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郫都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1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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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事中事后监管清单(2019年本)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事中事后监管清单(2019年本)

业 技 术 改 3.是否属于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
设主体
”监管 入核查计划的项目,在项目开工后 (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 款 , 列 入 失 信 企 业 名 案的处室
造 项 目 除 4.是否按照备案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
至少开展一次现场核查;
第2号)、《企业投资项目 单;
外)
设内容进行建设;
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社会监 事中事后监管办法》(2018 2.涉嫌犯罪的,移交司
金或者收回已拨付的资 资 项 目 审 批 的
导。
金,暂停或者停止建设 处室
活动,对负有责任的领
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处分;
2.涉嫌犯罪的,移交司
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4 中 央 、 省 1.是否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如实、及 企 业 、 事 省 发 展 改 现场监管 常规监管
预 算 内 投 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 业 单 位 、 革委
企 业 、 事 省 发 展 改 现场监管 常规监管 信用监管 1.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 1.发现问题责令纠正,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项 目 备 案 2.是否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业 单 位 、 革委
非现场监管 抽查监管 社会监督 平台对备案项目进行在线监测; 管 理 条 例 》 ( 国 务 院 令 第 给予警告,责令改正, 处 , 负 责 ( 承
设内容等进行建设。
1.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调度管理规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 1.发现问题责令整改, 评 估 督 导 处 ,
则,完善调度流程,开展在线动态 令第712号)
并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 负 责 转 下 达 中

开发区2019年“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清单及责任清单【模板】

开发区2019年“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清单及责任清单【模板】
各园区
2019年12月底
15
优化用电报装服务
用电报装供电方案答复、设计审查、中间检查、竣工检验、装表接电五个环节办理时限压缩至7个工作日、其他低压18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38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53个工作日。
经信局
开发区、XX区供电公司
2019年二季度
16
优化用水报装服务
发展新用户且资料齐全时,1个工作日内完成报装登记,报装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上门查勘;施工完毕后6个工作日内完成试压验收,冲洗、消毒并网通水。
(垂直部门)
2019年6月底
13
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
按照市里统一部署和工作安排,逐步开通统一收发件综合窗口,全面提升网上可办件率;同步建设24小时自助服务区,运用智能机器人开展智能导办。积极推进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村队(社区)开展“一张网”延伸服务工作,实施社会保险、农技推广、户籍人口、社会福利、生育管理等与群众联系密切的政务服务事项“就近办”。
市场监管局
动态调整政府基金项目清单。
财政局
动态调整投资核准目录清单。
发改局
动态调整职业资格目录清单。
人资局
2
加快落实“企业开办时间减半”改革
推进“证照分离”、“照后减证”,统筹推进“多证合一”。
市场监管局
行政审批局、各事中事后监管部门
2019年12月底
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将新开办企业设立登记、印章刻制备案、涉税事项办理、社会保险登记4个环节办理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
城管局
车都天然气公司、昆仑燃气公司
2019年二季度
18
提升人才服务水平
为高层次人才提供项目落地方面的服务。
组织部
(人才办)

雅安市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

雅安市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涉密
序号
所属层级
所属部门
事项名称 (主项)
事项类型
办理机构
办理地点
备注
6.
市级
市退役军人 事务局
部分烈士(含错杀 后被平反人员)子 女生活补助发放
公共服务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Leabharlann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涉密
7.
市级
市卫生健康 委员会
职业病鉴定
公共服务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 执法支队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 执法支队
涉密
3.
市级
市退役军人 事务局
伤残等级评定(调 整)和伤残证办理
行政确认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涉密
4.
市级
市退役军人 事务局
部分参战和参加 核试验军队退役 人员定期生活补 助发放
公共服务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涉密
5.
市级
市退役军人 事务局
部分农村籍退役 士兵老年生活补 助发放
公共服务
需专用设备和场地
8.
市级
市卫生健康 委员会
从业人员健康检 查
公共服务
雅安市人民医院、雅安 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
雅安市人民医院、雅安职 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
需专用设备和场地
雅安市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负面清单

序号
所属层级
所属部门
事项名称 (主项)
事项类型
办理机构
办理地点
备注
1.
市级
市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
涉案财物价格认 定
行政确认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五措施优化营商环境

五措施优化营商环境

龙源期刊网
五措施优化营商环境
作者:吴彬
来源:《民生周刊》2019年第13期
2019年,郫都区贯彻落实成都市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年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结
果导向、对标对表,以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公平公正的法治保障,全力优化营商环境。

今年以来,郫都区新登记市场主体1.6万余户,政务服务提速21.8%,满意率达98.2%。

郫都区具体的做法是:一、实施“一枚印章”管审批。

今年3月底组建区行政审批局,将18个部门的130项行政许可、12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划转至区行政审批局集中实施,破解了审
批部门多、盖章多、材料多、环节多、周期长的困局。

二、实施“一个窗口”走流程。

以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为导向,调整设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商事登记综合窗口、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实现一个窗口办全程。

三、实施“一事通办”压时限。

依法依规建立审批(许可)事项服务指南,编制“一事通办”三张清单。

四、实施“一流服务”解难题。

启动“解决民企历史遗留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干部带头深入626家重点企业走访调研;实施干部企业“双提升”,选派45名干部到重点企业挂职,共收集解决企业运营难点痛点问题492个。

五、完善“一揽子政策”激活力。

先后制定出台《民营经济60条》《创客郫都》等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形成“上下聯动、左右协同”的政策供给体系。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川府发[2013]63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川府发[2013]63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川府发〔2013〕63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决定第三批取消、下放43项行政审批项目。

其中,取消8项(包括取消部分审批内容的3项),下放管理层级35项(包括下放部分审批内容的19项)。

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自发布之日起停止审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有关项目实施部门要及时做好衔接,在30日内完成交接工作。

附件:1.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8项)2.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35项)四川省人民政府2013年12月27日附件1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8项)序号行政审批项目名称实施部门1煤炭生产许可省经济和信息化委2011 年省政府公布保留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第 15 项。

2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省经济和信息化委2011 年省政府公布保留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第 17 项。

3放射诊疗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卫生厅2011 年省政府公布保留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第 100 项。

放射防护设施竣工卫生验收工作可以在开展放射诊疗许可时一并进行。

4开展戒毒治疗审批卫生厅2011 年省政府公布保留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第 103 项5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电子媒体非卖品复制审批省新闻出版局2011 年省政府公布保留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第 263 项6企业投资扩建民用机场项目核准7企业投资纸浆项目核准省发展改革委属于 2011 年保留项目第 1 项“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许可”的一部分。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4.14•【字号】成府发〔2020〕6号•【施行日期】2020.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府发〔2020〕6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成都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核,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2020年4月14日成都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质增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对试点城市的安排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9〕8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的函》(建法函〔2019〕207号)的新要求,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在2018年改革试点和2019年优化提升基础上,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指标体系,针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和关键节点,继续加大改革力度,不断提升审批效率,优化服务质量,降低企业成本。

到2020年6月底前,开展“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进一步优化提升告知承诺制效率。

2020年底前,进一步完善审批流程,深入推进差异化分类改革,细化工程建设项目分类,将全流程审批用时控制在20至90个工作日以内,全面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努力建设符合国际标准的一流营商环境。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1.07•【字号】成办函〔2019〕4号•【施行日期】2019.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成办函〔2019〕4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若干规定》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月7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省、市党代会及全会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成都市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

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是指:(一)市本级政府财政资金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投资建设且占投资主导地位的政府投资项目。

(二)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采取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等适当方式,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开展建设运营的市本级PPP项目。

(三)在前两类项目之外,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提出规划并提供一定要素保障,交由市属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按照市场化方式自筹资金建设运营的市本级政府间接投资项目。

第三条(总体原则)建设单位应对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负首要责任,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概算实施项目建设,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前期准备、招投标、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和运营等实施全过程监管,在确保项目质量、安全以及使用功能的同时做好项目投资控制工作。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保障重点项目的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函〔2019〕72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保障重点项目的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保障重点项目的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函〔2019〕72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成都市支持保障重点项目的20条政策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成都市人民政府2019年8月13日成都市支持保障重点项目的20条政策措施为进一步强化以项目为中心组织经济工作,促进资源要素向重点项目聚集、优惠扶持政策向重点项目聚焦,持续改善提升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市场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省、市重点项目建设,提升重点项目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一)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

以国土空间规划引领省、市重点项目向产业功能区集聚,产业功能区空间布局纳入市、区(市)县两级国土空间规划,省、市重点项目清单纳入规划附件进行重点保障。

积极保障省、市重点项目用地需求,经“一图一表”审查后,省、市重点项目所需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由市上统筹保障80%以上。

全额保障省、市重点推进项目用地需求,全市每年确定100个战略性、功能性、支撑性重大项目为市重点推进项目,由市上全额保障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列入全省100个重点推进项目的,其年度用地计划省级安排70%、市级匹配30%。

[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下同)(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二)实行重点项目地价优惠。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通知-成办发〔2014〕57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通知成办发〔2014〕57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暨加强政务服务工作推进会议精神,结合全市政务服务推进工作座谈会上的安排部署,现就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务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全面清理和规范行政许可事项。

继续对现有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清理,该取消和下放的要坚决取消和下放。

禁止违法设定和增设许可条件。

按省上部署统一规范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

(牵头部门:市政府法制办;完成时限:及时推进)(二)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事项。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要求,全面取消市县两级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确需保留的,严格依法按程序转为行政许可事项。

(牵头部门:市委编办;完成时限:2014年12月)(三)做好下放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

严格执行国家、省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要求,及时主动对接,加大行政审批事项的下放力度,切实抓好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做到无缝承接,不留空档。

凡是下放到区(市)县的审批事项按需要和条件下放到省百镇建设试点镇和市级重点镇。

(牵头部门:市委编办;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四)精简规范行政审批前置事项。

全面清理精简前置审批条件,建立投资建设类和非投资建设类行政许可项目前置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建立审批事项前置条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制。

(牵头部门:市政府效能办;完成时限:2015年12月)(五)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申请材料。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成府发[2013]23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成府发〔2013〕23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对照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和省政府《关于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川府发〔2013〕24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川办发〔2013〕59号)、《关于第二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川办发〔2013〕60号),我市对市级各部门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2013年11月11日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审议,决定取消和调整79项行政审批项目(见附件)。

其中,取消20项,下放管理层级42项,转变管理方式17项。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工作衔接,强化后续监管,确保行政审批项目的取消和调整及时落实到位。

成都市人民政府2013年12月6日附件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20项)序号项目名称实施部门1普通话水平二级甲等(含甲等)及其以下等级测试发证市教育局2离休人员护理费核发、退管站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身份认定市人社局3建筑施工企业非本市户籍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参保证明核发市人社局4大学生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市人社局5异地人员定点医疗机构登记市人社局6对区(市)县利用公共载体和非公共载体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的审定市城管局7水路运输服务企业经营许可市交委8水路运输减少运力备案市交委9水路运输停止审批市交委10水路运输服务企业申请变更经营范围、终止营业审批市交委11《船舶油污应急计划》审批市交委12水利工程开工审批市水务局13使用二次供水设施注册登记市水务局14护堤护岸林采伐许可市水务局15组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审批市水务局16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卫生许可市卫生局17体育类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登记前置审批市体育局18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市质监局19河道采砂、卤水开采、矿泉水和地热开采等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含变更审查、换证审查)市安监局20对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向各级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赠送(赠送外国人除外)的审批市档案局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42项)序号行政审批项目名称实施部门下放层级备注1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市发改委区(市)县发改部门省上新下放到我市项目,我市仅有个别区(市)县有该类生产,为方便申请人,实施属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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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双方协商
11
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变更验资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变更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双方协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水规计〔2016〕22号)
无资质要求
双方协商约定
7
检测报告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9月1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9号、2016年4月29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2号修改)
《关于开展中小学新建校舍室内空气质量(甲醛)排查、检测工作的通知》(国教育督办函[2018]72号)
有检测资质的公司
双方协商经约定
19
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区气象局
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2.《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
3.《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第24号令)
经当地气象主管机关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
双方协商约定
不收费
20
防雷装置竣工检测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2.《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
2.《节能监察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3号)
3.《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川发改环资【2017】170号)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发展改革部门认定的相应专业工程咨询资质,或依法取得的发展改革部门认可的其他相关节能咨询资质
双方协商约定
2
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
取水许可
双方协商约定
13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订版)
2、《关于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做好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6]38号)
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双方协商
9
社会团体注册资金变更验资报告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社会团体注册资金变更登记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予以修改)
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双方协商
10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验资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做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检测体育设施的认证机构
双方协商
8
社会团体成立验资报告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予以修改)
取水许可新申办审批
1.《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
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5号)
无资质要求
双方协商约定
3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
水工程建设审批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民办教育机构的设立审批
民办教育机构的筹备设立审批
民办教育机构筹备后正式设立审批
民办教育机构的直接设立审批
民办教育机构变更审批
民办教育机构终止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银行或会计师事务所
双方协商经约定
18
空气质量检测报告
民办教育机构的设立审批
民办教育机构筹备后正式设立审批
民办教育机构的直接设立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号)
3.《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5〕58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水土保持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5〕247号)
无资质要求
双方协商约定
6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成都市郫都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19年版)
序号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Nhomakorabea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服务时限
备注
大项名称
子项名称
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区行政审批局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双方协商约定
14
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更换放射诊疗设备审批(限不需要改建原工作场所)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2006年第46号)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双方协商约定
15
当年度水质检测合格报告
12
《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订版)
2、《关于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做好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6]38号)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1、《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2、《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技术服务机构
双方协商约定
16
一年内的合格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技术服务机构
双方协商约定
17
设立实施民办教育机构资产证明(银行存款、验资、审计、清算等有效证明文件)
2.《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
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
双方协商约定
4
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
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
双方协商约定
5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新申办审批或申报变更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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