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中违约金与定金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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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的定金和违约金

合同中的定金和违约金

合同中的定金和违约金
李文成
【期刊名称】《中国畜牧业》
【年(卷),期】2005(000)004
【摘要】定金和违约金是两种不同的合同担保形式。

定金是在合同还没有履行之前,当事人一方按照约定,在规定应当支付的价款以内,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而违约金则是合同成立时双方约定的,在合同开始履行后,由于一方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合同时,要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

其目的在于促使合同当事人认真履行合同,以避免或者减少另一方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总页数】1页(P55)
【作者】李文成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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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定金的法律规定(3篇)

关于定金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合同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

定金在合同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它不仅能够保障合同的履行,还能够维护交易的安全和稳定。

本文将对我国关于定金的法律规定进行分析,旨在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二、定金的概念及法律性质1. 定金的概念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合同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

定金具有以下特点:(1)担保性:定金是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而设立,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功能。

(2)预付款性:定金是合同履行前支付的,具有预付款的性质。

(3)双务性:定金是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设立,具有双务性。

2. 定金的法律性质(1)债权性:定金属于债权的范畴,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2)担保性:定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功能,属于担保法的范畴。

(3)从属性:定金从属于主合同,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也无效。

三、定金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定金的规定《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关于定金的规定《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关于定金的规定《解释(二)》第24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三金”并存时

“三金”并存时

“三金”并存时核心内容:如何选择“三金”才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利益最大化在民事审判中特别是合同纠纷案件中,经常出现定金罚则、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本文简称“三金”)并存,由于法理和现行法律的不完善和不明确,致使法律实践中出现了不同的使用结果,也给民事审判带来难度。

为了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参照相关的民事法律规定对“三金”的合理选择加以分析结果如下:违约金与定金罚则并存《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既是一种担保方式,又是一种违约责任形式,因此存在违约定金和证约定金两种形式。

只有在给付定金方或者接受定金方发生违约时,才适用定金罚则。

对此,《合同法》第115条、《担保法》第91条也作了明确的说明。

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并存由于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都是以补偿性为基本功能的,这决定了两者不能并存。

约定违约金为当事人约定形式,而赔偿金属于法定赔偿金。

根据民法意思自治原则,约定优先,即只要有违约条款就应当优先适用违约金条款。

但《合同法》对此进行了一定的干预,即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定金罚则和赔偿金并存定金罚则的适用是基于“违约行为”的发生而发生的,具有“惩罚性”功能;损害赔偿金的适用是基于“违约损害”的发生而发生的,此时带有一定的“补偿性”。

也就是说在“违约行为造成损害结果发生”的情况时定金罚则和损害赔偿金同时符合各自使用条件下,两者是可以并用的。

合同纠纷中遇到“三金”是常有的事,如何选择才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利益最大化笔者认为应当分为两步确定选择形式:一是比较违约金、损失(法定赔偿金)的大小。

如果违约金小于损失,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增加至损失的数额。

定金违约金赔偿标准

定金违约金赔偿标准

定金违约金赔偿标准在商业交易中,定金是指买卖双方在合同签订前,为确认交易意向和保证交易完成,由买方向卖方支付的一定金额的款项。

然而,如果买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就会产生违约问题。

此时,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支付违约金,以弥补其因买方违约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本文将以《定金违约金赔偿标准》为主题,探讨定金违约金赔偿标准的相关问题。

一、定金和违约金的区别定金和违约金是商业交易中常用的两个概念,但两者的性质和作用不同。

1. 定金定金是指在签订合同前,买方向卖方支付的一定金额的款项。

定金的作用是确认交易意向和保证交易完成,同时也是对卖方的一种保证金。

如果交易完成,定金将计入货款中,如果交易未完成,定金将退还给买方。

2. 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在合同中规定的,买方在未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应向卖方支付的一定金额的经济赔偿金。

违约金的作用是弥补卖方因买方违约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同时也是对买方违约行为的一种惩罚。

二、定金违约金的法律依据定金和违约金在商业交易中的作用和意义不言而喻,但对于其法律地位和违约金的赔偿标准,却存在不同的观点和解释。

1. 定金的法律地位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定金是一种保证金,是买卖双方之间的一种约定。

如果买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卖方可以要求买方支付违约金,但卖方不能单方面根据买方的违约行为,将定金据为己有。

2. 违约金的赔偿标准违约金的赔偿标准应当根据双方的实际损失情况来确定。

如果卖方因买方违约而遭受了经济损失,可以要求买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但如果卖方未能证明其实际损失,或者实际损失低于违约金的金额,那么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退还多余的违约金。

三、定金违约金的赔偿标准定金和违约金在商业交易中的作用和意义不言而喻,但对于其具体的赔偿标准,却存在不同的观点和解释。

下面就定金违约金的赔偿标准进行详细的探讨。

1. 定金的赔偿标准定金的赔偿标准应当根据买卖双方的约定来确定。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定金的用途和退还条件,那么双方应当按照约定来执行。

三金各自及相互适用规则体系

三金各自及相互适用规则体系
民法大帅思维导图之三金各自及相互适用规则体系
三金各自及相互适用规则体系
各自适用规则 相互适用规则
违约定金 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
限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出部分
予收受方违约的,双倍返还
一方迟延履行或有其他违约行为
适用情形
一方不完全履行的,按比例适用
完全赔偿原则:既赔现有财产损失,又赔可得利益损失
确定损害赔偿金应遵循的原则
合理预见原则
本原则是对完全赔偿原则的限制 以订立时所能预见的损害为限
减轻损失原则:非违约方负有减损义务
违约定金与违约金:择一主张 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适用违约金,但是可以损害赔偿金作为参照物对违约金进行调整 违约定金与损害赔偿金:可并用,但是两者之和不能超过实际损失
因第三人致违约的,适用后可追偿
阻却适用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违约
须在合同中预先约定,即合同条款之一
法律特征
其适用以一方违约为前提
其为对承担赔偿责任的约定,故不同于履行合同义务的条款
低于实际损失的,可要求增加
调整
高于实际损失的,不可要求减少
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可要求减少
性质:其由法律直接法定
以补偿性损害赔偿金为原则 以惩罚性损害赔偿金为例外

合同中的“三金”(定金、赔偿金、违约金)适用规则辨析定金赔偿金

合同中的“三金”(定金、赔偿金、违约金)适用规则辨析定金赔偿金

合同中的“三金”(定金、赔偿金、违约金)适用规则辨析定金赔偿金合同中的“三金”(定金、赔偿金、违约金)适用规则辨析当事人为促使对方积极履行合同,保障自身的利益,可在合同中约定“三金”——定金、赔偿金或者违约金。

在实务中,也经常会出现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了定金,又同时约定违约金、赔偿金等情形。

那么,是不是在合同中同时约定“三金”最有利于保障自己的利益呢?——并非如此。

如果不掌握“三金”的适用规则,合同约定并不一定能得到裁判机构的支持,这样,约定也只相当于一纸空文。

何谓“三金”?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订立后、履行前,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他代替物。

法律性质:金钱担保。

通过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交付一定数量的金钱,债务的履行与否与该笔款额的得失挂钩,从而促使当事人积极履行债务,发挥担保作用。

赔偿金:是指一方当事人因对方违约而造成损害,从而要求违约方赔偿与损害结果相当的金钱或财物。

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给付。

其中又可以分为惩罚性违约金和赔偿性违约金。

惩罚性违约金是当事人对于违约所约定的一种私的制裁,债权人除了得请求违约金外,还可以请求债务履行或不履行所生的损害赔偿。

赔偿性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预先估计的损害赔偿总额,又称为损害赔偿额的预定。

这种违约金,如相当于履行之替代,那么请求这种违约金后,就不能够再请求债务履行或者不履行的损害赔偿。

“三金”之间的联系与区别“三金”的适用规则定金VS违约金——二者不能同时适用。

※《合同法》第116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VS赔偿金——二者可以同时适用。

※《买卖合同解释》第28条: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处,但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经典案例】定金与违约金

【经典案例】定金与违约金

定金与违约金======================================================================定金与违约金基本案情:李某通过中间人介绍,和房主刘某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该套房屋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110万元。

合同约定李某支付刘某定金6万元,并同时约定如果一方违约应当向另一方支付房屋总价款4%的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李某只有2万元现金,刘某收取了李某2万元定金,李某写了一张欠条,内容为:“欠刘某房屋定金人民币4万元整,2009年1月25日付款。

李某,2009年1月22日。

”之后李某并未付定金,并称不打算购买此房。

刘某前来咨询,律师详解三种处理方案:方案一,按欠条起诉,请求李某给付定金4万元。

律师点评:《担保法》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根据该规定,定金合同是实践性的合同,只以实际交付的数额为定金数额,本案中李某实际只向刘某支付了2万元定金,该定金合同标的应为2万元,李某所写的定金欠条没有约束力,如用此方案起诉,法院应当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

-----败诉方案二,适用定金罚则,2万元定金归刘某所有。

律师点评:《合同法》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根据该规定,李某毁约,不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李某交付的定金无权要求刘某返还。

-----胜诉,刘某白得2万元。

方案三,起诉李某违约,要求李某承担违约责任,向刘某支付违约金4万4千元。

《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根据该规定违约金和定金只可选择适用其一。

本案刘某和李某的合同中约定了总房款4%的违约金,所以刘某可以向李某主张支付违约金人民币4万4千元,即110万元的4%。

该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法院应当支持。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定金和违约金时,可以同时索赔吗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定金和违约金时,可以同时索赔吗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定金和违约金时,可以同时索赔吗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定金和违约金时,不可以同时索赔,因为违约金和定金不能并用。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若选用定金条款,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确定合同违约金的一般原则1、当事人没有提出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标准过高或者过低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内容确定违约金计算标准。

2、当事人提出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标准过高或者过低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予以调整。

当事人不同意调整的,人民法院可参照同类型案件违约金之中等标准予以核定,以适当体现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3、法律未作明确规定的,原则上以当事人约定标准为准,同时参照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情况适当减少。

三、定金和违约金的区别1、性质不同。

虽然从理论上讲,定金和违约金都有担保主债权实现的功能,大陆法国家也都把这两者规定为债的担保方式。

但在我国立法中,违约金只是民事责任的形式,并未将其作为独立的担保形式看待。

而且,我国合同法规定的违约金是以制裁性为原则,以赔偿性为补充。

其担保效力远比定金担保的效力要弱。

而定金以确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是作为一种担保形式被担保法加以明确规定。

违约金的根本目的是制裁违约行为,为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也正因为如此,有关定金的约定为独立于主合同的从合同;而关于违约金的约定,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

2、作用不同。

定金具有证约和预先给付的作用。

而违约金没有上述作用。

3、产生方式不同。

定金只能依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发生。

而违约金既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而发生,也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

4、交付时间不同。

定金是在合同履行前交付的。

而违约金是在发生违约行为后交付的。

5、法律后果不同。

依照我国《担保法》第89条的规定,定金具有解约功能,即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支付定金的一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必须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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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pc/flsyywd/minshang/2000-11/25/content_8369.htm 合同法中关于违约金与定金适用的规定解读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解读:在合同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情况下,如果一方违约,对方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即对方享有选择权,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也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条款,但二者不能并用。

现实中,有些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也约定定金,在一方违约时,对方要求违约金与定金条款并用。

一般说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定金条款,就可以达到弥补因违约受到损失的目的。

违约金相当于一方因对方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而且根据本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这样,守约方根据违约金条款,就可以补偿自己因对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当然,在定金条款对守约方有利时,守约方也可以适用定金条款,按照定金罚则弥补自己的损失。

赋予守约方适用选择权,能够起到保障其合同利益,补救其违约损失的作用。

但如果允许守约方并用违约金和定金条款,其一是对补偿守约方遭受的损失并无必要,其二是违约金与定金并用,其数额可能远远高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既加重了对违约方的惩罚,也可能使守违方获得的补偿高于其所受的损失,这与合同的公平原则相悖的。

因此,本条规定合同当事人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定金条款,是必要的,也是合理的。

来源:中国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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