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养犬须知
上海市对流浪狗的管控政策

上海市对流浪狗的管控政策
上海市对流浪狗的管控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注册和管理:上海市要求饲养狗只的居民在六个月内对狗只进行注册,并取得狗只登记证书。
这有助于建立狗只的档案,并便于监管和管理。
2. 犬只标识:上海市要求所有饲养犬只佩戴电子芯片,并办理犬只登记证。
这样可以方便对狗只实施追踪管理,提高狗只的辨识度。
3. 饲养限制:上海市有关部门实施了犬只饲养限制政策,例如禁止饲养大型犬,并对饲养条件进行了规定,如有限定的居住面积、领养者条件等。
这些限制旨在确保狗只的饲养环境和条件符合标准,减少流浪犬的数量。
4. 救助和收容:上海市建立了一系列的流浪犬救助和收容体系,包括成立流浪动物收容中心和救助机构。
市民可以将流浪犬送至这些机构,由专业人士进行救助和收养。
5. 遛犬管理:上海市要求犬只的饲养者在公共场所遛犬时,必须佩戴犬只登记证,同时遵守相关的遛犬规定,例如牵引犬绳、清理犬只粪便等。
这样可以确保犬只的行为有序,不对公共环境和他人造成影响。
6. 执法和惩罚:上海市加强了对非法饲养犬只的执法力度,并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这包括对非法繁殖、恶意遗
弃、虐待等违法行为的打击,以维护动物福利和公共秩序。
需要注意的是,上海市的具体政策法规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有所调整和更新,请及时了解当地最新的政策要求。
养宠公约

养犬公约
尊敬的各位业主/住户:为了加强犬类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业主的健康及人身安全,维护小区环境及公共秩序,营造一个人犬和谐相处、共享自然的绿色家园。
根据《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公约:
1、依照政府规定,及时给爱犬上户办证;
2、坚持每年定期携犬至畜牧兽医行政部门批准的动物诊疗机构给爱犬注射相关疫苗及进行常规体检,领取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健康免疫证;
3、不带爱犬进入小区人群密集的区域;
4、遛狗必须使用牵引带。
有伤人等不良记录的犬只外出时应尽量避免近距离接触小孩、老人、孕妇等人群,不影响不养犬业主的合法权益;
5、以正确合作的积极态度承担因管理爱犬不慎而引发的一切后果;
6、不让爱犬在楼道、小区道路、绿化带等公共场所及设施随地大小便,不践踏草坪、花坛,如有排泄物,请及时清理,并妥善处置,保持社区环境卫生;
7、保持睦邻友好,深夜、清晨避免因爱犬吠叫,侵扰他人生活;
8、积极学习科学养犬的相关知识。
为爱犬进行最基本的护理及训练,如洗澡、训练不扑咬人等;
9、不得在小区内饲养的具有攻击性的烈性犬和大型犬,物业将对养犬人进行劝阻,若不听劝阻,物业有权向公安机关举报;
10、一户居民只准饲养1条观赏犬。
以上养犬公约请养犬人自觉遵守!敬请各位业主相互告知!
特别提醒,凡是无人牵引的犬只,公安机关一律当流浪犬处理。
派出所将不定期开展流浪犬处理行动,请犬主管理好自己的犬。
上海养狗规定

上海养狗规定上海市养狗规定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共秩序需要制定的,目的是管理和规范养狗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下面就上海市养狗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一、养狗登记1. 养狗人士需在狗满三个月内,前往当地居住地街道或社区登记。
2. 登记需要提供狗的品种、性别、毛色、年龄等信息。
3. 登记时需要缴纳一定的养犬费用。
二、狗的控制1. 饲养犬只须确保狗在楼内楼外走动不乱吠扰邻,有不吼叫咬伤人的情况发生。
2. 室外、城市繁华区域需用狗链牵引犬只。
3. 严禁犬只入餐馆、超市、公交车、轨道交通等公共场所。
三、犬只遛狗1. 犬只需要经常遛狗,但禁止将犬只带至幼儿园、儿童游乐场等场所。
2. 室内小区需使用封闭型遛狗场所遛狗,如养狗专用公园、小区规划的狗场等。
四、犬只疫苗1. 犬只必须定期接种狂犬病疫苗,接种证明需要妥善保留,定期检查。
2. 家养犬需要履行义务定期接受国家规定的防疫检查。
五、犬只养护1. 犬只饮食需卫生、有品质保障,严禁随便喂食废弃物。
2. 犬只的卫生需要定期清理,保持狗场、狗窝卫生,防止蚊蝇滋生。
六、狗在公共场所1. 当犬只出现咬伤人、攻击他人、扰乱市容市貌、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违法行为时,其养狗人士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犬只排泄物需由养狗人士负责清理,禁止让狗在公共场所乱拉乱尿。
七、养狗人士的责任1. 养狗人士需妥善照料犬只,提供足够的食物和水源。
2. 养狗人士需要合理控制犬只的数量,根据自身经济条件、生活环境等选择饲养合适的犬只品种。
3. 养狗人士需对犬只行为负责,避免对他人产生威胁或干扰。
总的来说,上海市的养狗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市民的生活安全和社会秩序,规范养狗行为。
市民们在养狗时应遵守相应规章制度,妥善照料犬只,控制犬只行为,做到文明养狗,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上海市养狗规定

上海市养狗规定上海市养狗规定是针对城市养犬人群的管理条例,旨在维护社会和谐、保护公共卫生以及培养良好的养犬习惯。
下面,将从养狗许可、养狗登记、养犬责任、养犬管理等方面,详细介绍上海市养狗规定。
首先,上海市要求养狗人必须取得养狗许可,才能合法养狗。
养狗许可需要到当地的公安局或社区办理,提交相关材料,并缴纳相应的费用。
只有通过审批后,养狗人才可以正式养犬。
其次,养狗人需要将自家狗进行养狗登记。
登记时需要提供狗的基本信息,如种类、性别、年龄、颜色等,并缴纳登记费用。
通过登记,不仅方便管理部门对犬只信息进行统一管理,同时也可以帮助找回丢失的狗。
再次,养狗人需要承担起相应的养犬责任。
养狗人需要爱护狗,提供充足的饮食、饮水、日常护理等生活照顾,保证狗的健康和幸福。
另外,养狗人还需要遵守城市养狗的规定,禁止将狗随意放养、私自繁殖狗等行为。
最后,上海市实行严格的养犬管理制度。
养狗人需要定期带狗进行兽医检查和疫苗注射,保证狗的健康且不传播疾病。
同时,养狗人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的管理规定,如不允许携带狗进入一些公共场所。
此外,养狗人还需要遵守城市的垃圾分类和环境卫生规范,及时清理狗的粪便等。
上海市养狗规定的实施对于城市的管理及公共秩序有着积极的影响。
首先,通过养狗许可和登记,可以控制和管理养犬人数,避免过多的狗带来的问题。
其次,通过养犬责任的要求,可以促使养狗人更加负责地对待狗,提高狗的保健和生活质量。
最后,通过严格的养犬管理制度,可以减少狗的传染病传播,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总之,上海市养狗规定的出台是对养狗人和犬只保护的一种规范化管理。
通过养狗许可、养狗登记、养犬责任、养犬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可以促进城市的社会和谐、保障公共卫生和改善养犬环境。
同时,也提醒养狗人要合法、负责地养狗,共同为构建和谐、健康的城市生活贡献力量。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16.08.18•【字号】沪公通字〔2016〕76号•【施行日期】2016.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分局、市局各部门:现将《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局治安总队联系。
上海市公安局2016年8月18日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根据《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养犬治安管理工作提出实施意见如下:一、主要工作职责(一)治安总队。
1.负责指导、协调各分局治安支(大)队开展养犬治安管理工作,并加强监督、检查;2.设立本市犬类收容所,负责全市犬只的收容、认领和领养工作;3.负责养犬管理信息系统的升级以及日常运行、维护和数据交换工作;4.负责市残联所属导盲犬《养犬登记证》的申请办理和年检工作;5.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养犬治安管理宣传工作;6.其他与养犬治安管理有关的工作。
(二)分局治安支(大)队。
1.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督促本区养犬治安管理工作;2.在辖区内开展养犬治安管理宣传工作;3.对违法养犬行为处罚案件进行审核;4.组织实施辖区扰民犬、伤人犬、流浪犬和走失犬的收容工作;5.指导属地派出所做好犬类管理费的征收工作;6.负责伤人犬的送交检验工作;7.受理、处置辖区市民关于违法养犬行为的举报信息;8.其他与养犬治安管理有关的工作。
(三)属地派出所。
1.负责具体实施本辖区内养犬登记、年检、违法养犬处罚案件办理,以及《养犬登记证》的申领、犬牌的发放工作;2.在辖区内开展养犬治安管理宣传工作;3.负责具体实施辖区扰民犬、伤人犬、流浪犬和走失犬的收容工作;4.负责具体实施养犬管理信息的录入、注销和变更工作;5.受理、处置辖区市民关于违法养犬行为的举报信息;6.其他与养犬治安管理有关的工作。
限制上海居民每户只能养一条狗的新规定可能并不是那么严苛

限制上海居民每户只能养一条狗的新规定可能并不是那么严苛。
Anew l aw th at pr ohibi ts Sh angha i res ident s fro m own ing m ore t han a sing le do g may have more bark than bite.5月14日,上海颁布了一系列养犬管理条例,其中一条规定是一户限养一犬。
该规定令公众一片哗然,有人将其与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相提并论。
该政策闯进人们的生活已达30年,减缓了人口增长但同时也引发了对人权及未来劳动力不足的担忧。
Sha nghai publ ished a ne w set of p et ow nersh ip ru les M ay 15, inc ludin g a s tipul ation that each hous ehold woul d belimit ed to a si ngledog.The r ule s parke d a h owl o f par allel s toChina's on e-chi ld po licy, thenow 30-yea r-old intr usion into pers onallives that hasslowe d pop ulati on gr owthbut a lso l ed to conc ernsoverhuman righ ts an d the futu resu pplyof wo rkers.政府觉得有必要限制狗的数量这个事实并不全是坏事。
据《上海日报》报道,政府认为人口2000万的上海约有75万只宠物狗,这可能会有助于纠正这样一个印象,即在中国,狗不是被餐馆做成菜就是被当做疾病传播者被处死。
上海市对流浪狗的管控政策

上海市对流浪狗的管控政策引言流浪狗是城市中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给社会治理和公共安全带来了一系列挑战。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上海市制定了一系列针对流浪狗的管控政策。
本文将全面、详细、完整且深入地探讨上海市对流浪狗的管控政策,包括政策背景、政策目标、政策措施以及政策效果等方面。
二级标题1:政策背景流浪狗问题是上海市长期面临的一大难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增加,流浪狗数量逐渐增多,给市民的生活带来了困扰。
流浪狗不仅会扰民,还可能传播疾病,威胁公共安全。
因此,上海市政府迫切需要出台一项针对流浪狗的管控政策。
二级标题2:政策目标上海市对流浪狗的管控政策的主要目标是减少流浪狗数量,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和公共安全水平。
具体而言,政策的目标包括: 1. 控制流浪狗数量,减少流浪狗对社会的影响; 2. 提高流浪狗的收容和处理能力,确保流浪狗得到妥善照顾; 3. 加强对流浪狗的管理和监督,维护公共秩序和市民的安全。
二级标题3:政策措施上海市对流浪狗的管控政策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 三级标题1:流浪狗登记和注射疫苗为了控制流浪狗数量,上海市要求所有养狗人士必须将其狗进行登记,并注射狂犬疫苗。
这样可以有效追踪狗的来源和数量,并防止疾病传播。
三级标题2:流浪狗收容和处理中心建设上海市投资建设了一批流浪狗收容和处理中心,用于收容和处理无人领养的流浪狗。
这些中心提供医疗、喂养和妥善安置流浪狗的设施和条件。
同时,政府还鼓励市民领养流浪狗,减少中心的负担。
三级标题3:流浪狗救助基金设立上海市设立了流浪狗救助基金,用于资助流浪狗的收容、治疗和领养工作。
这样可以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到流浪狗救助工作中,共同解决流浪狗问题。
三级标题4:宣传教育和法律法规制定上海市通过各种渠道加强流浪狗问题的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养狗意识和责任感。
同时,政府还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流浪狗管控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罚,保障政策的有效实施。
二级标题4:政策效果上海市对流浪狗的管控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犬类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2002)-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8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犬类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2002)
正文:
----------------------------------------------------------------------------------------------------------------------------------------------------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上海市犬类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
(2002年11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8号发布)
一、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
本市单位和居民需饲养犬类的,须向所在地的区、县公安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区、县公安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养犬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对符合条件的,由区、县公安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发给《养犬许可证》,并对其中需购犬的发给购犬证明;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答复,并说明理由。
二、第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
本市单位和个人需从事犬类养殖的,须向市公安局提出申请。
市公安局应当会同市卫生局、市畜牧局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对符合条件的,由市公安局发给《犬类养殖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市公安局给予书面答复。
养殖犬类的单位和个人变更养殖场所,须向市公安局申请办理变更《犬类养殖许可证》的手续。
三、第三十一条修改为: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决定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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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犬须知
行政许可事项:核发《养犬登记证》
办证机构:公安派出所
养犬的登记和年检:
本市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和年检制度。
饲养犬龄满三个月的全职,养犬人应当办理养犬登记。
未经登记,不得饲养犬龄满三个月的犬只。
申请《养犬登记证》的条件:
(一)饲养犬只的个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有固定居住场所。
(二)个人在城市化地区内饲养犬只的,每户限养一条。
(三)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只。
(四)单位因工作需要饲养犬只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犬笼、犬舍和围墙等圈养设施;
2、有看管犬只的专门人员;
3、有健全的养犬管理制度;
4、单位所在地在办公楼、居民小区以外。
申请《养犬登记证》须提交的材料:
个人饲养犬只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个人身份证明;
(二)房产证明或者房屋租凭证明;
(三)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
单位饲养犬只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三)养犬安全管理制度;
(四)看管犬只的专门人员的身份证明;
(五)单位饲养犬只的场所证明;
(六)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
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的,须提供书面委托代理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程序:
属地派出所自收到养犬登记证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对符合条件得,发放《养犬登记证》和犬牌;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申请养犬的个人或者单位递交申请材料后,需交纳年度犬类管理费。
属地派出所需开具收费凭证,并出具领证回执。
年度审验证:
对已经办理2014版《养犬登记证》到期或者即将到期的,先到农委兽医部门制定的免疫接种点对犬只免疫后,持有效犬只免疫证明,到属地派出所交纳养犬管理费,发放2015版《养犬登记证》和犬牌,并将年审信息录入《上海市有证犬信息系统》。
收费依据: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犬类管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沪价费(2011)006号)
收费标准:
内环以内区域,每犬每年500元;
内环以外区域,每犬每年300元。
办理依据:
(一)市人大常委会《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
(二)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公发[2011]111号)
养犬行为规范:
(一)为犬只挂犬牌;
(二)为犬只束牵引带,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两米,在拥挤场合自觉收紧牵引带;
(三)为大型犬只戴嘴套;
(四)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的,避开高峰时间,并主动避让他人;
(五)单位饲养的烈性犬只因免疫、诊疗等原因需要离开饲养场所的,将其装入犬笼;(六)即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
(七)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办公楼、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文化娱乐场所、候车(机、船)室、餐饮场所、商城、宾馆等场所或者乘坐公共汽车、电车、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
携带犬只乘坐出租车的,应当征得出租车驾驶员的同意。
(八)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养犬人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九)养犬人不得驱使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伤害他人。
(十)养犬人不得遗弃饲养的犬只:不得自行掩埋或者乱扔犬只尸体。
本市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只目录:
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农委《关于本市禁止个人饲养的烈性犬只目录的通告》(沪公发[2011]99号)规定,上海市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只目录如下;
(一)藏獒、獒犬、罗威纳犬、意大利纽波利顿(别名意大利獒犬、拿破仑獒犬)、法国波尔多獒犬(别名法国獒犬)、斗牛獒犬、西班牙獒犬、高加索犬、比利牛斯獒犬、丹麦布罗荷马獒犬等獒犬以及具有獒犬血统的杂交犬只;
(二)法国狼犬、昆明狼犬(别名中国狼犬)、德国牧羊犬等狼犬以及具有狼犬血统的杂交犬只;
(三)英国斗牛犬、英国老氏斗牛犬、美国斗牛犬、土佐犬、牛头梗、德国杜宾犬等烈性犬以及具有上述犬种血统的杂交犬只。
犬只的免疫:
本市依法对饲养的犬只实施狂犬病强制免疫。
犬只出生满三个月的,养犬人应当将饲养的犬只送至兽医主管部门指定地点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植入电子标识。
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向养犬人发放狂犬病免疫证明。
收费依据:
上海市市物价局、上海市农委《关于规范本市犬只狂犬病免疫、电子标识植入收费行为的通知》(沪价费[2011]008号)
收费标准:
犬只狂犬病免疫采用进口疫苗60元/只;
电子标识植入60元/只
《上海市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办证流程
年审:犬主携带犬只和《上海市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到所属街镇的免疫接种点(见犬类免疫接种点名录),接种点登记信息,缴费,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和六联苗,并给免疫证贴上当年年审的贴花,最后由工作人员将免疫信息录入犬只信息管理系统,当年免疫年审就完成。
免疫年审每年都需要进行,否则犬只的免疫信息可能被系统注销。
新办证:提供1张犬3寸全身侧面彩色照片,犬主身份证复印件,现场填写信息表(详细),核对信息,缴费,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和六联苗,植入电子芯片,取免疫回执,数周后凭回执索取《上海市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
电子芯片:
犬只的左耳后颈部皮下
有一颗比米粒还细的电子标识(俗称芯片)
芯片无毒无害,可伴随犬只终身
阅读器能读出犬只的身份证号(16位芯片号)
犬只走丢了,读取犬只的芯片号,就能指引犬只回家
注意事项:
1、植入芯片后,颈部的链条、颈圈应暂时去除一周。
2、同时保持伤口清洁,防止感染。
3、植入芯片一周内,最好不要洗澡,尽量不要遛狗,以免伤口感染。
犬伤人的处置:
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支付医疗费用。
被犬咬伤或抓伤后的处理步骤:
(一)交替用肥皂盒清水冲洗伤口至少15分钟。
(二)用2~3%碘酒或者75%酒精消毒伤口。
(三)到医院接种狂犬病疫苗,必要时注射被动免疫制剂。
犬只常见传染病介绍和免疫程序
一、犬瘟热
是由犬瘟热病毒引起的犬的一种高度接触性、致死性传染病。
早期双相体温热型,症状类似感冒,随后以支气管炎、卡他性肺炎、胃肠炎为特征。
病后期可见有神经症状出现,如痉挛、抽搐,部分病例可出现鼻部和脚垫高度角化(硬脚垫病)。
二、犬细小病毒病
是犬的一种具有高度接触性传染性的烈性传染病。
临床上以急性出血性肠炎和心肌炎为特征。
肠炎型临床症状表现为呕吐和出血性肠炎,粪便为呈咖啡色或番茄酱色样的血便,带有特殊的腥臭气味;心肌炎型多见于40日龄左右的幼犬,病犬先兆性症状不明显,有的突然呼吸困难,心力衰弱,短时间内死亡。
三、钩端螺旋体病
本病是由致病性的钩端螺旋体引起的一重人畜共患病。
犬只主要表现为出血性黄疸、高热、出血性素质、流产、皮肤坏死、水肿等症状,各种年龄的犬均可感染,并可能感染给人。
人感染后早期有高热、全身酸痛、软弱无力、结膜充血,腓肠肌压痛、表浅琳巴结肿大灯钩体毒血症状;其后可伴有肺弥漫性出血、心肌炎、溶血性贫血,黄疸,全身出血倾向、肾炎、脑膜炎,等靶器官损害表现。
推荐的免疫程序
犬只免疫程序(大于2月龄犬从二免开始)
上海市浦东新区犬类免疫接种点名录
(请务必确认清楚犬只类别属于城区犬还是农村犬,至对应接种点进行免疫接种)
.
备注:
1、涉及既有城区犬又有农村犬的镇,请电话咨询。
2、川沙新镇、曹路镇、唐镇、合庆镇涉及办理城区新办证、年审的犬主,请到川环南路的免疫接种点开展狂犬病免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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