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安全管理制度守则

学生安全管理制度守则
学生安全管理制度守则

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上学和放学,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行人靠右走,走路、横路要当心。不准涉水过河。不准骑车带人,不准骑快车比赛,不准单手、脱手、并排、搭肩、搭机动车,未满12周岁严禁骑自行车上路。不准追、爬、栏、阻各种车辆。不准在马路上玩耍逗留,要按时上学和放学。

二、不乱买、乱吃变质有异常的食物,不买流动摊贩、无证副食店的食品。不喝不干净的水,防止细菌感染和食物中毒。口中不含硬物。

三、不准私自拉线接电,不能用金属异物插入插座。发现学校有漏电、脱落、短路、起火等情况及时报告老师和学校,不可擅自操作处理。

四、不带不玩易燃易爆物品。

五、不准爬车、爬墙、爬树、爬栏杆和从较高处跳下。不准在护栏旁互相推拉,不准骑在护栏和窗台上面玩耍。

六、不准追逐打闹,不准拉帮结派、持器械从事暴力活动,不准玩不正当的恶作剧和游戏。

七、不准到危房、变压电器、高压电线下、油库、建筑工地、汽车旁边、井边、河边、塘边、火边等危险地带逗留玩耍。

九、上学期间不准擅自离校,有事外出要请假,学生自行组织活动,事先要报告班主任或学校领导、老师。要善于识别陌生人哄骗。尽量不与陌生人交谈,更不要轻易接受陌生人“馈赠”的食物和物品。

九、不准进“三室两厅一吧”,即卡拉 OK 室、电游室、桌球室和录像厅、营业性舞厅、网吧,严禁搞赌博活动和观看色情淫秽录像和歌舞表演。

十、不准乱掷乱抛东西,不准玩火药、弹弓、玩具子弹枪、尖器利器和摔炮。

十一、参加大型活动以及上下阶梯要小心慢行,不准跳跃上下台阶,不故意追赶、拥挤、推撞他人。

十二、参加体育等活动,活动前要做好准备活动,活动中正确使用体育器械,不准私自玩弄有危险性的体育器械。在没有教师维持秩序的情况下,不可单独无组织乱来。

十三、做实验操作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在操作过程中防止触电、酸碱腐蚀、气体爆炸,严禁从实验室带走危险化学药品。如遇突发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教师和学校。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学校的各项工作都必须建立在安全工作之上,安全工作是重中之重,必须每时每刻强调,警钟常鸣,为了防患于未然,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学校特制定了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一、安全隐患排查,必须在全校范围内进行。

二、安全隐患排查每周进行一次,对学校的周边环境治理情况、校产校舍维护情况、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学校及班级安全知识教育情况、校园内安全隐患排除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后由值日人员负责填写安全检查表。

三、每次排查,排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且必须有安全知识和排查能力的人担任。

四、每次排查,必须填写好安全台账。

五、在排查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填写安全台帐以便得到及时处理。对检查出的情况要及时反馈给分管教师,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

改,如因整改不及时或整改措施不利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责任由分管教师自负。

六、各责任人进行整改,必须是在发现安全隐患收到报告之后立即进行。

七、在排查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下结论的问题,应请有关部门学校相关领导进行鉴定,以防事故发生。

八、总去主任负责上报每月安全自查情况及解决安全问题的具体措施。

九、要密切与政府、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发现险情及时控制和排查。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确保师生人生安全和正常的教学秩序,明确责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责任追究制度。

一、篁坞小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校舍安全、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交通安全、体育设施安全、大型活动安全、师生安全教育等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对于出现的重大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二、校长是学校第一责任人,班主任对所代班级负总责。各班主任、科任教师是学校一切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安全的校领导和分管具体工作的人员负直接责任。

三、学校要严格入门登记制度,未经学校同意,外来人员及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四、学校总务主任要负责检查全校的门窗、标志牌和其他财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遇到灾害性天气,负责作好安全防范工作,尽量减少损失,对于工作不力造成的重大损失,要追究其赔付责任。对于因责任心

不强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安排电工定期检查校内用电设施,确保学校正常、安全用电。对于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要追究其直接责任。

五、学校总务处和大队部,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全面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对于工作疏忽,教育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追究其连带责任。

六、1、在学校规定的正常教学时间,上课、自习辅导期间,由于教师对危禁药品保存不规范,未讲明注意事项,操作规程和动作要领,或迟到早退等玩忽职守现象,造成的一些意外事故,应当追究相应教师的责任。

2、在课余时间所发的突发事件,应该追究值日老师的责任和班主任或目击而不加劝阻的老师的责任。

3、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负有对学生经常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教育的内容要记录在案,发现学生有异常现象应及时教育和报告,特别是对于厌学、逃学甚至辍学的学生要随时掌握其动向并记录在案。班主任要在本班确立安全信息员,以便及时掌握情况。对辍学的学生要配合学校做好教育工作,并让家长签字。班主任对于本班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直接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任课教师对在上课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4、教职工在请假的期内,不负担责任。所缺工作由学校领导临时指定的人员或领导负责。

七、学校制定安全应急预案,举行大型活动或到校外活动要做到人员、措施、预案、责任全落实。在各种活动,如体育活动,各种文娱、劳动、集会以及各种有组织的兴趣活动,由于组织和预防突发性事件的预案不到位,未经学校批准,造成的重大事件,应追究组织者的责任。

八、学生家长要对学生离校期间的安全负起监护责任,对于监护不利造成的安全事故,学生家长要负起全部责任。

九、学生本人在校期间因不遵守纪律、对于存在安全隐患(学校因某些原因,暂时无法排除)的地点、设施,明知而故意使用,造成的安全事故,本人负有全部责任。

十、学生及家长违反学校制定的禁乘报废车辆相关规定,乘坐报废车辆,造成的安全事故,追究其直接责任。

十一、全校师生、家长要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切实增强安全意识,保护好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对于违反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严格追究其责任。

十二、对于以上各条违反者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当事人本年度的评优、评先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以上制度中所指的责任,是指所发生的重大事件所涉及的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的责任。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

二、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应当立即如实报告中心小学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三、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

(一)火灾事故。学校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

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二)治安(刑事)事故。学校发生治安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匪警电话“110“,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食品中毒事故。学校发生食品中毒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拨打急救电话“120”,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其它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学校发生其它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由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安全事故报告的必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它应当报告的事项。

安全工作会议制度

一、每月定期召开安全教育工作会议,做到雷打不动,切记虎头蛇尾。

二、每次会议的主题要鲜明、内容要新颖,做到有组织,有落实,不流于形式。

三、每次召开的安全工作会议,全校教师必须准时参加,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

四、各班班主任要积极参加学校的安全教育工作会议,积极配合学校搞好各项工作。

五、学校校长为学校第一责任人,并经常深入各班教室,督查安全工作,并及时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一、把安全宣传教育作为学校一项经常性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真正做到教育先行。

二、学校应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计划,针对不同年龄学生的特点进行安全教育,并通过板报、主题班会、集会、国旗下讲话等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水平。

三、要在新生入学后、放假前集中进行安全教育,并根据环境、季节进行防盗、防抢、防骗、防火、防病、防溺水、防雷击、防植物和药物食物中毒、交通事故等安全教育。

四、根据环境、季节及有关规律进行防火、防事故、防侵害、防骗、防盗、防中毒、防病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并使之经常化、系统化、制度化。要善于利用发生的安全事故教育师生员工,防患于未然。

五、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应根据学生年龄、生理、心理等特点,选择内容和形式,从学生入学到毕业,在各种教学活动和日常生活中,特别是节假日前适时进行。

六、注意心理疏导,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师生员工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帮助师生克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七、学校每年开展不少于三次的针对防火、防洪、防震等自然灾害的应急、逃生、自救演练,提高师生安全防范能力。

八、班主任、任课教师,利用班队活动课等途径,进行一次相关安全教育,让学生学会提醒自己和他人时时处处注意安全,学会保护自己和同学的人身安全。

九、各位家长要尽到监护人的职责,关心子女的身心健康,做好每周的接送和子女生病护理等工作。

防楼梯间拥挤伤亡事故工作制度

一、升旗仪式、出操、集队,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带队,不强调过快的集合速度,经过楼道、楼梯不齐步走。

二、课间值日教师要到位,严格执行巡视值勤,设立红领巾监督岗制度,加强对学生爱护同学,遵守秩序的教育。通过楼道,楼梯靠右走,不猛跑,严禁互相追逐。

三、严格执行作息时间,不拖课,留给学生足够的课余时间,允许学生上课期间上厕所。

四、低、中,高年级放学、集队时间适当错开,楼上各班按下楼疏散路线下楼。

五、总务处要对楼道拦杆、楼梯扶手等设施要定期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六、严禁在教学楼楼梯、楼道等处堆积杂物,确保畅通。

七、严格执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教师值日制度

一、值日教师要认真履行职责,发现学校存在的问题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学校或有关部门通报,妥善处理突发事件,重大情况及时向校长汇报。

二、值日教师当班时要经常性巡视校园,认真填写好校务日志,值日教师不得随意离岗、脱岗。

三、值日教师督促有关人员做好相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四、值日教师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岗的,应事先与其他教师协商顶班。

五、值日教师熟悉学校消防、防盗等设施、设备,会熟练使用消防灭火器材。

六、安全使用电器等设备,用后及时关闭开关,保持值班室整洁。

七、值日教师在上下午放学时,要提前5分钟打开学校大门,守在校门口做好学生的出校护导工作。中午也必须在学校值守,遇有突发事情要及时处理或报告。

消防安全制度

一、学校要定期组织师生学习《消防法》和防火灭火基本知识,每个师生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遇到火灾人人都有参加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灾报警电话119,学会使用灭火器材扑救初期火源。

二、教学楼、食宿楼等处,要经常检查各处的防火情况,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处理。

三、教学楼、食宿楼等人员密集场所设有安全通道标志,师生共同配合,不在楼道堆放物品,保证楼道的畅通。

四、处在失火现场的教师,必须立即参与和组织力量抢救,并及时报警,教职工要引导学生有序疏散。火灾扑灭后,要注意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情况。

五、安装防火器材的部位,要人人爱护不准任何人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六、教室不准私自接用电源,不准烧火或燃放烟花爆竹、点蜡烛等,不听劝阻的一律收缴,另处处理。

七、来校建筑的施工人员要认真履行防火安全职责,做好安全生产,不准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场抽烟,制作木制品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部门人员在场内或周围5米内不准使用明火。

集体外出活动报批制度

一、各类大型活动外出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制定周密的活动计划,并有学校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做好安全教育工作以防以外发生。

二、集体外出不租用车况不良和无牌照的交通工具、不乘坐三无车。

三、各班不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年龄、生理和自我保护范围的活动和与教育教学无关或缺乏安全保证的各种社会活动。

四、各班集体外出或进行社会实践活动,需制定详细计划报学审批。

五、学校组织学生集体,要制定详细的活动计划,报中心小学审批,并组织得力的人员带队,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体育课及活动课安全常规制度

一、师生必须穿运动鞋和运动服上课,学生随身不得携带小刀、笔、钥匙、胸针、玩具等坚硬、尖锐锋利的物口。

二、上课坚持考勤制度,合理安排见学生课内休息时,老师要同学生一起,对无故缺席者要及时与班主任取得联系。

三、在课堂教学及课外活动中,要做好准备活动,加强保护措施,师生均不得做与本课无关的事情,不得随意离开课堂出校门,上室外课时,不得随意到教室和教学楼内玩耍。

四、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五、严禁学生攀爬墙、房屋、树木、栏杆、旗杆等,自觉爱护公共财物。

六、每次上课前必须对学生进行体育安全常识、体育教学常规和自我保护措施的教育,上午最后一切课教学时,要督促学生离校,不能回教室。

八、学生有严重疾病要向体育老师和班主任报告,因病不能上体育课要向体育老师书面请假。

财产财物管理制度

一、学校财产、物资的管理和使用,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管用结合、人尽其职、物尽其用的原则。

二、学校指定专人负责财产、物资的管理工作。

三、学校财务财物进出要有审批意见,要办理进出库(室)借还手续,谁借谁还,按时归还,任何人不得无理强行借物和无偿使用。管理人员也不得擅自将财产、物资出借,一经发现,必须追查责任。

四、学校财产、物资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或破坏。对财产实行管理责任制。按使用部门和存放地点,落实到处、室、班、组、人。定期检查,谁用谁管,明确责任。

五、学校财产如有丢失、损失等,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如遇抵赖或无理取闹不赔偿者加赔处罚,情节严重者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六、学校的房屋、场地、设备,任何人不得擅自出租、交换或出售。

七、财产物资管理人员及教职工,工作调动要办理交接手续,负责和使用学校的财产、物资都要清点交出,不得自行带走。

八、财产管理人员要勤勤恳恳,廉洁奉公,一视同仁,敢于坚持原则。所有物品要做好验收、保管,严格手续制度,做好收发记录,做到帐物相符。

九、加强对学校财产物资的维修保养工作,平时加强检查,发现有损坏,立即向总务处汇报,及时维修,延长财物的使用寿命。

电器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财产安全、教职工、学生的人身安全,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运行,对学校用电、用火、电器设备的管理如下规定:

一、办公室的电器设备,负责人安排人员保养,保持清洁。发现损坏及时报总务处,由总务处安排专人维修,不得自行修理。

二、专用教室由专职教师负责电器设备的保管,专职教师要每天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及损坏要及时汇报,

三、教室的电器设备由各班班主任负责,对电器设备的清理和卫生由班主任亲自管理。对教室的插座、灯等设备安排学生监督,不准乱摸乱插。发现不符合要求及损坏的及时汇报,由总务处安排专人修理。

四、学校总务处要管好电器设备,并及时更换、配发合格的电器设备。

用水用电管理制度

一、用水,用电原则:保证使用,厉行节约。每个人都要树立节约用水用电的意识。

二、各班专设节能员,负责管理本班用电,总务处要定期对节能员进行培训并做好记录。

三、教师办公室。只要是大晴天,办公室一般不开灯。教师离开时要随手关灯,关闭计算机等,做到人走电停,不得出现办公室没有人,电灯却全部开启的浪费现象。

四、节约用水。洗手、刷洗抹布,不要过量用水,用水后要拧紧水龙头,以免遗漏。发现水管滴水,要主动拧紧。若水龙头不能拧紧,即刻向学校报修。

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大对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力度,严格控制与学校无关的闲散人员进入校园,确保学校的正常秩序。

二、外界人员因事入内,要做好询问、并进行登记,再由门卫开访客便条后方可进入,访客离校后须由被访本人签字,出门时将便条交与门卫方可出行。

三、发现可疑人员及时报告,以防意外。

四、按时开关校门,限制接送孩子的家长进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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