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的安全和环境的卫生,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营秩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进行的全部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标准第三条费用核算1.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应由项目的投资方依照合同商定承当,并在项目的预算中进行核算。
2.全部建筑工程项目的费用核算应当合理、准确,实在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项目:–安全设备费:包含安全扣件、围挡、安全带等;–急救设备费:包含急救箱、急救器材等;–环保设备费:包含噪声隔离设备、无尘施工设备等;–环境保护设备费:包含垃圾分类桶、环保垃圾桶等;–环保用品费:包含环保洗手液、环保垃圾袋等;–环境配套设施费:包含公共卫生间的建设、人员休息室的建设等。
第四条费用使用1.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应按合同商定用于相应的施工阶段和项目。
2.项目施工方应将费用用于采购、安装、维护和更换相关设施,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效实施。
3.项目施工方应妥当保管费用,并依照财务制度进行账务登记和报销。
第五条费用监管1.项目投资方应设立特地的监管机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费用的监管和审计工作。
2.监管机构或第三方机构应对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实地审计,并形成相应的报告。
3.项目投资方应依据监管机构或第三方机构的监管结果,对费用的使用进行评价和考核。
第六条管理责任1.项目投资方应明确建筑工程项目的管理责任,确保相关人员依照本规定的要求执行。
2.监管机构或第三方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本领,确保对费用的监管和审计工作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第三章考核标准第七条考核指标1.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考核指标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设备的齐全和维护情况;–环境保护设备的使用情况;–环保用品和配套设施的配备情况;–费用的开支和使用记录;–费用的核算和管理;–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号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号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提高文明施工水平,保障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和保障人员健康,现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进行制定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管理和使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用于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的安全措施、防护措施和文明施工管理措施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承担方以及支付的具体方式,并与业主双方签订书面协议。
第二章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管理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特点和安全风险等级合理确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预算,并在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列明。
第六条业主应当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算书”核对费用的合理性,并在核对无误后按照约定支付。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及时向实施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相关单位或个人支付费用。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支付情况进行记录和管理,定期向业主进行报告。
第九条业主在验收工程时,应当核对施工单位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情况,如发现费用未按规定使用的,有权要求返还或调整费用。
第三章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使用第十条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安全风险等级,合理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
第十一条安全防护设施应当合理布局,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安全防护设施应当经过合格检测,并及时维修和更新。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进度的变化,合理调整和调配安全防护设施。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文明施工水平。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处罚第十五条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阶段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概述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是保障建筑工程安全,促进施工环境卫生和维护施工工地形象的必要手段。
为了确保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得到落实,需要合理安排和管理费用。
本文将介绍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
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管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是指为确保在建筑工程过程中工人、材料和现场设备的安全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管理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编制安全防护措施方案:在黑色建设工地施工过程中,需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方案。
方案中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安全防护用品、防护设备、人员培训等费用项目。
2.审核费用预算:建筑公司应审核安全防护措施方案,根据安全防护措施费用项目核算出费用预算,报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招标环节。
3.设定施工中安全措施费用:承包单位在竞标后在编制安全防护措施计划的基础上确定施工成本。
按照履约要求,单位需协助监工及时调整计划,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4.审批后付款:承包单位在完成工程后,应提交完整的施工过程管控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或资料,主管部门审核后结算,并在付款后进行备案。
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在建筑工程中,文明施工是指以保障环境、保卫生、维护形象为目标,有效采取技术措施,规范从业人员行为,开展宣传学习等活动。
在文明施工过程中,需要费用支持。
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制定施工方案:承包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和领域要求,依据环境因素、施工条件等分析出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项目和规模。
2.安排经费:建筑公司应根据招投标结果和经费情况,确定文明施工的预算及使用分配。
3.施工中的费用管理:承包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施工方案和预算,切实履行文明施工措施。
同时管理领导应严格监督和管理,对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进行合规管理。
4.发票管理:承包单位应向提供当地税务印制的普通发票,根据资质保证和发票要求,进行开票相关工作,供应商发出的纸制发票应做到齐全清晰,带抬头,事后结算,避免后继纠纷。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完整版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保障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各类建筑工程的施工。
第三条施工单位有责任组织和实施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第四条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1.周边安全围护网;2.施工道路、施工通道的设置和维护;3.安全标志和警示标牌的设置;4.特殊设备(高空作业设备、爆破设备等)的使用费用;5.施工现场的保洁费用;6.建筑工程环保设施的设置和运行费用。
第二章费用管理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在工程预算中设立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项目,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费用金额。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招标,选择专业化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施工单位,确保施工质量和效果。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与专业化施工单位签订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施工合同,明确费用标准、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等相关事项。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施工单位的费用。
第九条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应纳入工程预算,并在工程结算过程中得到确认和支付。
第十条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属于合理费用支出,可按照税务部门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第三章监督第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进行监督,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监督情况。
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鼓励社会各界监督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情况。
第十四条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情况应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未设置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项目或未按时足额支付费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管理规定(3篇)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管理规定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费用管理规定是指在施工工地进行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时,对费用进行管理的规定。
1. 安全防护费用管理:根据工程所处的风险程度和安全防护措施的要求,施工单位需要制定合理的安全防护预算,并将其列入工程造价预算中。
安全防护费用应包括各类安全设备、防护用品的采购、租赁费用,以及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监测、安全巡查等方面的费用。
施工单位应对安全防护费用进行跟踪、核算和管理,确保对安全防护工作的投入和实施。
2. 文明施工费用管理:文明施工费用主要用于建设工地的环境美化、卫生清洁、噪音降低等方面。
施工单位需要制定文明施工费用标准,并将其列入工程造价预算中。
文明施工费用应包括施工工地环境整治、施工噪音控制、可回收物料回收利用等方面的费用。
施工单位应对文明施工费用进行跟踪、核算和管理,确保对文明施工工作的投入和实施。
3. 监管和监督: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费用的监管和监督。
监管部门应要求施工单位按照规定的费用管理制度进行费用核算和报销,并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和评估,对不符合规定的费用进行处罚和追责。
以上是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费用管理规定的一般要求,具体实施细则和程度可能因地区和工程条件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管理规定(2)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管理规定,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费用管理包括以下方面:1. 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人员,并按照规定报备相关人员信息。
2. 施工单位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文明施工计划编制,明确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费用的预算和支出。
3. 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费用应列入工程预算,纳入合同范围,由施工单位负责提供。
4. 安全防护设施和工作场所卫生管理费用应由施工单位承担。
5.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和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安全防护设备和材料,并按时更换维修。
6. 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费用应按照合同规定进行结算,验收合格后方能支付。
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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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年6月7日公布)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详见附表。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四条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项目组成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
第五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六条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为保障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提升施工现场文明程度,加强费用管理,需要制定建筑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份针对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的规定草案。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管理第二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确保安全防护工作的开展。
第四条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确保安全防护设施的安全、有效和长期使用,维护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
(二)建立专门的经费账户进行管理,确保费用的专款专用、专户管理。
(三)费用的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合理合规,不得浪费和挪用。
第三章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第五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有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覆盖清洁卫生、噪音控制、粉尘污染、扬尘控制、降尘、污水处理等方面,落实文明施工要求。
第六条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具体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和施工单位的文明施工能力和技术水平确定。
费用使用由施工单位按照项目需求进行预算、发放、监督和报账。
第七条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应符合以下原则:(一)保障施工现场的清洁、整洁,避免垃圾、泥浆、废弃材料等污染周边环境。
(二)控制施工现场的噪音、振动等有害影响,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干扰。
(三)采取科学的扬尘、降尘控制措施,减少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四)建立污水处理设施,确保施工现场产生的污水得到处理,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要求进行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预算和核算,做到专款专用,避免文明施工费用被挪用或浪费。
第四章监督和责任第九条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费用按照规定使用,并做好相关记录和核算工作。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文明施工管理员,并落实相关规定,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相关费用的合理使用和施工现场的安全。
建办[2005]89号-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建办[2005]89号-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33ca01155270722192ef745.png)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及时反馈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五年六月七日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详见附表。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四条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项目组成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
第五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六条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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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一线建筑工人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定义)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详见附表。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四条(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关系)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由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
第五条(设计阶段费用确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建筑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六条(招投标阶段费用确定)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
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单独报价。
投标方报价的费率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费率。
第七条(合同内容)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
费用应当按照施工措施进度或合同约定支付。
实行项目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及费用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第八条(费用支付与施工许可证关系)建设单位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作为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提交建设主管部门。
未提交的,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建设单位义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十条(工程监理单位义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现场监理。
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义务)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
设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专业分包单位对所分包的专项工程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拨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第十二条(建设主管部门职责)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现行建筑安全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设、施工单位支付、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法律责任)建设单位未按本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法律责任)施工单位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法律责任)建设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没有提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的建筑工
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十六条(实施细则)各地可依照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解释权)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实施日期)本规定自2005年月日起施行。
附件: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
注:本表所列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是依据现行法规及标准规范确定。
如修订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本表所列项目应按照修订后的标准规范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雨滴穿石,不是靠蛮力,而是靠持之以恒。
——拉蒂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