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瓦斯安全检查制度(标准版)
瓦斯检查工作井下巡回检查制度范文

瓦斯检查工作井下巡回检查制度范文一、引言现代煤矿企业中,瓦斯是一种非常常见的危险气体,而井下的巡回检查是确保矿工安全的重要环节。
本文旨在制定一套瓦斯检查工作井下巡回检查制度,确保井下瓦斯安全。
二、检查工作安排1.检查时间:每天上午10点至下午5点,根据井下情况进行弹性安排。
2.检查频率:按照每天一次的频率进行检查,特殊情况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次数,但最少不少于每周4次。
三、巡回路线安排1.巡回范围:包括井下全部工作面、巷道和瓦斯抽放系统,并特别关注瓦斯浓度较高的区域。
2.巡回路线:根据井下地质结构和工作面分布,制定巡回路线,确保井下所有区域都能得到充分检查。
四、检查内容及要求1.瓦斯检测仪器:巡回检查人员必须携带齐全的瓦斯检测仪器,确保检测的准确性。
2.瓦斯检测点位:每个工作面、巷道及矿井出口设置瓦斯检测点位,巡回检查人员应按照设定的点位进行检测,并记录检测结果。
3.瓦斯检测参数:对于检测结果超过安全范围的区域,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降低瓦斯浓度。
4.其他安全设施:检查过程中还需检查井下其他安全设施,如通风系统、灭火设备等,确保其运行正常。
五、检查记录与反馈1.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应记录每次巡回检查的路线、时间、检测点位和结果等信息,并将记录及时上报给相关部门。
2.检查反馈:相关部门应及时对检查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提出改进意见或措施,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六、人员培训与考核1.瓦斯检查人员培训:对瓦斯检查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包括瓦斯检测仪器的使用方法、瓦斯检测标准、应急处理等内容。
2.定期考核:对瓦斯检查人员进行定期考核,确保其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提高巡回检查的质量。
七、制度执行与监督1.制度宣传:将制度内容进行宣传,让井下所有人员了解瓦斯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要求。
2.制度执行: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工作制度,不得擅自变更或忽略。
3.监督机制:设立瓦斯检查工作监督小组,定期对检查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矿井瓦斯安全检查制度模版

矿井瓦斯安全检查制度模版一、目的和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矿井瓦斯安全检查工作的规范化和高效性,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保障矿井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适用于我公司所有矿井的瓦斯安全检查工作。
二、管理责任1. 矿井瓦斯安全检查工作由矿井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并设立瓦斯安全检查组。
2. 瓦斯安全检查组由专职瓦斯安全检查员组成,负责定期检查矿井中的瓦斯安全情况,并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3. 矿井负责人要确保瓦斯安全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并督促各部门配合检查组工作。
4. 矿井员工要积极参与瓦斯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给瓦斯安全检查组。
三、瓦斯安全检查内容1. 瓦斯抽采设备的运行情况,包括抽采机的工作状态、管道连接是否安全牢固等。
2. 瓦斯传感器的工作情况,包括检测器的灵敏度、报警功能是否正常等。
3. 瓦斯检测设备的使用情况,包括仪器的准确性、维护情况等。
4. 涵盖瓦斯检查防护设备及瓦斯检测设备等是否符合标准,是否正常使用。
5. 矿井通风设备的运行情况,包括通风机的工作状态、阻力是否正常、风量是否合理等。
6. 煤与瓦斯突出、煤与瓦斯突出预报及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
7. 煤与瓦斯突出的排查工作,包括瓦斯抽采设备的运行情况、通风设备的运行情况等。
8. 瓦斯爆炸事故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包括通风系统的防火防爆措施、瓦斯检测系统的使用等。
9. 矿井人员的瓦斯安全培训情况,包括瓦斯安全知识的掌握情况、应急预案的熟悉程度等。
10. 其他与矿井瓦斯安全有关的问题。
四、瓦斯安全检查程序1. 定期巡检:瓦斯安全检查组按照计划进行定期巡检,对矿井中的瓦斯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2. 不定期抽查:瓦斯安全检查组可以随机选择一些矿井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即时整改。
3. 随时检查:瓦斯安全检查组在矿井发生瓦斯事故或有瓦斯异常情况时,随时进行检查,确保事故得到及时处理。
五、瓦斯安全检查记录及报告1. 瓦斯安全检查组要对每次检查的结果进行详细记录,并对问题进行分类、整理。
矿井通风瓦斯分析制度模版(4篇)

矿井通风瓦斯分析制度模版为加强矿井通风、瓦斯管理,分析排查通风、瓦斯异常隐患,实现超前预警、超前治理,杜绝通风、瓦斯事故,根据矿井实际,制定《矿井通风瓦斯异常分析制度》。
一、通风、瓦斯异常是指在正常情况下,井下采、掘工作面出现的:突然停风,风量不稳定,忽大忽小。
瓦斯浓度较大,经常处于临界状态;瓦斯浓度较小,但变化幅度较大;瓦斯浓度逐渐增大;打钻时喷孔、顶钻、卡钻等现象。
二、通风、瓦斯异常汇报1、采掘工作面无风、风量减小或出现风量忽大忽小变化异常时,现场瓦斯检查员或带班人员要立即汇报调度室,值班人员立即通知通风科、安全科、总工程师,由总工程师安排相关人员到现场查明情况及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2、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监测到瓦斯异常时,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向通风科、安全科、值班领导汇报,同时,继续观察瓦斯异常变化情况,并做好瓦斯异常情况记录。
3、值班领导及通风科、安全科值班领导接到监控室值班人员瓦斯异常汇报后,必须立即通知井下矿级带班领导、现场专职瓦斯检查员或就近瓦斯巡检员赶赴现场,查明原因,并采取以下处置措施:⑴当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预警值____%、不超过____%时,现场瓦检员要迅速查明原因,及时汇报现场管理人员及矿级带班领导,并发出预警信息。
同时协同现场施工单位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防止瓦斯超限。
⑵当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____%时,现场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发出警告,切断电源、设置警戒,同时向矿调度值班人员汇报。
接到汇报后,调度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向安全科长、通风科长、总工程师汇报。
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查明原因,制定措施,并由现场矿级带班领导、跟班管理人员组织实施,立即进行处理。
4、钻孔施工过程中喷孔、顶钻、卡钻等瓦斯动力现象时,现场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发出警告、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警戒,同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矿调度室值班人员接到汇报后,必须立即向安全科长、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总经理汇报,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查明原因,制定措施,并由现场矿级带班领导、跟班管理人员组织实施,立即进行处理,防止瓦斯事故发生。
井下瓦斯检查挂牌管理制度范本

井下瓦斯检查挂牌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与依据1.为确保井下瓦斯检查工作的有序开展,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2.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井下瓦斯检查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三、术语及定义1.井下瓦斯检查:指对煤矿井下的瓦斯浓度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测、监测和评估的过程。
2.瓦斯检查员:指具备瓦斯检查资质并承担瓦斯检查任务的人员。
3.瓦斯检测仪器:指用于测定瓦斯浓度和其他相关参数的仪器设备。
四、管理要求1.瓦斯检查员的资质与培训1.1瓦斯检查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持有瓦斯检查资格证书。
1.2瓦斯检查员应参加瓦斯检查培训课程,定期接受专业知识及技能的培训和考核。
2.瓦斯检查计划的制定与实施2.1根据煤矿安全生产需要,矿山应制定瓦斯检查计划,并予以公布和执行。
2.2瓦斯检查计划应包括井下瓦斯检查的时间、频率、区域、方法和要求等内容。
2.3瓦斯检查员应按照瓦斯检查计划进行井下瓦斯检查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检查任务。
3.瓦斯检查仪器的选择与使用3.1矿山应根据实际需要,选择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瓦斯检测仪器,并进行定期的检定和校准。
3.2瓦斯检查员应熟悉并掌握瓦斯检测仪器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确保正确使用并记录检测结果。
4.瓦斯检查结果的处理与报告4.1瓦斯检查员应对井下瓦斯检查结果进行准确记录,并及时上报矿山相关部门。
4.2矿山应及时对瓦斯检查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制定改进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五、责任与措施1.矿山相关部门负责制定、修订和实施本管理制度,并组织对瓦斯检查工作的监督与检查。
2.瓦斯检查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瓦斯检查工作,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性。
3.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作为煤矿井下瓦斯检查工作的实施依据。
如本制度有任何修改或补充,将按照程序进行修订并重新公布。
煤矿瓦斯管理制度

一、瓦斯检查制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做好矿井“一通三防”工作,杜绝瓦斯等重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瓦斯检查制度。
1、瓦斯检查严格执行瓦斯监控系统和人工检查结合的检查方式,确保24小时连续监测。
2、瓦检员每班应对辖区内瓦斯的数据进行校对,并将校对结果报监控室,误差超过规定或运行异常,监控室维修人员必须及时下井进行检修。
3、矿井必须配齐专职瓦斯检查员,瓦检员要认真执行瓦斯检查的各项制度,严禁空班漏检、假检。
4、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检查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浓度。
所有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的检查次数每班不得少于3次,对本班没有工作的工作面和可能发生瓦斯积聚的地点、回风流电器设备周围,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
5、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班报表,每次检查结果都必须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6、瓦斯检查员必须做到井下记录牌、检查手册、班报三对口.7、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8、井下检修电器设备时必须先检查瓦斯,杜绝带电作业现象.9、因临时停电或其他原因造成停风的,在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10、当岩巷掘进至煤线或接近地质破碎带时,必须经常检查瓦斯。
11、在启封密闭排放瓦斯恢复通风过程中,应同时检查瓦斯、氧气浓度。
12、采掘工作面班组长要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作业地点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悬挂到指定地点。
采煤工作面悬挂到回风隅角处;掘进工作面悬挂地点距迎头不超过5米。
二、加强瓦斯管理、控制瓦斯超限管理规定1、严格按规定延接风筒,风筒出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为:煤巷不大于5m、半煤巷不大于8m、岩巷不大于10m,风筒出口风量必须满足通风设计要求,且最小不得小于70m3/min,确保工作面和回风流瓦斯不超限,巷道风速符合《规程》规定.2、瓦检员必须严格按划分的瓦斯检查区域检查瓦斯和CO2,每次检查的结果要认真准确地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记录牌上。
煤矿瓦斯检查制度(3篇)

煤矿瓦斯检查制度矿井瓦斯检查制度的主要内容有:(1)每月根据矿井生产部署的工作安排,由通风部门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要求编制矿井瓦斯检查计划图表,其内容应包括瓦斯检查地点、检查次数、巡回检查路线、巡回检查时间、检查人员的安排等。
计划图表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2)瓦斯检查员的配备必须符合《规程》中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的需要。
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有瓦斯喷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和瓦斯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并安设甲烷断电仪。
符合《规程》规定,经批准的,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最高允许浓度为____%的,必须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经常检查瓦斯(二氧化碳)。
《规程》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开拓新水平的井巷第一次接近各开采煤矿层时,必须按掘进工作面距煤层的准确位置,在距煤层垂距l0m以外开始打探煤钻孔,钻孔超前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5m,并有专职瓦斯检查员经常检查瓦斯。
岩巷掘进遇到煤线或接近地质破坏带时,必须有专职瓦斯检查员经常检查瓦斯,发现瓦斯大量增加或其他异状时,必须停止掘进,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其他采掘工作面(地点)瓦斯检查员的配备,可以执行巡回检查。
但必须满足“三人联锁放炮制”和安全生产的需要。
(3)瓦斯检查员必须具有一定的煤矿实践经验,掌握一定的通风、瓦斯知识和技能,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在岗的瓦斯检查员要进行定期培训,每次培训后都要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能上岗。
(4)瓦斯检查员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仪器必须完好,精度符合要求,同时备有长度大于1.5m的胶管(或瓦斯检查棍)、温度计等。
矿长、矿技术负责人、采掘与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工、流动电工、班长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5)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按瓦斯检查计划图表的要求执行。
每次检查的结果必须认真准确地记人瓦斯检查手册和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
煤矿瓦斯防治责任制及瓦斯防治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煤矿瓦斯防治责任制及瓦斯防治管理制度范本一、引言瓦斯是煤矿生产中的一种危险气体,对矿工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为了加强瓦斯防治工作,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煤矿瓦斯防治责任制及瓦斯防治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二、煤矿瓦斯防治责任制1. 煤矿企业(1) 煤矿企业的领导层要高度重视瓦斯防治工作,确保瓦斯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2) 煤矿企业要建立完善的瓦斯防治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3) 煤矿企业要加强瓦斯监测和控制设备的更新换代,确保设备运行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4) 煤矿企业要加强瓦斯防治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的瓦斯防治意识和能力。
2. 煤矿管理人员(1) 煤矿管理人员要深入了解瓦斯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瓦斯防治工作的合规性。
(2) 煤矿管理人员要组织瓦斯防治培训,提高员工的瓦斯防治知识和技能。
(3) 煤矿管理人员要制定瓦斯防治工作计划和措施,并确保其执行到位。
(4) 煤矿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瓦斯防治设备的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 瓦斯检测人员(1) 瓦斯检测人员要熟练掌握瓦斯监测仪器的使用方法,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2) 瓦斯检测人员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区域进行瓦斯检测,确保瓦斯浓度不超过安全标准。
(3) 瓦斯检测人员要及时报告异常瓦斯浓度,采取紧急措施进行瓦斯抽放和降低瓦斯浓度。
(4) 瓦斯检测人员要做好瓦斯检测记录和报告,提供给煤矿管理人员参考。
4. 采掘工人(1) 采掘工人要参加瓦斯防治培训,了解瓦斯的危害和防治措施。
(2) 采掘工人要严格遵守瓦斯防治操作规程,禁止擅自改变瓦斯抽放和通风设备的设置和运行方式。
(3) 采掘工人要发现瓦斯异常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配合瓦斯检测人员采取措施。
(4) 采掘工人要积极参与瓦斯防治工作,监督和督促他人遵守瓦斯防治规程。
三、瓦斯防治管理制度范本瓦斯防治管理制度是煤矿瓦斯防治的基本工作文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以下是一个瓦斯防治管理制度的范本:1. 瓦斯防治管理职责(1) 煤矿企业要建立瓦斯防治管理部门,并明确该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井下瓦斯检查挂牌管理制度模版(二篇)

井下瓦斯检查挂牌管理制度模版1. 前言为了保障矿井的安全生产,有效防范和控制井下瓦斯事故的发生,制定本挂牌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瓦斯检查的矿井。
2. 挂牌管理机构(1)设立瓦斯检查挂牌管理机构,由矿井企业负责组织实施瓦斯检查工作。
(2)瓦斯检查挂牌管理机构由瓦斯检查工作负责人、瓦斯检查操作人员组成。
(3)瓦斯检查挂牌管理机构负责监督井下瓦斯检查工作的开展和结果,审查合格后发放瓦斯检查挂牌。
3. 人员培训要求(1)瓦斯检查负责人和瓦斯检查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瓦斯检查知识和技能,通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矿井企业应当定期组织瓦斯检查培训,保证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
(3)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
4. 挂牌管理操作流程(1)瓦斯检查挂牌管理工作内容包括瓦斯检查计划的制定、瓦斯检查与记录、瓦斯检查挂牌的发放等环节。
(2)瓦斯检查计划制定由瓦斯检查负责人负责,计划内容应包括瓦斯检查的时间、地点、人员和方法等。
(3)瓦斯检查操作人员按照瓦斯检查计划进行现场检查,记录具体情况,包括检查时间、地点、瓦斯浓度以及发现的问题等。
(4)瓦斯检查挂牌发放由瓦斯检查负责人审查瓦斯检查记录,并根据合格情况决定是否发放挂牌。
5. 瓦斯检查频率要求(1)瓦斯检查应定期进行,具体频率由矿井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但不得低于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的要求。
(2)瓦斯检查应严格按照计划进行,不得有漏查、误查情况。
(3)瓦斯检查挂牌有效期为一个月,到期后需重新进行瓦斯检查和挂牌。
6. 问题处理机制(1)瓦斯检查挂牌管理机构对瓦斯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矿井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并提出整改要求。
(2)矿井企业主要负责人应针对瓦斯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措施。
(3)瓦斯检查挂牌管理机构应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7. 额外要求(1)除了定期瓦斯检查,矿井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其他安全管理制度,如瓦斯抽放、通风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管理等,全面提升矿井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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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瓦斯安全检查制度(标准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矿井瓦斯安全检查制度(标准版)
第一条每班瓦斯员检查的次数:
按规定,所有采掘工作面和主要机电硐室每班至少检查三次,不生产的工作面至少检查一次,个别瓦斯涌出量较大的工作地点必须有专人负责巡回检查。
第二条瓦斯员按巡回检查图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容检查制度:
1、瓦斯员按巡回检查图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容检查,要求每次巡回检查时间不超过1小时,检查时间误差不超过20分钟,不得漏过一个地点。
2、检查的内容是负责检查责任区内瓦斯、二氧化碳的浓度、通风系统、洒水系统、局扇、通风设施、检查放炮制度的执行情况、火工品的管理、检查巷道失修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汇报瓦斯队或调度室,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三条瓦斯检查结果,填写在巡回图表上
瓦斯员把每次的检查结果认真填写在瓦斯报表、检查地点记牌、检查手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由代班长签字,并必须做到“三对口”,当瓦斯浓度超过《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时,瓦斯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第四条规定瓦斯员在现场交接班的地点:
1、所有采掘工作面的瓦斯员在工作面进行现场交接班,真正做到“他不来,我不去”,“交不清,我不去”,并且双方都签字,严禁脱岗、漏岗、逃岗。
2、上一班发现或遗留的问题必须向下一班交代清楚,并由下一班人员着手处理,接班人员接班后必须对自已所管辖区域内的瓦斯、通风设施、安全监测等逐一检查,各班瓦斯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不留于形式,违反制度者严肃处理。
第五条瓦斯图表、牌板、日报表要三对口:
瓦斯员每检查一个地点,都要将检查时间和结果分别填写在牌板、报表、工作手册上,并且内容和时间必须一致,做到三对口。
第六条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都必须在沼气浓度降到规定以下时,方可开动机器。
第七条矿井因停电和检修,主扇停止运行或通风系统受到破坏以后,严禁工人下井作业,送风后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检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第八条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通风调度室汇报,严禁在瓦斯浓度超限的区域内进行机电设备回收等工作。
第九条采掘工作面中二氧化碳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
第十条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放炮地点附近20米内风流中的沼气浓度达到1%时,严禁放炮。
第十一条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电动机及其开关附近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采区回风道、采掘工作面回风道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矿井总回风或一翼回风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矿总工程师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凡通风系统干部下井遇到瓦斯员必须审查图表,看是否三对口,并注明合格,发现问题要注明具体问题的内容,审查人要在所查图表上签名,发现隐患必须帮助瓦斯员处理完隐患或提出处理意见,汇报通风科后,才准离开现场。
第十五条瓦斯报表必须有带班长签字,且当日交回瓦斯队,调度人员认真填写于汇总表上并于次日将瓦斯汇总表交回调度会上,矿长、副矿长、总工及各有关领导审查签字。
第十六条瓦斯队长必须当日检查瓦斯员巡回检查瓦斯的工作质量,分析审查图表和牌板,帮助处理问题。
第十七条通风科长、矿总工程师必须当日审阅瓦斯汇总表,对反映出的问题要批示处理,并通知有关单位,负责督促、协调问题
的处理,及时掌握问题处理进展情况,直到问题处理完毕。
第十八条严格瓦斯巡回检查制度的监督考核,凡发现瓦斯员脱岗,虚报、假报瓦斯情况的,坚决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九条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一班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第二十条严格执行盲巷管理制度、排放瓦斯制度、巷道贯通制度,按要求适时搬开回采工作面回风和尾巷贯眼,以及其它安全措施规定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对于易存在的瓦斯积聚区,要进行瓦斯检查,发现体积大于0.5m3,浓度达到2%时,附近20米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第二十二条对于局部积聚的瓦斯,必须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安监、机电、调度室等部门会审,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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