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本票支票的联系和区别
本票汇票支票的区别

本票汇票支票的区别本票、汇票和支票是三种常见的票据形式,在经济活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介绍本票、汇票和支票的定义、特点和区别。
一、本票的定义和特点本票是指出票人用本票票面的货币支付给收款人的一种票据。
具体来说,本票是出票人向收款人承诺付款的一种凭证。
本票的要素包括票面金额、收款人、出票日期、出票人、到期日等。
本票有以下一些特点:1.明确的票面金额。
本票上注明了出票人应支付给收款人的具体金额,具有明确性。
2.单独的权利。
本票是一种与出票人和收款人直接相关的票据,与其他人无关,具有独立的权利。
3.到期日限。
本票上注明了出票人应支付给收款人的具体日期,到期之前,收款人无权要求支付。
二、汇票的定义和特点汇票是指出票人以股票、债券等为凭证,向收款人开具的一种票据,用以支付一定货币的票据。
具体来说,汇票是出票人利用银行或邮局等金融机构的信用,向收款人承诺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
汇票的要素包括票面金额、收款人、出票日期、出票人、到期日等。
汇票有以下一些特点:1.依赖金融机构信用。
汇票的支付依赖于金融机构的信用,具有高度的可信度和可流通性。
2.延期兑付。
即使到期日来临,出票人无法立即支付也可以延期兑付。
三、支票的定义和特点支票是指出票人向银行开具的支付指令,由银行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票据。
具体来说,支票是出票人委托银行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凭证。
支票的要素包括票面金额、收款人、出票日期、出票人等。
支票有以下一些特点:1.无条件支付。
银行对合法有效的支票无条件支付,收款人无需额外条件即可获得支付。
2.可追索性。
支票的支付和使用可以进行追溯,可以通过银行记录进行核实。
四、本票、汇票和支票的区别1.支付方式不同:本票由出票人直接支付给收款人,汇票由金融机构代为支付,而支票由银行支付给收款人。
2.支付范围不同:本票和汇票的支付范围是货币,支票的支付范围是银行存款。
3.到期兑付方式不同:本票可在到期日前通知出票人进行支付,而汇票可以延期兑付。
汇票、本票及支票的区别与联系

汇票、本票及支票的区别与联系汇票、本票、支票同属《中国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所称票据范畴,其构成要素大致相同,都具有出票、背书、承兑、付款这些流通证券的基本条件,都是可以转让的流通工具。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本票、支票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主要有以下8点:(1)基本当事人有区别汇票和支票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而本票只有出票人(付款人和出票人为同一个人)和收款人两个基本当事人。
(2)资金关系不同支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必须先有资金关系,才能签发支票;汇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不必先有资金关系;本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为同一个人,不存在所谓的资金关系。
(3)主债务人不同支票和本票的主债务人是出票人,而汇票的主债务人,在承兑前是出票人,在承兑后是承兑人。
(4)承兑关系不同远期汇票需要承兑,支票一般为即期无需承兑,本票也无需承兑。
(5)付款责任人不同汇票的出票人担保承兑付款,若另有承兑人,由承兑人担保付款;支票出票人担保支票付款;本票的出票人自负付款责任。
(6)追索权的区别支票、本票持有人只对出票人有追索权,而汇票持有人在票据的效期内,对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都有追索权。
(7)汇票有复本,而本票、支票则没有。
(8)支票、本票没有拒绝承兑证明,而汇票则有。
(9)我国的票据在使用区域上有区别本票只用于同城范围的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支票可用于同城或票据交换地区;汇票在同城和异地都可以使用。
本票汇票支票的区别

本票汇票支票的区别本票、汇票和支票是常见的金融票据,它们在使用范围、支付方式和兑付流程上存在一定的差别。
本文将详细介绍本票、汇票和支票的定义、特点和区别,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三种票据。
一、本票的定义和特点本票是一种无条件付款票据,是指发票人直接对票据持有人作出支付承诺,并且在票据到期日可以被持票人向发票人进行兑付。
本票的主要特点如下:1. 付款方式:本票是以现金方式支付的票据,即票据到期日当天由发票人直接向持票人支付现金或汇款。
2. 支付承诺:发票人对本票的支付承诺是无条件的,即无论是否存在其他条件,发票人都有义务按照票面金额支付给持票人。
3. 兑付期限:本票通常有一个确定的兑付期限,一般是一个月、三个月或六个月,但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4. 提取手续费:在兑付本票时,发票人通常会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作为服务费用,这是一种合理的收费行为。
二、汇票的定义和特点汇票是一种经过银行付款保证的票据,在交易中常用于跨行和跨区域的支付,其定义和特点如下:1. 银行保证:汇票是通过银行付款保证机制进行支付的票据,银行在汇票上加盖公章,作为对付款的担保。
2. 支付方式:持票人可以携带汇票直接到银行进行兑付,也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进行兑付。
3. 缴纳手续费:在办理汇票时,持票人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手续费,用于支付银行的服务费用。
4. 信誉保障:由于汇票具有银行保证,因此持票人可以更加放心地进行交易,避免支付风险。
三、支票的定义和特点支票是一种特殊的票据,通常用于个人和企业的支付和结算,其定义和特点如下:1. 出票人:支票的出票人是需要支付款项的个人或企业,也可以是代表个人或企业进行支付的银行。
2. 受益人:支票的受益人是需要收款的个人或企业,可以直接持支票到银行进行兑付,也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进行兑付。
3. 账户验证:在兑付支票时,银行会进行账户余额验证,确保出票人有足够的资金进行支付。
4. 限制使用:支票通常只能用于国内支付,并且具有一定的有效期限,过期后将无法进行支付。
银行本票、汇票、商业汇票、支票的区别

客人到开户银行购买汇票,银行先从客人帐上扣除款 项,然后签发汇票,客人就可以把汇票直接交予收款 人,收款人可以通过自己的开户银行做托收,收妥入 账,汇票可以异地使用,有效期一个月
账/见票即付)和有效期(一个月/两个月)
使用范围(异地/同城),款项解付(收妥入账/见票即付)和有效期(一个月/两个月)
票和银行汇票的区别
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指银行签发的汇票,一般由汇款人将款项 交存当地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转 帐结算或支取现金.单位,个体,个人都可以使用。 "出票人""收款人"和"付款人" 出票人""签发银行","收款人"可以是汇款人也可以是 其他人,"付款人"是汇票的出票银行.银行汇票的提示 付款期自出票日起一个月.
银行本票和银行汇票的区别
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 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出票人"和"收款人" 在出票人之外不存在独立的付款人,出票人完成出票 后就承担了到期日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的责任,不需 要在到期日前进行承兑. 本票是客人到开户银行购买,银行也是先从客人帐上 扣除款项,然后签发本票,客人就可以把本票直接交 予收款人,区别是,本票是见票即付,收款人开户银 行收到客户提示的本票后需马上入账,然后才通过银 行间的清算系统清算资金,收回款项,汇票只能在同 城使用,有效期两个月
汇票,本票,支票

一票据含义票据是以金钱为目的的证券,由出票人在票据上签名,约定由自己或另一人无条件地支付确定金额的可流通转让的证券。
它是国际贸易中经常使用的支付工具。
票据是一种债权凭证,合法取得票据债权的人,可以通过交付票据或经过背书再交付票据的方式偿付所欠他人的另一笔债务或通过贴现取得现金。
票据分为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在国际货款结算中,主要使用汇票。
二票据的作用票据的使用一般要通过银行买卖,提供信用,融通资金,实现国际间债权债务的结清。
由此看来票据的作用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信用作用,另一种是结算作用。
(一)信用作用票据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书面支付凭证,信用作用是票据最本质的作用。
在国际贸易中,很难同时实现一方交货另一方付款,必然要有一方先履行义务,这一方即为债权人,而另一方则成为债务人。
这种债权债务关系的解除可以通过票据的使用得以实现。
例如:买方在卖方发货后2个月付款,则卖方发货后可出具一张远期汇票,经买方承兑后,买方就成为汇票的债务人,承担到期向汇票持有人付款的责任。
在这里,通过票据提供信用的一方是商人的话,则属于商业信用;提供信用的一方为银行的话,则为银行信用。
票据的这种信用作用,也使资金融通业务得以发展。
(二)结算作用用票据代替现金收付,可以随时结清国际间的债权债务。
如:甲欠乙,丙欠甲,甲可以签发一张汇票,收款人为乙,付款人为丙,当丙承兑了汇票之后,就意味着甲乙丙三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的解除。
(一)汇票的定义与内容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的内容是指汇票上记载的项目,据其重要性不同这些项目可以分为三类。
1汇票的绝对记载项目是汇票必须记载的内容,必要项目是否齐全直接关系到汇票是否有效。
1)“汇票”字样,bill of exchange Exchange Draft 均可。
2)无条件的书面付款命令或委托。
汇票必须是书面的而不是口头的否则将无法签字。
汇票、本票、支票的基本知识

汇票、本票、支票的基本知识1、票据及其特点票据是一种表示债权、债务、信用关系的凭证。
这种凭证又可以转让给别人,可以流通,是一种流通手段。
从世界大多数国家来看,流通票据主要包括:汇票、本票、支票三种。
我国票据法第二条也规定,票据是指汇票、支票、本票。
票据的特点是要“式”不要“因”。
所谓不要“因”是指一张票据只要形式上符合规定,就是有效票据。
不问它产生的原因,票据的成立,不受产生原因的影响。
但却强调它的“要式”,即项目。
“要式”必须符合规定,“要式”所记载的项目必须齐全,必要项目须符合规定。
各国票据法都做了详细规定,使票据“文义”简单明了。
就是票据上所记载的事项、票据内容的解释要严格按照文义执行,票据行为内容完全以票据上记载的文义而定。
票据法对此作了明文规定。
2、票据的产生票据的起源是:工商业者为了节约现金,而采用票据作为支付手段,一开始就作为结算工具而出现。
从整个票据的发展史来看,出现最早的是汇票,汇票包括了流通票据的全部内容。
3、汇票汇票的定义各国也不一样。
英国的票据法定义,一张汇票就是一项无条件的书面命令。
由一人签发给另一人,受令人凭票在可以推定的将来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给特定之人或指定之人。
这个定义没有规定汇票上的具体项目,也不要求在票据上写明票据的名称,票据项目符合规定就是有效票据。
汇票在运用过程中派生出了本票、支票和其它票据。
我国票据法对票据形式作了明确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必须记载以下事项:第一,标明“票据”字样第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第三,确定的金额第四,付款人名称第五,收款人名称第六,出票日期第七,出票人签名没有记载上述七项之一者,即为无效票据。
汇票上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关系人):出票人、受票人、收款人,由一人签发给另一人。
前一人就是“出票人”后一人就是“受票人”或受令之人,特定之人汇给指定之人或来人。
按照汇票上出票人的不同又可分为:银行汇票(一般用于个人汇款,非贸易方面);商业汇票(一般用于贸易方面)两种。
举例说明支票本票汇票通俗易懂的区别

举例说明支票本票汇票通俗易懂的区别什么是支票,本票和汇票?这三种常见的金融工具在我们的生活中常常被谈论到,但是很多人却对它们的区别不太清楚。
在本文中,我将详细介绍支票、本票和汇票的定义和用途,并通过举例向您说明它们之间的区别,以便您对这些概念有一个深入的理解。
一、支票支票是一种常见的支付工具,在经济交易中广泛使用。
它是银行根据持票人的要求,向支付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命令。
一张支票通常包含有关付款人、受款人、付款金额和支付日期等信息。
支票的持有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把它兑换成现金或存入自己的银行账户中。
举例来说,假设小明需要向小红支付500元。
小明可以写一张支票,上面注明付款人为小明自己,受款人为小红,金额为500元,并在支付日期签字。
小明可以把这张支票给小红,小红可以在指定的期限内把它兑换成现金。
二、本票本票是一种具有承诺付款功能的票据。
与支票不同的是,本票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发出的书面承诺,保证在规定的日期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
本票通常包括债务人、债权人、支付日期和支付金额等信息。
举个例子,假设小明欠小红1000元,他可以写一张本票,上面注明债务人为小明自己,债权人为小红,支付日期为一个月后,支付金额为1000元,并在本票上签字。
小明交给小红这张本票,保证在规定的日期内按照约定支付。
三、汇票汇票是一种由银行或金融机构出具的、代表支付金额的票据。
汇票通常用于跨境支付或大额交易,可以通过银行转账形式来实现资金的划拨。
汇票包含有出票人、收款人、汇票金额、汇票起止日期等信息。
假设小明在国内需要向小红海外支付1000美元。
在这种情况下,小明可以向银行购买一张汇票,上面注明出票人为银行,收款人为小红,汇票金额为1000美元,汇票起止日期为一个月。
小明可以把这张汇票给小红,小红可以凭借这张汇票在海外的银行办理兑换手续来获得1000美元。
通过以上的例子,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支票、本票和汇票之间的区别。
支票主要用于经济交易中的支付,可以直接兑换成现金,而本票是一种承诺付款的债务工具,用于保证借贷双方的权益。
本票支票汇票的异同

不同点:
(4)汇票和支票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而 本票只有出票人(付款人和出票人为同一个人)和收款人两个基本当事 人。 (5)支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必须先有资金关系,才能签发支票; 汇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不必先有资金关系;本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 为同一个人,不存在所谓的资金关系。 (6)支票和本票的主债务人是出票人,而汇票的主债务人,在承兑前 是出票人,在承兑后是承兑人。 (7)远期汇票需要承兑,支票一般为即期无需承兑,本票也无需承兑。 (8)汇票的出票人担保承兑付款,若另有承兑人,由承兑人担保付款; 支票出票人担保支票付款;本票的出票人自负付款责任。 (9)支票、本票持有人只对出票人有追索权,而汇票持有人在票据的 效期内,对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都有追索权。 (10)汇票有复本,而本票、支票则没有。 (11)支票、本票没有拒绝承兑证书,而汇票则有。
不同点:
(1)本票是约定(约定本人付款)证券;汇票是委托(委托他人付款)证 券;支票是委托支付证券,但受托人只限于银行或其他法定金融机构。 (2)我国的票据在使用区域上有区别。本票只用于同城范围的商品交 易和劳务供应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支票可用于同城或票据交换地区; 汇票在同城和异地都可以使用。 (3)付款期限不同。本票付款期为1个月,逾期兑付银行不予受理; 我国汇票必须承兑,因此,承兑到期,持票入万能兑付。商业承兑汇 票到期日付款人账户不足支付时、其开户银行应将商业承兑汇票退给 收款人或被背书人,由其目行处理。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付款,但承 兑到期日已过持票入没有要求兑付的如何处理,《银行结算办法》没 有规定,各商业银行都自行作了一些补充规定。如中国工商银行规定 超过承兑期日1个月持票人没有要求兑付的,承兑失效。支票付款期为 5天(背书转让地区的转帐支票付款期10天。从签发的次日算起,到期 日遇惯例假日顺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汇票、本票、支票的联系和区别(一)概念分析所谓“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而商业汇票中按其承兑人不同,又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汇票的概念一般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1、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2、委托他人进行的一定金额支付的;3、票面金额的支付应当是无条件的;4、金额的支付应有确定的日期;5、票面金额是向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支付。
汇票的基本当事人有三个:1、出票人,即签发票据的人;2、付款人,即接受出票人委托而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的人;3、收款人,即持有汇票而向付款人请求付款的人。
汇款的基本当事人,是指在汇票签发时就已经存在的当事人,他们是汇票关系中必不可少的。
所谓本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面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这里所说的“本票”仅指银行本票。
本票和汇票在基本内容上有很多相同之处,即都是以货币表示的;金额是确定的;都必须无条件支付票面金额的;付款期也是确定的等等,本票与汇票最重要的区别是,本票出票人自己担任付款,也就是说,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只有二个,一个是出票人,也是付款人;另一个是收款人。
所谓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与汇票相比较,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支票的出票人必须是银行的存户,而且出票时帐户上有足额存款,签发空头支票的,要受到行政处罚,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其付款人必须是银行等法定金融机构;2、支票的付款方式仅限于见票即付,不规定定期的付款日期,因此,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有三个:一是出票人,即在开户银行有相应存款的签发票据的人;二是付款人,即银行等法定金融机构;三是收款人,即接受付款的人。
(二)相同点(1)具有同一性质。
①都是设权有价证券。
即票据持票人凭票据上所记载的权利内容,来证明其票据权利以取得财产。
②都是格式证券。
票据的格式(其形式和记载事项)都是由法律(即票据法)严格规定,不遵守格式对票据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
⑤都是文字证券。
票据权利的内容以及票据有关的一切事项都以票据上记载的文字为准,不受票据上文字以外事项的影响。
④都是可以流通转让的证券。
一般债务契约的债权。
如果要进行转让时,必须征得债务人的同意。
而作为流通证券的票据。
可以经过背书或不作背书仅交付票据的简易程序而自由转让与流通。
⑤都是无因证券。
即票据上权利的存在只依票据本身上.的文字确定,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票据为必要,至于权利人取得票据的原因,票据权利发生的原因均可不问。
这些原因存在与否,有效与否,与票据权利原则上互不影响。
由于我国目前的票据还不是完全票据法意义上的票据。
只是银行结算的方式,这种无因性不是绝对的。
(2)具有相同的票据功能。
⑦汇兑功能。
凭借票据的这一功能,解决两地之间现金支付在空间上的障碍。
⑦信用功能。
票据的使用可以解决现金支付在时间上障碍。
票据本身不是商品,它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书面支付凭证‘、③支付功能。
票据的使用可以解决现金支付在手续上的麻烦。
票据通过背书可作为多次转让,在市场上成为一种流通、支付工具,减少现金的使用。
而且由于票据交换制度的发展,票据可以通过票据交换中心集中清算,简化结算手续,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社会资金使用效益:(三)不同点(1)本票是约定(约定本人付款)证券;汇票是委托(委托他人付款)证券;支票是委托支付证券,但受托人只限于银行或其他法定金融机构。
(2)我国的票据在使用区域上有区别。
本票只用于同城范围的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支票可用于同城或票据交换地区;汇票在同城和异地都可以使用。
(3)付款期限不同。
本票付款期为1个月,逾期兑付银行不予受理;我国汇票必须承兑,因此,承兑到期,持票入万能兑付。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付款人账户不足支付时、其开户银行应将商业承兑汇票退给收款人或被背书人,由其目行处理。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付款,但承兑到期日已过持票入没有要求兑付的如何处理,《银行结算办法》没有规定,各亏业银行都自行作了一些补充规定。
如中国工商银行规定超过承兑期日1个月持票人没有要求兑付的,承兑失效。
支票付款期为5天(背书转让地区的转帐支票付款期10天。
从签发的次日算起,到期日遇惯例假日顺延)。
(4)汇票和支票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而本票只有出票人(付款人和出票人为同一个人)和收款人两个基本当事人。
(5)支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必须先有资金关系,才能签发支票;汇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不必先有资金关系;本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为同一个人,不存在所谓的资金关系。
(6)支票和本票的主债务人是出票人,而汇票的主债务人,在承兑前是出票人,在承兑后是承兑人。
(7)远期汇票需要承兑,支票一般为即期无需承兑,本票也无需承兑。
(8)汇票的出票人担保承兑付款,若另有承兑人,由承兑人担保付款;支票出票人担保支票付款;本票的出票人自负付款责任。
(9)支票、本票持有人只对出票人有追索权,而汇票持有人在票据的效期内,对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都有追索权。
(10)汇票有复本,而本票、支票则没有。
(11)支票、本票没有拒绝承兑证书,而汇票则有。
汇票(Bill of Exchange,Draft)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从以上定义可知,汇票是一种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有三个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汇票的内容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汇票"的字样。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应理解成汇票上不能记载支付条件。
确定的金额。
付款人名称。
在国际贸易中,通常是进口方或其指定银行。
收款人名称。
在国际贸易中,通常是出口方或其指定银行。
出票日期。
出票人签章。
汇票上未记载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
实际业务中汇票尚需列明付款日期、付款地点和出票地点。
倘未列明,可根据票据法予以确定。
汇票的种类汇票从不同角度可分成以下几种:按出票人不同,可分成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银行汇票(Bank's Draft),出票人是银行,付款人也是银行。
商业汇票(Cornercial Draft),出票人是企业或个人,付款人可以是企业、个人或银行。
按是否附有包括运输单据在内的商业单据,可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
光票(Clean Draft),指不附带商业单据的汇票。
银行汇票多是光票。
跟单汇票(Documentary Draft),指附有包括运输单据在内的商业单据的汇票。
跟单汇票多是商业汇票。
按付款日期不同,汇票可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汇票上付款日期有四种记载方式:见票即付(at sight);见票后若干天付款(at days after sight);出票后若干天付款(at··days after date);定日付款(at a fixed day)。
若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则视作见票即付。
见票即付的汇票为即期汇票。
其他三种记载方式为远期汇票。
按承兑人的不同,汇票只可分成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远期的商业汇票,经企业或个人承兑后,称为商业承兑汇票。
远期的商业汇票,经银行承兑后,称为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后成为该汇票的主债务人,所以银行承兑汇票是一种银行信用。
票据行为汇票使用过程中的各种行为,都由票据法加以规范。
主要有出票、提示、承兑和付款。
如需转让,通常应经过背书行为。
如汇票遭拒付,还需作成拒绝证书和行使追索权。
汇票的票据行为简图如图所示:出票(Issue)。
出票人签发汇票并交付给收款人的行为。
出票后,出票人即承担保证汇票得到承兑和付款的责任。
如汇票遭到拒付,出票人应接受持票人的追索,清偿汇票金额、利息和有关费用。
提示(Presentation)。
提示是持票人将汇票提交付款人要求承兑或付款的行为,是持票人要求取得票据权利的必要程序。
提示又分付款提示和承兑提示。
承兑(Acceptance)。
指付款人在持票人向其提示远期汇票时,在汇票上签名,承诺于汇票到期时付款的行为。
具体做法是付款人在汇票正面写明"承兑(Accepted)"字样,注明承兑日期,于签章后交还持票人。
付款人一旦对汇票作承兑,即成为承兑人以主债务人的地位承担汇票到期时付款的法律责任。
付款(Payment)。
付款人在汇票到期日,向提示汇票的合法持票人足额付款。
持票人将汇票注销后交给付款人作为收款证明。
汇票所代表的债务债权关系即告终止。
背书(endorsement)。
票据包括汇票是可流通转让的证券。
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除非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外,汇票的收款人可以以记名背书的方式转让汇票权利。
即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并记载被背书人的名称,然后把汇票交给被背书人即受让人,受让人成为持票人,是票据的债权人。
受让人有权以背书方式再行转让汇票的权利。
在汇票经过不止一次转让时,背书必须连续,即被背书人和背书人名字前后一致。
对受让人来说,所有以前的背书人和出票人都是他?quot;前手",对背书人来说,所有他转让以后的受让人都是他的"后手",前手对后手承担汇票得到承兑和付款的责任。
在金融市场上,最常见的背书转让为汇票的贴现,即远期汇票经承兑后,尚未到期,持票人背书后,由银行或贴现公司作为受让人。
从票面金额中扣减按贴现率结算的贴息后,将余款付给持票人。
.拒付和追索(Dishonour&Recourse)。
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人拒绝付款或拒绝承兑,均称拒付。
另外,付款人逃匿、死亡或宣告破产,以致持票人无法实现提示,也称拒付。
出现拒付,持票人有追索权。
即有权向其前手(背书人、出票人)要求偿付汇票金额、利息和其他费用的权利。
在追索前必须按规定作成拒绝证书和发出拒付通知。
拒绝证书。
用以证明持票已进行提示而未获结果,由付款地公证机构出具,也可由付款人自行出具退票理由书,或有关的司法文书。
拒付通知。
用以通知前手关于拒付的事实,使其准备偿付并进行再追索(一)汇票。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1、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1)银行汇票记载内容:①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②无条件支付的承诺;③出票金额;④付款人名称;⑤收款人名称;⑥出票日期;⑦出票人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