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关于印发企业年金方案和企业年金实施细则指导意见的通知
电力企业年金实施细则

电力企业年金实施细则2003年11月19日22:07 来源:7月1日,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以中电联理[2003]40号、国家电网人资[2003]234号、南方电网人[2003]32号、华能人[2003]222号、大唐集团人[2003]210号、中国华电人[2003]307号、国电集人[2003]152号、中电投人劳[2003]178号文、电顾人[2003]20号、水电顾人劳[2003]0038号、中水电人[2003]6l 号、中葛办[2003]9号文联合发出《关于印发<电力企业年金实施办法>(试行)等三个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说,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同意电力企业进行企业年金规范管理试点的要求,新组建的电力企业联合召开了电力企业年金管理监督委员会筹备会议,现将会议审议通过的《电力企业年金实施办法》(试行)、《电力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电力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请据此做好有关工作,电力企业年金工作会议后组织实施。
其具体内容如下:电力企业年金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增强企业凝聚力,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企业年金管理,结合电力企业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和职工按国家政策规定,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则,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是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电力企业过去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延续和发展。
企业年金实施细则

企业年金实施细则一、总则为了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员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企业年金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本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全体员工。
二、企业年金的建立(一)建立企业年金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2、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3、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二)企业年金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参加人员范围。
2、资金筹集与分配方式。
3、账户管理方式。
4、权益归属规则。
5、基金管理方式。
6、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
7、方案的变更和终止。
8、组织管理和监督方式。
三、企业年金的缴费(一)企业年金缴费由企业和员工共同承担。
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_____%,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_____%。
具体缴费比例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和发展战略确定。
(二)企业缴费按照企业年金方案规定的比例和办法计入员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员工个人缴费由企业从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计入员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
(三)企业缴费应当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贡献大小等因素,在企业年金方案中明确分配办法。
四、企业年金的账户管理(一)企业年金账户分为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
企业账户用于归集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个人账户用于归集员工个人缴费、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二)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下设个人缴费子账户和企业缴费子账户,分别记录个人缴费和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三)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实行完全积累制,账户资金不得提前支取。
五、企业年金的投资运营(一)企业年金基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投资运营,投资运营应当遵循谨慎、分散风险的原则,保证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债券回购、万能保险产品、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以及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金融产品。
自-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现金调度管理办法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现金调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集团一盘棋、管控一体化、项目一条龙”的要求,为强化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现金预算管理、统一调度,全面提升资金管理集团化运作水平,实现资金运作整体效益最大化,防范资金风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基层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各企业现金调度必须以中国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为平台进行统一运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现金调度管理是指以财务公司为运作平台、以银行账户在线监控为源头、以资金集中管理为基础、以现金预算控制为抓手、以现金统一调度为手段的资金管理集团化运行机制。
第五条实施现金调度要求各企业全面树立“现金为王”的理念,强化现金流入流出全过程预算控制的刚性,全力做好资金平衡,增强企业现金保障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切实防范资金风险。
第六条集团公司现金调度管理的目标是:(一)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开立的银行账户全部纳入财务公司网银并实时在线监控;(二)各企业的资金都要集中到在财务公司开立的账户,实现集团公司资金集中度达到95%以上,特别监管企业资金集中度原则上要达到100%;(三)各企业要全面实施预算控制下的资金统一调度,预算执行率要达到90%以上;(四)各企业将在财务公司开立的结算账户作为主结算账户,内部结算率达到100%,对外统一结算率达到90%以上。
第七条各企业应建立健全现金调度制度,按照“年预算,月平衡,周调度,日安排”的原则,对企业的现金实施调度和使用。
第八条各分、子公司、财务公司、基层企业要建立专人专责的日常沟通渠道,协调解决现金调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遇有重大事项及时上报集团公司。
第二章现金调度职责与分工第九条集团公司负责制定现金调度的政策和相关制度,负责集团公司资金的总体平衡,并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各企业现金调度工作。
第十条分、子公司负责组织、指导、检查所属及所管理企业现金调度工作,负责所属及所管理企业资金的平衡,负责审批所属及所管理企业现金流预算,并负责监控所属及所管理企业现金流预算执行。
关于印发《集团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集团公司关于印发《**(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集团公司各单位、本部各部室:《**(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办法》业经集团公司2023年第*次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年*月*日-1-**(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企业年金管理,保障集团公司员工企业年金权益,根据《企业年金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天津市国资委关于市属国有企业规范实施企业年金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工作。
实施企业年金的集团公司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及相对控股企业(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企业年金管理制度。
第三条除本办法另有所指外,下列用语在本办法中具有如下含义:1.“企业年金”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2.“企业年金方案”指由用人单位发起,职工参与,经过用人单位和职工的集体协商,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3.“企业年金计划”指由企业年金方案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等法律文件组成的补充养老保险计划。
-2-4.“委托人”指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5.“受托人”指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金管理公司等法人受托机构。
6.“账户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的专业机构。
7.“投资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专业机构。
8.“托管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商业银行。
第四条企业年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依法合规原则。
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天津市及上级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法律、规定开展企业年金管理工作,确保做到依法合规。
2.民主公开原则。
企业年金管理工作中凡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集体协商或民主程序;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应做好宣贯告知工作,确保广大员工及时了解企业年金政策及相关事宜,充分发挥企业年金制度的激励作用。
企业年金实施细则

*************有限公司企业年金实施细则(***〔****〕**号)(3号仿宋体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保障员工退休后的生活,进一步完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含各子、分公司) 的薪酬福利制度,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企业年金是指员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政策、法规的规定和我公司的经济承受能力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员工福利制度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本细则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自愿和民主协商的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经济效益情况决定是否缴纳企业年金,并经职工代表大会集体协商通过后实施,员工可自愿选择参加。
(二)效率优先和兼顾公平的原则。
根据员工对经营业绩的贡献大小来分配企业缴纳的年金基金,同时根据员工的岗位、工作年限等因素,适当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保证年金基金分配的公平性。
(三)高度安全和适度收益的原则。
企业年金基金由具备资格的专业管理机构运作,以确保基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四)保障性和激励性相结合的原则。
本方案充分考虑员工未来基本生活保障,同时根据长期发展战略、人力资源配置及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的需要,完善激励机制和薪酬分配制度。
第二章实施范围和参加条件第四条实施范围:本细则适用于人事档案关系在公司的在岗职工、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人员,其他人员(包括公司机关及各单位的社会聘用人员,项目聘用的临时人员)暂不参加。
第五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经个人申请可加入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一)已由公司及各单位组织参加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的;(二)与公司机关及各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有效期内;其他约定:1.自2006年1月1日起新录用的大中专毕业生、调入员工在公司工作时间(以劳动合同为准)满1年后可以申请加入企业年金计划;2.本细则经公司职代会通过之日前已因个人原因离开的,不参加企业年金计划。
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

公司企业年金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根据《中国集团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和《公司企业年金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政策、法规的规定和企业的经济承受能力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第三条建立企业年金的原则(一)保障性和激励性相结合;(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三)兼顾出资人、企业和职工利益;(四)规范管理、平稳衔接。
第四条本公司成立企业年金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具体负责企业年金管理工作。
管委会主任由分管人力资源部的公司领导担任,管委会由人力资源部、工会、财务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负责企业年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 1 —第二章实施范围和参加条件第五条实施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职工。
第六条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可以参加年金计划。
(一)正式职工;(二)已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三)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全部义务。
第七条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前已退休人员不参加企业年金计划。
第八条参加人退出企业年金计划的条件和程序(一)参加人可以退出企业年金计划,但应按规定提出书面退出申请,并经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二)参加人与本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即视为自动退出企业年金计划,如参加人未能及时提出书面申请,本公司有权于合同终止或解除时终止参加人参与企业年金计划;(三)参加人退出企业年金计划后,企业缴费和个人缴费终止。
第三章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2 —第九条参加人承担以下义务:(一)授权本公司每月从其工资收入中代扣个人缴费;(二)授权本公司对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进行管理;(三)授权本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缴纳事宜;(四)在未达到本细则所规定的领取条件时,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也不得利用记入个人账户的资产私自进行交换、转让、抵押、质押活动。
大型央企企业年金实施细则

XX公司本部企业年金计划方案实施细则企业:XX公司企业协商首席代表(签章):职工协商首席代表(签章):申请日期: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和提高本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建立多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调动本企业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建立人才长效机制,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创造力,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XX公司本部(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据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的指导意见,制定并实施本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
第二条企业年金是指公司和方案参加职工按国家政策规定,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则,自主建立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第三条本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集体合同规定》、《关于中央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国资发分配[2005]135号)、《关于中央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7]152号)以及其他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四条根据公司实际,本方案遵循以下原则:(一)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原则。
公司通过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保障和提高企业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水平,完善职工福利保障制度,增强薪酬的长期激励作用,提高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从而促进企业发展。
(二)效益的原则。
公司企业年金与经济效益挂钩,效益好时多缴费,效益差时少缴费或暂停缴费,不得因建立企业年金而影响企业的基本经营能力和发展能力。
(三)效率的原则。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实行差别待遇。
归属职工个人的年金与对企业贡献、业绩、职级、岗位挂钩,适当向关键岗位倾斜。
(四)适应发展,适时调整。
如国家对企业年金的政策发生调整,可以根据企业年金市场发展情况,结合本公司实际,按照科学规范的原则,通过规定审批程序,适时调整本年金方案。
第五条本方案的管理模式本方案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
公司企业年金实施细则

公司企业年金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更好地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增强公司凝聚力和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XXXX公司(本部)(以下简称公司)决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第二条根据《劳动法》、《信托法》、《合同法》、《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社部令第20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社部令第11号)、《关于ZY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A[2XX]X号)、《关于ZY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配[20X]X2号)、《关于规范企业应付工资结余用于企业年金缴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X]4X号)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并根据《XX公司(集团)企业年金方案》(以下简称XX集团方案)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企业年金,是指公司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政策、法规的规定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公司职工薪酬福利制度的组成部分。
本细则中所称企业年金计划指XXXX公司(集团)企业年金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第四条本细则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保障性与激励性相结合原则充分考虑全体职工未来基本生活保障,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养老待遇,同时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适度倾斜。
根据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人力资源政策的需要,将完善薪酬福利制度与构建社会保障体系有机结合起来。
(二)量力而行、适时调整原则企业年金缴费水平应与公司的经济负担能力相适应,公司将根据国家政策、自身经济状况的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水平。
(三)高度安全、适度收益原则选择具备资格的专业管理机构运作,确立规范的合同关系,按照规定的投资范围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确保基金在高度安全的前提下获取收益。
第二章实施对象第五条本细则实施范围包括XXXX公司、XXXX资产管理公司、XX 控股有限公司、XXXX财务公司、XXXX物业有限责任公司、XX投资集团公司。
第六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可以自愿加入本计划:(一)本细则实施有效期内与公司有正式的劳动合同关系,并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全部义务;(二)已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三)试用期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