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江海区-江门市规划局V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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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10•【字号】江府办[2007]131号•【施行日期】2007.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07]131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江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经费预算,共同协调配合,稳步推进,保证按时、高质完成这次土地调查任务。

二、各市、区要严格按照《江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和技术规程,结合我市已完成的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成果和土地利用调查数据库成果,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为加强江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领导,市政府调整了江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成员。

各市、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迅速部署、扎实推进土地调查各项工作。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十二月十日江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粤府[2007]24号)、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籍发[2007]168号)精神,参照《广东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全面查清全市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并对调查成果实行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参与宏观调控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是摸清土地资源情况、转变土地利用观念和增长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需要;是科学编制规划、实现科学决策的迫切需要;是合理利用保护土地、提高土地管理和调控水平的迫切需要;是理顺土地权属关系、依法保护群众土地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的迫切需要;是落实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的迫切需要。

广东省江门高新区江门市江海区简介

广东省江门高新区江门市江海区简介

广东省江门高新区·江门市江海区简介(2014年版)目录一、江门概况二、两区概况1、江门高新区简介2、江海区简介三、投资优势1、区位优势2、资源优势3、产业优势4、配套服务四、发展规划1、城市规划2、产业规划一、江门概况江门是广东省中南部的一个地级市,地处珠江三角洲西部,北接佛山、广州,东邻中山、珠海,西连阳江,南濒南海,毗邻港澳,是珠中江经济圈的中心城市之一。

全市国土面积9541平方公里,约占珠三角陆地总面积的23%,其中江门市区面积1818平方公里,核心城区建成区面积约139平方公里(2013年数据)。

江门现辖蓬江、江海、新会3区和代管台山、开平、恩平、鹤山4个县级市,其中新会和4个县级市素称“五邑”。

全市常住人口约445万(2010年数据),其中江门市区常住人口约159万。

祖籍江门五邑的华侨、华人和港澳台同胞近400万,江门被誉为“中国第一侨乡”。

2013年,江门市实现国内生产总值2000.18亿元,增长9.8%;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714.44亿元,增长14.1%;来源于江门的财政总收入达397亿元,其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58亿元,增长17%。

江门城市名片:全国文明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中国人居环境奖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国家信息化试点城市国家双拥模范城亚太经合组织中国RISE计划试点城市外界对江门投资环境的评价:2009年,江门在全国百强城市中排名第69位;2010年,江门在全国城市综合竞争力100强中排名第42位;2011年,江门连续8年登上“福布斯中国大陆最佳商业城市榜”;2012年,江门在中国23个城市投资环境综合排名第6位;2013年,江门正成为投资者布局珠三角的首选地。

二、两区概况2013年6月17日,江门高新区与江海区(以下统一简称为“两区”)合署办公,按照“一套人马、两个牌子、交叉任职”模式,两区党政系统精简为13个内设机构,形成了大经济、大建设、大规划、大卫生、大监管等大部门格局,基本理顺了两区的体制机制。

江门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说明

江门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说明

江门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说明书前言江门市南濒南海,毗邻港澳,历史悠久、山环水抱,具有良好的气候和园林绿化条件。

自建国以来江门市的园林事业有了长足发展。

但由于缺乏较系统的规划,尚未形成完善的城市绿地系统,城市生态难以达到优化组合,公共绿地布局也不尽合理,对城市山水构架的保护不足。

为适应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市政府责成我们编制了新一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2001年1月中旬开始进行调查研究,在充分分析、研究现状的基础上,于2月中旬编制出《江门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初稿)》。

2月底提交规划部门进行第一次协调;3月初完成第一次修改稿后,再次深入现场核实、补充、修改,3月中旬完成第二次修改稿。

3月20日在市规划局主持下,与国土局、建委、环保局、园林局等部门的有关工作人员及有关区主管城建工作副区长共同研究、协调;3月21日完成第三次修改稿。

3月底前提交人大审议通过后,成果提交专家鉴定、市政府验收。

若干具体问题的说明一、基础数据的来源1、实地调查;2、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3、结合实际科学计算。

二、重要规划指标依据1、江门市规划局编制的《江门市城市总体规划(1994—2001年)》;2、全国城市绿化工作的会议的指标(2001年);3、建设部《园林城市评选标准》三、园林绿地与城市开发建设用地协调情况编制过程中两次与相关部门协调。

采用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方案,调整了城市开发建设和园林绿化用地的结构,优化合理布局。

在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协调下,重新调整北新区的用地结构,保留现存的山体,建设山顶公园;结合引水、蓄水、排污、清淤、河道整治和风景点建设,将蓬江河、天沙河沟通为环城水上公园。

第一章城市概况一、区位江门市位于广东省中南部,珠江三角洲西侧。

陆域东邻顺德市、中山市、斗门县,西接阳东县、阳春市,北与新兴县、高明市、南海市为邻。

南濒南海,毗邻港澳。

现辖江海,蓬江两市区,潮连、礼乐、环市、外海四镇,代管鹤山、开平、恩平、台山、新会5个县级市。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防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区人防报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防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区人防报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防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区人防报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4.05.12•【字号】江府办[2004]58号•【施行日期】2004.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转发市人防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区人防报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江府办[2004]58号蓬江、江海、新会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市人防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区人防报建工作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四年五月十二日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区人防报建工作的意见(市人防办二○○四年四月三十日)为充分发挥市、区人防办和有关人防窗口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审批质量,确保市区人防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特就进一步做好市区人防报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合理分配市、区人防办和市高新区管委会人防窗口的职能(一)市人防办的职能1、负责编制市区人防工程建设总体规划;2、参与市区重要经济防护目标和工业园区人防规划的评审工作;3、负责市区结合民用建筑同时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执法检查和监督指导;4、负责办理市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政策性减免工作;5、负责市区新建、扩建、改建10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基础埋置深度3米以上(含3米)9层以下的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以上(含7000平方米)的民用建筑的人防报建工作;6、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市区民用建筑的综合验收工作。

市人防办负责的人防报建工作,由设置在市行政总汇的人防窗口统一受理。

(二)蓬江区、江海区人防办的职能1、负责本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总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以下(不含7000平方米)的民用建筑的人防报建及其易地建设费的收缴工作;2、会同区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工业建筑项目的综合验收工作。

(三)市高新区管委会人防窗口的职能1、根据《江门市人防工程总体规划》抓好市高新区内人防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2、负责市高新区内建筑总面积7000平方米以下(不含7000平方米)的民用建筑的人防报建及其易地建设费收缴工作;3、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市高新区内工业建筑项目的综合验收工作。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市属国有林场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市属国有林场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市属国有林场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1.21•【字号】江府办函〔2023〕129号•【施行日期】2023.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市属国有林场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函〔2023〕129号市有关单位:《江门市市属国有林场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1月21日江门市市属国有林场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国家储备林建设是国家应对木材安全提出的战略部署,是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科学理念的生动诠释,是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的重要工程,对推进林业现代化建设、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林工规〔2023〕2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十四五”国家储备林建设实施方案》(林工发〔2023〕17号)、《广东省江门市国家储备林建设总体规划(2023-2035年)》(江府办〔2023〕7号)等精神,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市属国有林场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落地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维护国家木材安全及提升森林质量为目的,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分类经营、长短结合、创新机制”的思路,遵循“长短结合,以短养长”的原则,建设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备、集约经营的国家储备林,实现国储林项目可持续发展,提升国有林地森林质量,助力绿美江门生态建设。

二、建设内容(一)国家储备林营造:建设国家储备林约10万亩。

(二)储备林支撑体系建设:包括种苗、林区道路、森林防火林带和设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设施等建设。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十二五”规划纲要重大项目计划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十二五”规划纲要重大项目计划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十二五”规
划纲要重大项目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1.09.16
•【字号】江府办函〔2011〕220号
•【施行日期】2011.09.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发展规划
正文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十二五”规划纲要
重大项目计划的通知
江府办函〔2011〕22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十二五”规划纲要重大项目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江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江府[2011]21号)一并组织实施。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附件。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17〕52号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17〕52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江门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21日江门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53号),进一步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增强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改善城市水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扩大公共产品有效投资,促进城市可持续性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海绵城市建设,应注重对城市原有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一是最大限度地保护原有的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水生态敏感区,留有足够涵养水源、应对较大强度降雨的林地、草地、湖泊、湿地,维持城市开发前的自然水文特征;二是运用生态的手段,修复和恢复传统粗放式城市建设模式下,已经受到破坏的水体和其他自然环境。

海绵城市建设,应将低影响开发理念贯穿城市建设开发各环节:尽可能降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合理控制开发强度,保留足够的生态用地,控制城市不透水面积比例,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城市原有水生态环境的破坏。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8.26•【字号】粤府函〔2023〕197号•【施行日期】2023.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粤府函〔2023〕197号江门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报请批准〈江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江府报〔2023〕16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江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江门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围绕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任务,对全域全要素空间资源布局进行长远谋划和统筹安排,支撑江门建设珠江西岸新增长极和沿海经济带上的江海门户。

二、江门市是中国侨都、粤港澳大湾区重要节点城市、珠江西岸先进制造业强市、珠西综合交通枢纽、高品质滨海国际旅游城市。

江门要立足国家战略、区域职能和本地实际,将建设人民城市作为新时代江门城市发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努力探索出一条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化的发展路线。

要推动“中国侨都”赋能升级,着力增强江门在粤港澳大湾区中的重要节点城市功能;要坚持“工业立市”、“制造强市”,高水平建设江门大型产业集聚区和江门承接产业有序转移主平台;要强化交通枢纽作用,加强与核心城市的快速通达;要充分发挥滨海旅游资源优势,塑造文明和谐、充满活力的高品质滨海国际旅游城市。

三、严守国土空间安全底线。

到2035年,江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83.52平方公里(162.53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984.58平方公里(147.69万亩);陆域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1425.76平方公里;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846.33平方公里以内。

江门市城市总体规划


第四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城市空间布局................................................................................................7 城市空间发展策略 ..........................................................................................7 城市空间发展规划 ..........................................................................................7 城镇职能分工及规模等级 .............................................................................8
第三章 第一节 第二节
城市性质与规模 ...........................................................................................6 城市性质...........................................................................................................6 城市规模................................................................................6
第二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4 城镇化水平预测 ..............................................................................................4 城镇化发展策略 ..............................................................................................5 城镇职能分工及规模等级 .............................................................................5 市域城镇空间布局 ..........................................................................................5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02•【字号】江府办[2010]15号•【施行日期】2010.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江府办[2010]15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江门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三月二日江门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江门市委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江发[2009]16号)、市编委《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江机编[2009]7号)精神,设立江门市城乡规划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规划局的城乡规划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责划入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三)将原市建设局承担的村镇规划管理职责划入市城乡规划局。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乡规划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

(二)拟订城乡规划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制定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市区城市总体规划、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城乡建设专项规划。

(四)负责各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各市城市规划的编制、审批和管理。

(五)负责城乡规划区内项目的选址、用地规划、工程规划审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六)负责建设工程的规划批后管理和建设工程竣工前的规划条件核实;负责规划技术档案的管理。

(七)负责市域内村镇规划管理工作,组织中心镇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和监督村镇规划的编制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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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蓬江区-江门市规划局整体情况
楼宇基本信息: • 楼群面积:约1043.06平方米;共1栋楼宇 • 基站情况:小区内0个基站,周边1个基站,0个室分
RSRP信号评估结果: • 整体结果:良好,RSRP达标率100% • 单栋情况:RSRP良好楼宇1栋,RSRP覆盖差楼宇0栋
后续方案: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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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蓬江区-江门市规划局-详细数据
整体结果
仿真情况
仿真类别
5m地图立体测试情况
掌上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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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结果
RSRP达标率 平均RSRP 平均SINR 采样点数量
达标采用点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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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方法

评估结果
RSRP达标率
平均RSRP
平均SINR
楼宇数量
RSRP良好楼宇数 RSRP覆盖一般楼宇楼
宇数 RSRP覆盖差楼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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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楼宇数 RSRP覆盖一般楼宇楼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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