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治理淮河工程建设管理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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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江济淮工程分工方案

引江济淮工程分工方案

引江济淮工程分工方案引江济淮工程是中国国家重点规划和实施的一项重大水利工程,旨在通过引水调节,改善江淮流域水资源配置结构,解决淮河流域供水短缺和黄淮水资源紧张问题,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在实施引江济淮工程的过程中,分工方案是至关重要的,它直接关系到工程实施的顺利进行和效果的最大化。

因此,本文将针对引江济淮工程的分工方案进行详细的论述和分析。

一、工程背景和意义引江济淮工程是我国长江黄淮海岸地区主要的水利工程之一,其建设是为了解决淮河流域水资源短缺和黄淮地区水资源紧缺问题。

同时,通过调水入淮,改善流域水资源的配置结构,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引江济淮工程的建设对于增加淮河流域水资源的供给,改善水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保障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因此,工程分工方案的制定是引江济淮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

二、分工方案的制定原则1. 组织协调原则:引江济淮工程的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它需要各方面力量的有机整合和协调。

因此,在制定分工方案时,必须充分考虑到工程建设中的各种利益关系,确保各方面的利益得到合理的保障和协调。

2. 整体规划原则:引江济淮工程是一项综合性的水利工程,各项工程任务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和依存关系。

因此,在分工方案的制定上,必须充分考虑到整个工程建设的一体化,确保各项工程任务的有机结合和协调推进。

3. 分工协作原则:引江济淮工程建设需要各方面的协同合作,因此,在分工方案的制定上,必须充分考虑到各方面的分工和协作,促进各方面力量的有机整合,确保工程建设的协同推进。

4. 高效合理原则:引江济淮工程建设需要高效合理的工程分工方案,因此,在分工方案的制定上,必须充分考虑到工程建设的高效性和合理性,确保各项工程任务的合理分工和高效推进。

5. 民主公平原则:引江济淮工程建设需要各方面的参与和支持,因此,在分工方案的制定上,必须充分考虑到各方面的利益和意见,确保各方面的参与和支持,确保工程建设的公平和民主。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淮河干流及主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淮河干流及主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淮河干流及主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4.08•【字号】淮府办秘〔2023〕12号•【施行日期】2023.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淮河干流及主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淮南市淮河干流及主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4月8日淮南市淮河干流及主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环办水体〔2022〕34号)要求,全面推进我市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及监督管理各项任务,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不断提升水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持续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化排污口设置和管理改革,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为建设美丽淮南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一)开展排查溯源1.组织全面排查。

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排污口排查,指导各县区进行排查整治。

依据《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HJ1232—2021)等有关要求,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原则,结合历次排查成果,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深入推进排污口排查工作,全面摸清排污口分布及数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等信息,建立台账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淮河水利委员会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办秘[1994]21号

淮河水利委员会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办秘[1994]21号

淮河水利委员会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正文:---------------------------------------------------------------------------------------------------------------------------------------------------- 淮河水利委员会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1994年3月16日办秘[1994]21号)淮河水利委员会是水利部在淮河流域和胶东半岛范围内的派出机构,国家授权其在上述范围内行使水行政管理职能。

按照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统一管理本流域水资源和河道。

负责流域的综合治理,开发管理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工程,搞好规划、管理、协调、监督、服务,促进江河治理和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保护。

一、主要职责(一)负责《水法》、《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订流域性的政策和法规;(二)制订淮河流域水利发展战略规划和中长期计划。

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省人民政府编制流域综合规划和有关的专业规划,规划批准后负责监督实施;(三)统一管理流域水资源,负责组织流域水资源的监测和调查评价。

制订流域内跨省水长期供求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并负责监督管理,依照有关规定管理取水许可,对流域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四)统一管理本流域河流、湖泊、河口、滩涂,根据国家授权,负责管理重要河段的河道,负责有关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的审查;(五)制订本流域防御洪水方案,负责审查跨省河流的防御洪水方案。

协调本流域防汛抗旱日常工作,指导流域内蓄滞洪区的安全和建设;(六)协调处理部门间和省间的水事纠纷;(七)组织本流域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的预防、监督和综合治理,指导地方水土保持工作;(八)审查流域内中央直属直供工程及与地方合资建设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和初步设计。

编制流域内中央水利投资的年度建议计划,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九)负责流域综合治理和开发,组织建设并负责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省重要水工程;(十)指导流域内地方农村水利、城市水利,水利工程管理,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工作;(十一)承担部授权与交办的其它事宜。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切实做好进一步治理淮河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切实做好进一步治理淮河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切实做好进一步治理淮河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1.03.27•【文号】国办发[2011]15号•【施行日期】2011.03.27•【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切实做好进一步治理淮河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切实做好进一步治理淮河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七日关于切实做好进一步治理淮河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展改革委、水利部)1991年以来,特别是2003年淮河大水后,国家全面加快治淮工作进度,淮河治理取得重大进展,19项骨干工程全面建成,防洪能力明显提高,防洪减灾效益显著,为保障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目前淮河流域防洪排涝减灾体系仍不完善,行蓄洪区人口众多和建设滞后、平原洼地排涝能力偏低、下游河道泄洪能力不足、水资源短缺和水污染并存、水利管理薄弱等问题日益突出。

为继续巩固治淮建设成果,构建更为完善的流域防洪排涝减灾体系,现就切实做好进一步治理淮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遵循“蓄泄兼筹”治淮方针,从淮河流域水情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利的需求出发,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兴利与除害并重,统筹解决好防洪排涝和水资源利用与保护问题,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为淮河流域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

把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解决行蓄洪区群众安全居住、平原洼地防洪排涝、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着力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河道及水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08]108号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河道及水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08]108号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河道及水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河道及水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08〕108号)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淮北市河道及水工程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十二月九日淮北市河道及水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河道及水工程管理,保障河道及水工程的安全与正常运行,充分发挥河道及水工程功能和效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堤防、水闸(涵闸)、水库、机电排灌(涝)站、采矿塌陷区水域、沟渠、机井、塘坝、城市防洪排涝工程等水工程的管理和保护。

第三条河道及水工程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河道及水工程主管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及水工程管理和保护工作。

第四条市河道及水工程主管机关的主要职责:(一)负责管理本市区域内主要行洪河道重点城区段;(二)负责管理龙湖排涝站、西流河排涝站、杜庙排灌站、浍楼闸、淮纺闸等;(三)负责管理城市防洪排涝主干工程;(四)制定、执行本行政区域内河道及水工程综合开发利用、防治水害规划;(五)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审查、审批市管河道,跨县、区河道(河道的两岸跨县、区或上、下游跨县、区河道边境各10公里的河段)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六)负责管理市政府确定的其它重点水利工程。

淮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淮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淮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淮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按照水利部授权由淮河水利委员会(简称淮委,下同)审查的淮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见附表一)。

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的淮河流域其他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审查意见应抄淮委核备。

淮委沂沭泗水利管理局(简称沂沭泗局,下同)直管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中、小型建设项目,由沂沭泗局按照《淮委实施水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审查.第三条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同时涉及流域管理和区域管理权限时,淮委可以会同有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防洪评价报告专家评审,由淮委或按照审查管理权限给予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涉及多家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由其共同的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第四条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是指在河道(包括河滩地、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污口等建筑物,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以及其它公共设施(简称建设项目,下同)。

第五条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水质,妨碍行洪畅通;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淮委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第六条淮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主要内容包括建设申请、审查、监督检查和验收管理。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七条按照河道管理权限报淮委审查的建设项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前,项目法人(包括建设单位和自然人,下同)应向淮委提出申请。

沂沭泗局直管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中、小型建设项目,项目法人向沂沭泗局提出申请。

安徽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权限表、规模划分表、防洪影响评价报告表、监督检查表

安徽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权限表、规模划分表、防洪影响评价报告表、监督检查表

安徽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权限表安徽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权限表注:长江、淮河下划堤防上的建设项目,按安徽省水利厅《关于长江、淮河河道管理体制调整后下划堤防及防洪工程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皖水管(2005)277号)执行。

安徽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规模划分表安徽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表(试行)建设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制表说明一、有关规定1.适用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可填写报告表(含必要的附件、附图等资料)替代编制防洪评价报告,同时提交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报告、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等其他申请材料。

2.建设项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流域防洪规划、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河道治理规划等管控要求。

3.报告表可由申请人填写,也可委托相关单位填写。

建设项目设计洪水位条件下河道阻水率应有详细的计算说明。

4.报告表填写单位应对报告表所有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二、市级、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水工程(河道)管理单位审批的涉河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附件:(1)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2)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或审查会议纪要和批复文件;(3)与有显著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达成的协议或承诺函。

附图:(1)建设项目位置示意图(可在卫星影像图中表示);(2)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3)主要建(构)筑物纵、横剖面图。

附件4 安徽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监督检查表检查日期:检查单位: 检查人员:。

淮河水利工程河道治理方案

淮河水利工程河道治理方案

淮河水利工程河道治理方案一、背景淮河是中国东部重要的水系之一,是黄河的第二大支流,流经安徽、江苏、河南三省,全长1076公里,流域面积约27.51万平方公里,是我国重要的农业灌溉水源和生态环境支撑。

然而,由于长期以来的过度开发和人类活动对河道的破坏,淮河的水质和生态环境受到了严重影响,河道治理亟待解决。

二、问题分析1.水质污染由于沿岸工业和农业的发展,淮河流域的水质受到了严重影响,水中含有大量的工业废水和农业化肥农药残留,严重影响了河道生态环境和周边居民的健康。

2.河道水位下降长期以来,淮河流域的过度开发造成了河道的水位下降现象,这不仅影响了河道的自净能力,还对沿岸农田的灌溉和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

3.河道漫滩扩散由于长期疏于管理和维护,淮河河道的漫滩扩散现象严重,这不仅影响了沿岸居民的生产生活,还对河道的水流和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三、治理方案1.水质治理针对淮河流域的水质污染问题,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治理:(1)加强工业和农业污染源的管理,逐步减少工业废水和农业化肥农药的排放。

(2)加强河道采砂、排污和环保等治理力度,优化水质净化设施。

(3)加强对淮河水质的监测和评估,加大对水质污染的巡查和执法力度,严惩违法排放者。

2.河道生态修复为了改善淮河流域的生态环境,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生态修复:(1)加大对淮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估。

(2)逐步修复淮河流域的湿地生态系统,优化河道湿地建设。

(3)加强淮河流域的水土保持和植树造林工作,保护各类植物和动物的生态环境。

3.河道整治为了解决淮河河道水位下降和漫滩扩散的问题,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河道整治:(1)加大对淮河河道整治的投入,优化河道整治方案设计。

(2)加强对淮河河道的维护和管理,对河道进行定期的清淤和疏浚,确保河道的通畅。

(3)加大对淮河河道防洪和河道管理设施的建设力度,提高河道的抗洪能力和水位调节能力。

四、实施措施1.政府重视政府部门应当高度重视淮河水利工程的河道治理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加大对淮河流域治理工作的投入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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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水利厅
河南省水利厅
13安徽省重点平原洼地近源自治理安徽省负责组建安徽省水利厅
安徽省水利厅
安徽省水利厅
14
江苏省重点平原洼地近期治理
江苏省负责组建
江苏省水利厅
江苏省水利厅
江苏省水利厅
15
山东省重点平原洼地近期治理
山东省负责组建
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水利厅
16
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
有关省负责组建
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水利厅为主,淮委参加

重点平原洼地治理
11
世行贷款重点平原洼地治理
淮委、有关省负责组建
淮委实施工程由淮委负责,其他工程由有关省水利厅负责
淮委实施工程由淮委负责,其他工程由有关省水利厅负责
淮委实施工程由淮委负责,其他工程由有关省水利厅负责
12
河南省重点平原洼地近期治理
河南省负责组建
河南省水利厅
淮委会同江苏省水利厅
江苏省水利厅
江苏省水利厅为主,淮委参加
8
安徽省行蓄洪区建设
安徽省负责组建
淮委会同安徽省水利厅
安徽省水利厅
安徽省水利厅为主,淮委参加
9
江苏省洪泽湖周边滞洪区建设
江苏省负责组建
淮委会同江苏省水利厅
江苏省水利厅
江苏省水利厅为主,淮委参加
10
山东省南四湖湖东滞洪区建设
山东省负责组建
淮委会同山东省水利厅
河南省负责组建
淮委会同河南省水利厅
淮委、河南省水利厅
河南省水利厅为主,淮委参加
24
安徽省淮干一般堤防加固
安徽省负责组建
淮委会同安徽省水利厅
淮委、安徽省水利厅
安徽省水利厅为主,淮委参加
25
沂沭泗河上游堤防加固
山东省负责组建
淮委会同山东省水利厅
淮委、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水利厅
26
河南省重要支流治理
洪汝河治理由淮委负责组建,其他工程由河南省负责组建
濛河分洪道由淮委负责,南润段由安徽省水利厅负责
5
淮河干流凤台~涡河口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
安徽省负责组建
淮委会同安徽省水利厅
淮委、安徽省水利厅
安徽省水利厅为主,淮委参加
6
河南省蓄滞洪区建设
河南省负责组建
淮委会同河南省水利厅
河南省水利厅
河南省水利厅为主,淮委参加
7
江苏省黄墩湖滞洪区调整和建设
江苏省负责组建

上游防洪水库
33
出山店水库
河南省负责组建
水利部
淮委、河南省水利厅
水利部质监总站
34
前坪水库
河南省负责组建
水利部
淮委、河南省水利厅
水利部质监总站

淮河行蓄洪区和淮河干流滩区迁建
35
河南省淮河行蓄洪区和淮河干流滩区迁建
由河南省人民政府负总责,有关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36
安徽省淮河行蓄洪区和淮河干流滩区迁建
有关省水利厅
有关省水利厅
有关省水利厅
17
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
有关省负责组建
有关省水利厅
有关省水利厅
有关省水利厅
18
田间排灌工程
有关省负责组建
有关省水利厅
有关省水利厅
有关省水利厅

堤防达标建设和河道治理
19
入江水道整治
江苏省、安徽省负责组建
淮委会同有关省水利厅
淮委、有关省水利厅
有关省水利厅为主,淮委参加
洪汝河治理由淮委负责,其他工程由淮委会同河南省水利厅负责
洪汝河治理由淮委负责,其他工程由河南省水利厅负责
洪汝河治理由淮委负责,其他工程由河南省水利厅负责
27
安徽省重要支流治理
洪汝河治理由淮委负责组建,其他工程由安徽省负责组建
洪汝河治理由淮委负责,其他工程由淮委会同安徽省水利厅负责
洪汝河治理由淮委负责,其他工程由安徽省水利厅负责
进一步治理淮河工程建设管理分工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法人组建负责单位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
招标投标监督单位
质量安全监督单位

淮河行蓄洪区调整和建设
1
淮河干流蚌埠~浮山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
安徽省负责组建(淮委建设局代建)
淮委会同安徽省水利厅
淮委
淮委为主,安徽省水利厅参加
2
淮河干流正阳关~峡山口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
安徽省负责组建
洪汝河治理由淮委负责,其他工程由安徽省水利厅负责
28
江苏省重要支流治理
江苏省负责组建
淮委会同江苏省水利厅
江苏省水利厅
江苏省水利厅为主,淮委参加
29
山东省重要支流治理
山东省负责组建
淮委会同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水利厅为主,淮委参加

城乡饮水安全
30
农村饮水安全
有关省负责组建
有关省水利厅
有关省水利厅
由安徽省人民政府负总责,有关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37
江苏省淮河行蓄洪区和淮河干流滩区迁建
由江苏省人民政府负总责,有关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其他
38
流域管理能力建设
淮委负责组建
淮委
淮委
淮委
注:表中项目法人组建负责单位为暂定,具体单位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项目法人组建方案为准。
20
洪泽湖大堤除险加固
江苏省负责组建
淮委会同江苏省水利厅
淮委、江苏省水利厅
江苏省水利厅为主,淮委参加
21
分淮入沂整治
江苏省负责组建
淮委会同江苏省水利厅
淮委、江苏省水利厅
江苏省水利厅为主,淮委参加
22
淮河入海水道二期
淮委会同江苏省负责组建
水利部
淮委、江苏省水利厅
淮委、江苏省水利厅
23
河南省淮干一般堤防加固
淮委会同安徽省水利厅
淮委、安徽省水利厅
安徽省水利厅为主,淮委参加
3
淮河干流浮山以下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
淮委负责组建
淮委
淮委
淮委
4
淮河干流王家坝~临淮岗段行洪区调整及河道整治
濛河分洪道由淮委负责组建,南润段由安徽省负责组建
濛河分洪道由淮委负责,南润段由淮委会同安徽省水利厅负责
濛河分洪道由淮委负责,南润段由安徽省水利厅负责
有关省水利厅
31
城市饮用水源地保护和供水水源建设
有关省负责组建
有关省水利厅
有关省水利厅
有关省水利厅
32
水质监测和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淮委、有关省负责组建
淮委实施工程由淮委负责,其他工程由有关省水利厅负责
淮委实施工程由淮委负责,其他工程由有关省水利厅负责
淮委实施工程由淮委负责,其他工程由有关省水利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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