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会章程
铜仁市河南商会规章制度

铜仁市河南商会规章制度
铜仁市河南商会规章制度主要包括:
1. 商会的组织结构:商会由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组成。
会员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是执行机构,秘书处是管理机构。
2. 商会会员的条件:商会会员必须是合法注册的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并符合商会会员资格的其他要求。
3. 商会会费:商会会员需按照商会规定缴纳会费,会费的使用需经会员大会或理事会批准。
4. 商会会议:商会定期召开会员大会和理事会会议,会议议题由商会主席团或理事会提出,会议决议需经多数会员或理事会成员同意。
5. 商会的职责和权力:商会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组织会员间的合作交流,开展行业研究和信息服务,建立商会品牌和声誉等。
6. 商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商会会员有参与商会活动的权利,需遵守商会规章制度,履行相关义务。
7. 商会的经费管理:商会收入主要通过会费和其他经费来源,需要进行合理的使用和管理,确保经费用于商会活动和会员服务。
8. 商会的解散与终止:商会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或会员大会决议进行解散,商会终止后,其财产将按照商会章程和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9. 商会章程的修改:商会必要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商会章程进行修改,修改需经过会员大会或理事会的批准。
以上是一般性的铜仁市河南商会规章制度,具体情况还需根据铜仁市河南商会的实际情况来制定。
商会的规章制度

商会的规章制度《商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会员单位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商业发展,本商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商会是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商业组织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商会的宗旨是团结各会员单位,服务会员单位,促进行业发展。
第三条商会的业务范围包括会员服务、行业调研、信息发布、政府沟通、行业培训、社会责任等。
第二章会员资格第四条商会会员单位应具备合法合规的经营资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商会章程,且享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五条申请加入商会的会员单位需按规定提交入会申请,经商会审批通过后方可成为商会会员。
第六条商会会员单位享有提案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三章组织架构第七条商会设立理事会和秘书处,理事会由代表会员单位的理事组成,负责商会的政策制定和业务决策。
第八条理事会成员应当履行积极参与商会事务的义务,维护商会利益,履行会员权益。
第四章会员权利和义务第九条商会会员享有参与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有权利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商会会员应当遵守商会章程,尊重商会决议,积极履行商会义务,并按时完成会费的缴纳。
第五章会费管理第十一条商会会员单位应当按规定缴纳会费,并接受商会的财务监督。
第十二条商会会费的使用应经过商会理事会的审定,用于商会的各项公共事务和会员服务。
第六章纪律处分第十三条对于违反章程规定、损害商会利益或者影响商会形象的会员单位,商会有权采取纪律处分措施,甚至开除会籍。
第七章附则第十四条商会章程的修改需经商会理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五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具有约束力。
以上就是商会章程的全部内容。
很荣幸地守图为你服务。
如果你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随时联系我。
青岛市河南商会章程

青岛市河南商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青岛市河南商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称:Henan Chamber of Commerce in Qingdao,英文缩写:HCCQ。
第二条性质:青岛市河南商会是由河南籍的自然人或法人在青岛投资兴办,经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自愿发起组成的,以促进两地经贸合作为宗旨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促进青岛、河南两地经贸合作为宗旨。
以促进会员交流、规范会员行为、为会员提供服务、加强两地经济交流为主要业务,推动两地经济合作和发展。
第四条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青岛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登记管理机关是青岛市民政局。
本商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的活动地域为青岛市。
第六条本商会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连云港路33号万达广场商务楼B4317室。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商会业务范围包括:(一)协调在青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促进交流合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二)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编辑信息刊物,搜集市场信息,宣传两地投资环境,开展业务培训;(三)开拓投资融资渠道,帮助企业增强发展能力;开展招商引资、经济考察、展览展销、经贸合作等商务服务,促进企业发展和两地经济发展;(四)为会员企业排忧解难,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向政府反映会员的合理诉求;(五)加强会员诚信自律建设,促进会员诚信经营,维护公平竞争和经济秩序;(六)接受两地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授权或者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会员第八条本会会员为单位会员,不吸收个人会员。
本会会员是以河南籍的自然人或法人在青岛投资兴办,持有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最近连续三年无不良经营记录。
第九条本商会的入会条件:(一)自愿申请加入本商会;(二)认同本商会章程;(三)履行本商会义务;(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五)持有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六)连续三年以上经营情况良好。
协会章程

河南莱尔达酒店商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为“莱尔达酒店商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本会是由在河南经营酒店用品行业或经营酒店业相关产品的人士自愿申请加入的,本会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联合性民间社会组织。
其工作方针: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约束、自我教育。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推动河南酒店业发展,服务河南酒店业,加强会员之间的相互配合协调,促进会员企业经济的全面发展和共同进步。
第四条本会以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为准绳,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尊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服务社会、服务河南酒店业、服务会员为主要任务。
充分发挥各会员及各企业之所长,整合会员社会资源,使本会成为酒店供应商和河南酒店业发展的纽带、沟通信息的渠道、共同发展进步的桥梁。
第五条本会每月28号18:00聚会,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聚会地点随机变动。
第六条本会地址: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会的主要业务范围是: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引导会员及企业依法诚信经营,遵守行业道德,遵守合同规定,提高企业及个人信用。
积极为会员与酒店合作及开辟市场出谋划策。
2.促进会员、企业、银行、政府之间的联系,为会员企业引进资金、引进技术、引进人才开辟渠道。
3.促进会员之间、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开展有关咨询、法律和业务培训。
4.组织会员进行各种学习、参观、考察和调查研究活动,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宣传学习会员的业务经验和行业成功案例。
5.组织会员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积极支持河南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
6.听取、汇集并向政府职能部门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建议,积极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处理好各方面关系,为会员排忧解难。
第三章会员第八条莱尔达酒店商会入会原则1.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2.拥护本会的章程。
3.加入本会的会员不能同时加入其它商会。
4.对新入会员要求品德高尚、勤劳能干、有冲劲、能忠于本会;忠于本会会员。
河南省豫商文化交流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河南省豫商文化交流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协会会员的管理,营造协会和谐、进步、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河南省豫商文化交流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会员管理第一条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本会会员须遵守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第二条本会会员可获得本会提供的信息资料,包括文字资料和协会网上会员俱乐部有关资料。
第三条本会会员可获得协会网站、刊物、电视宣传片、光碟等宣传平台为会员提供的服务。
随着协会会员的发展,本会将以地区划分为会员代表区,在会员代表区某单位会员中设立联络秘书,负责该区会员参加本会各项活动的组织联系工作,传达本会活动信息,掌握会员动态变化,负责发展会员的联系工作,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收缴会费。
第四条团体会员理事的权利: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活动;3、在协会网站发布产品信息,链接企业网站;4、在协会刊物上刊登企业信息,进行产品推介;5、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六条团体会员常务理事的权利:除享有团体理事会员的权利外,同时享有下列权利:1、参加本会举办的大型活动;2、在协会制作的电视片、光盘等媒介进行企业介绍、产品推介等;3、应企业要求,提供个性化服务。
第七条团体会员副会长的条件和权利:(一)担任副会长的企业的条件1、热爱祖国、关心河南,有志于促进豫商精英强强联手,和合共荣,支持河南经济建设,愿意为广大豫商在经济、文化等行业的交流与发展贡献力量;2、热心公益事业,能够积极参与和支持协会工作;3、在业内豫商中有较大的影响力和号召力;4、所经营的企业业绩优异,社会形象好。
(二)副会长的权利除享有与常务理事团体会员同等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1、参与协会重要活动的决策;(如:协会目前着手论证实施的“豫商基金”、“豫商产业园”“豫商会所”等项目均可参与或提出方案牵头组织实施。
)2、出席协会在全球范围内举办的各种活动,享有指导权和监督权;3、征得会长同意,所在企业可以协会名义主办有关活动;有权优先优惠承办协会举办的相关活动;4、所在企业有权成为“河南省豫商文化交流协会副会长单位”,享受协会提供的系列优质服务;5、应所在企业要求,提供个性化服务;6、协会宣传媒介(如网站、杂志、会刊)刊登企业简介和相关资讯。
河南省商业行业协会协议书

河南省商业行业协会协议书甲方(发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参与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河南省商业行业协会的发起方,乙方为愿意加入该协会的商业实体或个人,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加入河南省商业行业协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协会宗旨河南省商业行业协会旨在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推动河南省商业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会员资格乙方须为在河南省内合法注册并经营的商业实体或个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愿意遵守本协会章程,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成为会员。
第三条会员权利1. 乙方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行业交流、培训、研讨会等。
2. 乙方有权获得协会提供的行业信息、政策咨询、市场分析等服务。
3. 乙方有权对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4. 乙方有权在协会内部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四条会员义务1. 乙方应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2. 乙方应按时缴纳会费,支持协会的正常运作。
3. 乙方应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促进会员间的交流与合作。
4. 乙方应维护协会的声誉,不得从事损害协会利益的行为。
第五条会费乙方应按照协会规定的标准和时间缴纳会费。
会费的具体数额和缴纳方式由协会理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通知乙方。
第六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 乙方如违反本协议规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八条其他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协议书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且须经法律专业人士审核。
河南省豫商文化交流协会章程

河南省豫商文化交流协会章程第一篇:河南省豫商文化交流协会章程河南省豫商文化交流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河南省豫商文化交流协会。
(英文名称: Henan Provincial Merchants Association of Cultural Exchange)。
第二条性质河南省豫商文化交流协会是集联络、经济文化交流、社会性服务为一体,以豫商乡情友情为纽带,广泛联络海内外豫商开展文化与经济交流的非盈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弘扬豫商文化,发扬豫商精神,凝聚豫商力量,塑造豫商形象,促进豫商交流,推广豫商经验,增进豫商友谊,维护豫商权益,宣传河南、建设河南,为各级政府分忧,为发展河南经济、实现中原崛起做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理念乡情联友情和合共发展第五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业务指导,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河南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办公地点郑州市黄河路38号第二篇:民族文化交流协会章程山东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民族文化交流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定名为民族文化交流协会第二条是由山东大学热衷于民族团结事业的同学组成的学生组织,接受山东大学党委、团委的领导,隶属于山东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团委。
第三条以“弘扬民族文化、促进民族团结”为宗旨,以提高新一代大学生的民族文化观、促进民族文化传播以及民族团结为目的,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奉行“民族互动,民族友爱,民族团结”的原则。
第五条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工作第二章任务第六条立足本校,从自身优势出发,团结和带领广大在校大学生开展广泛的民族文化传播活动,提高学生的民族文化观,推动社会主义民族事业繁荣发展。
第七条为民族团结事业及社会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第八条为具有困难的少数民族同学提供帮助。
第九条为学校的文化建设及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十条对社团人员进行文化交流和教育。
商会内部章程

商会内部章程是商会的基本法规,规定了商会的组织形式、会员资格、权利和义务、管理机构、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以下是一份可能的商会内部章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商会名称为XXX商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本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由从事XXX行业的企业和个人自愿组成。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推动行业的发展。
第四条本会的注册地为XXXX,办公地址为XXXXX。
第五条本会的活动范围为XXXX。
第六条本会的管理机构为理事会和监事会。
第七条本会的财务管理遵循公开、透明、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会员
第八条本会的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企业会员两种类型。
第九条个人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对XXX行业有一定的了解和兴趣;
(三)愿意遵守本会章程并缴纳会费。
第十条企业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XXX地区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从事XXX行业或相关领域的生产、销售、服务等活动;
(三)愿意遵守本会章程并缴纳会费。
第十一条会员入会的程序为:填写入会申请表,经理事会审核通过后,缴纳会费并领取会员证书。
第十二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二)在本会内发表意见、提出建议;(三)获得本会提供的服务和支持;
(四)优先参与本会组织的各类项目和活动;(五)退出本会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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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商会章程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四川省河南商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本商会名称为四川省河南商会第二条性质本会系民间团体,是以在四川境内常驻或长住从事工商业活动的河南籍企事业单位,包括河南籍在川企事业单位和河南籍人士在川兴办的企业为主体,团结河南籍在川工作的各界人士,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服务会员、服务四川、服务河南;努力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同业关系,真诚合作,互通有无,发挥在川豫商的群体优势,架设川豫两省的经济技术合作的桥梁,积极为川豫经济社会的发展作贡献。
第四条本商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为四川省招商局。
本会自觉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四川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同时接受河南省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会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兴盛西路2号固特大厦701室。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商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调查研究贯彻中出现的问题,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企业的愿望和合理要求,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
(二)收集、整理、传递有关经济信息、政策信息、加强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为会员企业提供信息、政策、法律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三)组织协调河南企业开展与国外、省外有关经济组织和团体的业务联系活动,促进会员企业发展内外贸易和经济技术、企业管理、人才培训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四)承担“行业”自律职能,受政府委托和经“行业”民主协商,制定“行业”共同遵守的经营服务公约、规则,树立和发扬良好的职业道德;(五)组织河南企业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参与和开展有益于提高河南企业整体地位,树立河南企业良好形象的各种社会活动;(六)吸引和引导更多的河南企业来四川投资发展;(七)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任务。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商会会员种类: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商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 拥护本商会章程;(二) 自愿申请入会;(三) 在四川的河南企业。
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八条会员入会程序:(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二) 经理事会表决;(三) 缴纳一定的会费;(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 参加本会的活动;(三) 享受本会提供服务的优先权;(四)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会章程和有关规定;(二) 维护商会的合法权益;(三) 完成商会交办的工作;(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五) 主动向商会反映情况,提供资料、信息;(六) 积极参加本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一条会员退会及除名:(一) 会员自愿退会或因工作调动及其他正常情况需要退会的,应书面报知商会并交回会员证,商会据此注销会员资格。
(二) 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商会常务理事会决定除名,并注销会员资格.1、违法乱纪,受到相关法律制裁者;2,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3、不履行会员义务者;4、不按期、不交纳会费者;5、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商会活动和会议者;6、其他特殊情况导致会员行为违背商会章程者;第十二条凡除名或退会者均不退还会费。
第四章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第十三条本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二)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三) 选举和罢免理事;(四) 决定终止事宜;(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本商会每届五年。
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主管部门省工商业联合会(商会)和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审批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六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领导本商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理事会的职权:(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
(三) 筹备批准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 决定秘书长和各机构负责人的聘任;(六) 制定商会内部管理制度;(七) 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商会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进制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七条第一、三、五、七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一条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至少一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会议是本会日常工作的决策机构。
会长会议的职权是:(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议;(二) 研究决定本会的日常工作;(三) 向常务理事会、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提交有关提案;(四) 决定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编制;(五) 决定专职秘书长的聘任和解聘;(六) 会长会议一般每两个月召开一次。
第二十四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岁,秘书长为专职;(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的刑事处罚;(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
可连选连任最长不超过两届。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因特殊情况需处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会议;(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和会长会议决议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参与有关重要活动。
(四) 提名聘用专职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等主要负责人,提交有关会议决定;(五) 决定秘书处及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和解聘。
(六) 常务副会长和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并分管专项工作。
第二十八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制订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办事机构开展工作;(三) 提名副秘书长(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并分管专项工作),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第二十九条常务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 履行副会长的职权(会长不在时,履行会长职责);(二) 受商会常务理事会委托,负责商会有关部门工作;(三) 受会长委托处理商会有关事项。
第三十条本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为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由秘书长主持。
第三十一条未经会长批准或授权,本会成员外出的活动不代表本会,一律视为个人行为,如对本会造成名誉损害的,本会将根据其情节轻重予以追究责任.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二条本商会经费来源:(一) 会费:(二) 捐赠:鼓励会员自愿向本会无偿捐赠经费;(三)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四) 利息:本会银行帐户中的利息收入;(五)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四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五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六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七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八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九条本商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四十一条本商会章程的修改,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二条本商会修改的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三条本商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四条本商会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一)制订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四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四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本商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四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理事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设立地区分会、行业分会或有关机构及实体组织(七)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九)决定其他事项。
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九条原章程经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2009年5月23日讨论通过第五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商会理事会。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自省民政厅民间社团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