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电大《法学基础知识》补修课期末考试复习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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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行政管理《法学基础知识》复习题

电大行政管理《法学基础知识》复习题

法学概论复习题1、犯罪:是指严重危害我国社会,触犯刑法并且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基本特征:具有社会危害性;具有刑事违法性;具有刑罚处罚性。

2、犯罪构成及其要件: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

其构成要件包括: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

3、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所采取的必要的防卫行为。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个较小的合法权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4、犯罪预备、犯罪终止、犯罪未遂:犯罪预备是指行为人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行为。

犯罪终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而未完成反之的一种反之停止形态。

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停止形态。

5、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构成要件:犯罪主体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在客观上各个犯罪分子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在主观上各个犯罪分子之间必须具有共同犯罪故意。

共同犯罪的形式是指两人以上共同犯罪的结构,或者是指共同犯罪人之间结合的形式。

从不同的角度和不同的标准看,共同犯罪形式可分为以下几种:按共同犯罪习惯难为的分工来划分,分为简单的共同犯罪与复杂的共同犯罪;按共同犯罪人主观联系的习惯拟制和程度,可分为一般共同犯罪和犯罪集团。

6、刑罚及其特征:刑罚是指统治阶级以国家的名义对犯罪分子实行惩罚的一种强制方法。

刑罚特征:只能对犯罪分子适用;是一种最严厉的强制方法;只能有国家审判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决定。

7、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8、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法学基础知识补修课试题所有题

法学基础知识补修课试题所有题

网考题:多项选择(每题2分)1、关于对法的理解,正确的是:(ABCD )A 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B法是一种行为规则C 法是有国家强制力的D法的基础是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答案ABCD考点:第1章第1节程度:易2、以下哪个是对大陆法系的不同称呼(AB )A 罗马法系B民法法系C 普通法法系D判例法法系答案AB考点:第1章第1节程度:中3、以下哪个是对英美法系的不同称呼(CD )A 罗马法系B民法法系C 普通法法系D海洋法法系答案CD考点:第1章第1节程度:难4、由特定国家机关制定并颁布,以不同效力等级的规范性文件形式表现出来的法称为(AB )A 成文法B 制定法C不成文法D习惯法答案AB考点:第1章第2节程度:中5、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是由以下部分组成的(ABC )。

A 假定B处理C 制裁D结果答案ABC考点:第1章第2节程度:易6、法系是按照法的(ABC )对法律制度所做的分类。

A 结构B 形式C 历史传统D 阶级属性答案ABC考点:第1章第2节程度:中7、以下有权制定政府规章的是(ABC )。

A 石家庄市政府B 天津市政府C 太原市政府D 牡丹江市政府答案ABC考点:第2章第1节程度:难8、依照法的分类,下列属于宪法法律部门法的是(AB )。

A国务院组织法 B 民族区域自治法C 行政处罚法D 劳动法答案AB考点:第1章第1节程度:易9、依照法的分类,下列属于行政法法律部门的是(CD )A 全国人大组织法B 民族区域自治法C行政处罚法 D 教育法答案CD考点:第1章第1节程度:中10、法律的制定包括(ABCD )。

A 法的制定B 法的修改C 法的废止D 法的补充答案ABCD考点:第2章第2节程度:易11、法律部门分类标准所依据的是(AB )A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B它采取的调整方法的不同C它的制定主体不同 D 它的法律效力的区别答案AB考点:第1章第1节程度:易12、通常所说的立法程序包括(ABCD )A法律案的提出 B 法律案的审议和讨论C法律案的表决 D 法律案的公布答案ABCD考点:第1章第1节程度:难13、法律制定的完善阶段的工作包括有(ABCD )。

电大法律学期末复习资料

电大法律学期末复习资料

电大法律学期末复习资料介绍本文档为电大法律学科的期末复资料,旨在帮助学生们更好地复法律知识,为考试做好准备。

复内容1. 法律基础知识:回顾法律基本原理、法律体系、法律职业道德等方面的知识点。

2. 民法相关知识:重点复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民法相关的重要法律条文和案例,理解其适用原则和要点。

3. 刑法相关知识:重点关注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刑罚种类和刑事诉讼程序等方面的内容,复典型案例以深化理解。

4. 行政法相关知识:复行政法基本原理、行政行为和行政诉讼等内容,加强对行政法规范的理解。

5.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知识:掌握劳动关系的基本规则、劳动合同、工伤保险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重要法律条文和案例。

6. 其他重要法律知识:依据教材内容,对其他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复。

复方法1. 建立系统性框架:根据教材和讲义内容,建立起系统化的复框架,确保全面复每个知识点。

2. 制定复计划:合理安排每天的复时间,按照复框架有条不紊地进行复。

3. 复重点和难点:重点复各个法律学科中的重点和难点内容,加强对核心概念和原则的理解。

4. 做题和解析:进行相关的法律题目练,分析解答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5. 查漏补缺:在复过程中发现不足和遗漏的知识点,及时查找相关资料进行补充。

复注意事项1. 关注最新动态:关注法律界的最新动态、重要判例和法律修订情况,及时调整复重点。

2. 理清逻辑思路:在复过程中,要理清各个法律学科之间的逻辑联系和法律条文的适用关系。

3. 定期回顾总结:定期进行知识点的回顾和总结,加深对法律知识的记忆和理解。

希望以上复习资料能够帮助到大家,祝大家顺利通过电大法律学科的期末考试!。

《法学基础知识》补修课期末考试复习指导

《法学基础知识》补修课期末考试复习指导

第一章法学总论一、填空题1.根据法所作用的对象,可将法的作用分为法的_规范作用_和法的社会作用。

2. 按照通说,法律规范的结构包括_适用条件_、行为模式、法律后果三要素。

3. 一般认为,法是由__法律规范___、__法律原则__和法律概念组成的。

4. 一般认为法律权利具体包括自由权、__请求权____和_诉权____三要素。

5. 法的效力具有一定的范围,包括__对象效力_______、__空间效力_______和__时间效力_____。

6.法所规定的行为模式有三种:_可为模式________、__应为模式_______和__勿为模式_______。

二、不定项选择题1. 法的效力包括( ABC )A.对象效力 B.时间效力 C.空间效力 D.域外效力2. 以下属于我国法的渊源的有( ABD )A.宪法 B.行政规章 C.法学专家观点 D.国际条约3.以下属于法的规范作用的有( ABCD )A.指引作用 B.评价作用 C.强制作用 D.教育作用4. 法的社会作用包括( CD )A.指引作用 B.评价作用 C.维护阶级统治 D.执行社会公共事务5. 依据法律责任内容的不同,我们通常将法律责任分为( ABCD )A.违宪责任 B.刑事责任 C.行政责任 D.民事责任。

6. 法的运行是一个从创制、实施到实现的动态过程,包括以下( ABCD )环节。

A.法律制定B. 法律遵守C. 法律执行D. 法律适用三、简答题1.简述法的定义与特征。

P1—2答:法是指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或认可的以权利和义务为核心内容、具有普遍效力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体系。

法的特征包括:(1)法是由国家专门机关创制的行为规范,体现了国家意志性。

(2)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规范。

(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行为规范。

(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2.简述法的作用。

P7—8答:根据法所作用的对象不同,可将法的作用分为法的规范作用和法的社会作用。

《法学基础知识》补修课期末考试复习指导.doc

《法学基础知识》补修课期末考试复习指导.doc

《法学基础知识》补修课期末考试复习指导一、课程说明法茶基础知识是一门概要论述法学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的课稈。

根据屮央电大的教学计划,从2006年秋季开始,法学木科学员大专是非法律专业的补修课程由原来的八门法学基础课程改为三门必修课,其屮《法学基础知识》是其屮的一门,属于省管课稈,由省电大负责组织命题与考试。

该课稈一般开设在第4学期,4个学分,课内学时72,采用血授辅导。

本课程所采用的主教材为《法学概论》,卢修敏主编,由中山大学出版社出版,出版时间为2007年8月修订版。

二、考试说明(一)考试方式木课程的考核采取期末考试的方式进行考核。

本课程期末考试采取闭卷方式。

试题分为难、屮、易三个等级,分别占港面总成绩的25%、35%. 40%。

考卷采用百分制,以60分为及格线。

考试时间为90分钟。

(二)考核范|韦|木课程的考核范围是主教材所涵盖的内容,具体见木指导所附复习要点。

鉴于非法学专业毕业而参加“屮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木科阶段学习者还要补修民法和刑法,在木科教冇屮还要专门学习婚姻家庭法、知识产权、商法、劳动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等课稈,作为法学木科补修课的“法学基础知识”对民法、刑法、婚姻家庭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劳动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不作教学要求,否刃入考核内容。

(三)题型及分数比例。

木课程考试试卷采用的题型包括:填空题、不定项选择题、简答题、案例分析题共四种题型。

各种题型的具体形式可参阅后面所附模拟试题。

各种题型所占分数比例大致如下:填空题30%不定项选择题28%简答题28%案例分析题14%三、复习要点第一章法学总论要点提示:1.法的定义与特征2決的耍寿3〕法的渊誌与法的效力4.法的作用5.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及要素6.法律责任的概念7.法的运行环节(法律制定、法律遵守、法律执行和法律适用) &法与政策的区别、法与道徳的区别第二章宪法要点提示:1.宪法的概念及特征2.我国公民的基木权利3.全国人大的性质和职权4.屮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期)5我国的国体与政体第三章民法不作要求。

电大《法学基础知识》考试复习资料

电大《法学基础知识》考试复习资料

宪法的特征是什么?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与同一法律体系之下的普通法律相比,宪法有如下三个特征:1、宪法的内容规定的是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2、宪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1)宪法是普通法律的立法依据或立法基础。

(2)普通法律与宪法不相抵触的原则。

如果普通法律的规定、原则、精神同宪法的规定、原则、精神相抵触,那么普通法律应该被撤销、改变或宣布无效。

(3)一切宪法主体都必须以宪法为最根本的活动准则。

3、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复杂。

(1)宪法的制定一般是要求成立一个专门的机构,我国的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2)宪法的修改与普通法律的修改在提起主体和通过程序上不一样。

我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

除了这两个特定的主体以外的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向全国人大提出有效的修宪议案。

在修改程序上,修改宪法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我国公务员的职位分为哪几类?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目前的公务员考试主要是针对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职位进行公开招录,专业技术类职位更多是采用其他方式招录。

姚来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之规定,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王京:请问人身权的种类包括哪些? 姚来燕: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其中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

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荣誉权。

专利法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有哪些?专利法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包括: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4、动物和植物的品种;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法学基础知识#》开放本科补修课程期末复习指导及模拟试题春

《法学基础知识#》开放本科补修课程期末复习指导及模拟试题春
2、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45分)
3、问答题(每小题10分,共10分)
4、案例分析题(每小题15分,共15分)
四、考核形式:开卷,百分制。
五、答题时限:90分钟。
第二部分 考核的内容和要求
一、法理学
(一)考核内容
法的定义及其特征,法的渊源(包括我国法的渊源),法律部门及其构成我国法律体系的主要法律部门,法的效力,法的产生及其历史类型,法系,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与立法程序,法律规范及其结构和种类,法律关系的特征及构成要素,法的实施及方式,违法、法律责任的构成及特点。
二、宪法学
(一)考核内容
宪法的特征,宪法的产生和发展(包括我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我国的国家性质、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我国的选举制度,我国的经济制度,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我国的国家机构、我国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我国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及其职权。
(二)考核要求
了解:宪法的产生和发展(包括我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我国的经济制度,我国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我国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及其职权。
五、民法学
(一)考核内容
我国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概念、特征和要素,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财产所有权以及和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债的概念、分类和债的发生、移转和消灭及债的担保,合同,违约责任,人身权的概念、特征和人身权的种类和内容,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和种类,婚姻法、收养法和继承法,民事责任的概念、构成要件、种类及方式,诉讼时效。
掌握:宪法的特征-P49,我国的国家性质-P58、政权组织形式-P62、国家结构形式-P63,我国的选举制度-P67,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P4-P73,我国的国家机构-P80。
三、行政法学

法学开放本科(补修)法学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1)

法学开放本科(补修)法学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1)

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法学开放本科(补修)《法学基础知识#》考试大纲第一部分期末考试说明一、期末考试要求《法学基础知识#》是非法学专业专科毕业而参加“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阶段学习者必须补修的一门专业综合课。

开设本课程旨在以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为根据,让非法律专业的学生,通过对法学基本理论的学习,初步掌握我国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原则和制度,明确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

二、组卷原则1、注重基础知识的掌握:要求学生识记掌握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反映在试卷中其表现形式为名词解释、简答题。

2、注重理论和实际的联系:要求学生运用所学理论具体分析、解决司法实践问题,反映在试卷中表现形式为部分选择题和案例分析。

3、根据教材各章节内容的应用性及重要性程度不同,每个章节在试卷中的比分分配也有所差异。

例如,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和行政诉讼法等法学基础课目在试卷中的比分相对会高一些。

三、试题类型1.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30分)2.判断题(对的打√,错的打×,每小题2分,共20分)3.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4.简答题(每小题8分,共16分)5.论述题(共14分)四、考核形式考核形式为开卷。

五、答题时限答题时间为90分钟。

六、其它说明复习和考试依据:1.教材依据为张建飞主编的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法学概论》2004年2月第1版。

2.复习和命题范围基本上以本大纲为准,学生答题内容以教材为准。

3.作为法学本科补修课的《法学基础知识#》对民法、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不作教学要求,不列入考核内容。

第二部分考核的内容和要求第一章法理学1.考核目的通过本章的学习,正确认识法的本质和基本特征及其发展规律,了解并掌握法律的创制过程,法律关系的特征、要素,法的实施等。

2.考核的知识点法的概念及特征,当代中国法的渊源的种类,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法律规范概念及特征,法律关系概念及特征、要素,违法及其构成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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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基础知识》补修课期末考试复习指导
一、课程说明法学基础知识是一门概要论述法学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的课程。

根据中央电大的教学计划,从2006 年秋季开始,法学本科学员大专是非法律专业的补修课程由原来的八门法学基础课程改为三门必修课,其中《法学基础知识》是其中的一门,属于省管课程,由省电大负责组织命题与考试。

该课程一般开设在第 4 学期, 4 个学分,课内学时72,采用面授辅导。

本课程所采用的主教材为《法学概论》,卢修敏主编,由中山大学出版社出版,出版时间为2007 年8 月修订版。

二、考试说明
(一)考试方式本课程的考核采取期末考试的方式进行考核。

本课程期末考试采取闭卷方式。

试题分为难、中、易三个等级,分别占卷面总成绩的25%、35%、40%。

考卷采用百分制,以60 分为及格线。

考试时间为90 分钟。

(二)考核范围本课程的考核范围是主教材所涵盖的内容,具体见本指导所附复习要点。

鉴于非法学专业毕业而参加“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阶段学习者还要补修民法和刑法,在本科教育中还要专门学习婚姻家庭法、知识产权、商法、劳动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等课程,作为法学本科补修课的“法学基础知识”对民法、刑法、婚姻家庭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劳动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不作教学要求,不列入考核内容。

(三)题型及分数比例。

本课程考试试卷采用的题型包括:填空题、不定项选择题、简答题、案例分析题共四种题型。

各种题型的具体形式可参阅后面所附模拟试题。

各种题型所占分数比例大致如下:
填空题30%
不定项选择题28%
简答题28%
案例分析题14%
三、复习要点
第一章法学总论
要点提示:
1. 法的定义与特征
2. 法的要素
3. 法的渊源与法的效力
4. 法的作用
5. 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及要素
6. 法律责任的概念
7. 法的运行环节(法律制定、法律遵守、法律执行和法律适用)
8. 法与政策的区别、法与道德的区别
第二章宪法
要点提示:
1. 宪法的概念及特征
2.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3. 全国人大的性质和职权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期)
5 我国的国体与政体
第三章民法
不作要求。

第四章合同法不作要求。

第五章知识产权法要点提示:
不作考试要求。

第六章婚姻法与继承法不作要求。

第七章经济法不作要求。

第八章劳动法及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不作要求。

第九章行政法要点提示:
1. 行政法的调整对象
2.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3. 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4. 行政行为的分类
5. 行政行为的效力
6. 行政处罚的种类、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
7. 行政许可设定权的分配不作要求。

第十章刑法
第十一章民事诉讼法要点提示:
1.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的种类
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
4. 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5. 起诉的条件
第十二章刑事诉讼法要点提示:
1. 管辖
2. 回避
3. 证据的种类及分类
4. 强制措施的概念和种类
5. 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
6. 不起诉的种类
7. 第一审程序(自诉案件的范围、简易程序的适用范
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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