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公益林管护合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生态公益林管护合同

鄱公管字[2012]第010001号

甲方:XX林业局

乙方:姓名

为切实加强生态公益林管护,甲、乙双方根据《江西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和《江西省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就生态公益林管护达成下列协议:

一、管护区域与面积

经省林业厅认定,甲方将纳入补偿的/ 亩国家级和/亩省级公益林委托(承包)给乙方管护。管护区域为清溪工区001-015号小班,四至界线等情况详见附表附图。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1、指明管护区域、面积、四至界线,明确管护要求。

2、按照年度补偿标准及时向乙方支付管护支出。

3、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和考核。

4、对乙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管护义务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对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不支付或扣减乙方管护支出;对乱砍滥伐、滥捕乱猎、侵占林地情况严重的,甲方可终止此合同,并按有关规定追究乙方相应责任。

三、乙方责任与权利

1、依法组织专职管护人员对管护区域的公益林进行管护,加强对管护人员上山巡查管护的督查。

2、建立健全公益林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盗砍滥伐、乱捕滥猎和侵占林地的防范机制,有效预防、发现、扑救管护区内森林火灾,并及时报告;监测森林病虫害,发现后及时上报和治理,保证管护区域内的公益林、林地不受人为破坏、无乱砍滥伐、无滥捕滥猎现象。

3、保护好公益林区域内标志、宣传牌及监测站点。

4、按国家有关要求做好补植、抚育、更新工作。

5、严格执行《江西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江西省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接受、服从甲方等上级主管部门对公益林管护支出使用管理的指导、监督、检查,并将有关情况定期向甲方等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6、履行了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的,有获得管护支出的权利。

四、其他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在实施公益林补偿期间有效。如林地用途或林权单位发生变更,则本合同自动作废。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争议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负责人:(签名)责任人:(签名)

2012 年 1 月日 2012年 1 月 2 日

附表: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