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调直调电厂新建发电机组并网调度服务手册
云南省发电企业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检查大纲

4-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国家环境保护局令第14号 4-5、《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90 4-6、《反事故技术措施汇编》(1980~1992),国家电力公司
1、安全管理 1-1、关于颁发《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的通知,电安生[1996]430号 1-2、关于印发《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的通知,电监市场[2006]42号 1-3、《电网运行规则(试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22号 1-4、《中国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操作管理规程》(CSG/MS 08113-2005) 1-5、《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2-12、 《发电机、汽轮机事故汇报会议纪要》(能源部安保安[1992]74号文)
2-13、《同步发电机在非全相故障时运行操作技术研究通报》(水电部(87)技电第88号文)
2-14、 《金属封闭母线》(GB/T8349-2000) 2-15、 《发电厂厂用电动机反事故技术措施》(水电部[86]电生火字第193号文附件2) 2-16、 《发电机反事故技术措施补充规定》(能源部电发[1990]14号文附件2) 《交流高压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GB-1985-2004) 2-17、 2-18、 《电力工业部预防110~500kV变压器事故措施》(电力工业部电安生[1996]589号文附件2) 2-19、 《变压器油中溶解气体分析和判断导则》(DL/T722-2000) 2-20、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 2-21、 《三相油浸式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GB/T6451-1999) 2-22、 《电力变压器 第二部分 温升》(GB1094.2-1995) 2-23、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DL/T572-1995) 2-24、 《三相油浸式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 35~330KV级》(GB/T6451-1999) 2-25、 《关于加强110kV及以上变压器抗短路能力的若干意见》(国调中心调网[1996]89号) 2-26、 《有载分接开关运行维护导则》(DL/T574-95) 2-27、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1993) 2-28、 《防止全厂停电措施》(安保安[1992]40号文附件) 2-29、 《火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定》(DL/T5153-2002)
云南省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实施细则

云南省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实施细则来源:云南省电监办发布时间:2011-12-31 10:06:00 录入:张锁龙云南省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云南省新建(包括扩建、改建、以下统称新建)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及在役机组退出商业运营管理,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促进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电监市场〔2011〕32号)及南方电监局《关于印发<南方区域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南方电监市场〔2011〕273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准的与云南省地(市)级及以上电网并网运行的火力、水力、风力发电机组。
与云南省县级电网并网运行的火力、水力、风力发电机组参照本细则执行。
其他类型发电机组可按照相应技术验收规程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云南省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以下简称“云南省电监办”)负责对云南省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实施监管。
第四条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的相关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新建机组并网调试工作程序和要求第五条新建发电机组申请并网调试前,应具备双方签订的《并网调度协议》规定的并网条件,并将建设和调试进度情况向相关电力调度机构(或电网企业,下同)通报。
第六条发电企业向电力调度机构提出新建发电机组并网调试运行申请应提交并网申请书及双方签订的《并网调度协议》规定的相关资料。
并网申请书应包括本次并网设备的基本概况、验收情况、并网电厂(机组)调试方案和调试计划等内容。
第七条电力调度机构接到发电企业申请后,分情况按下述时限要求安排并网调试运行:(一)一般情形。
电力调度机构自接到发电企业申请后6个工作日内出具并网运行申请答复文件,明确首次并网具体时间和程序,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安排并网调试运行。
调度规程培训资料

调度规程培训资料调度规程培训1、迪庆电网遵循“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电力调度工作。
2、调度系统包括各级调度机构和电网内的发电厂、变电站的运行值班单位。
集控站(包括电厂远程集控、变电站集控等)属发电厂或变电站的异地值班形式。
3、调度管辖范围划分的基本原则:1)除总调调度管辖外的22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的发电厂,由省调负责调度管辖。
纳入省网电力电量平衡的 110kV 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的电厂,原则上由省调调度管辖。
未纳入省网电力电量平衡的110kV 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的电厂,由迪庆地调负责划分。
电厂内相关设备的调度管辖划分和管辖模式由电厂涉及的相应最高一级调度机构确定。
2)500kV 及以上变电站除总调调度管辖外的设备,由省调管辖;220kV 变电站和站内设备的管辖范围,由省调根据电网调度运行需要划分;110kV 及以下变电站由地调负责划分。
3)除总调调度管辖外的220kV 及以上联络线和发电厂并网线由省调管辖。
220kV 直馈线路、110kV 及以下线路由相应地、县调管辖。
4)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臵、通信及自动化设备的调度管辖范围划分,原则上与电网一次设备的调度管辖范围一致。
5)厂、站内除相关调度机构管辖以外的设备由厂、站管辖,一般为厂用电系统,站用电系统,直流系统,监控系统,水工和热工等辅助系统。
4、各级调度机构管辖范围内的“可接令人”的岗位技能培训由本单位负责,受令资格的培训及考核由相应调度机构负责。
值班调度员变动,应在其变动前书面报告上一级调度机构并通知所辖调度系统的有关单位。
5、厂站具有受令资格的运行值班人员变动,须在变动前书面报告相应调度机构。
6、地调调度管辖范围的“可接令人”为下列人员:1)州(县)调调度员2)发电厂值长、电气班长(火电厂单元长)及同等岗位职责的值班负责人。
3)变电站、集控站站长、技术负责人、值班长。
4)新设备投产联系人。
云南省电网节能经济调度实施意见

云南省电网节能经济调度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29•【字号】云政办发[2007]145号•【施行日期】2007.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云南省电网节能经济调度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07]145号二00七年六月二十九日)为了加强电力资源优化配置,实施节能经济调度,实现节能目标,现对本省电网节能经济调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节能经济调度原则在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各发电企业发电机组上网发电顺序按以下原则进行排序:(一)枯期,水电机组蓄水调峰,按来水情况确定发电量。
(二)枯期,火电机组根据容量、能耗、排污、煤种、电煤储备情况确定发电顺序和时间:1.按机组容量大小安排发电,容量大的机组优先安排运行;2.机组容量相同时,按是否装有脱硫装置安排发电,装有脱硫装置、脱硫效率高的优先安排运行;3.脱硫效率相同时,按机组供电标煤耗高低安排发电,供电标煤耗低的机组优先安排运行;4.供电标煤耗相同时,燃用劣质煤种的机组优先;5.排序在前机组的发电能力已经充分发挥、电网负荷还有需要,再依次考虑其他机组上网发电;6.出现缺煤停机时,机组发电顺序依次后推。
(三)汛期,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水电机组优先发电。
(四)为充分使用汛期低谷弃水资源,通过协调优化西电东送低谷负荷曲线,提高低谷时段外送能力。
电网低谷时段应兼顾吸纳趸售的地方小水电富裕电量,火电调峰深度不足时停火电机组让电。
(五)火电机组停机让电顺序与发电排序相反。
(六)火电机组汛期调峰,调峰顺序以调峰深度排定,并按调峰率小的机组低谷时段先减,高峰时段后加原则调峰。
(七)火电机组的检修统一安排在汛期。
(八)火力发电企业机组供电标煤耗、脱硫效率实行考核管理。
二、发电指标转让原则(一)发电指标转让必须在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进行,所有发电企业必须服从电网调度。
发电工程并网服务指南(第二版)

直调系统新建发电机组并网调度服务指南(第二版)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2009年3月目录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1)2、适用范围 (1)3、服务内容 (1)4、依据文件 (1)二、电厂并网应具备的技术条件 (2)三、并网调度主要工作 (3)(一)并网调度工作程序 (3)(二)调度服务内容 (3)1、参与电厂规划及设计评审 (3)2、收集电厂有关技术资料 (4)3、组织并网调度协议的谈判与签订 (5)4、下达调度命名编号并划分调度管辖范围 (5)5、审核启动调试方案 (5)6、继电保护相关工作 (6)7、安自装置相关工作 (6)8、通信相关工作 (6)9、调度自动化相关工作 (7)10、电厂运行人员调度业务培训和资格认定 (7)11、启动必备条件审查及启动申请批复 (7)12、启动及试运行的调度指挥 (8)四、有关说明 (8)五、附件 (8)附件1 需报送的参数表格 (8)附件2 需要报送的资料、文件 (19)附件3 需要报送的有关试验报告 (20)附件4 电厂启动必须具备的条件 (20)附件5 机组并网有关试验要求 (21)附件6 通信接口容量基本需求及设备性能指标要求 (21)附件7 调度自动化有关要求 (24)附件8 启动调试方案主要内容 (25)附件9 并网调度事务联系方式 (26)一、总则1、编制目的为了促进新建发电机组并网调度工作的规范、高效进行,以保障电力供应和系统安全,特编制本服务指南。
2、适用范围本服务指南适用于南网总调直接调度的新建(改建、扩建)发电机组的启动并网管理和启动试运行工作,包括发电机组及其升压变电站的一、二次设备。
3、服务内容(1)参与电厂规划及设计评审。
(2)协调电厂报送投产资料。
(3)组织签订并网调度协议。
(4)下达调度命名编号并划分调度管辖范围。
(5)审核启动调试方案。
(6)划分整定计算范围,计算并下达有关继电保护定值,下达保护及其通道命名,下达500kV变压器中性点接地方式,配合电厂继电保护故障信息系统子站接入南网总调主站的联调。
【附件】附件1: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双重化配置继电保护调度命名业务指导书

Q/CSG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作业标准Q/CSG-YNPG4100003-2015双重化配置继电保护调度命名业务指导书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目次1.业务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2.适用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3.引用文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4.术语和定义......................................................... 错误!未定义书签。
5.管理要点........................................................... 错误!未定义书签。
6.流程步骤及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Q/CSG-YNPG4100003-2015前言为指导云南电网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双重化配置继电保护的调度命名,便于调度人员下令和现场人员的执行,确保运行人员执行调度命令投退保护时正确无误,依据南方电网公司相关规定,特制订本业务指导书。
本业务指导书由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系统运行部(云南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业务指导书由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部易志生统一编号。
本业务指导书起草部门: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系统运行部(云南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本业务指导书主要起草人:李本瑜、石恒初、游昊、沈雨、陈剑平本业务指导书主要审核人:段荣华、翟海燕、赵明本业务指导书由王文批准。
云南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调度用语规范化细则

云南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调度用语规范化细则一、制定本细则的目的调度用语是电网调度工作的重要载体和基本工具,调度指令的下达、接受、执行以及其它调度信息的传递均通过调度、运行人员使用调度用语来完成。
因此,对电网调度用语进行必要的规范化,避免因调度用语的随意性、个人表达习惯以及地域语言差异导致调度信息传递的失真、错误,甚至导致电网事故是电网调度工作发展的客观要求。
因此,云南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组织编写了《云南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调度用语规范化细则》,以进一步夯实云南中调调度工作安全基础,满足大型现代化电网的调度工作需要。
二、本细则中调度用语的规范原则1.本细则规范的电网调度用语严格遵守《中国南方电网调度管理规程》、《云南电网调度管理规程》中的相关规定的要求;2.调度用语中的术语部分严格使用《云南电网调度管理规程》中的调度术语;3.调度用语规范化遵循精确、避免歧义、实用、规范、简洁的要求,并综合考虑现有语言习惯和口语化;4.云南中调下级调度单位包括中调直调发电厂、变电站、地调、集控站和现场投产联系人等,本细则中主要以变电站为例;5.调度的时间用语使用“24小时制”;6.本细则中规范的调度用语只是电网调度工作中最常用的用语,并不能涵盖实际调度工作中的所有用语,在使用本细则以外的调度用语也必须严格遵守《云南电网调度管理规程》中的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力求达到用语准确、规范、简洁的要求。
三、电网调度用语规范化细则3.1电网调度用语分类电网调度用语包括调度指令和调度业务联系。
1)调度指令包括:下令、回令;2)调度业务联系包括:申请、许可、通报、通知、汇报、配合、委托、落实等;3.2调度命令3.1.1 电气操作指令3.1.1.1中调向变电站下达电气操作指令1)下令云南中调:你好,中调XXX。
受令单位:你好, XXXkVXX变电站值班长XXX。
云南中调:现在下令你操作“将XXXkVXXX断路器由XXX状态转为XXX状态”。
受令单位:XX点XX分,中调下令操作“将XXXkVXXX断路器由XXX状态转为XXX状态”。
调度管理规程

1 总则1.1 为加强和规范电力调度管理,保障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和《云南电网调度管理规程》为指导,结合昆明地区电网的实际特点制定本规程。
1.2 昆明地区电网(以下简称昆明电网)是指在昆明地区并入电网的发电、供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等一次设备和保证这些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调度自动化等二次设备构成的统一整体。
1.3 本规程所称电力调度,是指电力调度机构对所辖电网运行进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
包括调度、运行方式、继电保护定值、调度自动化等专业管理工作。
1.4 昆明电网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电力调度工作。
1.5 昆明电网内各单位制定的规程、规定均不得与本规程相抵触。
1.6 与昆明电网运行有关的各级电力调度机构和发电、供电、用电等单位应遵守本规程。
非调度系统人员凡涉及昆明电网调度运行有关工作的也应遵守本规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
凡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程。
凡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1—QB/YWKM104-01-2009《电网运行准则》《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云南电网调度管理规程》3 调度系统及调度管辖范围3.1 调度系统包括各级调度机构和电网内的发电厂、变电站、用户配电系统等的运行值班单位。
集控站属于变电站的异地值班形式。
3.2 昆明电网调度机构分为地调和县(区)调两级调度,分别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电网运行设备行使调度职责。
依次为:昆明供电局调度所(简称“地调”,其中主网调度简称“主调”;配网调度简称“配调”)、县级电网调度机构(简称“县调”)、昆明供电局东川分局调度机构(简称“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