴费工资上下限的将扣减省级调剂金。
2016江苏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一、从2017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阶段性将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个人缴费比例仍为8%,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仍为20%。
二、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组织实施,确保政策尽早落地生效。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地税机关要密切配合,切实做好今年5月1日至本通知下发当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和结算工作。
具体社保政策建议工作日时候具体咨询江苏社保中心。
咨询电话12333。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6号苏兴大厦2017江苏社保基数下月起,江苏上调社保缴费基数上限增加950元,下限增加190元;南京参保职工每月养老保险或将增加缴费40元7月1日起又是一个新的社会保险年度,参保人员每月如何缴纳社保费?昨天,江苏省人社厅下发通知,发布2015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
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部门征收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00]162号
![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部门征收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00]162号](https://img.taocdn.com/s3/m/4026fe37b5daa58da0116c175f0e7cd18425184f.png)
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部门征收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部门征收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00]16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部门征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0年6月26日南京市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部门征收实施办法根据《省办公厅关于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苏政办发[2000]56号)精神,我市社会保险费自2000年7月1日起分批改由地方税务部门征收。
经市政府研究,现将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部门征收的实施办法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1、征收的险种。
地税部门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2、征缴的对象。
养老保险的征徼对象指市级统筹范围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商户及其雇工。
失业保险的征缴对象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工人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人,有城镇职工的乡镇企业及其城镇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工伤、生育保险费的征缴对象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医疗保险费待《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出台后,按该方案确定的范围征收。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07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07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7.07.09•【字号】宁劳社险[2007]9号•【施行日期】2007.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07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劳社险〔2007〕9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我市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社会保险基数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参保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确定(一)市本级和江宁区1、参保企业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
参保企业实际人均月工资水平低于全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人均月缴费基数按全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具体标准为1189元/月。
2、参保企业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按全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确定,具体标准为8115元/月。
职工个人月收入超过300%的部分不计入月缴费基数,不缴社会保险费。
下限按全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具体标准为1189元/月。
(二)溧水、高淳、原江浦、原六合四县1、参保企业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
参保企业实际人均月工资水平低于全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人均月缴费基数按全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具体标准为1189元/月。
2、参保企业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具体标准为5946元/月;下限按全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具体标准为1189元/月。
三、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退休以及办理按月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基数为2096元。
四、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参照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执行。
二ОО七年七月九日。
北京市2016年7月-2017年6月社保缴费基数表(下限)(上限)

户口性质 项目 缴费基数 城镇 比例 金额 缴费基数 农村劳动力 比例 金额 单位缴纳 养老 2834 19% 538.46 2834 19% 538.46 失业 2834 0.80% 22.67 2834 0.80% 22.67 工伤 4252 0.50% 21.26 4252 0.50% 21.26 生育 4252 0.80% 34.02 4252 0.80% 34.02 医疗 4252 10% 425.20 4252 10% 425.20 1041.61 1041.61 社保小计 养老 2834 8% 226.72 2834 8% 226.72
个人缴纳 失业 21258 0.2% 42.52 21258 21258 21258 工伤 21258 生育 21258 医疗 21258 2%+3 428.16 21258 2%+3 428.16 2128.80 8740.04 2171.32 8782.55 社保小计 社保合计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月社保缴费基数表(下限)
个人缴纳 失业 2834 0.2% 5.67 2834 4252 4252 工伤 4252 生育 4252 医疗 4252 2%+3 88.04 4252 2%+3 88.04 314.76 1356.37 320.43 1362.04 社保小计 社保合计
月社保缴费基数表(上限)
北京市2016年7月-2017年6月社保缴费基数表
户口性质 项目 缴费基数 城镇 比例 金额 缴费基数 农村劳动力 比例 金额 单位缴纳 养老 21258 19% 4039.02 21258 19% 4039.02 失业 21258 0.80% 170.06 21258 0.80% 170.06 工伤 21258 0.50% 106.29 21258 0.50% 106.29 生育 21258 0.80% 170.06 21258 0.80% 170.06 医疗 21258 10% 2125.80 21258 10% 2125.80 6611.24 6611.24 社保小计 养老 21258 8% 1700.64 21258 8% 1700.64
2016年各类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2016年各类社会保险缴费标准2016年城乡居民养老试行办法缴费标准农村居民 人员 类别档 次 月缴费 金额 (元/月) 缴费 月数(月) 缴费总 金额 (元) 人员 类别 档 次 月缴费 金额 (元/月) 缴费 月数(月) 缴费总 金额 (元) 年满60 周岁 以上1档268.62 180 48351.60 60周 岁以 下1档 223.85 12 2686.2 2档 214.90 180 38682.00 2档 179.08 12 2148.96 3档 161.17 180 29010.60 3档 134.31 12 1611.72 4档 107.45 180 19341.00 4档 89.54 12 1074.48 5档53.721809669.605档44.7712537.24城镇居民 人员 类别档 次月缴费 金额 (元/月) 缴费 月数(月)缴费总 金额 (元) 人员 类别档 次月缴费 金额 (元/月) 缴费 月数(月) 缴费总金额 (元) 年满60 周岁 以上 1档 268.62180 48351.6060周 岁以下 1档 223.85 122686.22档 214.90 180 38682.00 2档 179.08 12 2148.96说明:1、未满60周岁的人员只能缴纳当年的社保费,待年满60周岁时,才能按当年的标准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每年缴费金额都在逐步递增,但养老金也在递增。
2、趸缴总额式:一次性补缴金额=当年月趸缴额×(180个月—本人已缴月数)来定。
2016年度个体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标准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大病互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合计金额(元/月) 缴费档次 月缴费金额(元)月缴费金额(元)月缴费金额(元)月缴费金额(元)最低(40%) 403.4 325.7238.3223.95791.39 一档(60%) 605.2993.19二档(80%) 806.8 1194.79 三档(100%) 1008.61396.592016年度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明细表(仅供参考)2015年省平工资:60520.00元2015年市平工资:57480.00元(以2015年省平月工资40%2017元、2015年市平月工资60% 2874元保底为例)单位:元人员类别险种缴费基数(申报工资)缴费比例、总额其中:备注缴费比例缴费金额单位个人缴费比例缴费金额缴费比例缴费金额一类城镇职工养老保险2017 27.0% 544.59 19.0% 383.23 8.0% 161.36 2017元保底医疗保险2874 8.5% 244.29 6.5% 186.81 2.0% 57.48申报工资按2874元保底大病补充2874 1.0% 28.74 1.0% 28.74 0.0% 0生育保险28740.5% 14.37 0.5% 14.37 0.0% 0失业保险2874 1.0% 28.74 0.6% 17.24 0.4% 11.496工伤保险28740.224% 6.44 0.224% 6.44 0.0% 0小计38.224% 867.17 27.824% 636.83 10.4% 230.34二类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同上同上31.224% 725.98 20.824% 495.64 10.4% 230.34 同上三类非本市户籍农民工同上同上24.224% 524.8 15.824% 351.94 8.4% 172.86 同上备注:1、如企业申报二类、三类人员,须提供参保人员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2、成都10区6县4市内的户口均为一类。
社保缴费计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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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扣款合计
缴费基数 个人扣款 缴费基数 个人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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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50ຫໍສະໝຸດ 2824.9063.50 2824.90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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