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租借用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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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借用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规范租借行为和租借产品内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为了生产、销售、展览等的需要,对于公司长期发展来说,确实不需要采购,或限于时间关系只能暂时租借,或由于外部原因,暂时采购不到,只能租借的情况,适用于本制度。
2.本文件规定了租借产品的申请、审核、租借、入库、保管、领用及归还的要求,明确规范了本公司租借产品管理、使用等流程,统一规范使用管理。
3.本文件适用于本公司的营销中心、生产、技术、商务部、财务部、行政部有关租借产品的管理规定及修订。
三、产品的申请及租借
1.需求部门向总经理提交租借产品申请单,需要列明产品的使用目的(见表一)。总经理审批通过后,由商务部对外租借。
2.商务部采购专员与销售代表核实清单无误后,依据审批通过的租借产品申请单做好租借计划清单(见表二),经商务主管、财务及总经理审批后下单租借。
3.需要缴纳押金的,商务部将押金收据交财务保管。
四、租借产品的入库、借用和归还
产品租借到货后,商务部按照《仓库管理制度》,协同仓库管理员办理入库手续:1.按租借产品的使用目的不同,在入库单上注明“租”或“借”的字样,并注明需归还的日期和申请部门,方便出库时办理相应手续。
2.库房租借来的产品与正常入库的产品分开登记和保存。
3.在产品借用上严格执行公司《借用制度》,公司内部租借期限至少比商务的对外租借期限提前5天,如租借产品出现损坏不能退还,由相应损坏部门或个人承担赔偿责任,如由于库管疏忽无法明确责任部门或个人,则由库管员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租借期限到期,由商务部出库后归还,并对外结清相应费用,有押金的,到财务部门归还押金。
5.对租借产品,商务需做台帐进行管理,并于租借到期前3天与库房沟通产品的状态;租
借期限到期,库房有义务提醒商务及时归还租借的产品;有押金的情况,财务有义务提醒商务及时归还租借的产品。
五、借期延长
1.如使用部门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归还租借产品,使用部门须提前7个工作日与商务沟通,经过沟通,如租借方同意延长使用期限,由商务部对外执行延长手续,并通知财务、库房等相关部门。使用部门须与库房重新执行借用手续后方可延长借用,否则必须按时归还。
2.如因无法取回产品造成无法归还租借产品,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库房承担,库房根据公司的《借用制度》追究相应部门和个人的责任。
3.对于租借产品在流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将以租借产品申请单、入、出库、及借用手续为依据,确定事故责任人,追究其相应责任。
六、文件生效
本文件由相关部门签字之日起生效,请予以遵循。
本文件由商务部拟稿
2011年12月01日
拟稿:
审核人:
商务部:销售部:生产部:行政部:技术部:财务部:
批准:
表一租借用品申请单
租借用品申请单
产品用途申请日期
申请部门预计借用期限
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品牌备注
产品使用目的分类□销售类预计产生费用:□展览类预计产生费用:□生产类预计产生费用:
说明
申请人:部门主管:总经理:
表二租借产品计划清单
租借产品计划清单
序号产品名称申请
部门
使用
人
用途
租借费
用
租借产
品的期
限
借用时间归还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