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行政事务服务中心服务指南及办事流程
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管理办法

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管理办法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的管理工作,提高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质量和效率,为群众提供便捷的政务服务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本文将从综合窗口的组织架构、工作职责、服务流程、服务质量管理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综合窗口的组织架构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的组织架构主要包括窗口服务台、窗口管理人员、窗口工作人员和配套设施。
其中,窗口服务台是提供服务的主要场所,窗口管理人员负责窗口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窗口工作人员是具体的服务人员,配套设施包括办公设备、服务指南等。
二、综合窗口的工作职责2.受理政务办理业务:综合窗口要受理群众的各类行政审批、办证办件等业务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受理和反馈办理结果。
3.办证、证明和公证服务:综合窗口要负责各类证件的发放、证明书的开具以及公证书的出具,确保证件和证明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4.接收和处理来访信访事项:综合窗口要接收群众来访信访事项,及时记录并上报相关部门,协助解决群众问题。
三、综合窗口的服务流程1.办事指导:窗口工作人员要提供准确的办事指导,告诉群众需要提交的材料、办理流程和时间要求等,避免因为材料不全或流程不清晰而造成办事延误。
2.申请受理:窗口工作人员要及时受理群众的申请材料,并登记相关信息,确保办事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审批办理:窗口工作人员要将受理的申请材料及时转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并严格按照规定的办理时限完成办理工作。
4.办理结果反馈:窗口工作人员要及时向申请人反馈办理结果,告知申请是否成功,如有问题要及时解释和指导。
5.服务评价:窗口工作人员要对每个申请人的办事过程进行评价,以了解服务的优势和不足,并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四、服务质量管理1.培训与考核:综合窗口的工作人员要定期参加政策、法规、服务知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并对其工作进行绩效考核。
2.服务准则:综合窗口的工作人员要遵守服务准则,包括礼貌待人、对外宣传、信息保密等方面的规定,确保服务质量和机构形象。
便民服务大厅事项服务指南、流程图

林权证申请事项服务指南承办机构:行政权利名称:林权证申请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审批范围和条件: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材料:1、林权登记申请表。
2、林权现地调查表。
3、林地位置图(map绘图,市级统一gps参数)。
4、林权权利证明:内蒙古制式合同、土地承包合同、国土使用证、造林协议、转让合同、其他有关林地、林木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5、林权登记权属证明.6、公示单及远近景照片各一张7、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
办事流程:。
1、申请;2、勘测;3、审查;4、公示;5、发证。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林权证申请表到林业站提出申请,由林业站勘测完成,电脑填制。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无相对人权利:林木、林地权利人咨询电话:受理地址:林权证办理工作流程图单位名称:权力编号:合管办补发合作医疗证服务指南承办机构:行政权利名称:合作医疗证补发、合作医疗缴费凭证补办法律法规依据:审批范围和条件:1、参加合作医疗的参保居民。
办结时限:当日申报材料:合作医疗户主身份证办事流程:1、受理2、审核3、补发合作医疗证4、办结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无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咨询电话:0476—8131007受理地址:单位名称:权力编号:乡合管办业务流程图单位名称:权力编号:城乡低保救助服务事项服务指南承办机构:行政权利名称:城乡低保救助服务法律法规依据: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令271号)2、《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文件)审批范围和条件:凡持有本乡镇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乡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城乡低保。
办结时限:27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材料:1、《赤峰市松山区农村(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三份;2、户主书面申请报告三份;3、家庭成员身份证正反复印件及户口簿复印件各三份;4、户主1张彩色1寸照片;5、家庭成员收入证明;6、家庭三个月的水费、电费、通迅费原件;7、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太原市政务服务中心为民服务中心

太原市政务服务中心为民服务中心太原市政务服务中心为民服务中心一、服务中心概述太原市政务服务中心为民服务中心致力于提供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方便市民群众办理各项行政事务。
本将对太原市政务服务中心为民服务中心的组织架构、服务范围、办事指南等进行详细介绍。
二、组织架构2.1 机构设置太原市政务服务中心为民服务中心设有综合办公室、事项受理部、信息咨询部、业务处理部、窗口服务部等职能部门,并设立市民事务部、法人事务部、农村事务部等业务部门,以满足市民群众的不同需求。
2.2 工作职责2.2.1 综合办公室- 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 组织、配合各职能部门进行政务服务工作,管理窗口服务人员;- 汇总、分析市民群众对服务中心的意见和建议。
2.2.2 事项受理部- 负责受理市民群众的各类申请事项,提供咨询和指导服务;- 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并进行初步审查。
2.2.3 信息咨询部- 负责向市民群众提供政务服务咨询,解答疑问;- 提供行政法规、政策法规等相关信息查询服务。
2.2.4 业务处理部- 负责对受理的各类申请事项进行详细审核、审批、登记、归档等工作;- 协助市民群众解决相关问题,加快办事进度。
2.2.5 窗口服务部- 提供办事窗口服务,办理各类行政事务;- 负责受理申请材料、递交证件、发放相关证照等。
三、服务范围太原市政务服务中心为民服务中心涉及的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出生、结婚、离婚等民政事务;- 房屋买卖、租赁等不动产登记事务;- 出入境、签证等出入境事务;- 营业执照、工商注册等企业登记事务;- 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保事务;- 教育、就业、人材引进等人材服务事务等。
四、办事指南4.1 准备材料在办理具体事项前,市民群众需准备相关材料,包括:身.分.挣明、申请表格、资质证书等。
具体的材料要求可以在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上查询。
4.2 排队预约市民群众可以提前在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上进行排队预约,选择合适的办事时间。
行政服务中心服务规范

行政服务中心服务规范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规范政务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指街道设立的,为方便群众办理与其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涉及政府提供服务事项的服务窗口的总称。
第三条服务规范是指镇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和人员(以下统称工作人员)应当遵循的服务标准。
第四条中心体现“以人为本,以客为尊”的服务理念,以严密的工作流程、严格的考核制度、严肃的工作纪律、严谨的工作作风为申请人提供便民、高效、公开、优质的服务。
第五条设置中心遵循了整洁有序、舒适美观、方便工作(办事)的原则,并体现窗口特点和人性化的工作、办事氛围。
基本满足了以下条件:1、中心配置了必要的办公设备和办公设施;2、中心设置了公示栏或者其他公示设备;3、工作窗口(柜台)设置了标示牌;4、中心设置意见(举报、投诉)箱和咨询电话;5、中心配置了供申请人书写、休息和供申请人取用的饮用水等基本设备。
第六条镇政府将其职责范围内的服务事项集中到中心“一门办理”。
行政服务中心严禁在中心内利用服务事项搭车收费和为他人推销报刊、商品、服务。
第七条行政服务中心严格按照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要求,做到“四统一”,即:中心名称、服务窗口、服务项目、服务流程的设置“四统一”。
第八条中心保持计算机系统运行正常和网络畅通,符合信息化管理相关规定。
第九条中心保持严肃紧张、安静祥和、整洁有序的工作秩序。
工作资料、设备、设施摆放有序,保持环境卫生。
非中心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中心工作区域。
第十条中心实行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中心制作服务事项的便民服务指南,其内容应包括服务事项的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理条件、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
中心除公开本镇的投诉电话外,还公布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的投诉电话。
第十一条中心实行首问责任制度。
首问责任制度是中心首位接待服务对象办理同一事项的咨询(来电、来函、来访)、申请和其他相关事宜的工作人员,负有指引、解答、回答、办理的责任。
贵州省黔东南州政务服务中心新办事指南

贵州省黔东南州政务服务中心新办事指南一、引言贵州省黔东南州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政务服务中心)是为了方便市民办理行政事务而设立的一站式服务机构。
本指南旨在向市民提供政务服务中心的基本信息,以及办理事项的流程和注意事项,帮助市民更加便捷地办理相关业务。
二、政务服务中心概述政务服务中心位于贵州省黔东南州的中心位置,是市民办理行政事务的重要场所。
政务服务中心提供涉及公安、民政、教育、卫生、交通等多个领域的行政事务办理服务。
政务服务中心的开放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的上午9点至下午5点。
市民可以通过在线预约或到现场取号的方式办理相关业务。
政务服务中心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身份证办理与挂失•户口迁移和申请•驾驶证办理与审验•学历学位认证•出入境签证服务•养殖户备案•婚姻登记与离婚证明三、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1. 身份证办理与挂失•准备材料: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照片•到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缴纳相关费用•领取身份证注意事项: - 请务必携带有效的身份证和户口本 - 挂失身份证需要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 户口迁移和申请•准备材料:户口簿、身份证、迁移证明•到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缴纳相关费用•办理迁移手续注意事项: - 迁移户口需要提供迁移证明,并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目的地办理相关手续3. 驾驶证办理与审验•准备材料:身份证、体格证明、驾驶技能证明•到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缴纳相关费用•驾驶证审验或办理新驾驶证注意事项: - 驾驶证办理需要参加相应的驾驶技能考试 - 驾驶证审验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政务服务中心进行4. 学历学位认证•准备材料:学历证书、身份证、照片•到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缴纳相关费用•领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注意事项: - 学历学位认证需要提供相关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材料5. 出入境签证服务•准备材料:护照、照片、出行材料、签证申请表格•到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缴纳相关费用•领取签证或签注注意事项: - 办理出入境签证需要提前准备相关材料6. 养殖户备案•准备材料:养殖场所证明、身份证、照片•到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缴纳相关费用•完成养殖户备案手续注意事项: - 养殖户备案需要提供相关养殖场所证明和身份证明材料7. 婚姻登记与离婚证明•准备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婚姻登记)/离婚协议、离婚证(离婚证明)•到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缴纳相关费用•完成婚姻登记或离婚证明手续注意事项: - 婚姻登记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未超过预约期限的可通过在线预约办理四、总结贵州省黔东南州政务服务中心提供了多个行政事务的办理服务,市民可以通过预约或现场取号的方式办理相关业务。
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成都市教育局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设立审批事项办理指南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立2、办理单位:成都市教育局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4、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需依法报上级机关审批所需时间不计入法定审批时限内)。
市教育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按照上述承诺时限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决定将送达申请人。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联系方式:窗口电话 86924849 行政审批处电话 61881669、618816897、投诉电话:61881680二、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4、《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5、《四川省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三、办理程序第一步:领取材料:1、到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领取办事指南和表格,服务中心地址:成都市草市街2号,联系电话:869248492、在网上下载办事指南和表格,网页:成都教育(网)->民办教育->办事指南,网址:/index.jsp ;第二步:确定学校名称:符合教育部和民政部有关民办学校命名规定。
拟用学校名称经教育局原则同意后,到民政部门办理《核名通知书》;第三步:报送申请材料: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形式审查合格后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后受理。
逾期不告之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四步:审查申请材料:市教育局依法组织对申请材料及办学场地进行审查考核,并报市政府审批,在相应的承诺时限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需依法报上级机关审批所需时间不计入法定审批时限内)。
为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为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一、组织机构(一)领导机构:民服务中心的领导机构由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和决策事务。
(二)服务窗口:民服务中心设立不同的服务窗口,包括行政服务、公共服务、咨询服务等,每个窗口设立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相关的事务,以提供高效的服务。
(三)内部管理部门:包括行政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负责中心日常事务管理,确保中心的正常运转。
二、服务内容(一)政务服务:包括办理证件、申请批件、领取资料等政府提供的各类服务。
(二)公共服务:提供便民服务,如缴费收费、咨询服务、社区服务等。
(三)信息服务:提供政策宣传、信息咨询、网上办事等服务,方便民众获取相关信息。
三、服务流程(一)服务预约:支持网上预约、电话预约、现场预约等多种方式,以方便民众及时获得服务。
(二)服务办理:规范服务流程,遵循并优化相关办理程序,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三)服务评价:建立服务评价机制,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及时改进不足之处。
四、服务承诺为提高服务水平,民服务中心可对服务事项进行承诺,如规定某服务事项的办理时限,超时则按规定进行相应补偿。
五、服务监督(一)成立监督机构:设立监督机构,包括监督委员会、服务评价组等,负责对中心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
(二)接受监督: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投诉渠道,对社会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
六、信息公开为保证政务透明,民服务中心应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包括服务项目、服务流程、办事指南等相关信息,方便民众了解。
七、文明服务建立文明服务制度,规范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提供礼貌、周到的服务,增强政府服务意识和服务态度。
八、窗口管理规范窗口管理,建立值班制度、巡查制度,提供规范、整洁的服务环境。
九、应急处置建立应急处理机制,对突发事件及时反应,确保服务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十、人员培训为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定期进行专业培训和能力提升,加强其服务意识和能力。
以上所述即为民服务中心的管理制度,只有严格执行这些规定,并不断进行完善,才能真正实现民服务中心工作效率的提高和服务质量的优化。
便民服务大厅工作制度

便民服务大厅工作制度一、总则便民服务大厅是政府机构为了更好地为市民提供各项便民服务而设立的公共服务平台。
为了确保便民服务大厅的正常运行和高效服务,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工作时间1. 便民服务大厅的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天上午9:00至下午5:00,周一至周五。
2. 如遇特殊情况,如节假日或公共事件,便民服务大厅的工作时间将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并提前进行公告。
三、服务内容1. 便民服务大厅主要提供以下服务:办理身份证、户口登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驾驶证、车辆登记等各类政务服务。
2. 便民服务大厅要广泛宣传自身提供的服务,并及时更新服务内容,以满足市民不断变化的需求。
四、工作流程1. 市民到达便民服务大厅后,应先进行号码取票,以确保服务顺序。
2. 服务人员应及时接待市民,了解其需求,并提供清晰、详细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
3. 办理过程中,服务人员应耐心解答市民的问题,并提供帮助与指导,确保市民能够顺利完成办理手续。
4. 办理完毕后,服务人员应向市民说明下一步的操作和注意事项,并妥善保管市民的个人信息和办理材料。
五、服务标准1. 服务人员应以市民需求为中心,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确保市民的合法权益。
2. 服务人员应保持亲切礼貌的态度,不得对市民进行不文明行为或语言上的侮辱和歧视。
3. 服务人员应在服务过程中维护大厅工作秩序,不得私自占用资源或泄露市民个人隐私信息。
4. 如有特殊情况或服务需求超出工作权限的,服务人员应及时上报并协调相关部门,确保市民的合法权益。
六、投诉处理1. 市民对便民服务大厅工作人员的服务不满意或有其他投诉,可向服务大厅的投诉专员进行投诉。
2. 投诉专员应及时接收并处理投诉,认真核实投诉内容,保证投诉内容的客观性与真实性。
3. 投诉专员应及时与被投诉员工进行沟通,并采取必要的调解措施或采取纪律处分,以确保市民的合法权益。
七、工作纪律1. 便民服务大厅的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服从工作安排,并做好个人时间管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街行政事务服务中心服务指南及办事流程一、申办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流程二、申报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保补贴办理流程三、申办小额担保贷款办理流程四、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办理流程五、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理流程六、申报居民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办事流程七、申报居民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现金报销办理流程八、申报居民养老保险办理流程九、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办理流程十、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资格登记办事流程十一、《生育服务证》办理流程十二、《生育证》(生育第二个子女及再生育子女审批)办理流程十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流程十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流程十五、城市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流程十六、救助办理流程十七、申报公共租赁住房办理流程十八、申报高龄津贴办理流程街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办事流程一、申办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流程(一)办理资料:1、填写《武汉市劳动者就业登记表》、《武汉市失业人员登记表》、《武汉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相关表格。
2、2寸彩色登记照2张。
3、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灵活就业证明、劳务协议、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二)办理流程:1、居民申报。
居民提供相关资料登记申请办理。
2、审批录入。
受理资料进行初审,将信息录入系统。
3、移交区人力资源局打证。
每周二上午集中将资料送至区人力资源局打证。
4、通知取证。
证件办理完毕后,通知居民领证。
二、申报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保补贴办理流程(一)享受对象:1、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3、失地农民。
4、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6、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7、残疾人。
8、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9、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享受条件:1、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社保补贴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我市常居户口,以个人身份在省、市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且缴费正常的;(2)从事个体经营或为用工单位(个体经营者)提供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的。
2、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劳动者属劳务派遣单位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对于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人员初次申请社保补贴最长可以享受5年(60个月)。
注意:必须是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次月初次申请,才能享受五年期,这里的法定退休年龄一律指的是女性50周岁,男性60周岁。
(六)承诺时限:一季度申报一次,申报期随到随办。
三、申办小额担保贷款办理流程(一)办理程序:1、申请人到大东门汉口银行查信用。
2、信用查询通过后,申请人携相关资料到街道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审核。
3、人力资源局审核(携带所有原件)。
4、担保公司签合同(申请人夫妻双方和产权人夫妻双方到场)。
5、房产局抵押(申请人夫妻双方和产权人夫妻双方到场)6、担保公司拿房产证。
7、汉口银行开户。
(二)提供资料:1、申请人夫妻双方和产权人夫妻双方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夫妻双方和产权人夫妻双方户口簿及复印件(非武汉市户口但三年以上居住在本地且自有房产的提供居住证)。
3、申请人夫妻双方和产权人夫妻双方结婚证及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2-3页、4-5页、6-7页。
7、两证齐全,即房产证、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
8、申请人或房屋产权人为单身需提供单身证明。
离婚情况:申请人、产权人离过婚的情况,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或者调解书。
同时需要提供单身证明。
丧偶情况:申请人、产权人如有丧偶情况的,需提供死亡证明、火化证或者墓碑证。
同时需要提供单身证明。
(三)承诺时限:随到随办四、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办理流程(一)办理对象:年满16周岁的灵活就业人员。
(二)办理业务:社会保险新参保、续保、暂停缴费、欠费补缴、欠费注销、养老保险中断期补缴、调整缴费档次、一般信息变更、打印个人查询密码条。
(三)提供资料:1、新参保人员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外地户籍人员新参保或首次在流动窗口续接,个体户主需提供营业执照,雇工需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
4、首次新办医保需提供白底电子照片(二代身份证格式)。
(四)收费项目:首次新增制卡代收费,收费标准25元/人,重置卡代收费,收费标准40元,3个月后通知居民凭户口或身份证领卡。
(五)承诺时限:每月1-20日办理,随到随办。
五、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理流程(一)提交资料:1、本人户口或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无户籍限制)2、低保对象需出示《武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需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首次参保需提供白底电子照片358*441(二代身份证格式)。
(二)办理流程:1、申请办理。
居民在参保时间内携带资料进行参保登记。
2、邮局缴费。
打印实时缴费单,居民持缴费单到邮局缴费。
(三)收费项目:首次新增制卡代收费,收费标准25元/人,重置卡代收费,收费标准40元,3个月后通知居民凭户口或身份证领卡。
六、申报居民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办事流程(一)门诊重症(慢性)疾病范围:1、高血压Ⅲ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的);2、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的);3、重症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脑器质性精神病);4、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放化疗;5、慢性肾功能衰竭需做肾透析治疗;6、肾移植术后抗排异;7、肝移植术后抗排异;8、慢性肾衰竭(尿毒症前期);9、乙型肝炎的抗病毒治疗;10、丙型肝炎的抗病毒治疗;11、慢性重症肝炎、肝硬变;12、慢性阻塞性肺疾病Ⅲ级及以上;13、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达到肺、心功能失代偿期的);14、甲状腺功能亢进(发生了甲状腺毒症性心脏病的);15、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16、血友病;17、系统性红斑狼疮;18、类风湿关节炎(X线检查关节病变Ⅲ期及以上的);19、系统性硬化病(达到皮肤病变硬化期或萎缩期的);20、强直性脊柱炎(出现“放射学骶髂关节炎”的);21、帕金森氏病及帕金森氏综合症;22、血管介入治疗术后;23、心脏瓣膜置换术后;24、儿童孤独症;25、脑性瘫痪;26、精神发育迟滞(伴有精神障碍的)。
(二)办理资料:1、本人申请;2、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3、近两年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治疗相关疾病的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支持门诊重症诊断的检验报告、影像学检查报告、病理检查报告;4、近期2寸证件照5张。
(三)办理流程:1、申请人携相关申报材料提出申请。
2、街道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初审受理后,将《武汉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疾病鉴定审批表》(一式4份)盖章后交予申请人。
3、经受理的参保人员携带申报资料于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三向社保处医保科申报;经社保处医保科初审合格,填写《鉴定审批表》,加盖钢印,将资料进行封装,贴上封条,交予参保人员。
4、参保人员持初审资料在3个工作日内到指定医院的医保办申请鉴定。
5、鉴定医院会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病情复杂或存在较大争议的病历会延长3个工作日),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申报资料移交区社保处。
6、区社保处收到移交资料后,会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门诊重症的审批结论。
审批通过的,参保人员可选定具有门诊重症服务资格的一家定点医院和一家定点药店进行就医和购药,并领取门诊重症专用病历和《鉴定审批表》;审批未通过的,区社保处会书面告知并退回申请资料。
七、申报居民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现金报销办理流程(一)申报资料:1、《武汉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现金申报审核表》(一人一份,参保登记社区盖章)(第1页)。
2、医院发票原件(第2页)。
3、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原件(第3页)。
4、出院小结(第4页)。
5、病案首页(第5页)。
6、临时医嘱(第6页)。
7、长期医嘱(第7页)。
8、手术记录单和麻醉记录(住院做了手术的人员必须提供,第8页)。
9、患者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复印件(第9页)。
10、患者医保卡复印件(第10页)。
11、交通银行卡复印件和开卡人身份证复印件(第11页)。
12、个人现金报销申请和社区情况说明(参保登记社区盖章)(第12页)。
13、新生儿出生证复印件(90天以内出生的新生儿必须提供)(第13页)。
(二)办理流程:1、居民携带以上资料到街道行政事务服务中心申报。
2、经办人员按第1页到第13页的顺序整理成册,每月1—5日到区社保处申报。
(三)注意事项:以下医院无卡就医参保居民(同济医院、协和医院),在外地无卡就医的参保居民,居民医保转职工医保在居民医保正常待遇享受期内职工医保6个月待遇等待期内发生无卡就医医疗费用的,居民持相关资料到武汉市医保中心申报。
(武汉市医保中心地址:武汉市新华下路192号市国资大厦1-4层,咨询电话:59598555)八、申报居民养老保险办理流程(一)办理对象:凡具有我区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400元、1600元、1800元14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
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无需缴费便可按每年100元的缴费标准参保。
(三)提交资料:1、填写《湖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及《湖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缴申请表》。
2、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办理流程:1、居民申办。
参保人每月15日前携带资料到户籍地的街道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办理。
2、移交社保处审批。
受理后,于每月20日前将资料报送武昌社保处登记科审批,并打印缴费单。
3、邮局缴费。
通知参保人员持缴费单到指定邮储银行缴费。
4、回单确认。
参保人缴费后将缴费凭单交回,交社保处综合科办理缴费确认手续。
(五)承诺时限:随到随办九、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办理流程(一)办理对象: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离退休人员。
(二)办理流程:1、本地户籍居民本人持二代身份证、离退休证、医保卡原件办理。
2、异地退休人员本人持二代身份证、离退休证、异地居住人员协助认证表进行审核盖章。
(三)承诺时限:随到随办十、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资格登记办事流程(一)办理对象:劳动年龄内,单位已办理失业保险备案手续且符合领取失业金待遇的失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