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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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计划生育申报材料

2024计划生育申报材料

2024计划生育申报材料2024年计划生育申报所需材料一览为了确保计划生育政策的顺利实施,2024年继续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对于打算生育子女的夫妻双方需要向当地计划生育部门进行申报。

下面是一份关于2024年计划生育申报所需材料的详细清单,以供参考。

一、夫妻双方身份证明材料1. 身份证复印件: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包括正反面,需要是有效期内的。

2. 户口簿复印件: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复印件,包括户籍页和个人信息页。

二、婚姻状况证明材料1. 结婚证原件: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需为合法有效的。

2. 离婚证原件(如有):如果夫妻双方有过离婚记录,需提供离婚证原件。

3. 死亡证明原件(如有):如果一方曾经结婚且伴随配偶的去世,需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原件。

三、家庭情况证明材料1. 户口簿复印件:提供家庭户口簿复印件。

2. 不动产证明:提供家庭所拥有的不动产证明,例如房产证复印件等。

3. 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如有):提供家庭目前所居住的租赁房屋合同复印件。

4. 家庭收入证明:提供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工作单位证明、工资流水等。

四、生育意愿证明材料1. 生育意愿声明书: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的生育意愿声明书,表明愿意执行计划生育政策。

2. 定期体检证明:提供夫妻双方的最近一次身体健康状况证明,包括体检报告、血型鉴定等。

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1. 异地工作证明(如有):如夫妻双方因工作需要分隔两地,需提供异地工作证明。

2.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明(如有):如夫妻双方是独生子女的父母,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例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明等。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材料清单仅供参考,不同地区和单位对于计划生育申报所需材料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要求请咨询当地计划生育部门或相关单位。

此外,材料的准备应以公正、真实的原件或复印件为主,对于重要证明文件,最好提前咨询相关部门以便了解最新的要求和程序。

准生证要什么材料

准生证要什么材料

准生证要什么材料
准生证是指在怀孕期间,准父母到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并由其发放的一种证件,用来证明女方怀孕和将要生育孩子的事实。

准生证的发放对于保障准父母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出生等方面都有积极的作用。

下面是准生证申请所需的材料:
1.身份证:准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由工作人员查验后返还。

2.结婚证:准父母的结婚证复印件。

需要提供结婚证原件,由
工作人员查验后返还。

3.户口本:准父母的户口本复印件。

需要提供户口本原件,由
工作人员查验后返还。

4.个人近期照片:提供准父母各一张2寸近期照片。

5.体检报告:准母亲需要提供怀孕体检报告,其中包括孕妇自
查记录、医院体检记录等。

6.申请表:准父母填写的准生证申请表。

从相关部门获取,填
写后提交。

7.其他证明文件:根据当地要求,还可能需要提供准父母的结
婚登记表、计划生育证、居住证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对于准生证申请所需材料和审核标准可能有所不同。

在申请准生证前,建议准父母先咨询当地计生部门,了解具体的申请要求和流程。

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后,准父母可以前往当地的计划生育部门或社区服务中心进行申请。

经过审核和核实后,如果符合条件,则可以领取准生证。

深圳市计划生育若干规定 (2)

深圳市计划生育若干规定 (2)

深圳市计划生育若干规定(2017年10月12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0号发布2018年12月2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15号修正)第一条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以下简称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条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街道办)负责本辖区计划生育工作。

社区管理机构协助街道办在本社区内开展计划生育工作。

区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委托街道办征收社会抚养费以及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实行计划生育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责任制,应当与所在地的区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签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计划生育的各项职责及奖惩规定,并接受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市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系统。

发展和改革、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规划和国土、房屋租赁管理、住房和建设等部门应当与主管部门相互提供人口管理相关数据,实现户籍管理、婚姻、人口健康、计划生育、教育、社会保障、住房等信息共享。

第六条本市户籍居民和居住在本市的非户籍居民应当接受主管部门、街道办、社区管理机构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检查,配合计划生育信息采集工作。

第七条对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实行生育登记制度,由夫妻双方到一方户籍地或者现居住地街道办办理生育登记。

对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再生育条件的夫妻实行再生育审批制度,由夫妻双方共同向一方户籍地街道办申请,并经其批准后方可再生育。

第八条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本市户籍居民和持有本市居住证的非户籍居民,享受政府规定的免费婚前或者孕前医学检查和咨询指导、随访跟踪等优生健康服务。

第九条市主管部门建立早产和出生缺陷预防、监测制度,加强孕妇健康教育和早期围产保健,规范管理早产高危孕妇,建立合理预防策略和实施有效的预防措施。

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规定》等

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规定》等

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规定》等四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法规类别】人口普查【发文字号】深人口计生规[2007]2号【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发布日期】2007.07.30【实施日期】2007.07.30【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规定》、《流动人口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规定》、《流动人口孕检分娩验证备案规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孕情检查规定》等4项规定的通知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规定》等四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人口计生规〔2007〕2号2007年7月30日)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切实维护实行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若干规定》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规定》、《流动人口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规定》、《流动人口生育登记备案规定》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孕情检查规定》等四项规范性文件,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规定为切实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件管理,根据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国家人口计生委令2003年第9号)和广东省《关于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件管理的通知》(粤计生委〔2001〕91号),现就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件的查验工作作如下规定:一、查验对象和证件类别(一)查验对象。

年龄20-49周岁的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应在到达本市15日内向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受委托的社区工作站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其中居住在出租屋或商铺的怀孕、生育以及应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而未落实的已婚育龄妇女是重点查验对象。

(二)查验证件类别。

对本省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包括未婚生育、未婚收养和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妇女,下同),应查验其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对外省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和本省未婚育龄妇女,应查验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如何办理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如何办理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如何办理一、生育登记备案对象、机构凡流动人口育龄妇女拟在深圳市怀孕、生育子女的,应在现居住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生育登记备案手续,并凭现居住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到医疗机构和接生单位接受产前检查或生育,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二、需提供的材料(一)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暂住证或居住证;(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女方户籍地办理)或广东识计划生育服务证》;(三)女方近期(三个月内)孕检证明;(四)办理二孩生育登记备案的,还需提供户籍地计生部门批准的二孩生育证及二孩审批表;无二孩生育证及二孩审批表的,需提供户籍地社区(村、居委)、乡(镇、街道)、区(县)三级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户籍地二孩生育政策的计划生育证明;(五)属下列情形的,另需提供不同材料:1、一孩病残儿的,提供病残儿鉴定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2、原农业人口生育二孩的,提供农转非户口底册复印件(派出所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3、双胞胎或多胞胎的,提供孩子与父母不同时期的合影照片,并根据核实部门要求带小孩目测;4、收养的,提供收养证;5、其他情况生育二孩的,提供生育时当地市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有关生育政策文件,计划生育证明《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三、办理一孩生育登记程序(一)本省户籍育龄妇女应在怀孕后三个月内持本规定第二条第(一)、(二)、(三)项材料,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在认真核实本人婚育状况后,对符合政策生育的,应及时在其广东识计划生育服务证》的“一孩生育服务情况记录”栏目内加注“符合政策生育壹孩”字样,并签名盖章;同时出具“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供医疗机构和接生单位在对孕产妇进行孕期检查及接生前查验。

(二)外省户籍育龄妇女应在怀孕后三个月内持本规定第二条第(一)、(二)、(三)项材料,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办理计划生育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计划生育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计划生育证明需要什么材料办理计划生育证明需要什么材料发布时间:202X-12-17计划生育工作在近几年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那么办理计划生育证明需要什么材料?下面我整理了大家所需资料,仅供参考。

办理计划生育证明需要什么材料一、《生育服务证》;1、先填写一胎生育证明表一式两份2、结婚证(第一面和第二面)复印件一份。

3、户口本复印件(户主和夫妻两人的各一份,如一方户口不在本村的,要双方户口本户主和他们本人各一份复印件)。

4、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夫妻合影照两张。

6、以上所需证件的原件。

7、带齐以上资料到村填写审批表(如果有一方不是本村户口的,要到对方村、乡镇计生办签字盖章并签清楚他们的婚育状况),然后有计生专干到计生办帮助办理生育服务证。

二、《二胎生育证》;1、本人写申请(按政策规定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和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的)。

2、村委会写个计划生育情况证明(三查”,未收养或抱养过子女,属农村独女户,)3、填二胎申请表一式两份4、填一个张榜公布表(必须有十个村民代表签字按手印)5、三人合影照三张,(结婚证、户口本(夫妻双方的还有一胎小孩的)、身份证)复印件同服务证一样一张,第一胎生育准生证复印件一张。

6、以上证件的原件。

7、带齐以上资料到村填写审批表(如果有一方不是本村户口的,要到对方村、乡镇计生办、县级计生局签字盖章并签清楚他们的婚育状况),然后有计生专干到计生办帮助办理生育证。

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1、三人合影照4张(其中三张为第二年申报独生子女保健费所用)。

2,、到村填写一式两份的审批表。

3、如有一方不是本村的要到对方村、计生部门签字盖章。

4、带齐以上资料,然后有村计生专干到计生办帮助办理。

5、结婚证,户口本(小孩儿户口也复印三份)、身份证、准生证原件,同时这些这些证件都要复印三份,独生子女证复印三份,为第二年申报独生子女保健费所用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1、本人照片一张2、带本人身份证或者复印件到村填写审批表一式两份填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本后到计生办盖章3、到街办计生办办理。

准生证、新生儿落户、独生子女证

准生证、新生儿落户、独生子女证

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绿本)所需材料(女方深户,男方外地户口)1,男方婚姻生育情况证明:内容格式:男方姓名,身份证号,结婚时间,初婚未育,未抱养,无违反国家政策生育。

(最好办两份正本,不要注明有效期,因为小孩入户的时候还要一份)盖居委会计生办章2,到女方居住地居委会打印育龄妇女信息卡。

3,母婴手册原件,及3,4,5,6页复印件。

4,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包括户主首页,原件+复印件。

5,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女方一寸照一张。

凭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医院B超证明、一方结婚证、二方身份证到街道办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明”办理地址:人才市场6楼服务大厅办理电话82122699带上二方身份证、二方结婚证、产检本、社保卡、计划生育服务证明这五证后可到医院享受生育险,实现生育检查走统筹报销深圳市南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深圳市南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区政府大厦A座10楼电话:2654274526542432 传真:26668843南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服务承诺2008-12-08注:01-03项服务承诺咨询电话:26542432;投诉电话:26542480;办理地点:区政府大楼A座1022室流动人口管理科。

04-07项服务承诺咨询电话:26079953;投诉电话:26079915;办理地点:南山区常兴路11号区计生服务中心。

深圳市《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办理自:汇优网(一)适用人员:1、深圳市户籍已婚育龄妇女,包括离异、丧偶的育龄妇女;2、深圳市户籍未办理结婚登记已生育的育龄妇女以及未婚收养的育龄妇女;3、男方户籍为深圳市,女方户籍为广东省外的已婚育龄夫妻,长期居住在本市,已生育子女,或者符合广东省生育政策需在本市生育第一孩的育龄妇女。

(二)所需材料:1.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2.全家户口本;3.近3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怀孕的可提供母婴保健手册;4.领证人小一寸免冠近照一张;5.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1)政策内生育二孩及以上的,提供再生育证(准生证)或再生育证明材料;(2)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相关证明;(3)女方户籍在本市且男方户籍在深圳市外的,提供男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分别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4)男方户籍在本市且女方户籍在省外的,提供1年内经现居住地计生部门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同意在男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服务证的证明。

深圳计划生育证明在哪里开

深圳计划生育证明在哪里开

深圳计划生育证明在哪里开
深圳作为中国经济特区之一,人口众多,计划生育证明是每个家庭都需要办理的重要证件之一。

那么,深圳计划生育证明在哪里开呢?接下来,我将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深圳市民可以前往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办理计划生育证明。

在办理时,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以及结婚证等相关证件,填写相关表格并进行审核即可办理。

办理时间一般为3个工作日左右,具体时间以当地规定为准。

其次,深圳市民也可以选择到所在的医疗机构办理计划生育证明。

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以及结婚证等相关证件,前往当地的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办理。

办理流程一般包括填写相关表格、体检以及审核等环节,办理时间也为3个工作日左右。

除了以上两种途径,深圳市民还可以选择通过互联网办理计划生育证明。

在深圳市政府官方网站或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上,可以查询到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

市民可以在线填写相关信息,并预约办理时间和地点,然后按照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前往指定地点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办理计划生育证明时,市民应当如实提供相关
信息,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

同时,办理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
规定,如有违规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总的来说,深圳市民可以选择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医疗
机构或互联网等途径办理计划生育证明。

每种途径都有其特点和办
理流程,市民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办理方式。

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助到有需要的市民,顺利办理计划生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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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四)经向户籍地核实,户籍地超过10个工作日未反馈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签订《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承诺书》后予以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五)对提供虚假材料、拒不配合发证部门调查、拒不按发证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第一胎生育登记
对持有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的育龄妇女,怀孕第一胎时,直接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进行第一胎生育登记。
核实结果
(一)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且与省系统信息一致的,即时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二)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同时持有经现居住地计生工作机构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即时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三)经向户籍地核实,户籍地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且婚育情况属实的,予以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申请人提供材料中基本情况(婚姻状况、子女信息、户籍地或现居住地地址、社会抚养费征收等)与省系统信息不符的,社区工作站应作进一步核实。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可留原件作进一步核实。
对女方为市外户籍的,省系统无信息或信息不全,应向女方户籍地核实其婚育情况。
对提供虚假材料、拒不配合发证部门调查、拒不按发证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
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办理条件
适用人员(三)男方户籍为深圳市,女方户籍在市外的已婚育龄夫妻,长期居住在本市,已生育子女或者符合广东省生育政策需在本市生育第一胎子女的育龄妇女。
申请材料
所需材料
(一)有关婚姻状况的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二)夫妻双方身份证;
(三)领证人免冠小一寸近照一张;(四)已怀孕的相关证明材料(含母子保健手册);
(五)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和委托书。
申请受理机关
女方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女方户籍在市外的,由男方在深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事项程序
申请人持规定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社区工作站填写《计划生育服务证登记表》,并将材料及登记表提交社区工作站。
社区工作站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与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信息进行核对。
育龄妇女怀孕前未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的,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应予以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并进行第一胎生育登记。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向其出具孕检计划生育证明。
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符合生育政策的、经与户籍地核实婚育情况与事实不符的,不予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生育登记。
生育第一胎子女未按规定办理生育登记手续的已婚育龄夫妻,应在子女出生一年内持《计划生育服务证》及《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到户籍地社区工作站进行补登记。
受理地点
女方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女方户籍在省外的由男方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
咨询电话
南山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26542432;南头街道计生科:26463635;南山街道计生科:26475087;
办理时限
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情况,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并在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需要延长时间的,应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表格下载
本事项直接到社区工作站办理。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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