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企、事业单位计量器具分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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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计量管理办法

铁道部计量管理办法

铁道部计量管理办法【发布部门】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7.12.31【实施日期】1987.12.3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铁道部计量管理办法(铁道部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加强铁路部门的计量工作,确保铁路系统计量制度的统一和量值准确可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企、事业单位建立计量标准器,进行计量检定,制造、修理、销售和使用计量器具,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计量管理第三条铁路计量工作由铁道部科学技术局统一归口管理。

铁道部各主管业务局、公司设专(兼)职人员管理本系统的计量工作。

第四条铁路局、工程局应有相应的计量机构或在归口职能机构中设专人统一归口管理本局计量工作。

铁路局计量管理与计量技术机构的分设或合设,由铁路局根据需要确定。

工程局的计量技术机构的设置,由工程局根据需要确定。

各铁路分局、工业公司,工程局所属工厂、工程处、应有适应生产需要的计量管理机构,或设专职人员管理本系统的计量工作。

第五条工作计量器具在300台件以上的铁路局工厂、站段,应有与生产管理相适应的计量机构,统管本单位的计量工作。

工作计量器具单一、计量器具分散或不足300台件的单位,可在归口职能机构中设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计量工作。

第六条铁道部、公司所属工厂及事业单位由总工程师或主管业务领导负责本单位的计量工作。

各工厂、研究院、所应有与本单位行政管理层次基本相适应的计量机构,统管本单位的计量工作。

各设计院、院校和其它事业单位,应在相应归口职能机构中设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计量工作。

第七条根据国家计量局授权,国家轨道衡计量站(分站)、国家铁路罐车容积计量检定站(分站)负责轨道衡、铁路罐车容积计量的管理及技术工作。

第八条铁道部标准计量研究所负责铁路专用量具的计量管理及技术工作。

铁道部电务试验室负责铁路通信用电平、频率、衰减的计量管理及量值传递工作。

铁道企、事业单位计量器具分类管理办法

铁道企、事业单位计量器具分类管理办法

铁道企、事业单位计量器具分类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9.08.18•【文号】铁科技[1989]99号•【施行日期】1989.08.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量正文铁路企、事业单位计量器具分类管理办法(铁科技(1989)99号1989年8月18日)一、总则1、为加强对铁路企、事业单位计量器具的科学有效管理,做到在统管基础上分层次,有重点地管好、用好计量器具,确保量值的准确一致和铁路运输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计量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铁路运输、工程建设、工业生产的特点制定的。

3、本办法将计量器具按A、B、C三类管理,其原则是按计量器具在铁路运输、工程建设、工业生产、科研活动中的作用和国家对该种计量器具的管理要求及其使用环境条件等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实行分类管理,并分别规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

二、计量器具分类管理范围4、A类计量器具的范围4.1企、事业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工作计量标准器及其配套器具。

4.2经政府计量部门认证授权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

4.3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

4.4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用于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计量器具。

4.5用于对计量数据要求高的产品关键部位(部件)的工艺过程控制及质量检测用的计量器具。

5、B类计量器具的范围5.1用于工艺控制、质量检测的计量器具。

5.2用于企业内部核算的能源、经营管理用的计量器具。

5.3对准确度有一定要求、用于辅助生产和职工福利的计量器具。

5.4铁路专用计量器具。

6、C类计量器具的范围6.1生活户用三表。

6.2准确度无严格要求的工具类计量器具。

6.3准确度无严格要求的指示用和简易的计量器具。

6.4固定安装与设备配套不可拆卸的指示仪表、盘装仪表。

6.5国家计量行政部门规定允许一次性检定使用或实行有效期管理的计量器具。

计量器具分类管理办法

计量器具分类管理办法

计量器具分类管理办法1.目的:对计量器具建立分类管理办法,确保计量器具在完好、台格状态下使用,使其测量的结果正确有效。

2.范围本企业内部所有计量器具和计量设备,根据其重要性,使用环境和频次等因素进行分类管理。

3.术语和定义本章无条文4.职责和权限4.1品质管理部门41.1负责新建计量标准按法定程序的申报工作,以及计量标准器具的使用、维护、保管及周期送检工作。

41.2负责所有工作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修理和监督管理。

41.3负责新购计量器具的入库检验工作。

4.2使用单位4.2.1负责提出计量器具的需求计划。

4.2.2负责将新投入使用的计量器具送检;负责按周期检定计划送给计量器具,对计量器具周检率指标负责。

4.2.3对计量器具建档及正确使用,维护和保管,确保计量器具在完好,合格状态下使用。

5.流程本章无流程6.内容和要末6.1分类原则6.1.1A类计量器具6.1.1.1企业的最高计量标准和用于量值传递的经认证授权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6.1.1.2国家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6.1.1.3企业用于工艺控制、质量检测、能源及经营管理对计量数据要求高的关键计量器具.6.1.1.4准确度高和使用频繁而量值可靠性差的计量器具;6.1.2B类计量器具6.1.2.1企业生产工艺控制、质量检测、有计量数据要求的计量器具;6.1.2.2用于企业内部核算的能源、物质管理用计量器具;6.1.2.3安装在生产线或装置上,计量数据要求较高的,但平时不允许拆卸,实际检定周期必须和设备检修同步的计量器具6.1.2.4对计量数据准确可靠有一定要求,但计量器具寿命较长,可靠性较高的计量器具6.1.2.5计量性能稳定,量值不易改变,而使用不频繁的计量器具;6.1.2.6专用计量器具、限定使用范围的计量器具以及固定指示点使用的计量器具6.1.2.7其它未列入A类、C类的计量器具。

6.1.3C类计量器具管理办法6.1.3.1C类计量器具可根据类别和使用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一次检定或有效期管理。

计量器具的分类与管理办法

计量器具的分类与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
周期
1
工业热电偶
用于过程控制
检修期
2
工业热电阻
用于过程控制
检修期
3
一体化温变
用于过程控制
检修期
4
天平
用于产品质量检验
1年
5
台秤
用于内部经济核算
1年
6
地秤
用于内部经济核算
1年
7
定量秤
用于内部核算或过程控制
检修期
8
皮带秤
用于内部核算或过程控制
检修期
9
自动秤
用于内部核算或过程控制
检修期
10
电子秤
用于内部核算或过程控制
按国家规定
3
国家规定安全防护方面强制检定计量器具
用于人身、设备安全方面
按国家规定
4
国家规定环境监测方面强制检定计量器具
用于现场环境监测的报警装置
按国家规定
5
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
用于标准仪器
在有效期内使用
6
压力表
1、用于锅炉主气缸和给水压力部位的测量
2、用于固定式空压机风仓及总管压力的测量
3、用于发电机、气轮机油压及机车压力的测量
检修期
19
光电比色计
用于质量检验
1年
20
分光光度计
用于质量检验
1年
21
酸度计
用于质量检验
1年
22
电导仪
用于质量检验
1年
23
液位计
用于工艺过程控制
1年
24
压力开关
用于工艺过程控制
检修期
(三)C级计量器具管理目录
序号
名称
适用范围

铁路勘察设计单位计量器具管理

铁路勘察设计单位计量器具管理
在勘察设计中,必须准确记录所用的计量器具编号, 并具有唯一性,附检定证书,保证量值可以溯源。
3 计量器具的使用保管
3.1 使用 新购的计量仪器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必须经过检定或
62 铁路采购 与物流
2009·7
E 经验交流
Experience & Practic
创新起重设备管理
提升物流竞争优势
◆ 郭和玉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工作岗位上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 或者超过检定周期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铁路勘 察设计单位使用的计量器具必须先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 计量器具的检定管理在企业内部管理中是最重要管理内容 之一。 2.1 计量器具检定部门资质管理
按计量法的要求计量器具需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 行政部门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的计量技术机 构进行检定 / 校准,目前受利益驱使,这些机构超资质或在 法定计量检定过期后对计量器具进行检定 / 校准。铁路勘察 设计单位必须加强对计量检定机构的资质核查,保证在具 备资质的检定部门进行检定 / 校准。 2.2 定期检定管理
21 世纪起重设备与技术突飞猛进,分别朝着大型化、集成 1.2 设备维修人员素质不高,人才缺乏,手段落后
化、机电一体化的方向发展。先进设备与落后设备管理之间
起重设备维修保养工作是设备管理使用过程中的重要
的矛盾日益严重地困扰着笔者所在的物流中心,成为了阻 环节,钢材物流企业起重设备的使用环境十分恶劣,任务
勘察设计单位应对所有计量器具进行准确、及时的标 识。标识的种类采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规 定的式样,其中经检定 / 校验或检测合格张贴 (绿色) 标 识;对降级或限制使用的张贴准用 (黄色) 标识;封存的 张贴 (红色) 标识。 —— — ————— —— —— —— —— —— — 收稿日期: 2009-05-25 作者单位: 阎宝芳,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计量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铁科法规〔2020〕60号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计量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铁科法规〔2020〕60号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计量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计量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铁科法规〔2020〕60号局属各单位:现将《铁路计量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铁路局2020年12月21日铁路计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计量管理和监督工作,确保铁路计量量值准确、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用计量器具量值溯源、计量器具管理,铁路专用计量器具(以下简称“铁专量具”)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计量规程规范”)制修订、铁专量具计量比对(以下简称“计量比对”)等计量活动的实施。

第三条铁路用计量器具包括铁专量具和通用计量器具。

第四条列入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以下简称“《强制管理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国家铁路局负责制定铁路计量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制修订并发布铁路部门计量规程规范,组织制修订、审核铁路国家计量规程规范,组织计量比对和监督检查工作,管理铁路计量技术委员会、国家计量认证铁道评审组,配合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理铁路行业国家专业计量站、全国铁路专用计量器具计量技术委员会等的计量相关工作。

具体工作由国家铁路局科技与法制司承担。

第六条国家铁路局委托铁路计量技术归口单位(以下简称“归口单位”)负责铁路专用计量技术的归口管理工作,包括铁专量具计量规程规范的技术审核、计量比对技术工作、铁路专用计量技术档案管理等工作。

归口工作的承担单位应保证铁路专用计量技术归口工作所需的人员、办公条件等必要的支持,建立并规范各项工作程序,公平、公正、科学、有效地开展铁路专用计量技术归口相关工作。

铁路运输部计量管理办法

铁路运输部计量管理办法

铁路运输部计量管理办法部属有关单位:根据集团公司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运输部的实际情况,为了更好的开展我部计量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计量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康雪岭副组任:田茂臣刘耀忠陈凤阁成员:机电科、财务科和基层站段行政政职。

办公室设在机电科,机电科设专职计量管理人员。

二、加强计量管理,建立健全计量器具台帐。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计量管理工作,完善本单位的计量管理制度,根据生产实际需要,配备计量器具,确实管好、用好计量器具。

各单位要建立:1、能源计量器具台帐,设专人进行能源计量数据的采集处理和汇总。

2、强检计量器具台帐3、非强检计量器具台帐4、台帐应包括:器具名称、规格型号、精度等级、配备位置、检定单位、检定周期。

二、加强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工作运输部使用的能源种类为煤、水、电、油。

现在水、电、油的一、二级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基本完成,锅炉上煤、蒸汽机车上煤二级计量器具配备还要完善,加强能源计量器具检测准确率达到100%。

三、加强计量器具检定工作运输部计量器具种类多,需要送检的部门有集团公司外部:铁岭市计量测试所、沈阳铁路局标准轨距尺检定所,集团公司内部:供电部电气检定室、质量监督中心检验室。

有关单位根据生产实际安排好计量器具检定,做好计划,按期检定。

能源计量器具和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率必须达到100%。

四、加强标准计量管理工作。

运输部建有二项标准;压力标准和轨距尺标准。

要求标准室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操作员必须有操作证,标准记录齐全符合要求。

标准器具及附属仪表按规定送检,按有效周期申请标准复查。

五、加强非强检计量器具管理对非强检的计量器具,要严格按照集团公司质量监督中心计量监测站的规定执行。

各单位要按周期和生产情况安排送检,并做好记录。

(电类送供电部试验组,其它项目送集团公司计量监测站)。

六、对于集团公司计量监测站未列入的电类计量器具,可根据实际情况按供电部规定的项目周期进行检定。

并做好记录。

1、凡新够入的电类计量器具,使用前应送供电部实验计量室进行检定,检定合格,方准入库待安装使用。

计量器具分类管理制度

计量器具分类管理制度

计量器具分类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及适用范围为了确保企业内各种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合理利用和管理计量资源,保证生产运营的准确度和可连续发展,特订立本计量器具分类管理制度。

该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全部计量器具的采购、验收、标定、维护、校准和淘汰等全过程的管理。

二、术语定义1.计量器具:指用于定量测量,检验、校准、监控和质量掌控等用途的设备、仪器、量具等。

2.关键计量器具:指对产品质量、生产过程或测试结果具有紧要影响的计量器具。

3.一级计量器具:指具有较高精度要求,重要用于核查和校准其他计量器具的仪器。

4.二级计量器具:指用于日常生产操作或测量的计量器具。

5.三级计量器具:指对于产品质量掌控要求相对较低,适用于常规检测的计量器具。

三、计量器具管理责任1.公司高层负责人对计量器具分类管理制度负重要责任,包含确保本制度的落实、监督计量器具使用和管理情况,并供应充分的经费和资源进行管理。

2.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内的计量器具管理工作负责,包含计量器具的购置、领用、申请维护和修理、校准、淘汰等。

四、计量器具分类管理流程1.计量器具采购–全部单位购置计量器具需提前编制采购计划,并将计划报批至计量管理部门。

–采购计划获得批准后,计量管理部门负责指定专人负责计量器具的采购工作,并与供应商联系,进行价格谈判和合同签订等工作。

–采购的计量器具需依照规定的流程和程序验收,并办理入库手续。

2.计量器具分类和标定–新购计量器具入库后,计量管理部门负责进行计量器具的分类,并在计量器具台账中进行记录。

–依据计量器具的紧要程度和精度要求,将其划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计量器具,并进行标定。

–标定包含调整计量器具的示值、显示误差,以及对计量器具进行合格性判定。

3.计量器具维护与校准–计量器具的日常维护由设备使用者负责,包含计量器具的清洁、保养和保管等工作。

–定期校准由计量管理部门负责,依据计量器具的使用频率和标定情况,订立合适的校准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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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企、事业单位计量器具分类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铁道部
文号:铁科技[1989]99号
发布日期:1989-8-18
执行日期:1989-8-18
一、总则
1、为加强对铁路企、事业单位计量器具的科学有效管理,做到在统管基础上分层次,有重点地管好、用好计量器具,确保量值的准确一致和铁路运输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计量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铁路运输、工程建设、工业生产的特点制定的。

3、本办法将计量器具按A、B、C三类管理,其原则是按计量器具在铁路运输、工程建设、工业生产、科研活动中的作用和国家对该种计量器具的管理要求及其使用环境条件等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实行分类管理,并分别规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

二、计量器具分类管理范围
4、A类计量器具的范围
4.1企、事业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工作计量标准器及其配套器具。

4.2经政府计量部门认证授权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

4.3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

4.4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用于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计量器具。

4.5用于对计量数据要求高的产品关键部位(部件)的工艺过程控制及质量检测用的计量器具。

5、B类计量器具的范围
5.1用于工艺控制、质量检测的计量器具。

5.2用于企业内部核算的能源、经营管理用的计量器具。

5.3对准确度有一定要求、用于辅助生产和职工福利的计量器具。

5.4铁路专用计量器具。

6、C类计量器具的范围
6.1生活户用三表。

6.2准确度无严格要求的工具类计量器具。

6.3准确度无严格要求的指示用和简易的计量器具。

6.4固定安装与设备配套不可拆卸的指示仪表、盘装仪表。

6.5国家计量行政部门规定允许一次性检定使用或实行有效期管理的计量器具。

6.6一般测量用、计量性能不易变化的低值易耗计量器具及自制的专用计量器具。

三、计量器具分类管理办法
7、A类管理办法
7.1列为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按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规定办理。

7.2其它A类计量器具应严格实行周期检定制度,其检定周期不得超出检定规程规定的最长周期。

8、B类管理办法
8.1对固定安装在连续运输装置上面不易拆卸的计量器具,可随设备检修期相应的安排检定周期,但应加强其维护保养及监督工作。

8.2除8.1款的计量器具外,其它B类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不应超过检定规程规定的最长周期。

8.3通用计量器具作专用计量器具使用和限制使用范围以及按固定点使用的计量器具,可按实际使用需要,经主管领导批准,适当减少检定项目,但在检定证书上应注明限用量值范围和使用地点,并在计量器具明显处标以限用标志。

9、C类管理办法
9.1对一些准确度无严格要求、性能不易改变的低值易耗计量器具,以及指示类、工具类计量器具,必须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和出厂检定证书,使用前可根据需要进行抽检。

9.2固定安装不能拆卸的计量器具以及用于生活方面的户用计量器具,可以实行有效期管理或延长检定周期2~4倍。

其中生活户用三表的检定周期最长不得超过检定规程规定的最长周期的2倍。

9.3用于教学示范方面的计量器具,不准流入生产和管理领域使用。

10、对暂无检定规程的计量器具,企、事业单位可自行制订校准办法,报主管部门和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后实施。

四、附则
11、各主管局、公司或各企、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编制计量器具分类管理目录,目录中应注明计量器具的类别、种类、计量器具名称、适用范围、检定周期和A、B、C类管理类别。

12、各企、事业单位应建立A、B、C分类计量器具的管理台帐,做到帐物相符。

各类计量器具可参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实行彩色标志管理。

13、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各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

1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铁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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