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最新租赁合同可以任意解除吗
合同任意解除权的法律规定与风险提示

合同任意解除权的适用及效力任意解除权,是指不需要以对方违约为理由而主张解约的解除权。
它不以当事人违约为前提,而是完全按照一方当事人自己的意愿而单独解除合同。
在当今的商事谈判过程中,相对强势方往往会通过扩张或限制合同解除权以达到把控项目进度,保护自身权益的目的。
但是在充分利用其自身优势时,当事人往往会忽略法律对解除权尤其是任意解除权的限制。
而一旦出现该种疏漏,将会导致解除权约定无效,不但不能保护自身权益,有时甚至会造成支付巨额违约金且仍无法解除合同的后果。
一、有任意解除权的合同类型及对应法规目前,依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有任意解除权的合同类型包括:委托合同,行纪合同、中介(居间)合同,承揽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不定期租赁合同和不定期的“继续性合同”,货运合同,标的已由他人公开、致使合同履行没有意义的技术开发合同。
在实务中,对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人是否享有任意解除权有很大争议。
目前并无司法解释予以明确,有不少地区出台裁判指导文件对此予以否定。
对于任意解除权,《民法典》相对于原《合同法》进行了适当限制。
(一)承揽合同《民法典》第787条: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民法典》将随时解除合同限定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这也就意味着,承揽人如果完成了大部分工作,定作人也是可以解除的。
(二)委托合同《民法典》第933条:委托人和受托人均有任意解除权。
除了第933条,《民法典》第25章“行纪合同”中的第960条、第26章“中介合同”第966条都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
其中,“中介合同”参照适用委托合同的规定是《民法典》新增的。
可见,行纪合同、中介(居间)合同也可能适用委托合同的规定而享有任意解除权。
(三)物业服务合同《民法典》第946条: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是《合同编》新增的合同类型,规定了业主一方的任意解除权。
2024年房屋租赁合同各种规范(2篇)

2024年房屋租赁合同各种规范随着时代的发展,房屋租赁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居住方式。
为了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房屋租赁行为,下面是2024年房屋租赁合同的各种规范,具体如下:一、合同有效期1. 租赁合同的有效期应明确标明开始日期和结束日期,并由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签名确认。
2. 合同有效期不得超过三年,超期需续签或重新签订合同。
二、租金支付1. 租金的支付方式、金额及支付时间必须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一般以月为单位支付。
2. 房东需要开具租金发票,租户有权要求取得租金发票。
3. 租金的调整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租户,并经双方协商一致。
三、押金1. 租赁合同需明确规定押金的金额及支付方式,并由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签名确认。
2. 租赁期满后,租客在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房东应当全额退还押金。
3. 如发生租客违约行为,房东有权扣除违约金或违约押金来弥补损失。
四、房屋维修1. 确认租赁期开始时,房屋应处于良好的居住状态,并且确保房屋设施完好,能够正常使用。
2. 房东需承担房屋结构、管道设施等大范围的维修和维护责任。
3. 租户需承担因日常使用导致的维修或损坏责任,但正常磨损除外。
五、违约责任1. 如发生租客违约行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
2. 房东如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如退还相应的违约金,或支付租客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租赁权益转让1. 租户不得将租赁权益转让给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转租、分租等行为。
2. 如租户因特殊原因需转让租赁权益,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房东,并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七、合同解除1. 合同期满后,租户应及时搬离房屋。
2. 如发生租客或房东严重违约行为,任意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八、其他约定1. 合同当事人应当妥善保管合同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2. 如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提起诉讼。
以上是2024年房屋租赁合同的各种规范,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租赁合同的公平、公正和可持续发展。
任意解除权的合同类型

具有任意解除权的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不定期租赁合同:无论是承租人还是出租人,都享有任意解除权。
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后,即可解除合同。
2. 委托合同:无论是委托人还是受托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3. 承揽合同: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4. 货运合同:托运人同理享有任意解除权,但需在承运人交付货物给收货人之前行使。
5. 保管合同:寄存人有任意解除权,而保管人在未约定保管期限或约定不明的时候才有任意解除权。
除了以上提到的合同类型外,还有一些其他类型的合同也可能具有任意解除权,例如不定期合伙合同、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不定期肖像许可合同等。
然而这些合同类型并不常见,具体情况还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来判断。
什么是合同任意解除权

什么是合同任意解除权众所周知,合同违约可以作为解除合同的理由。
但是有个别合同即使没有违约也可以直接解除合同。
这样的解除被称之为合同的任意解除。
合同任意解除是怎么回事?我国《民法典》是怎么样规定的?下⽂是店铺⼩编为⼤家整理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什么是任意解除权所谓任意解除权,是指不需要以对⽅违约为理由⽽主张解约的解除权。
任意解除合同,即不符条件的合同解除,它不以当事⼈违约为前提,⽽是完全按照⼀⽅当事⼈⾃⼰的意愿⽽单独解除合同。
任意解除合同的,合同也⾃解除之时终⽌。
⼆、任意解除权的适⽤范围合同双⽅可⾏使任意解除权的合同1、不定期租赁合同中,承租⼈与出租⼈均享有任意解除权2、委托合同当中,除当事⼈约定不得⾏使任意解除权外,合同双⽅均可⾏使解除权。
但现实中委托合同基于任意解除权通常会做⼀定限制,在合同约定过程中限制双⽅适⽤任意解除权。
任意解除权不属于法律中的强⾏性、禁⽌性规定,因此只要不损害国家、集体、第三⼈利益,可以在合同当中约定放弃。
合同单⽅可⾏使任意解除权的合同1、加⼯承揽合同中的定做⼈;2、货物运输合同中的托运⼈(在货物到达前);3、保管合同的寄存⼈,如果保管合同⽆固定期限的,保管⼈也有任意解除权;4、保险合同的投保⼈。
除上述可⾏使任意解除权的合同外,有学者认为在保管合同、仓储合同、⾏纪合同、居间合同⾥⾯,合同关系的对⽅当事⼈⼀般都有任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此外⼀些特别法中也有关于任意解除权的规定。
如《劳动法》第32条“有下列情形之⼀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试⽤期内的”。
即在试⽤期内劳动者依法享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
根据《保险法》第15条“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后,投保⼈可以解除保险合同”,即投保⼈对保险合同依法享有任意解除权。
对于以⼈⾝为标的物的合同,理论上接受服务⽅也有单⽅任意解除权,如在客运合同中,旅客有任意解除权。
相反,承运⼈却有强制缔约义务,即不得拒绝旅客乘车请求。
任意解除权的合同类型

任意解除权的合同类型摘要:一、任意解除权的概念与特点二、任意解除权的合同类型1.买卖合同2.租赁合同3.承揽合同4.建设工程合同5.技术合同正文:一、任意解除权的概念与特点任意解除权,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无需对方同意,即可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
这种权利体现了合同自由的原则,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任意解除权具有以下特点:1.单方行使:任意解除权只需一方当事人行使,无需对方同意。
2.法定或约定:任意解除权可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产生。
3.解除权行使的条件: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权行使的条件可能不同。
二、任意解除权的合同类型在实际操作中,任意解除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种合同类型中:1.买卖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买卖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当解除条件成就时,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可以行使任意解除权,单方解除合同。
2.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等内容。
在租赁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当条件成就时,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3.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定作人的合同。
在承揽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当条件成就时,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可以行使任意解除权,单方解除合同。
4.建设工程合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
当解除条件成就时,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可以行使任意解除权,单方解除合同。
5.技术合同:技术合同是指一方将技术成果提供给另一方使用,另一方支付使用费的合同。
在技术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当条件成就时,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可以行使任意解除权,单方解除合同。
总之,任意解除权在多种合同类型中都有体现,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违约解除问题研究

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违约解除问题研究在房屋租赁过程中,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有义务按照合同规定履行租赁义务,但某些情况下,可能出现承租人违约行为。
如果承租人严重违约,导致租赁无法顺利进行,那么解除合同是合法的。
一、承租人违约解除合同案例:1、 2016年南京某小区,某租客在合同期内多次拖欠房租,协商无果。
房东通过法院起诉该租客,并最终成功解除合同。
2、 2017年成都某小区,某租客在租期内将整个房间内的家具均损毁不修,房东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法院认定租客违约,解除了该租赁合同。
3、 2018年上海某小区,某租客在租期内将房屋内管道改造,损坏管道导致房屋内大量漏水。
房东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法院认定租客违约,解除了该租赁合同。
二、承租人违约解除合同需要注意的问题:1、合法违约理由:合法的违约理由可能包括合同双方协商达成的事宜、租金支付等。
只有当承租人出现违约行为,且对合同另一方造成一定的损失时,才有可能解除合同。
2、未付租金的限度时间:如果承租人拖欠租金,房东在限度时间内提出申请解除合同,法院则有可能判决解除合同。
3、申请解除合同的具体程序:一方面,房东需提交解除合同的申请书,并递交相应证据;另一方面,当事人需进行庭前调解,如果调解未完全达成双方满意情况下,法院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三、结语:在房屋租赁过程中,违约行为不仅会给合同另一方带来损失,还会导致解除合同。
因此,承租人需遵守合同规定,履行相应义务。
房东在解除合同前也要仔细考虑相关法律问题,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此外,如果承租人出现违约行为,房东和承租人也可以在协商的基础上进行和解,达成一定的赔偿协议,避免诉讼和解除合同的发生。
从长远来看,和解也是解决租赁纠纷的一种较好方式。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房东和承租人来说,签订一份明确的租赁合同具有重要意义。
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租金、违约责任等,可以有效避免双方对于合同内容的争执。
解除厂房租赁协议6篇
解除厂房租赁协议6篇篇1解除厂房租赁协议一、解除原因鉴于双方因某种原因,对原先签订的厂房租赁协议产生了矛盾,为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友好协商,特此解除原先签订的厂房租赁协议。
解除原因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1 协议违约:任何一方未能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履行其义务。
1.2 双方一致:双方经友好协商,认为中止协议符合双方的利益。
1.3 法律规定:协议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
1.4 条款变更:双方认为原协议条款需要修改,但无法就条款内容达成一致。
二、解除流程2.1 双方提前通知:协议双方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协议的意向及具体原因。
2.2 协商议定:协议双方应就解除协议的具体事宜进行友好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2.3 协议终止: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协议生效并停止继续执行。
三、解除效果3.1 租金结算:双方应按照解除协议的内容,对租金等费用进行结算。
3.2 财产及设备搬迁:协议双方应就财产及设备搬迁问题进行协商,并尽快搬迁至相应位置。
3.3 保密义务:解除协议后,双方应继续遵守保密协议的相关内容。
四、其他事项4.1 协议订立:双方应在协商解除协议事宜的过程中,签订书面解除协议,明确解除事宜及效力。
4.2 争议解决:协议双方如对解除协议内容产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应向有关行政、司法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解决。
4.3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协议内容执行完毕终止。
解除方:(盖章)(签字)日期:承租方:(盖章)(签字)日期:篇2解除厂房租赁协议一、解除原因根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为保障双方权益,解除原厂房租赁协议。
经甲乙双方确认,原因如下:1. 甲方出租的厂房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2. 乙方反映厂房环境、设施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3. 因不可抗力等情况,导致租赁厂房无法继续使用。
二、解除方式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原厂房租赁协议;2. 按照双方约定,进行相关手续办理;3. 甲方将协助乙方搬迁设备设施,并对搬迁过程提供必要支持。
租赁房屋解除合约2024年版细则
租赁房屋解除合约2024年版细则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租赁房屋及解除合约主体1.1 房屋地址及面积1.2 甲方(出租方)身份及权利1.3 乙方(承租方)身份及义务1.4 解除合约主体认定第二条解除合约条件2.1 合约解除申请2.2 解除合约申请时间及方式2.3 合约解除审批流程2.4 解除合约生效时间第三条解除合约后房屋及附属设施返还3.1 返还房屋时间及条件3.2 房屋返还时现状确认3.3 附属设施返还及损坏赔偿3.4 房屋及附属设施返还确认流程第四条解除合约后租金结算4.1 租金结算时间及方式4.2 租金退还或补偿计算标准4.3 租金结算争议解决4.4 结算后的尾款支付第五条解除合约后押金处理5.1 押金退还条件及时间5.2 押金扣除赔偿标准5.3 押金退还流程5.4 押金退还争议解决第六条解除合约后违约责任6.1 甲方违约责任6.2 乙方违约责任6.3 违约金计算及支付方式6.4 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第七条解除合约后房屋维修及保养7.1 维修及保养责任主体7.2 维修保养项目及标准7.3 维修保养费用承担7.4 维修保养争议解决第八条解除合约后物业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结算8.1 物业费及其他费用结算标准8.2 费用结算时间及方式8.3 费用结算争议解决8.4 结算后的尾款支付第九条解除合约后乙方个人物品处理9.1 乙方个人物品清退时间及方式9.2 未清退物品的处理9.3 物品清退争议解决第十条解除合约后双方保密义务10.1 保密信息范围及期限10.2 保密义务违反的后果10.3 保密义务争议解决第十一条解除合约后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11.1 法律适用11.2 争议解决方式及地点11.3 诉讼时效第十二条解除合约后其他约定12.1 房屋交付及验收12.2 房屋占用费及违约金支付12.3 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第十三条解除合约后合同附件13.1 房屋租赁合同13.2 房屋附属设施清单13.3 其他重要文件第十四条解除合约后合同修改及补充14.1 合同修改条件及程序14.2 补充协议格式及效力14.3 修改及补充争议解决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租赁房屋及解除合约主体1.1 房屋地址及面积(此处填写房屋的具体地址及面积)1.2 甲方(出租方)身份及权利甲方为(此处填写甲方全称),对位于(填写房屋地址)的房屋拥有完全的出租权和管理权。
2024年解除房屋租赁热门合同
解除房屋租赁热门合同在租房过程中,很多人都会签订租赁合同。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当租赁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双方需要解除合同时,该如何处理呢?本文将介绍解除房屋租赁热门合同的相关内容。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原因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原因很多,下面主要介绍以下三种常见的情况。
双方协商解除当双方在租赁合同期间发生了意见不合或者出现了其他问题,他们可以协商解除租赁合同。
在此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与对方沟通时,应当礼貌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并尽量寻求妥协方案;•如果达成了协议,应当将协议内容写进书面文件中,以备不时之需。
违约解除当一方在租赁合同期间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违约解除是指当一方违反租赁合同的明确内容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这种情况下通常需要经过法院判决或者仲裁做出裁决。
租赁期满解除当租赁合同期满时,合同会自动终止。
在此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房东应当按照合同规定返还押金;•房客应当按照合同规定退还房屋原状以及租金。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依据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依据通常包括以下两种:《合同法》《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不能实现目的的,对方可以依照约定要求解除合同。
”在双方协商解除、违约解除时,双方可以直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民法典》《民法典》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解除条件已经实现或者发生解除条款规定的情形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在租赁期满解除时,双方应当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处理。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当申请解除租赁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两点:书面申请解除租赁合同应当以书面申请的方式进行。
书面解除通常包括以下内容:•解除原因;•解除时间;•双方签字并加盖印章。
证据材料当解除租赁合同需要进行法律程序时,应当准备好以下证据材料:•合同书;•协议书或书面通知;•证据材料,如照片、录音等。
结论通过以上内容的介绍,相信大家对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
关于我国合同法中任意解除权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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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合同法中任意解除权问题的思考
于海英 天津百博律师事务所,天津 300270
摘 要: 我国《合同法》中任意解除权主要是指主体对自由和效率追求的法理理念,在《合同法》的第 410 条规定,合同的任何一方的
当事人都可以根据需要随时进行委托合同的解除,这条条例规定合同当事人有任意解除合同的权利,但是也规定了相应的损害赔偿
合目前我国合同法中任意解除权的实际应用效果和应 用中存在的问题,对合同法任意解除权的运用进行了 相关的探究,望能为我国合同法中任意解除权的应用 提供参考性建议。
一、我国合同法中任意解除权的相关概述 ( 一) 任意解除权的概述
任意解除权的内容是属于法律解除权的,任意解 除权具备着我国一般法律解除权的特点,其属于法律 解权中极为重要的内容,一般规定合作者双方的任意 一方都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合同的相 关规定。但是可 以 从 任 意 解 除 权 的 产 生 方 面 进 行 分 析,任意解除权和传统的法律解除权还是存在着很大 的区别的。传统的法律解除权规定订立合同的双方中 的任意一方都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在合作合 同没有办法真正落实的情况下,申请解除合同,进而让 当事人从合同中脱离出来,继续寻找新的合作方,进而 保障经济往来活动的正常进行。我国合同法中任意解 除权和一般的法律解除权的重要区别是,合同法中的 任意解除权可以在任何情况下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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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法院在 2016 年,四个月审理了 67 起离婚案件 并对其设置了冷静期,27 个家庭被挽回,可是随着时 间的发展,被挽回的家庭中仍有部分最终还是走向了 破裂。
( 三) 离婚冷静期的设立还会给当事人带来隐忧 离婚冷静期的设立延长了离婚程序的时间,时间 增加意味着 不 确 定 风 险 的 增 加。 离 婚 冷 静 期“冷 冻 ” 了诉讼程序,却不能“冷冻”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在冷 静期中可能存在转移、隐匿财产、恶意损害对方利益的 各种不确定的风险。而这些二次伤害一旦发生却没有 相关保障制度为当事人的损失买单。更有夫妻为争夺 孩子抚养 权,藏 匿 并 讨 好 孩 子,诋 毁 对 方,暗 藏 隐 患。 家事审判改革要考虑当事人的感受,不能以牺牲当事 人权益为前提。离婚冷静期的设立必须要先充分保障 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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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协议】最新租赁合同可以任意解除吗
有期限的租赁合同中经常会见到类似于这样的条款“租赁期限届满前,双方任何一方欲终止合同,应提前一个月
一、何谓任意解除权
所谓任意解除权,是指不需要以对方违约为理由而主张解约的解除权。
任意解除合同,即不符条件的合同解除,它不以当事人违约为前提,而是完全按照一方当事人自己的意愿而单独解除合同。
任意解除权应由法律明确
二、行使任意解除权的后果
根据《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既然法律规定有任意解除权,权利的行使显然不可能构成违约,无法按违约处理,不能适用《合同法》第107违约责任的规定。
因此行使任意解除权后的赔偿仅指实际损失,不含合同履行后的可得利益(预期利益)的损失,而且约定的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也无法适用。
三、当事人不能在合同中约定任意解除权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能在一份设立权利义务的合同中,同时约定任意一方可不附任何条件的解除合同,这有违订立合同的根本目的。
订立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具有明确的订立目的性,《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
议。
即民事主体订立合同,是为了追求预期的目的,即在当事人之间引起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产生是指在当事人之间形成某种法律关系,从而具体的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变更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使原有的合同关系在内容上发生变化。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消灭或终止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旨在消灭原有的合同关系。
根据《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如果允许当事人在合同中随意约定任意解除权,那么交易的可靠性,稳定性将无从谈起,订立合同的初衷将不复存在,必将对经济秩序造成毁灭性地打击。
四、关于合同的解除
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合同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在法定解除中,有的以适用于所有合同的条件为解除条件,有的则仅以适用于特定合同的条件为解除条件,前者为一般法定解除,后者称为特别法定解除。
我国的合同法认可法定解除,不但有关于一般法定解除的规定,《合同法》94条即规定了一般的法定解除条件,而且有关于特别法定解除的规定。
即上述本文列举的四处规定;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以合同形式,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或者约定为一方或双方保留解除权的解除。
《合同法》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其中保留解除权的合意,称之为解约条款,解除权可以保留给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保留给当事人双方。
保留解除权,可以在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约定,也可以在以后另订立保留解除权的合同。
《合同法》93条同时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