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专项培训共29页
XX县县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

XX县县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
追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县属国有企业资本保值增值责任,完善企业投资经营责任制度,规范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 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XX省省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 任追究办法》《XX市市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十六条根据资产损失程度、问题性质等,对相关责任人采取组织处理、扣减薪酬、禁入限制、纪律处分、 移送司法机关等方式处理。
(一)组织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停职、调离工作岗位、降职、改任非领导 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等。
(二)扣减薪酬。扣减和追索绩效年薪或任期激励收入,终止或收回中长期激励收益,取消参加中长期激励资格 等。
第三章资产损失认定
第十五条对县属企业经营投资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当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据有关规定认定损失性质、情形 、金额及影响。
第十六条资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与相关人员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损失金额及影响。 间接损失是由相关人员行为引发或导致的,除直接损失外、能够确认计量的其他损失金额及影响。
(四)将国有资产以明显不公允低价折股、出售或无偿分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五)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等改组改制过程中变相套取、私分款; (七)改制后的公司章程中监督、保护国有权益类条款缺失等。 第十二条在资金管理中,县属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 果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违反决策和审批程序或超越权限批准资金支出; (二)设立“小金库”; (三)违规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四)违规集资、发行股票(债券)、捐赠、担保、委托理财、拆借资金或开立信用证、办理银行票据; (五)虚列支出套取资金; (六)违规以个人名义留存资金、收支结算、开立银行账户,或以个人名义使用企业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七)违规超发、滥发职工薪酬福利; (八)因财务内控缺失,发生资金挪用、侵占、盗取、欺诈等。 第十三条在风险管理中,县属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 果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企业内控及风险管理制度缺失,内控流程存在重大缺陷或内部控制执行监督不力;
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

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JHGC -2016■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构建权责清晰、约束有效的经营投资责任体系,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完善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一)依法合规、违规必究。
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严格执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对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经营管理有关人员,严格界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严肃追究问责,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二)分级组织、分类处理。
按照国有资产分级管理要求和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组织开展责任追究工作。
对违纪违法行为,严格依纪依法处理。
(三)客观公正、责罚适当。
在充分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的基础上,既考虑量的标准也考虑质的不同,实事求是地确定资产损失程度和责任追究范围,恰当公正地处理相关责任人。
(四)惩教结合、纠建并举。
在严肃追究违规经营投资责任的同时,加强案例总结和警示教育,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及时堵塞经营管理漏洞,建立问责长效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责任追究范围第三条集团管控方面。
子公司发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造成重大资产损失,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或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司发生较大资产损失,对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重大风险隐患、内控缺陷等问题失察,或虽发现但没有及时报告、处理,造成重大风险等。
第四条购销管理方面。
未按照规定订立、履行合同,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合同标的价格明显不公允;交易行为虚假或违规开展“空转”贸易;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未按照规定进行招标或未执行招标结果;违反规定提供赊销信用、资质、担保(含抵押、质押等)或预付款项,利用业务预付或物资交易等方式变相融资或投资;违规开展商品期货、期权等衍生业务;未按规定对应收款项及时追索或采取有效保全措施等。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培训【优质PPT】

五、责任追究处理
发生重大资产损失的
• 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责任人 • ——给予降职、改任非领导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禁入限制等处理 • ——同时按照以下标准扣减薪酬: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100%的绩效年薪、扣
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含)前三年100%的任期激励收入并延期支付绩效年薪, 终止尚未行使的其他中长期激励权益、上缴责任认定年度(含)前三年的全部中长 期激励收益、不得参加企业新的中长期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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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程承包建设方面
(一)未按规定对合同标的进行调查论证或风险分析。 (二)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或未经授权和超越授权投标。 (三)违反规定,无合理商业理由以低于成本的报价中标。 (四)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擅自签订或变更合同。 (五)未按规定程序对合同约定进行严格审查,存在重大疏漏。 (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未按规定招标或规避招标。 (七)违反规定分包等。 (八)违反合同约定超计价、超进度付款。
采取止损措施。 (六)擅自变更工程设计、建设内容和追加投资等。 (七)项目管理混乱,致使建设严重拖期、成本明显高于同类项目。 (八)违反规定开展列入负面清单的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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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投资并购方面
(一)未按规定开展尽职调查,或尽职调查未进行风险分析等,存在重大疏漏。 (二)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或估值违反相关规定。 (三)投资并购过程中授意、指使中介机构或有关单位出具虚假报告。 (四)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决策未充分考虑重大风险因素,未制定
• 五种处理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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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责任追究处理
发生一般资产损失的
• 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责任人 • ——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等处理 • ——可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50%以下的绩效年薪。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学习总结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学习情况总结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公司经营工作,防止因经营偏差、法律风险等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于9月20日上午,在三楼会客厅组织部门员工集中学了《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现将学习情况进行总结:一、学习情况《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监督工作、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和规范中央企业责任追究工作,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等具有重要作用。
本办法中明确了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应当遵循的四个原则:一是坚持依法依规问责,以国家法律为准绳,按照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等,严肃追究,实行重大决策终身问责;二是坚持客观公正定责。
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既考虑量的标准也考虑质的不同,恰当公正地处理相关责任人;三是坚持分级分层追责。
国资委和中央企业原则上按照国有资本出资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对不同层级经营管理人员进行追究处理;四是坚持惩治教育和制度建设相结合,加大典型案例总结和通报力度,推动中央企业不断完善规章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二、经验总结合规经营投资是企业经营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原则,**公司(部门)要认真抓好学习贯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落实到本《办法》中来,充分认识建立健全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和工作体系的重要性。
同时,要把文件精神同公司经营工作相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公司经营投资责任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大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通过集中学习,**公司结合文件通知精神,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下一步工作安排:1.经济责任制修订,进一步完善公司绩效管理体系;2.加大法律风险监控,主动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商讨,随时提供法律方面援助;加强重大类合同监管及分析,及时提供风险揭示。
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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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管理制度1 背景本制度主要依据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试行)》。
本制度阐述了分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的操作及相关控制,旨在控制分公司经营投资风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分公司资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
2 术语责任追究: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是指经营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企业发生经济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影响的,集团公司应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3 制度描述3.1初步核实3.1.1 分公司合规风控部牵头办理责任追究事项。
分公司各内设机构应将发现的违规经营投资线索汇总至合规风控部。
合规风控部应主动与纪检、信访、巡察等部门定期沟通,汇总有关问题线索。
C1/R13.1.2 合规风控部应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畅通问题举报渠道。
C2/R13.1.3 合规风控部对于通过上述渠道获取的问题线索,应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在报请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应立即进行初步梳理核实。
C1/R2核实工作由合规风控部牵头,需要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的,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
3.1.4 初步核实工作完成后,合规风控部应牵头形成初步核查报告,报分公司领导。
3.2启动追责程序经初步核实,有关违规问题有据可查,有证据表明已经违反法律法规或内部规章制度,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应立即启动追责程序。
3.3 形成责任追究方案3.1.1 分公司党委是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的最高决策机构,审议批准责任追究处理方案。
3.1.2 分公司合规风控部牵头办理责任追究事项。
分公司合规风控部应按照公司领导指示,与有关部门协商会签,形成《责任追究处理方案》(草案),按规定提交分公司党委会议审议批准。
3.1.3 分公司党委会议审议批准后,由合规风控部牵头组织实施。
3.2 组建专项工作机构3.2.1由合规风控部牵头负责,按照《责任追究处理方案》,从有关部门和单位抽调工作人员,组建责任追究专项工作机构。
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试行办法

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企业国有资产安全,维护所有者权益,规范我市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63号)、《省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的通知》(号)规定,结合我市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各级全资、控股子企业(以下统称企业)。
第三条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因违规经营投资造成资产损失的,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应当按照本办法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开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目的是提高国有企业运行质量和经济效益,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部门和岗位的监督,严格问责,完善机制,构建权责清晰、约束有效的经营投资责任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企,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第五条开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一)依法合规、违规必究。
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严格执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对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严格界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严肃追究问责,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二)分级组织、分类处理。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企业按照国有资产分级管理要求和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组织开展责任追究工作。
对违纪违法行为,严格依纪依法处理。
(三)客观公正、责罚适当。
在充分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的基础上,既考虑量的标准也考虑质的不同,实事求是确定资产损失程度和责任追究范围,恰当公正处理相关责任人。
(四)惩教结合、纠建并举。
在严肃追究违规经营投资责任的同时,加强案例总结和警示教育,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及时堵塞经营管理漏洞,建立问责长效机制,提高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第二章责任追究范围第六条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发生本办法第七条至第十六条情形造成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追究责任。
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

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1.国有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经营投资行为。
State-owned enterprises should abide by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strictly regulate business investment activities.2.如果国有企业违反法律法规进行投资经营,必须追究责任。
I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violate laws and regulationsin investment and operation, they must be held accountable.3.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应当严格执行。
The mechanism for holding state-owned enterprises accountable for illegal investment operations should bestrictly implemented.4.对于国有企业的违规行为,相关责任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For the violations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relevant responsible persons must bear corresponding legal responsibilities.5.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和管理制度,加强对投资经营行为的审查和监督。
State-owned enterprises should establish sound internal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systems, and strengthen the examination and supervision of investment and operation activities.6.国有企业应当认真履行社会责任,遵守商业道德,做到合法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