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防火规范

合集下载

图书馆防火规范

图书馆防火规范

图书馆防火规范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6消防和疏散6.1耐火等级图书馆建筑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章所列条文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范》GBJ1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有关规定;当建筑物附有平战结合的地下人防工程时,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J98的有关规定。

藏书量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图书馆特藏库、珍善本书库的耐火等级均应为一级。

建筑高度超过,藏书量不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建筑高度不超过,藏书量超过10万册但不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建筑高度不超过,建筑层数不超过三层,藏书量不超过10万册的图书馆,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但其书库和开架阅览室部分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

防火、防烟分区及建筑构造基本书库、非书资料库应用防火墙与其毗邻的建筑完全隔离,防火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基本书库、非书资料库,藏阅合一的阅览空间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当为单层时,不应大于1500m2;当为多层,建筑高度不超过时,不应大于1000m2;当高度超过时,不应大于700m2;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书库,不应大于300m2。

当防火分区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按上述规定增加倍,当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倍计算。

珍善本书库、特藏库,应单独设置防火分区。

采用积层书架的书库,划分防火分区时,应将书架层的面积合并计算。

书库、非书资料库、珍善本书库、特藏书库等防火墙上的防火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装裱、照像等业务用房不应与书库、非书资料库贴邻布置。

书库内部不得设置休息、更衣等生活用房,不得设置复印、图书整修、计算机机房等技术用房。

书库楼板不得任意开洞,提升设备的井道井壁(不含电梯)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传递洞口应安装防火闸门。

图书室防火管理制度

图书室防火管理制度

图书室防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图书室防火工作,加强安全管理,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图书室防火管理制度是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的,是图书室防火工作的基本准则和标准,必须严格执行。

第三条图书室防火管理制度适用于图书室及其附属设施、建筑物等区域内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图书室防火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起科学、完整的防火管理体系。

第五条图书室防火管理应当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利。

第二章防火制度第六条图书室应当建立防火工作制度文件,包括防火责任制度、防火检查制度、防火演练制度等,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七条图书室应当按照规定定期进行防火设施和设备的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八条图书室应当定期开展消防演练和逃生演练,提高人员的防火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九条图书室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开展防火培训,增强员工的防火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图书室应当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整改隐患,确保安全。

第三章防火设施和设备第十一条图书室应当建立完善的防火设施和设备,包括消火栓、灭火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等。

第十二条图书室应当定期对防火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三条图书室应当合理设置和放置消防设施和设备,确保其易于使用。

第四章防火管理第十四条图书室应当建立健全的防火管理体系,确保防火工作的全面、有序进行。

第十五条图书室应当定期召开防火工作会议,总结前期工作,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

第十六条图书室应当建立防火工作档案,包括防火检查记录、维护记录、培训记录等,确保记录真实有效。

第十七条图书室应当举办防火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员工和读者的防火意识。

第五章应急处理第十八条图书室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包括火灾应急处置流程、人员疏散流程、物资调配等,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处置。

第十九条图书室应当建立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公共图书馆建筑防火安全技术标准》

《公共图书馆建筑防火安全技术标准》

《公共图书馆建筑防火安全技术标准》文化部关于发布《公共图书馆建筑防火安全技术标准》文化行业标准的通知1996年2月6日,文化部《公共图书馆建筑防火安全技术标准》文化行业标准,已于1995年10月24日由我部科技司主持召开的审定会上通过。

现予以发布,并于1996年7月1日正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行业标准公共图书馆建筑防火安全技术标准 ,,0502—96 1 范围1(1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综合性公共图书馆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及其附属设备和专用设备的防火安全技术。

学校图书馆、科研及各种专业图书馆(室)、其它各类型图书馆(室)可参照本标准的条文执行。

1(2 图书馆建筑高度不超过24,的应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高度超过24,的应执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3 图书馆建筑工程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或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

2 引用标准,,,16—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98—87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50045—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00222—9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38—87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3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3(1 建筑分类3(1(1 综合性公共图书馆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火灾发生后的损失、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分类。

一般可按下列范围(具备条件之一)进行划分。

一类建筑物:1、国家级、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图书馆;2、建筑高度超过50,的图书楼;3、可容藏书量100万册以上的图书馆。

二类建筑物:1、地市(计划单列市、省辖市、地区、盟、州)级图书馆;2、建筑高度不超过50,的图书楼;3、可容藏书量10万册以上,100万册以下的图书馆。

三类建筑物:1、县(县级市、旗)级及县级以下的图书馆;2、可容藏书量10万册以下的图书馆。

3(2 耐火等级3(2(1 图书馆的耐火等级,属于一类建筑物的图书馆和各类建筑物中储存珍贵文献的特藏书库应为一级;属于二类建筑物的图书馆应不低于二级;属于三类建筑物的图书馆耐火等级为三级,其书库和开架阅览室部分,亦不得低于二级。

图书馆防火规范-精选版整理版

图书馆防火规范-精选版整理版

6 消防和疏散6.1 耐火等级6.1.1图书馆建筑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章所列条文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范》GBJ1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有关规定;当建筑物附有平战结合的地下人防工程时,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J98的有关规定。

6.1.2藏书量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6.1.3图书馆特藏库、珍善本书库的耐火等级均应为一级。

6.1.4建筑高度超过24.00m,藏书量不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6.1.5建筑高度不超过24.00m,藏书量超过10万册但不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6.1.6建筑高度不超过24.00m,建筑层数不超过三层,藏书量不超过10万册的图书馆,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但其书库和开架阅览室部分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

6.2 防火、防烟分区及建筑构造6.2.1基本书库、非书资料库应用防火墙与其毗邻的建筑完全隔离,防火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

6.2.2基本书库、非书资料库,藏阅合一的阅览空间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当为单层时,不应大于1500m2;当为多层,建筑高度不超过24.00m时,不应大于 1000m2;当高度超过24.00m时,不应大于 700m2;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书库,不应大于 300m2。

当防火分区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按上述规定增加 1.00倍,当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0倍计算。

6.2.3珍善本书库、特藏库,应单独设置防火分区。

6.2.4采用积层书架的书库,划分防火分区时,应将书架层的面积合并计算。

6.2.5书库、非书资料库、珍善本书库、特藏书库等防火墙上的防火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6.2.6装裱、照像等业务用房不应与书库、非书资料库贴邻布置。

书库内部不得设置休息、更衣等生活用房,不得设置复印、图书整修、计算机机房等技术用房。

图书馆防火规范

图书馆防火规范

6消防与疏散6.1耐火等级6、1、1图书馆建筑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章所列条文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范》GBJ1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得有关规定;当建筑物附有平战结合得地下人防工程时,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J98得有关规定。

6、1、2藏书量超过100万册得图书馆、书库,耐火等级应为一级.6、1、3图书馆特藏库、珍善本书库得耐火等级均应为一级。

6、1、4建筑高度超过24、00m,藏书量不超过100万册得图书馆、书库,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6、1、5建筑高度不超过24、00m,藏书量超过10万册但不超过100万册得图书馆、书库,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6、1、6建筑高度不超过24、00m,建筑层数不超过三层,藏书量不超过10万册得图书馆,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但其书库与开架阅览室部分得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

6、2 防火、防烟分区及建筑构造6、2、1基本书库、非书资料库应用防火墙与其毗邻得建筑完全隔离,防火墙得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

6、2、2基本书库、非书资料库,藏阅合一得阅览空间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当为单层时,不应大于1500m2;当为多层,建筑高度不超过24、00m时,不应大于1000m2;当高度超过24、00m时,不应大于700m2;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得书库,不应大于 300m2。

当防火分区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按上述规定增加1、00倍,当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得1、00倍计算。

6、2、3珍善本书库、特藏库,应单独设置防火分区。

6、2、4采用积层书架得书库,划分防火分区时,应将书架层得面积合并计算。

6、2、5书库、非书资料库、珍善本书库、特藏书库等防火墙上得防火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6、2、6装裱、照像等业务用房不应与书库、非书资料库贴邻布置。

书库内部不得设置休息、更衣等生活用房,不得设置复印、图书整修、计算机机房等技术用房。

《公共图书馆建筑防火安全技术标准》

《公共图书馆建筑防火安全技术标准》

《公共图书馆建筑防火安全技术标准》文化部关于发布《公共图书馆建筑防火安全技术标准》文化行业标准的通知1996年2月6日,文化部《公共图书馆建筑防火安全技术标准》文化行业标准,已于1995年10月24日由我部科技司主持召开的审定会上通过。

现予以发布,并于1996年7月1日正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行业标准公共图书馆建筑防火安全技术标准 ,,0502—96 1 范围1(1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综合性公共图书馆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及其附属设备和专用设备的防火安全技术。

学校图书馆、科研及各种专业图书馆(室)、其它各类型图书馆(室)可参照本标准的条文执行。

1(2 图书馆建筑高度不超过24,的应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高度超过24,的应执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3 图书馆建筑工程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或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

2 引用标准,,,16—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98—87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50045—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00222—9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38—87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3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3(1 建筑分类3(1(1 综合性公共图书馆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火灾发生后的损失、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分类。

一般可按下列范围(具备条件之一)进行划分。

一类建筑物:1、国家级、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图书馆;2、建筑高度超过50,的图书楼;3、可容藏书量100万册以上的图书馆。

二类建筑物:1、地市(计划单列市、省辖市、地区、盟、州)级图书馆;2、建筑高度不超过50,的图书楼;3、可容藏书量10万册以上,100万册以下的图书馆。

三类建筑物:1、县(县级市、旗)级及县级以下的图书馆;2、可容藏书量10万册以下的图书馆。

3(2 耐火等级3(2(1 图书馆的耐火等级,属于一类建筑物的图书馆和各类建筑物中储存珍贵文献的特藏书库应为一级;属于二类建筑物的图书馆应不低于二级;属于三类建筑物的图书馆耐火等级为三级,其书库和开架阅览室部分,亦不得低于二级。

石油学院图书馆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石油学院图书馆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石油学院图书馆安全防火管理制度一、绪论石油学院图书馆是学校师生学习和科研的重要场所,保障图书馆的安全和防火工作是学校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加强石油学院图书馆的安全防火管理,确保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机构石油学院图书馆安全防火管理工作由学校安全科具体负责,图书馆行政负责人是图书馆的主要安全防火责任人,负责制定和执行相关安全防火制度和规范。

图书馆的值班人员负责日常的安全巡查和安全预警工作。

三、安全防火设施1.石油学院图书馆应安装并保持正常运行的消防设备,包括灭火器、灭火器箱、消防栓等。

2.图书馆应建立灭火器的管理制度,确保灭火器的数量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3.图书馆应配备消防安全标志,如逃生指示标志、疏散通道标志、灭火器使用标志等,以便师生在火灾发生时迅速找到逃生出口和灭火器。

四、安全巡查1.石油学院图书馆应每日进行安全巡查,包括灭火器的检查、疏散通道的畅通情况、消防设施的完好程度等。

2.安全巡查工作应有记录,包括巡查时间、巡查人员、巡查内容等,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处理不符合要求的问题。

五、日常管理1.图书馆应定期组织防火演练,提高师生的火灾逃生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图书馆严禁使用不符合标准的电器设备,杜绝电器事故的发生。

3.禁止在图书馆内吸烟,并设立吸烟区域以及相应的烟灰缸。

4.图书馆应定期进行电器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电线电路的安全稳定。

5.定期对图书馆人员进行安全防火培训,提高其应急处理能力和火灾防范意识。

六、应急处理1.图书馆一旦发生火灾,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立即通知消防部门,并组织人员进行疏散和灭火工作。

2.疏散通道和紧急出口必须保持畅通,不得设置任何堆放物品或障碍。

七、责任追究对违反安全防火制度的人员,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在必要时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本管理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应由学校安全科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并及时向图书馆行政负责人和值班人员进行通知和培训。

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图书馆

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图书馆

第五章民用建筑第一节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面积第5。

1.1条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面积,应符合表5。

1。

1的要求。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建筑面积表5。

1.1注:①重要的公共建筑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商店、学校、食堂、菜市场如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有困难,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②建筑物的长度,系指建筑物各分段中线长度的总和.如遇有不规则的平面而有各种不同量法时,应采用较大值.③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增加一倍。

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一倍计算。

④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如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和水幕分隔。

⑤托儿所、幼儿园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应独立建造。

当必须设置在其他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出入口.第5。

1.2条建筑物内如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马廊、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其建筑面积之和不宜超过本规范第5.1。

1条的规定。

注:多层建筑的中庭,当房间、走道与中庭相通的开口部位,设有可自动关闭的乙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设有乙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中庭每层回廊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及封闭屋盖设有自动排烟设施时,可不受本条规定限制。

第三节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第5.3。

1条公共建筑和通廊式居住建筑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设一个:一、一个房间的面积不超过6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门;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托儿所、幼儿园除外)内由最远一点到房门口的直线距离不超过14m,且人数不超过80人时,也可设一个向外开启的门,但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40m。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

当其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时,可设置1个疏散出口。

一个房间(除了走道尽端的房间)面积超过60平方米(8*8M),或不超过60平方米,但人数超过50人,需要设置两个门!!!门的宽度:同人数、最小宽度有关系二、二、三层的建筑(医院、疗养院、托儿所、幼儿园除外———这是消防疏散要求更高的建筑类型)符合表5。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6 消防和疏散
6.1 耐火等级
6.1.1图书馆建筑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章所列条文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范》GBJ1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有关规定;当建筑物附有平战结合的地下人防工程时,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J98的有关规定。

6.1.2藏书量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6.1.3图书馆特藏库、珍善本书库的耐火等级均应为一级。

6.1.4建筑高度超过24.00m,藏书量不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6.1.5建筑高度不超过24.00m,藏书量超过10万册但不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6.1.6建筑高度不超过24.00m,建筑层数不超过三层,藏书量不超过10万册的图书馆,
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但其书库和开架阅览室部分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

6.2 防火、防烟分区及建筑构造
6.2.1基本书库、非书资料库应用防火墙与其毗邻的建筑完全隔离,防火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

6.2.2基本书库、非书资料库,藏阅合一的阅览空间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当为单层时,不应大于1500m2;当为多层,建筑高度不超过24.00m时,不应大于 1000m2;当
高度超过24.00m时,不应大于 700m2;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书库,不应大于 300m2。

当防火分区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按上述规定增加 1.00倍,当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0倍计算。

6.2.3珍善本书库、特藏库,应单独设置防火分区。

6.2.4采用积层书架的书库,划分防火分区时,应将书架层的面积合并计算。

6.2.5书库、非书资料库、珍善本书库、特藏书库等防火墙上的防火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6.2.6装裱、照像等业务用房不应与书库、非书资料库贴邻布置。

书库内部不得设置休息、
更衣等生活用房,不得设置复印、图书整修、计算机机房等技术用房。

6.2.7书库楼板不得任意开洞,提升设备的井道井壁(不含电梯)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传递洞口应安装防火闸门。

6.2.8书库、非书资料库,藏阅合一的藏书空间,当内部设有上下层连通的工作楼梯或走
廊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当建筑面积超过本规范第6.2.2条的规定时,应设计成封闭楼梯间,并采用乙级防火门。

6.2.9图书馆的室内装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置计防火规范》 GB50222的有关规定。

6.3 消防设施
6.3.1藏书量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建筑高度超过24.00m的书库和非书资料库,以及图书馆内的珍善本书库,应设置火灾自动动报警系统。

6.3.2珍善本书库、特藏库应设气体等灭火系统。

电子计算机房和不宜用水扑救的贵重设备用房宜设气体等灭火系统。

6.3.3建筑灭火器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的有关规定。

6.4 安全疏散
6.4.1图书馆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并应分散设置。

6.4.2书库、非书资料库、藏阅合一的藏书空间,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安全出口:
1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0m2的特藏库、胶片库和珍善本书库;
2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0m2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书库;
3除建筑面积超过100.00m2的地下室外的相邻两个防火分区,当防火墙上有防火门连通且两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规范第6.2.2条规定一个防火分区面积的1.40倍时;
4占地面积不超过300.00m2的多层书库。

6.4.3书库、非书资料库的疏散楼梯,应设计为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宜在库门外邻近设置。

6.4.4超过300座位的报告厅,应独立设置安全出口,并不得少于两个。

安全出口——符合规范规定的疏散楼梯或直通室外地平面的出口。

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且易于寻找,并应有明显标志。

计算疏散距离的依据——1允许疏散时间2人流宽度3疏散速度
5.3.6.建筑中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

建筑中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

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本规范另有规定者除外)。

5.3.13.疏散走道和楼梯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1.1m,不超过六层的单元式住宅中一边设有栏杆的疏散楼梯,其最小宽度可不小于1m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