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法学导师介绍:胡锦光教授
考研知识点:法律硕士之民法学案例分析(1)

考研知识点:法律硕士之民法学案例分析(1)考研知识点:法律硕士之民法学案例分析(1)自然人行为能力16岁的少年甲向邻居乙借钱1 000元购买自行车,在购车时不慎将钱丢失。
乙要求甲还钱,甲不得已将事情告诉父母。
甲的父母一方面对儿子进行批评教育,另一方面则认为乙不应该借钱给其未成年的儿子,而且钱已经丢失,因而拒绝还钱。
按照法律的规定,甲的父母是否应该向乙偿还1 000元钱,为什么?答:该案例涉及我国《民法通则》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独立通过意思表示,进行民事行为的能力。
法律行为的生效也必须当事人具有行为能力。
我国《民法通则》依据年龄、精神状况双重标准,对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作了三级制的制度设计,《民法通则》规定:第一,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虽未满18周岁的,但已满16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者,也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凯程考研,为学员服务,为学生引路!二,10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三,不满10周岁的人无民事行为能力。
对于精神病人则依照其精神状况,个案决定其行为能力,或者无行为能力或者有部分行为能力,同时规定了利害关系人申请精神病人进行行为能力宣告制度。
该案例中情形要分两种情况进行判断,第一种情况,甲已满16周岁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在此情况下,甲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乙之间借款行为有效,所借款项应该返还,但是应该由甲承担返还责任。
第二种情况,甲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为行为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需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方为有效。
从案例中可以看出,甲的父母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并没有追认之凯程考研,为学员服务,为学生引路!意,此时甲所为民事行为无效。
根据《民法通则》第61条、《合同法》第58条,甲应该向乙返还所借款1 000元,而甲又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通则》第133条,这第二种情况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全攻略考试大纲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试卷四应该如下处理,即甲的父母应该承担返还责任,如果甲有财产,可以从其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父母适当赔偿。
2011年法硕考研真题(综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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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程法硕推荐名师阵容——这些老师的课程需要听,亲,你“造”么?刑法学:陈永生: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知名法硕辅导专家。
庄乾龙: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知名法律培训老师。
民法学:汪老师,清华副教授,博士后,多年的法律培训授课经验,好评如潮。
朱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具有丰富的教学辅导经验,讲课生动而富有激情,善于把握法硕考研的重点、难点,被称为民法领域里的青年才俊。
岳业鹏: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人大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人员,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田老师:民法博士,著名法硕辅导专家,应试性强。
法理学:白斌:中财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授课非常生动,应试性极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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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司法考试名师推荐

2010年司法考试名师推荐今天做老师推荐,思考稍微讲得细一点。
因为最近找思考的考友,有些基本上完全是司法考试的门外汉,连基本的刑罚总则和分则是什么意思都不知道,汗…更不要说司法考试界有哪些名师了。
名师永远是名师,不会今天是明天就不是。
名师只会越来越多,不会越来越少,除非名师不在司法考试领域传道授业了。
当然,客观情况是,现在的名师是分布各个学校。
司法考试一共要考14科——法理学、宪法、法制史、民法、民事诉讼与仲裁制度、商法、经济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基本上每科都有讲得比较好的老师。
2010年,如果每科你都能搜集到一个名师最新完整讲课录音,那么恭喜你了,你离通过司法考试不远了。
思考根据个人的经验及群里2009年参加司法考试朋友的推荐,详细对名师做一个分析推荐,希望对大家2010年在选课程是能做个参考作用。
刑法:刘凤科(出题人弟子,08年最大的黑马)、韩友谊、<strong>阮齐</strong>林、杨艳霞、袁登明、汪明亮、陈永生、刘东根、罗翔刑诉:出题人代言弟子、刘玫、汪海燕、谢安平、卫跃宁、马明亮、杨雄、李奋飞、王静民法:李建伟、<strong>李仁玉</strong>、隋彭生、钟秀勇、姚欢庆、席治国、张能宝、张翔、马特、尹田民诉:出题人代言弟子、<strong>杨秀清</strong>、郑其斌、房宝国、刘哲伟、常英、史飚、侍东坡、郭翔、徐继军、杨恩乾、王学棉、纪格非行政:王旭(出题人弟子)、林鸿潮、<strong>吴鹏</strong>、张树义、胡锦光、季宏、吴平、王锴、姚金菊、张峰、王旭、徐金桂、刘松山三国:张丽英(出题人)及其代言弟子、<strong>杨帆</strong>、杜新丽、李文沛、李毅、王斌、曾涛、张雨泽商经知:出题人代言弟子、王小龙、张<strong>海峡</strong>、张今、鄢梦萱、杨延超、席治国、魏敬淼、吴景明、汪华亮、段波、楚道文、李颖、熊可法理:周旺生、杨帆、高其才、郭晓飞、陈景辉、高仰光法制史:赵晓耕、杨帆、叶小川、张生宪法:焦宏昌、胡锦光、林鸿朝、杨帆、淳于闻、姚金菊、任方真职业道德:王进喜、叶小川、任方真主观题:张合功、邹建章法理学周旺生立法者之一,来头很大。
完善宪法在我国法制体系中的核心地位——访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博士生导师胡锦光教授

程中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个提法 同
审 查,中央办公 厅对 涉及党务工作的法
时 ,我 囤还在 推 动相关部 门规 章 、地 方
律法规进 行监督审查 ,国务院对涉及政
法规是否符合法律的合法审查 。我国能
府 工作的法律法规进行临督审 查,地方
够进行 合宪性 、合法性审 查的机构非 全
着相关话题 ,本 刊记者采访 了中国 宪法 的内 容中体现 出来 :一是 宪法 的指导思 学研究 会副 会长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 院 想 ,2004年 以来 ,我们党 的治 国理 政指
教授 、博士生导9币胡 锦光。
导思想发展 了,先后 出现 了胡锦涛同志
提 出的科学发展观和 习近平同志提出的
记者 :完法是我 国的根 本大法 .是 新时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那 么,这
治 国 安 邦 的 总章 程 ,新 时 代 为适 应 国 家 两 个方面我 们党 关 于冶 国理政 的重要
政 治 经 济 生 活 和 公 民权 利 义 务 的 发 展 指导思 想.应 当增加在 宪法 的序 言里 ;
需 要 ,应 当做 出怎 样 的 适 当调 整7
二 是 2016年 12月以来 我 国进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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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访谈
法总纲 ,并 来放 到公民基本权 利部分 , 为 了适应 当前中国 公民在 私有 财产 方 面的发 展变 化 ,更好地 保护公民 的合 法 财产 ,应 当在公 民基本 权力部分加入 关 于公民财产方面的 条款 。
规定 ;2000年我 旧出台了法规 备案市查 :亡作 序;2004年全 人人法 _I 委设立
法规备案审查室 ,这是全国人大对所 有法律 文件是 否符合 宪法 规定 建立起 的审 查机 构;2()(1s年人大对法 规备 案审 查上作程 序进仃 了修改 ,制定 法解 释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师资介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师资介绍法学理论朱景文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律与全球化研究中心主任朱力宇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范愉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史彤彪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孙国华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理论博士学位点建立人吕世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谷春德教授刘新教授法制史曾宪义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名誉院长,法律史博士学位点建立人程天权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党委书记,校务委员会主任叶秋华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党委书记郑定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院长助理、法制史教研室主任赵晓耕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制史教研室副主任王云霞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马小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张希坡教授林榕年教授叶长良教授北京地石律师事务所主任宪法学与行政法学韩大元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胡锦光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杨建顺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莫于川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许崇德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学位点建立人皮纯协教授张正钊教授刑法学黄京平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刑法教研室副主任韩玉胜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刑法教研室主任、法学院图书馆常务馆长谢望原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冯军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高铭暄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刑法学博士学位点建立人王作富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力康泰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前任副校长张小虎教授民商法学(含知识产权)王利明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院长、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刘春田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知识产权教研室主任龙翼飞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民商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董安生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叶林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民商法教研室副主任杨立新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郭禾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院长助理、中国法制信息港主任林嘉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姚辉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张新宝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王佚教授赵中孚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杨大文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婚姻家庭法研究所所长关怀教授刘素萍教授经济法学史际春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院长助理、经济法教研室主任徐孟洲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经济法教研室副主任吴宏伟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经济法教研室副主任刘文华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潘静成教授宋金波教授王益英教授王宗贤教授环境资源保护法周珂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环境法、资源法教研室主任王欣新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诉讼法学(含物证技术)陈卫东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诉讼法教研室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王新清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汤维健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诉讼法教研室副主任,民事诉讼法教研室主任何家弘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院长助理、物证技术教研室主任江伟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程荣斌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徐立根教授周惠博教授孔庆云教授北京市地石律师事务所顾问国际法学余劲松教授赵秀文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国际法教研室主任朱文奇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人道法研究所所长邵沙平教授、博士生导师郭寿康教授博士生导师章尚锦教授凯程教育:凯程考研成立于2005年,国内首家全日制集训机构考研,一直从事高端全日制辅导,由李海洋教授、张鑫教授、卢营教授、王洋教授、杨武金教授、张释然教授、索玉柱教授、方浩教授等一批高级考研教研队伍组成,为学员全程高质量授课、答疑、测试、督导、报考指导、方法指导、联系导师、复试等全方位的考研服务。
当代中国法学名家

首批当代中国法学名家(191位)-----2010年01月01日以姓氏汉语拼音为序刑事诉讼法学卞建林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陈光中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陈桂明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老师已逝世陈瑞华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卫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程荣斌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教授、博士生导师,先生已逝世。
樊崇义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顾培东四川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景汉朝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二级大法官龙宗智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沈达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06年8月13日逝世沈德咏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一级大法官宋英辉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谭世贵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汪建成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国枢1936年10月出生,吉林人。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敏远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徐静村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严端(女)1934年10月出生,江苏省南通市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周国均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左卫民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民事诉讼法学:杨荣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张卫平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常怡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崔敏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一级警监江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先生已逝世。
谭兵海南大学法学院终身名誉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浩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家兴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田平安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汤维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亚新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理学(24人)付子堂西南政法大学党委常委、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葛洪义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知识产权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公丕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二级大法官郭道晖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郝铁川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文体宣传部部长贺卫方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步云湖南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湖南大学法治与人权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导李林西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李龙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瀚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2004年7月30日逝世刘作翔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吕世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沈宗灵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已逝世石泰峰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央党校副校长舒国滢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孙国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孙笑侠复旦大学光华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王晨光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谢晖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徐显明山东大学党委常委、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信春鹰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律委员会委员、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文显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二级大法官朱景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卓泽渊西政、社科院,中央党校研究生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律史学陈盛清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09年12月18日逝世范忠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文化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高恒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韩延龙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何勤华华东政法大学党委常委、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怀效锋国家法官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霍存福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海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倪正茂上海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蒲坚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邱远猷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吴建璠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终身研究员.终身教授2004年7月8日逝世武树臣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杨一凡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杨永华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宪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晋藩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朱勇中国政法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宪法学与行政法学陈云生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方世荣湖北行政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韩大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胡建淼浙江工商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胡锦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导江必新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二级大法官姜明安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罗豪才中国人权研究会会长,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副会长,北大教授、博士生导师马怀德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莫纪宏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浦增元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童之伟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名扬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2008年11月6日逝世王叔文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所终身研究员,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 ` 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2006年11月24日逝世吴家麟宁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肖蔚云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许崇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杨海坤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苏州大学东吴比较法研究所所长应松年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教授、博士生导师袁曙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张光博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07年12月29日逝世张庆福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树义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周叶中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比较宪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朱维究(女)国务院参事,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台湾法研究中心主任,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刑法学曹子丹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陈明华西安培华学院院长,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陈兴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泽宪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研究员,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储槐植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高铭暄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名誉主任,北师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顾肖荣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何鹏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姜伟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康树华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梁华仁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罗大华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马克昌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已去逝欧阳涛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曲新久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阮齐林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苏惠渔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孙谦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王作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明楷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智辉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秉志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周道鸾国家法官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民商法学崔建远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范健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顾功耘华东政法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关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郭明瑞烟台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江平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梁慧星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及学部委员刘春田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凯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龙翼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马俊驹清华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兼学术委员会主任,清华教授、博士生导师沈四宝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上海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石少侠国家检察官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司玉琢大连海事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孙宪忠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所,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覃有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王保树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主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家福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王卫国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魏振瀛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巫昌祯(女)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吴汉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常委、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吴焕宁(女)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夏吟兰(女)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徐学鹿北京工商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教授、硕士生导师杨大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杨立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杨振山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2004年10月19日逝世尹田北京大学法学院民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赵旭东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赵中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郑成思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及学部委员,逝世经济法学李昌麒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刘隆亨北京联合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刘文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漆多俊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邵建东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史际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徐杰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杨紫烜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守文北京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种明钊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吕忠梅湖北经济学院院长,农工民主党中央常委,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法学曹建明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中国检察官协会会长,首席大检察官陈安厦门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董立坤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龚刃韧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韩德培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09年5月29日逝世黄进中国政法大学党委常委、校长李双元湖南师范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梁西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楠来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生`` 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饶戈平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 授、博士生导师芮沐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邵津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史久镛国际法院原院长万鄂湘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民革中央副主席,最高人民`` 法院副院长,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二级大法官余劲松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令良澳门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张乃根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周忠海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军事法学丛文胜军事科学院军队建设研究部研究员,博士生导师顾德欣国防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昂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图们(蒙古族)中央军委法制局原局长,少将,2008年11月2日逝世张建田中央军委法制局正师职法制员,大校第二批"当代中国法学名家"名单(25位)(以姓氏笔画为序)马骧聪(人大外交系、列宁格勒大学法律系)社科院法学所教授、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王人博(西政、法大)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宪法学王立民(华师大、华政)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法律史学王振民(郑州大学、人大)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王晓晔(女,内蒙古师范大学、人大、德国汉堡大学)社科院法学所教授经济法学米健(兰州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民法学孙长永(安徽师范大学、西政)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刑事诉讼法学刘剑文(安徽财贸学院、法大、武大)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经济法学李昌道(人大)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诉讼法学李曙光(华政、法大)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经济法学陈甦(辽宁大学、社科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教授民商法学陈小君(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民商法学张军(吉大、人大)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博士刑法学张中秋(华政、法大)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法学理论张希坡(人大)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律史学肖永平(西政、武大)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国际法学范愉(女,陕西师范大、人大、名古屋大学)人大法学院教授法理学、比较法学季卫东(北大、日本京都大学)上海交大凯原法学院教授法学理论、比较法学林来梵(日本立命馆大学)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法学理论、宪法学贾宇(西法大、武大)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刑法学黄风(法大)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刑法学曾华群(厦门大学)厦门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教授国际法学廉希圣(人大)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宪法学蔡守秋(武大化学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潘汉典(东吴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比较法学二、上述名录简析:(一)各名家目前在各院校的分布法大35名,人大29名,北大25名,中国社科院24名,清华10名,西政9 名,武大7名。
人大法学考研之胡锦光教授介绍
人大法学考研之胡锦光教授介绍一、简介胡锦光教授,男,1960年1月14日出生于安徽徽州。
1979年9月至1983年7月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读本科,获学士学位。
1983年9月至1986年7月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读硕士研究生,获硕士学位。
1995年至1998年在职就读博士研究生,获法学博士学位。
1986年7月留校任教,1999年评为教授,现为博士生导师。
担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MPA行政法首席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副院长。
日本立命馆大学访问学者。
主要社会兼职:1、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2、北京市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3、国家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政策法规司法律咨询顾问;4、国家统计局法律咨询顾问;5、井冈山干部学院兼职教授;6、郑州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等。
主要奖励:1、1996年获得中国法学会首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2、香港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校教师奖一等奖;3、新世纪优秀人才;4、北京市教学名师;5“双百”活动宣讲奖。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加入考研大军,研究生就业问题近年来也成为热点话题。
官方发布的研究生总体就业率高达95%以上,但有的专业首次就业率甚至低至5.56%。
究竟什么才是真实的情况,也许永远也无法知道,但多几个渠道了解信息,或许能在作决定时提供帮助。
七成高校研究生就业率超95%凯程考研以"专业、负责、创新、分享"的办学理念,突出"高命中率、强时效性、全面一条龙服务"的特色,成为考研学子选择专业课辅导的首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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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设课程:1、中国宪法学;2、宪法学专题讲座;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4、行政诉讼法讲座;5、行政法专题研究;6、行政法学;7、行政法案例分析。
三、研究领域:宪法学、行政法学四、主要科研项目与课题: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救济;受教育权的法律救济;和谐社会运行中的法治保障体系;违宪审查研究;港澳基本法;地方性法规研究。
2008年十大宪法案例
2008年十大宪法案例2008年度中国十大宪法事例第一场: 【三鹿毒奶粉事件】熊文钊教授:首先涉及的是人权问题,社会大众对生命健康权的关注,是本案宪法视角中最重要的关注点,三鹿毒奶粉事件可视为中国乳业的’9.11”,孩子的生命健康问题在09年将继续受到关注,对孩子的担忧是此案被评为08年十大宪法事例第一案的关键,对生命健康权的守护完全由企业承担有无可能,政府是否需要要提供帮助。
其次,政府和监管机关有无失职,有无不作为。
在毒奶粉曝光时政府还在替企业说话,值得反思。
行政工作中要以人为本,为民众考虑。
何海波副教授:本案的意义不仅在于对经济的影响,还涉及食品照管等领域,是解读宪法的理想个案.值得思考的有如下几点:第一:本案中事发以后,政府积极响应, 启动了食品重大事故相应的应急措施,但法院缺场,对于受害者的赔偿请求一概拒绝。
第二: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第三: 被遮蔽的国家责任,主要表现为政府的失职,监管的疏忽。
最后:政府还在原体制下运作,赔偿过程不透明,不公开,涉及行政公开问题。
第二场: 【法院认定企业禁止员工外宿违背宪法精神】王磊教授:本案表达不准确,应强调为违反宪法精神,本身是行政诉讼案件,只是法院法官在论理部分运用宪法的典范。
应注意的问题1.宪法是不是法?2.宪法和法律的关系。
值得肯定的是法院的法官在论理部分运用宪法:在判决中仅仅是提到,并未真正适用.郑贤君教授:首先:本案宪法色彩很浓厚,涉及到宪法第38条关于人身自由的规定,外宿属于公民的人身自由,企业员工外宿属于人身自由的延伸,属于行为自由。
关于人身自由的限制问题,企业是否有权限制?限制依据何在?从主体,目的来看,企业都不可以限制。
其次:还涉及到基本权利的效力问题,虽然是行政诉讼,但实质上是效力问题。
最后:法院是否有资格适用宪法,宪法序言规定有义务维护宪法的权威,因此判决企业违背宪法精神是其职责范围内。
但问题是法院是否是在解释宪法?其程序是否正当?第三场:【北京机动车限行令】湛中乐教授:首先:究竟什么是限行令?发布主体是谁?按照法律法规,通知决议是各级政府的职权或职能,政府有权力去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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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名师列表其它课程简介考研名师简介头狼考研名师顶级名师授课,权威专家押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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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法律硕士考研基础知识点归纳法律推理
2023法律硕士考研基础知识点归纳: 法律推理2023法律硕士考研复习已经启动, 下面整顿总结法理学基础知识点, 协助大家更好旳复习!2023法律硕士考研基础知识点: 法律推理一、法律推理旳涵义所谓法律推理, 指法律人从一定旳前提推导出法律决定旳过程中所必须遵照旳规则。
二、法律推理旳特点1.法律推理是以法律及法学中旳“理”为基础旳。
2.法律推理受现行法律旳约束。
现行法律是法律推理旳前提和制约法律推理旳条件, 法律旳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都可以成为法律推理旳理由。
在我国,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是法律推理旳前提。
在缺乏明确旳法律规定旳状况下, 法律原则、政策、法理和习惯都会成为法律推理旳前提。
在英美法系国家, 来自于判例之中旳法律规则, 也是法律推理旳前提。
3.法律推理是一种寻求合法性证明旳推理。
法律推理旳关键重要是为行为规范或人旳行为与否对旳或妥当提供合法理由。
法律推理所要回答旳问题是: 规则旳对旳涵义及其有效性与否合法旳问题, 当事人与否拥有权利、与否应有义务、与否应付法律责任等问题。
三、法律推理旳种类(一)演绎推理1.演绎推理旳涵义演绎推理也叫三段论旳推理方式, 是从一种共同概念联络着旳两个性质旳判断(大、小前提)出发, 推论出另一种性质旳判断(结论)在成文法国家, 法律合用一般被认为属于演绎推理旳运用。
法律规范是大前提, 法庭认定旳案件事实是小前提, 小前提所导致旳法律后果是结论。
如: 大前提: 杀人者死;小前提: 张三故意杀人;结论: 张三应当被处死。
2.演绎推理过程中应遵照旳规则①在一种有效旳三段论必须恰好包括了三个词, 并且每个词在整个推论中都是在一种意义下被使用旳。
②在一种有效旳三段论中, 至少要有一种前提中旳词是周延旳。
③在一种有效旳三段论中, 在前提中不周延旳词, 在结论中也不会是周延旳。
④没有任何拥有否认前提旳三段论推论是有效旳。
⑤假如一种有效旳三段论中, 有一种前提与否认旳, 那么其结论必然与否认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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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法学导师介绍:胡锦光教授
一、简介
胡锦光教授,男,1960年1月14日出生于安徽徽州。
1979年9月至1983年7月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读本科,获学士学位。
1983年9月至1986年7月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读硕士研究生,获硕士学位。
1995年至1998年在职就读博士研究生,获法学博士学位。
1986年7月留校任教,1999年评为教授,现为博士生导师。
担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MPA行政法首席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副院长。
日本立命馆大学访问学者。
主要社会兼职:1、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2、北京市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3、国家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政策法规司法律咨询顾问;4、国家统计局法律咨询顾问;
5、井冈山干部学院兼职教授;
6、郑州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等。
主要奖励:1、1996年获得中国法学会首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2、香港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校教师奖一等奖;3、新世纪优秀人才;4、北京市教学名师;5“双百”活动宣讲奖。
二、开设课程:
1、中国宪法学;2、宪法学专题讲座;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4、行政诉讼法讲座;5、行政法专题研究;6、行政法学;7、行政法案例分析。
三、研究领域:
宪法学、行政法学
四、主要科研项目与课题:
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救济;受教育权的法律救济;和谐社会运行中的法治保障体系;违宪审查研究;港澳基本法;地方性法规研究。
五、主要科研成果
主要著作:1、《中国宪法问题研究》;2、《行政处罚研究》;3、《违宪审查比较研究》(主编);4、《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研究》(合);5、《宪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主编);
6、《行政法案例分析》(主编);
7、《中国十大行政法案例评析》(主编);
8、《违宪审查论》;
9、《当代人权保障制度》(合);10、《香港行政法》(主编);《行政法专题研究》(主编);11、《违宪审查论》;12、《中国宪法》(合);13、《中国宪法的理论与实际》;14、2007、2008、2009《中国十大宪法事例评析》等。
主要论文:
1、《论法国宪法监督体制》
2、《论国家行为》
3、《宪法监督体制的成因》
4、《我国宪法修正案的规范性和技术性》;
5、《立法法对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发展及不足》
6、《北大博士学位案评析》
7、《乔占祥诉铁道部2001年春运价格上浮案研究》
8、《齐玉苓案与宪法的司法适用性》
9、《论宪法适用与宪法解释权的关系》
10、《论审判权的界限》
11、《论公民启动违宪审查程序的原则》
12、《论我国宪法凯程共利益的界定》
13、《财产权与生命权关系之嬗变》
14、《论我国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
15、《在必然与巧合之间-马伯里诉麦迪逊案解读》
16、《中国司法审查的空间》
17、《违宪审查与相关概念辨析》
六、联系方式
82509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