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
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管理规则介绍

•19
品种
名称
细分品种 编号
申请企业的资质
1
专用客厢车 改装类客车
产品设计开发能力
商用车准入管理规则
乘用车准入管理规则
企业集团如果具备共用与通用的产 品平台设计开发能力(包括产品试制 试装能力、试验验证能力),则下属 企业可以借用,并简化《准入条件》 中“三、产品的设计开发能力”的要 求;但是下属企业应当具有本企业相 关专有产品的改进设计能力,具备专 有产品总体设计、产品试制试装、专 项试验验证等方面的能力。
•12
准入管理一般流程
•企业向中机中心网上提交产品技术文件(包括 技术参数、主要配置、试验方案、企标及检验 规范等,申报起步期和发展产品的,还需增加 售后服务承诺、拟销售区域说明等)
•中机中心审查 、确认试验方 案
•首次申报产品时或产品 •中机中心进行文审、与
类别变化时,应向工信部 企业召开技术说明会、
•政 •府
•资料审查、现场审查(省级参加)
•业
•构 •批复结果 •主 •管
•获得企业资格
•公告发布
•结果公示
•省级-组织进行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
二、准入规则基本结构
•9
•6.产品的营销和售后服 务能力
•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政策的符合性
•5.产品的生产一致性保 证能力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 •规•定第“五企章业第生产22准条入
•22
品种划分
关于半挂车公告

关于半挂车公告篇一:全挂车产品实施《公告》管理有关事项关于全挂车产品实施《公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6日】【来源:产业政策司】【字体:大中小】关于全挂车产品实施《公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2]3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车辆生产企业、检测机构:为进一步完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管理,规范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的准入管理,维护挂车产品市场竞争秩序,提高挂车产品的安全性能和生产一致性管理水平,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货车安全技术性能加强车辆〈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632号),决定对全挂车产品实施《公告》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2009〕45号公告印发,以下简称《准入规则》)中挂车的定义修改为国家标准GB/T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中第2.2.1款、第2.2.2款、第2.2.3款所定义的全挂车(牵引杆挂车)、半挂车及中置轴挂车。
自2012年9月1日起,依照《准入规则》对全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实施准入管理。
二、申报《公告》的全挂车产品应经指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全挂车产品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见附件)。
三、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辖区内有关企业,并做好宣传贯彻工作。
对实施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上报我部。
四、中介机构要尽快升级完善公告管理系统,做好全挂车产品申报的准备工作,并组织好对企业的培训和咨询工作。
附件:全挂车产品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附件:全挂车产品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篇二:常见半挂车分类大全什么是挂车?本身无动力,独立承载,依靠其它车辆牵引行驶的车辆,就其设计和技术特性需由汽车牵引,才能正常使用的一种无动力的道路车辆,用于:载运人员或货物,以及其它特殊用途。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1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规定,现将许可的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35批)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第32批)予以公告。
附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35批)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附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35批)第一部分新产品一、汽车生产企业二、民用改装车企业三、汽车起重机生产企业四、超限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五、摩托车生产企业六、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生产企业(一)三轮汽车七、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八、新车注册登记免予安全技术检验企业及产品(一)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二)摩托车企业及产品说明:新车注册登记免予安全技术检验企业及产品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4年。
第二部分变更扩展产品一、参数变更(一)汽车生产企业(二)摩托车生产企业(三)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生产企业二、参数扩展(一)汽车生产企业(二)摩托车生产企业(三)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生产企业三、参数勘误(一)汽车生产企业(二)摩托车生产企业第三部分暂停、恢复企业及产品一、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下列产品经整改已符合《公告》管理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恢复生产销售.1.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DFA6500W3BDA客车DFA6630W3BDE客车EQ5030XXYGR72D2AC蓬式运输车EQ5030XXYR72D2AC蓬式运输车EQ5040XXYGR20D3AC蓬式运输车EQ5040XXYGR35D3AC蓬式运输车EQ5040XXYR20D3AC蓬式运输车EQ5040XXYR35D3AC蓬式运输车EQ5041XXYLR72DDAC蓬式运输车EQ5041XXYR72DDAC蓬式运输车EQ5080XXYR19DCAC蓬式运输车2.河北长安汽车有限公司SC6661XCG3小学生校车SC6881XCG4小学生校车3.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DD9370半挂车。
山东省汽车车身、挂车的制造行业企业排名统计报告

挂车配件制造
2008
182
9
汶上县骏马汽车贸易公司
汽车的制造
2002
180
10
泰安市钢板预处理厂
汽车车身
1986
160
11
泰安市鹏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汽车车厢
2006
150
12
梁山华鲁挂车制造有限公司
专用车制造
2004
140
13
嘉祥县达格尔挂车销售有限公司
挂车
2003
128
14
2007
50
56
梁山泰达交通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挂车制造
2007
48
57
梁山通宇集团恒通挂车制造有限公司
挂车制造
2007
48
58
山东鸿运达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
挂车制造
2008
48
59
梁山县四海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挂车制造
2007
48
60
茌平东岳挂车制造有限公司
汽车挂车的制造
2008
48
61
德州银河机械有限公司
2001
58
50
梁山信泰挂车制造有限公司
挂车制造
2007
57
51
东营市黄河口挂车制造有限公司
挂车制造
2003
55
52
梁山恒兴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
挂车制造
2003
54
53
山东梁山盛大挂车制造有限公司
挂车制造
2007
50
54
梁山长虹挂车制造有限公司
挂车制造
2007
50
55
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45号文件)

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工产业[2009] 第45号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的有关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现予以发布,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本规则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本规则施行后,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附件: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二OO九年六月十八日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的准入管理,维护专用汽车和挂车产品市场竞争秩序,推动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境内使用的专用汽车和挂车产品(以下简称专用车产品)生产的企业(以下简称专用车生产企业)及其生产的专用车产品,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专用汽车,是指在采购的完整车辆或二类、三类底盘基础上制造完成的、国家标准GB/T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中第2.1.1.11款、第2.1.2.3.5款、第2.1.2.3.6款所定义的车辆。
挂车是指国家标准GB/T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中第2.2.2款、第2.2.3款所定义的半挂车及中置轴挂车。
本规则所称二类底盘,是指具有驾驶室、发动机、传动系、行驶系、转向系、制动系及主要电器设备,但不具有货物承载装置及专用装置的非完整车辆。
本规则所称三类底盘,是指具有发动机、传动系、行驶系、转向系、制动系及主要电器设备,但不具有驾驶室(或车身)、货物承载装置及专用装置的非完整车辆。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实施专用车生产企业及专用车产品许可。
第四条国家鼓励并逐步推行汽车整车(含底盘)生产企业对采用本企业产品进行后续制造的专用汽车生产企业和专用汽车产品实施统一管理。
专用车制造十大品牌简介

产品线介绍
东风汽车的产品线涵盖了乘用车、商用车、专用车和 新能源汽车等多个领域。
专用车产品包括各类工程车辆、运输车辆、消防车辆 、警用车辆等,这些车辆采用优质材料和先进技术,
具有高效、可靠、安全的特点。
除了专用车外,东风汽车还生产多种类型的商用车, 如轻型卡车、中型卡车、重型卡车等,这些产品广泛
应用于物流运输、工程建设等领域。
专用车制造十大品牌 简介
汇报人:
日期:
目录
• 品牌一:中国重汽 • 品牌二:东风汽车 • 品牌三:华菱湘北重工 • 品牌四:陕西汽车集团 • 品牌五:中国一汽
目录
• 品牌六:北奔重汽 • 品牌七:中联重科 • 品牌八:徐工集团 • 品牌九:三一重工 • 品牌十:中国龙工
01
品牌一:中国重汽
公司简介
公司在不同领域都有一定的市 场份额,如工程车领域、物流 车领与业绩
北奔重汽在国内专用车市场上具有一定的地位,是专用车制造十大品牌之一。
公司的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上都有很好的销售业绩,赢得了广大用户的信赖和好评。
北奔重汽在研发和生产技术方面处于行业领先地位,不断推出符合市场需求的新产 品。
市场地位与业绩
01
东风汽车在中国汽车市场上具有重要地位,是中国汽
车行业的领军企业之一。
02
公司销售业绩稳定增长,近年来不断推出新产品和技
术创新成果,提高了市场竞争力。
03
东风汽车在国内外市场上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
度,多次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和其他奖项。
03
品牌三:华菱湘北重工
公司简介
华菱湘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菱湘北” )是一家专业从事专用车制造的上市公司,是国 内重要的专用车制造企业之一。
公告书之关于半挂车公告

关于半挂车公告【篇一:全挂车产品实施《公告》管理有关事项】关于全挂车产品实施《公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6日】【来源:产业政策司】【字体:大中小】关于全挂车产品实施《公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2]3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车辆生产企业、检测机构:一、《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2009〕45号公告印发,以下简称《准入规则》)中挂车的定义修改为国家标准gb/t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中第2.2.1款、第2.2.2款、第2.2.3款所定义的全挂车(牵引杆挂车)、半挂车及中置轴挂车。
自2012年9月1日起,依照《准入规则》对全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实施准入管理。
二、申报《公告》的全挂车产品应经指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全挂车产品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见附件)。
三、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辖区内有关企业,并做好宣传贯彻工作。
对实施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上报我部。
四、中介机构要尽快升级完善公告管理系统,做好全挂车产品申报的准备工作,并组织好对企业的培训和咨询工作。
附件:全挂车产品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附件:全挂车产品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篇二:常见半挂车分类大全】什么是挂车?本身无动力,独立承载,依靠其它车辆牵引行驶的车辆,就其设计和技术特性需由汽车牵引,才能正常使用的一种无动力的道路车辆,用于:载运人员或货物,以及其它特殊用途。
● 半挂车的分类和主要车型1、普通半挂车载货部位为栏板结构的半挂车,这种车拉钢材,拉石料水泥什么的都很合适!偶尔也可以配货!普通半挂车鹅颈式半挂车载货面更低(俗称“高低板”)这两个车型差别就在第二个是鹅颈式,优点是载货面更低,载货重心更低,挂车行驶时转弯舒服,通过桥梁桥洞率高!2、仓栅半挂车载货部位为可拆卸护栏的半挂车!这个都不用说了,万能车型!除了大件,基本上是你想拉什么(只要能装进去)就拉什么的车!公路上面最大的就是它了。
解读《商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

报或暂停 准入 许可。
客 车 分 为 轻 型 客 车 和 大 中型
管理 规则 》( 以下简 称 《 则 》) 规 是 客车 。轻 型客车 是指 用于 载运 乘客 商用车生产企业许 可条件 及审查 为 了规 范商用 车生产 企业 及产 品 的 及其 随身 行李 的商用 车辆 ,包括 驾 要求 判 别原 则 准入管理 ,维 护商 用车产 品市 场竞 驶 员座 位 在 内座 位 数超 过 9 ,且 座 商用车 生产企业 许可 条件及 审 争 秩序 ,推动 商用车 产业 结构 调整 车 长不 大 于 6 m,车 身结 构 为覆 盖 查要 求共 有3 项 ,分 为否决项 和一 O
撰 文 /吴 憩 棠
白 国家工信部正式成立以来,
目 已陆续制定了 《 新能源汽车
生产 企 业 及 产 品 准 入 管 理 规 则 》 生产企业及产 品准入管理规则 》
划分—— 货车 、客车 。
性保证 能力等提 出具体要 求。 对 已 获 得 准 入 许 可 的 商 用 车
货 车 分 为轻 型 货 车 和 中 重 型
nepeain t H lSO l n et r ;mme ca V hce ̄ tr n e&I o u t> trrt[ sO < Ue t c c o o Le oL rll e il nep s t Prd cs S
解读 《 商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 》
I epeain f R lso i n efr o n rrtt so < u f c c mmec l e ieE trre&i rd cs t o e Le oC ri h l nepi aV c s t Po ut>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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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的准入管理,维护专用汽车和挂车产品市场竞争秩序,推动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境内使用的专用汽车和挂车产品(以下简称专用车产品)生产的企业(以下简称专用车生产企业)及其生产的专用车产品,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专用汽车,是指在采购的完整车辆或二类、三类底盘基础上制造完成的、国家标准GB/T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中第2.1.1.11款、第2.1.2.3.5款、第2.1.2.3.6款所定义的车辆。
挂车是指国家标准GB/T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中第2.2.2款、第2.2.3款所定义的半挂车及中置轴挂车。
本规则所称二类底盘,是指具有驾驶室、发动机、传动系、行驶系、转向系、制动系及主要电器设备,但不具有货物承载装置及专用装置的非完整车辆。
本规则所称三类底盘,是指具有发动机、传动系、行驶系、转向系、制动系及主要电器设备,但不具有驾驶室(或车身)、货物承载装置及专用装置的非完整车辆。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实施专用车生产企业及专用车产品许可。
第四条国家鼓励并逐步推行汽车整车(含底盘)生产企业对采用本企业产品进行后续制造的专用汽车生产企业和专用汽车产品实施统一管理。
第二章许可条件及管理第五条申请专用车生产企业许可的,应当符合《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及审查要求》(见附件2,以下简称《许可条件》)中规定的具体许可条件。
对于专业生产特种作业车(含超限车)的企业(且生产纲领不大于20台),《许可条件》第8条有关产品试制、试验能力和第14条、第15条、第18条、第21条有关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等方面的审查要求可适当简化。
对于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的专用车产品,按照《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的专用汽车和挂车的评价程序》(见附件3)的规定,经过认定确属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填补国内空白的,在进行许可审查时,《许可条件》中的相关审查要求可做适当调整,以进行针对性审查。
第六条专用车产品许可条件:(一)专用车产品符合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有关标准、规定。
(二)专用车产品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的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三)专用车产品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第七条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专用车产品品种,对专用车生产企业许可实施分类管理。
专用车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许可组织相应产品的生产、销售。
专用车生产企业拟跨品种生产其它车辆产品时,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申请许可。
专用车产品分为专用客厢车、专用货车、专用作业车、通用货车挂车、其它挂车、特种作业车、消防车、特种作业车底盘,共八个品种(见附件1)。
各类专用车生产企业的生产及检验方面的能力、设备的具体要求可参考附件5。
第八条申请专用车生产企业许可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见附件4,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式2份。
当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生产专用车产品时,应当在《申请书》“技术来源和特性说明”中予以说明并附有关佐证材料。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办理过程中的证明文件),中外合资企业还应当提交中外股东持股比例证明。
(三)质量手册(全文)及程序文件(目录),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或近期质量体系认证计划。
(四)关于专用车生产企业具备专用车产品设计、生产、营销、售后服务能力、零部件供应体系,以及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等的说明。
(五)关于符合《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的说明。
(六)根据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办理的项目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七)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专用车产品包括专用装置和专用功能的检测报告)。
第九条申请专用车产品许可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关于专用车生产企业基本情况的说明,包括企业名称、股东、法定代表人、注册商标、注册地址和生产地址等。
(二)专用车产品情况简介。
(三)《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参数。
(四)《车辆主要技术参数及主要配置备案表》。
(五)《车辆产品强制性检测项目方案表》。
(六)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七)关于专用车产品的其他证明文件。
(八)申报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的专用车产品时,应当在“专用车产品情况简介”中予以说明并附有关佐证材料。
专用车生产企业应当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的信息系统提交专用车产品许可申请材料。
第十条特种作业车或特种消防车生产企业,在生产特种作业车或特种消防车产品一年后,方可申请生产特种作业车底盘的许可。
专用车生产企业生产的特种作业车底盘,仅用于本企业生产专用车产品,不得对外销售。
第十一条在本规则发布前已获得准入许可的专用车生产企业,当企业基本情况发生变化(包括企业重组、更名、变更股权或股东、变更法人、迁址、增加产品类别、品种或生产地等),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变更的,应当按照《许可条件》规定的具体许可条件对企业进行考核;达不到《许可条件》规定的具体许可条件的,将暂停新产品申报或暂停准入许可。
第三章附则第十二条本规则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则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
附件:1.专用汽车和挂车品种划分表2.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及审查要求3.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的专用汽车和挂车的评价程序4.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许可申请书5.生产及检验方面的能力、设备要求6.可外购的专用装置清单附件1:专用汽车和挂车品种划分表附件2: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及审查要求审查要求1.标注“*”的项目为否决项;2.审查适用条款可根据准入审查或监督检查、企业申请性质等情况进行适当裁剪;3.对于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生产专用汽车的企业,第4条、第6条、第7条、第8条、第14条、第15条、第18条、第19条、第21条应予以关注或简化;4.审查判定原则:(1)某条款部分内容不符合要求时,即视该条款为不符合;(2)全部否决项均符合要求,一般项不符合的比例不超过适用的审查适用一般项条款数的20%,审查结论为通过;其余情况均为不通过;(3)当审查结论为不通过时,申请企业可在2个月内针对不符合项进行整改,验收达到第(2)条要求的,审查结论为通过;验收未达到第(2)条要求的,结论为不通过。
整改验收只能进行一次。
5.监督检查要求:(1)第3条(年销售量或年销售收入的要求)、第13条、第17条(共性问题和设计缺陷处理)、第21条适用于监督检查;(2)所有否决项和“产品的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章节(第14条至第21条),是监督检查的必查条款;(3)准入审查或上次监督检查中出现不符合的条款,是监督检查的必查条款;(4)其它一般项按照40%的比例抽项审查,并覆盖企业运行周期内相关活动的变化情况。
附件3: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的专用汽车和挂车的评价程序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中介机构组织评价申报企业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生产产品的情况,确认其是否属于采取新技术、新材料、填补国内空白的专用车企业。
中介机构按如下程序开展评价工作:一、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的评价小组,人员来自国内检测和认证机构、技术研究院所、主要企业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的专家等;二、评价小组采取集中讨论、现场调研、行业调研、主要企业及研究院所走访、专家交流、现场测试及验证等方式商议、确定是否属于新技术、新材料;三、评价小组在接受委托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价,提交评价意见;四、中介机构根据评价小组的评价意见,出具认定报告,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批复。
附录:新技术、新材料举例一、采用新技术的专用车产品采用新技术的专用车产品,是指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技术的专用汽车或挂车;或者是在安全、环保、节能方面使用先进技术、或填补国内空白的专用装置;或者经过权威专业机构认定属于新技术的专用车或专用装置。
例如:涡喷消防车、自卸集装箱半挂车、前卸式多功能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轴数不少于四轴的超重型清障车、无泡沥青沙浆车、油田作业车、路面养护车、桥梁检测作业车、稀浆封层车、混凝土泵车、大型消防车、大型应急指挥通讯车、高档运钞车、机场专用车等。
特种作业车底盘,例如:重型牵引车底盘、重型汽车起重机底盘、油田修井机底盘、中型消防车底盘、混凝土搅拌车底盘、泵车底盘、符合国家下一阶段排放标准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底盘、重型载货车底盘等某些特殊用途底盘。
二、采用新材料的专用车产品采用新材料的专用车产品,是指为实现车辆轻量化、模块化、易加工方面的需要,车辆主要结构件和部件(如罐体、厢体、车架大梁等)采用轻质、高强度等材料的产品。
例如:铝合金罐车或厢式汽车、车厢采用高强度钢的自卸汽车、H型钢挂车、铝合金罐车和挂车、铝铆接厢式半挂车。
附件4: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许可申请书申请企业名称(盖章):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职务: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填表日期:年月日填表须知1.填写本申请书应确保所填资料真实准确;2.本申请书用墨笔或电子方式填写,要求字迹清楚;3.本申请所有填报项目(含表格)页面不足时,可另附页面;4.请在本申请书所选“”内打“√”;5.本表中内容不含子公司或控股公司;申请企业如有子公司或控股公司,每个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均应单独填写本表格,并由申请企业汇总后报送。
企业声明1.本企业自愿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许可;2.本企业自愿遵守工业和信息化部《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3.本企业自愿提供开展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许可的现场技术审查、管理、监督所需的任何信息和资料,并为其审查工作提供方便。
申请企业法人代表(签名):申请企业(盖章):年月日一、企业基本情况二、与专用汽车或挂车产品整车、主要总成相关的资产情况(不含土地价值)注:此表须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三、主要基础设施、生产及检验设备、产品研发设施设备清单(一)主要基础设施清单(含土地、办公楼、厂房、库房、与产品相关的辅助设施等)(二)主要生产设备清单(三)主要检验设备清单(四)产品开发主要设施设备(含必要的程序、软件)清单附件5:生产及检验方面的能力、设备要求表一各类专用汽车和挂车企业的生产能力、设备要求表二各类专用汽车和挂车企业检验、试验的能力、设备要求附件6:可外购的专用装置清单一、液压系统液压举升装置、液压传动系统、液压操纵系统、液压缸、液压泵、液压阀、高低压管汇、滚筒、泵和混合器装置、输送泵和布料装置。
二、压力容器工作压力超过0.1MPa的贮运容器、罐体。
三、起重运输设备排料卸料装置、随车起重机、绞车。
四、制冷系统制冷保温装置、压缩机、高压冷却器。
五、机械作业装置升降系统、操纵控制提升系统、尾部填塞器、自动压实装置、可回转起重摆臂、贮运容器(非压力容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