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含紧缺职位)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通知
2014年浙江省公务员考试紧缺职位表

2014年全省各级机关
级机关考试录用紧缺职位公务员招考计划一览表
确定;3.本科与研究生阶段均为英语专业;4.限2014年应届毕业生。
和生源。
作按照浙公通字〔2008〕60号文件规定执行;5.其他按公告规定执行。
作按照浙公通字〔2008〕60号文件规定执行;5.其他按公告规定执行。
作按照浙公通字〔2008〕60号文件规定执行;5.其他按公告规定执行。
作按照浙公通字〔2008〕60号文件规定执行;5.其他按公告规定执行。
)》等政策执行;5.其他按公告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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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政策执行;5.其他按公告规定执行。
号文件规定执行;6.其他按公告规定执行。
号文件规定执行;6.其他按公告规定执行。
号文件规定执行;6.其他按公告规定执行。
号文件规定执行;6.其他按公告规定执行。
文件规定执行;5.其他按公告规定执行。
听力满分均为100分;3、面试对象按1:6确定;4、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试、听力满分均为100分;2.面试对象按1:6确定
试、口试、听力满分均为100分;3、面试对象按1:6确定。
文件规定执行;5.其它按公告规定执行。
XX市事业单位202X年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实施方案

XX市事业单位202X年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实施方案一、组织领导此次引才工作由组织、编制、人社部门牵头,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统筹组织实施。
二、引进原则引进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三、引才岗位详情见附件1。
四、引进对象及条件(一)引进对象及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2.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2002年9月24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4年9月25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及技师层次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9年9月25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高级技师层次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4年9月25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及以下(1969年9月25日及以后出生)。
部分职位有年龄限制,详见附件(年龄时间计算参照本条);3.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符合拟报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岗位中有学位要求的还需取得同等学位;本《实施方案》及附件所称“同等学位”指考生报考岗位所用学历对应学位,下同);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显示的专业与学历必须和《职位表》上要求的专业与学历一致(仅是学位证书上专业与《职位表》专业一致视为专业不符)。
报考人员学历、专业须与教育部学信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所载的信息一致,有学位要求的岗位报考者的学位信息须与学位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所载的信息一致,方视为符合岗位要求。
4.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办法》等7项国资监管制度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办法》等7项国资监管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0.13•【字号】温政办〔2015〕95号•【施行日期】2015.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办法》等7项国资监管制度的通知温政办〔2015〕9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办法》等7项国资监管制度已经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此前市级国资监管制度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0月13日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体制和管理原则第三章企业机构设置第四章员工编制及领导职数第五章审批程序和权限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聘第三章流动与减员第四章企业员工转岗制度第五章聘用和解聘办理程序第六章回避与监督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市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管理,切实提高员工编制的使用效益,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温委发〔2014〕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企业及所属全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市属国有企业及所属企业)。
第三条市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的内容包括:企业设置、内设机构、企业领导职数、员工编制总额、任职资格等。
第四条市属国有企业及所属企业员工实行岗位序列管理,其领导班子、中层管理人员、一般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统称管理技术岗位员工,其他人员统称一般岗位员工。
市属国有企业要改革现有员工管理机制,建立岗位序列和按绩效考核结果取薪相结合的新机制。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管理原则第五条市属国有企业及所属企业机构设置与编制的日常管理、核定和监督由市国资委负责。
2014年温州龙湾区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入围参加体

2014年温州市龙湾区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入围参加体能测评和资格复审人员名单2014年温州市龙湾区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入围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名单招考单位招考职位职位代码招考人数姓名准考证号总分名次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0011张飞余032021620051301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0011贺潮03202071605112.8322014年温州市龙湾区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入围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招考单位招考职位职位代码招考人数姓名准考证号总分名次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法官预备人选10511朱晨曙03202133928131.171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法官预备人选10511李恩惠03202151305126.52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法官预备人选10511谷顺乾03202140929124.833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法官预备人选20521杨璧玮03202136817126.671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法官预备人选20521潘隽洁032021003091222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法官预备人选20521吴琼衡03202140225119.173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预备人选10511马根柱03202120508137.171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预备人0511冯贤032021220231202选1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预备人选10511徐飞博03202081123115.673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预备人选20521郑瑶瑶03202154420126.331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预备人选20521余音03202121710123.172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预备人选20521曹伊慧03202155827119.333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驻监所检察官预备人选0531金勇03202156023137.671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驻监所检察官预备人选0531万里03202152429133.52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驻监所检察官预备人选0531项波03202138023128.833温州市龙湾区红十字会文秘0011章涵劭032021550161251温州市龙湾区红十字会文秘0011陈诗豪03202152405124.672温州市龙湾区红十字会文秘0011谢忠簿03202121412121.53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工民建0011徐象鑫03202130629125.671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工民建0011李妮03202134705118.172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工民建0011高安基03202073421117.333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中文0021王高泼03202080323139.51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中文0021黄乐孟03202133525133.172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中文0021陈辉03202131715131.333温州市龙湾区统计局统计0011陈晨03202110121140.671温州市龙湾区统计局统计0011郑招君03202162402137.832温州市龙湾区统计局统计0011贾沅儒03202154728136.673温州市龙湾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中文0011应潮寒03202112902133.331温州市龙湾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中文0011林益宏03202130530126.172温州市龙湾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中文0011金培培03202081422123.673温州市龙湾区畜牧兽医局畜牧兽医0012金江洲03202145427132.331温州市龙湾区畜牧兽医局畜牧兽医0012林恩03202142821127.172温州市龙湾区畜牧兽医局畜牧兽医0012汪德烈03202143026126.673温州市龙湾区畜牧兽医局畜牧兽医0012陈庆03202133425119.334温州市龙湾区畜牧兽医局畜牧兽医0012陈朝明03202073030111.175温州市龙湾区畜牧兽医局畜牧兽医0012方慧滔03202110908106.676温州市龙湾区植物(森林)病虫害检疫防治站农业、农学0011余苗苗03202145614133.171温州市龙湾区植物(森林)病虫害检疫防治站农业、农学0011任涨渝03202142909125.52温州市龙湾区植物(森林)病虫害检疫防治站农业、农学0011王芳032021010101243温州市龙湾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0011叶涨阳03202161210129.671温州市龙湾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0011朱泽03202137328125.672温州市龙湾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0011叶茅03202143530123.333温州市龙湾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林学0011熊天石032021448031351温州市龙湾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林学0011刘步列03202143905134.672温州市龙湾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林学0011吴丹032021118271333温州市龙湾区水政执法大队中文0011何正一03202070215133.331温州市龙湾区水政执法大队中文0011虞珍妮03202100108131.672温州市龙湾区水政执法大队中文0011王琼西03202143722131.173温州市龙湾区移民安置办公室中文0011曾玲玲03202144401134.831温州市龙湾区移民安置办公室中文0011董婧怡03202141819134.672温州市龙湾区移民安置办公室中文0011李舒忆03202120125129.673温州市龙湾区移民安置办公室财会0021詹一超03202141409135.51温州市龙湾区移民安置办公室财会0021汪振南03202151503132.832温州市龙湾区移民安置办公室财会0021项敬鹏03202152826122.53温州市龙湾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1(法学)0011黄超03202131222126.331温州市龙湾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1(法学)0011夏琦辉03202141313124.672温州市龙湾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1(法学)0011刘杰032021625281233温州市龙湾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2(园林管理)0021李家尊03202073607126.331温州市龙湾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2(园林管理)0021曹仕03202143125124.52温州市龙湾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2(园林管理)0021刘喆敏032021352151233温州市龙湾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3(电气信息0031池佳伟03202155607143.331类)温州市龙湾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3(电气信息类)0031虞瑞厅03202121519133.832温州市龙湾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3(电气信息类)0031薛文韬03202130819133.673温州市龙湾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4(城建)0043朱显源03202122426135.51温州市龙湾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4(城建)0043林璇03202150313134.832温州市龙湾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4(城建)0043黄瑞淼03202136710129.833温州市龙湾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4(城建)0043吴潇03202151326123.674温州市龙湾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4(城建)0043潘雷凡03202090322121.675温州市龙湾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4(城建)0043胡一星03202136612121.56温州市龙湾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5(化学分析)0051张晓丽03202090104138.171温州市龙湾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5(化学分析)0051金莎纳032021219021362温州市龙湾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5(化学分析)0051朱伟坚03202080217134.173温州市龙湾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60061许赛梦032021002071381温州市龙湾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60061方展03202131705137.172温州市龙湾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60061徐灿032021121191373温州市龙湾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70071郑菲菲03202072621121.51温州市龙湾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70071张雯雯03202121203118.52温州市龙湾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70071陈宝罗032021440111093温州市龙湾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城市规划0011沈钲夫03202154515124.171温州市龙湾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城市规划0011王子杰03202137303120.332温州市龙湾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城市规划0011陈俊予03202136105120.173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办公室经济管理0012张其奇03202100229139.671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办公室经济管理0012王洁03202080920130.332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办公室经济管理0012周建浦03202091707129.673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办公室经济管理0012朱千漯03202111523129.334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办公室经济管理0012王丽芬03202110722129.175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办公室经济管理0012李长青03202080705128.56。
2024《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标准及实施规则》.pptx

动作要求:受测试者赤脚或穿袜,双脚自然分开,呈站立姿势。接到开始测试指令后,受测者屈膝半蹲,双臂 后摆,随后双脚蹬地垂直向上起
跳,同时双臂向前上方快速摆动,举起一侧优势手触摸合格高度的目标物,触摸到相应高度者视为合格。
注意事项:测试时有以下任一情况,不计取成绩:
.起跳时双腿有移动或有垫步动作;
.手指甲超过指尖0.3厘米;
.戴手套等其他物品;
.穿鞋进行测试。Io动要求:受测试者统一采用站立式起跑姿势,在起跑线外听到或看到发令信号时开始起跑,跑完相应距离越 过终点线后视为完成测试。
注意事项:测试时有以下任一情况,不计取成绩: .出发时抢跑; .出发时脚踩线; .途中跑时超越或踩踏最内侧跑道线。 三、纵跳摸高
场地器材:通常在室内场地测试,起跳处铺垫厚度不超过2厘米的硬质无弹性垫子。如选择室外场地测试,需在 天气状况许可的情况下进行,当天平均气温应在15—35摄氏度之间,无太阳直射、风力不超过3级。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
一、10米X4往返跑
场地器材:场地为10米长的直线跑道,在跑道的两端各划一条5cm宽直线(Sl和S2),将木块( IoCmX5cmX5cm)按每道3块竖立摆放(其中2块放在S2线上,1块放在Sl线上),秒表若干块。
场地图示
组测方法:发令员、计时员、监督员、成绩记录员若干名。按组别进
1.出发时抢跑; .折返时脚踩Sl或S2线; .折返时未推倒木块。 二、男子100。米跑、女子800米跑 场地器材:400米标准田径场,发令枪、发令旗、秒表、号码标识若干。 组测方法:发令员、计时员、弯道检查员、监督员、成绩记录员若干名。按组别进行测试,每人最多可测1次。 计时员看到发令信号计时开始,当受测试者躯干越过终点线时停表。计时员准确计时,记录员负责登记每人成绩。 成绩以“分+秒”为单位,不保留小数位,小数位非“0”时则进
2023蚌埠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体能测评最新公告

2023蚌埠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体能测评最新公告2023蚌埠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体能测评公告一、面试时间和职位面试共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4月8日进行,面试职位为乡镇机关职位。
其中,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的面试于4月8日上午进行。
第二阶段:4月21日—23日进行,面试职位为市、县(区)机关(含参公管理)职位。
其中,21日—22日面试职位为市、县(区)机关(含参公管理)职位(不含行政执法类职位);23日面试职位为行政执法类职位。
面试报到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等详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方法所有职位面试均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
三、网上缴费第一阶段面试职位被确认复审合格的考生(职位代码包括:050031、050058、050059、050060、050057、050098、050099、050101、050100、050120、050121、050122、050123、050124、050125等15个乡镇机关职位,不含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
请于2023年3月29日19: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站缴纳面试费用。
缴费成功的即视为确认成功,取得面试资格。
未缴费的视为确认不成功,按程序递补下一名报考者资格复审。
第二阶段面试职位被确认复审合格的考生(除参加第一阶段面试的所有职位考生),请于4月12日19: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站缴纳面试费用(含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
资格复审、体能测评期间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按规定进行递补。
面试实施期间出现人选缺额的,不再递补。
四、网上打印通知书请参加第一阶段面试考生于4月5日9:00至4月8日8:00(面试考生报到前);第二阶段面试考生于4月19日9:00至23日8:00(报考职位面试报到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打印面试通知书和《报考者面试须知》,按照面试通知书要求参加面试。
其他事宜请参照蚌埠先锋网3月24日发布的《关于蚌埠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体检等工作的通知》。
国考材料复审通知

国考材料复审通知尊敬的考生:您好!经过初次报名和资格初审,您已成功进入国家公务员考试的材料复审环节。
现将有关材料复审的通知如下:一、复审时间和地点材料复审将于xx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在xxxx地区的xxxx进行。
具体的复审时间和地点将通过短信和官方网站公布,请及时关注并按时到达复审地点。
二、复审所需材料1. 身份证明:请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 学历证明:请携带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
3. 工作经历证明:请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在公务员系统内已有工作经历,请提供相应的工作证明材料。
4. 考试报名表:请携带报名表原件及复印件,确保报名信息与初审时一致。
5. 其他材料:根据招录岗位的要求,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请根据招录岗位的要求提前准备。
三、注意事项1. 准时参加:请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复审,迟到者将不被允许进入复审现场。
2. 材料准备:请仔细核对并准备所需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材料复印:请提前自行复印所有材料,以备复审时需要,复印件应与原件一致。
4. 个人形象:请保持良好的仪表仪容,不得携带手机、相机等电子设备进入复审现场。
5. 服从安排:请服从工作人员的指导和安排,维护考场秩序。
四、复审结果材料复审结束后,我们将根据各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符合性进行综合评定。
复审结果将在xxxx年xx月xx日前通过短信和官方网站公布,请您及时关注。
最后,我们提醒您在复审期间注意安全,遵守考试纪律,保持良好的心态和自信的状态。
相信经过您的努力和准备,一定会取得优异的成绩。
再次感谢您对国家公务员考试的关注和支持,祝您复审顺利,取得成功!国家公务员考试办公室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人事管理【发文字号】温政办[2006]220号【发布部门】温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12.30【实施日期】2006.12.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06〕2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素质,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国家人事部令〔2005〕第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温州市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评定为中介类、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除外)补充各类工作人员。
第三条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必须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内,根据补充岗位的任职条件,采取公开招聘的办法进行。
第四条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五条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与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用人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招聘范围及条件第六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般面向本行政区域,也可以面向全社会。
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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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温州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含紧缺职位)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通知
各位笔试入围的考生(含紧缺职位):
根据2014年温州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安排,定于2014年4月14日对除报考公安、司法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笔试入围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2014年4月15日对报考公安、司法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笔试入围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资格复审。
按照公告规定,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招录机关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报考人员应携带单寸同底免冠近期彩色照片2张,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招录职位所需要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笔试准考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笔试准考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出具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与省级项目办签署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应出具由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证》。
报考乡镇(街道)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应出具《退役士兵证》。
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13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
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2.报考公安、司法系统人民警察职位考生的体能测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实施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三个测评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在体能测评过程中,纵跳摸高测试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和1000米(800米)只测试1次。
报考公安、司法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评,逾期不到者,作为自动放弃,取消资格复审和面试资格。
体能测评期间考生不得使用任何通信工具,如遇突发情况,由工作人员对外进行联系。
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
体能测评合格的,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照1:2比例)确定面试,紧缺职位按1:5比例确定面试。
体能测评所需衣服、鞋子请事先准备。
3.领取资格复审合格单。
报考公安、司法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均通过的,现场发给《资格复审合格单》。
其余考生在资格复审通过后现场发给《资格复审合格单》(面试时间定于4月19日—20日)。
按《资格复审合格单》要求的时间到温州人事考试网打印《面试通知书》。
附件1: 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安排表.doc
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四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