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初级经济师财税考点税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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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级经济师财税考点税法体系

税法体系

一、税法概述

(一)税法的概念

税法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税法的特点:

(1) 从立法过程来看,税法属于制定法,而不是习惯法。

(2) 从法律性质来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而不是授权性法规。

(3) 从内容上看,税法具有综合性,不是单一的法律。

(三)税法的效力与解释

1.税法的效力

(1)税法的空间效力:是指税法在特定地域内发生的效力。

①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②在地方范围内有效。

(2)税法的时间效力:是指税法何时开始生效、何时终止效力和有无溯及力

①税法的生效

②税法的失效

有无溯及力:我国税法坚持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2.税法的解释(注意各种解释的定义及其法律效力)

(1)立法解释

(2)行政解释

(3)司法解释

【例题2】下列关于税法的解释的表述,正确的为()。(2005年单选真题)

A.税收立法解释的效力小于被解释的税法效力

B.税法的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

C.税法的行政解释与被解释的税法具有相同的效力

D.税法的行政解释可以作为法庭判案的直接依据

答案:B

解析:税收立法解释与被解释的税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以A项不正确。税法的行政解释在行政执法中一般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但是不具备与被解释的税收法律、法规相同的效力,不能作为法庭判案的直接依据,所以C、D两项不正确。而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办案和适用法律、法规的依据。

二、税法体系

(一)按税法内容分类

按照税法内容的不同,可以将税法分为:

1. 税收实体法:税法的核心部分

2. 税收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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