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用建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设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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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15-88)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15-8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6号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V由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范中相应条文的规定同时废止。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主编部门: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的通知(88)建标字第196号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已经修订完毕。

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修订后的《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为国家标准,自1989年4月1日起施行。

原《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TJ15-74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上海市建设委员会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负责。

出版发行由中国计划出版社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88年8月24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件的通知,由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原《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TJ15-74进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经我委组织审查,完成了报批稿。

本规范共分四章。

修改的主要内容有:用水定额、住宅与公共建筑生活给水管道设计秒流量计算公式、生活污水排水设计秒流量计算方法和雨水道设计方法等。

本规范还补充了高层建筑给水排水、排水管道通气系统和医院污水消毒处理的内容,增设了游泳池和喷泉两节。

其它如防止水质污染、节水节能、安全供水、新型管材等方面也作了较多的修改和补充。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10(附条文说明-详细版)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10(附条文说明-详细版)
4.完善居住小区、集体宿舍设计流量计算
5.对同层排水管道设计提出要求
6.推荐具有防涸功能的新型地漏,禁用钟罩(扣碗)式地漏
7.调正了通气系统不同设置的条件下排水立管最大设计通水能力,并补充了自循环通气系统设计内容。
8.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按重力流和满管压力流两种流态设计,既保证了屋面雨水管道设计安全性,又体现了设计先进性。
分析建筑给水排水系统模块关系图如下:
建筑给水排水工程可以看成一个由多个子系统用有效用的连接装置连接起来的系统。各子系统统一协调工作,并与所处的建筑外部系统合理对接。其技术特点是子系统应是相对封闭的,只有通过连接装置在系统边界相互连接或与外环境连接。
1)系统内各子系统是确定的和可控制的;
2)外部系统存在不确定性;
15)考虑新的环保要求;(化粪池与污水局部处理达标排放,医院污水处理)
16)热水项水质处理与软化处理是为了适应新技术;
17)增加地热技术;
18)消声加热混合器;
19)增加4.3.3A条分储热方式确定耗热量。
20)加热设备必选。
21)补充部分技术措施;(热水系统的膨胀补偿)
22)增加饮用水循环系统。
(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2.1.70管内流行时间time of flow
雨水在管渠中流行的时间。简称流行时间。
2.1.71汇水面积catchment area
雨水管渠汇集降雨的面积。
9.修正了耗热计算参数
10.协调补充了管道直饮水系统设计参数。
1.对国外规范开展收集和研究分析。
2.2006年6月~10月组织开展了排水立管通水能力的测试,对排水立管在各种通气模式、立管进水高度、管径、配件类型等进行了全面验证,同时对在不伸顶通气状况下自循环通气进行了探索性测试。

上海市现行建设工程地方标准.

上海市现行建设工程地方标准.

2009—09-01
DG/TJ08—2057—2009
2009-09-01
DG/TJ08-2058—2009
2009-09—01
DG/TJ08-2059—2009
2009—09-01
DG/TJ08—205—2008 。 ..
2009—07-01
DG/TJ08—83—2009 J...
2009-06-01
DG/TJ08-2070—2010...
2010-07-01
地基基础设计规范(2014 年复查,应予修订)
DG/TJ08-11—2010 J..。
2010—06-01
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DG/TJ08-40—2010 J...
2010-06-01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DG/TJ08-113—2009 ..。
DG/TJ08—2127-2013 2013—08—01 DG/TJ08—2121—2013 2013-07-01 DG/TJ08—2123—2013 2013-07-01
岩土工程勘察外业操作规程
保温装饰复合板墙体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 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范 砌体工程施工规程 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DG/TJ08-2114—2012... 2012—12-01
DG/TJ08—235—2012 .。 。
2012-10—01
环城绿带工程设计规范 滩涂促淤圈围造地工程设计规范
DG/TJ08-2112—2012.。。 2012-10—01
DG/TJ08—2111—2012.. 。
2012—10-01
2010-06—01
基坑工程技术规范(2014 年复查,应予修订)
DG/TJ08—61-2010 J.。. 2010—04—01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 15-88 (1997年版)主编部门:上海市建设委员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89年4月1日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6号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由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范中相应的条文规定同时废止。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年9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的通知(88)建标字第196号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已经修订完毕。

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修订后的《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为国家标准,自1989年4月1日起施行。

原《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TJ15-74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上海市建设委员会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负责。

出版发行由中国计划出版社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88年8月24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件的通知,由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原《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TJ15-74进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经我委组织审查,完成了报批稿。

本规范共分四章。

修改的主要内容有:用水定额、住宅与公共建筑生活给水管道设计秒流量计算公式、生活污水排水设计秒流量计算方法和雨水道设计方法等。

本规范还补充了高层建筑给水排水、排水管道通气系统和医院污水消毒处理的内容,增设了游泳池和喷泉两节。

其他如防止水质污染、节水节能、安全供水、新型管材等方面也作了较多的修改和补充。

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并抄送我委,以便再次修订时参考。

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09)

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09)

水质采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水质 pH 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1
DB 31/199—2009
GB/T 7466 GB/T 7467 GB/T 7468 GB/T 7475 GB/T 7478 GB/T 7479 GB/T 7484 GB/T 7485 GB/T 7486 GB/T 7488 GB/T 7490 GB/T 7494 GB/T 8170 GB/T 8972 GB/T 11889 GB/T 11890 GB/T 11893 GB/T 11894 GB/T 11896 GB/T 11897 GB/T 11898 GB/T 11901 GB/T 11903 GB/T 11907 GB/T 11911 GB/T 11912 GB/T 11914 GB/T 13192 GB/T 13193 GB/T 13194 GB/T 13197 GB/T 13198 GB/T 13267 GB/T 14204 GB/T 14375 GB/T 14376 GB/T 14377 GB/T 14378 GB/T 14552 GB/T 14672 GB/T 14673 GB/T 15504 GB/T 15505 GB/T 15506
I
DB 31/199—2009
前言
为了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环境、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条和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的规定,对 DB 31/199-1997 进行修订。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本标准规定了 94 个污染物项目的排放限值,其中第一类污染物 17 项,第二类污染物 77 项。本标 准对适用范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与污染物的监测及标准的监督实施作了明确规定。 本标准对 DB 31/199-1997 的主要修订之处如下: --调整了标准适用范围; --调整了标准分级,删去了第二类污染物的第三级排放标准; --取消了污染源时间段分级标准,本标准适用范围内所有排污单位和建设项目执行同一标准; --取消了 2 个污染物项目,合并了 3 个污染物项目为 1 个项目,增设了 18 个污染物项目; ――调整了部分污染物项目的排放限值; ――更新了部分污染物项目的分析方法。 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DB 31/199 标准于 1997 年 11 月首次发布,本次修订为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附录 A、B、C、D、E、F、G、H、I、J、K、L、M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 DB 31/199-1997。 本标准由上海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由上海市人民政府 2009 年 4 月 27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09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上海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建筑工程设计)上海市民用建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设计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上海市民用建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设计规定

上海市标准民用建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设计规定REGULATION FOR DESIGNING BUILDING DOMESTIC WASTEWATER TREATMENTENGINEERINGDBJ08-71-98主编单位:上海市环境保护局批准部门:上海市建设委员会施行日期:1998年4月1日1998年上海上海市建设委员会沪建建(98)第0087号关于批准《民用建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设计工程设计规定》为上海市标准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我委沪建建(96)第0402号文下达的上海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规范编制计划的要求,由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主编的《民用建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设计工程设计规定》,经有关专家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标准。

该标准统一编号为DBJ08-71-98,自1998年4月1日起实施。

该标准由上海市建设标准化办公室组织实施,上海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一九九八年二月十六日目次1 总则 (1)2 术语和符号 (2)2.1 术语 (2)2.2 符号 (3)3 污水水量和水质 (4)3.1 污水水量 (4)3.2 污水水质 (4)4 污水处理工艺及装置 (5)4.1 一般规定 (5)4.2 格栅 (5)4.3 集水井 (6)4.4 调节池 (6)4.5 生物处理池 (6)4.6 供氧设备 (7)4.7 泵和鼓风机 (8)4.8 二次沉淀池 (9)4.9 消毒 (9)4.10 排放池 (10)4.11 污泥池 (10)4.12 污泥脱水 (10)4.13 电气与自动控制 (11)5 总体设计及工艺布置 (12)5.1 总体位置和构筑物布置 (12)5.2 建筑设计 (12)5.3 超越管和高程布置 (13)6 其它污染防治 (15)附录A 本规定采用的设计排水主要指标 (16)附录B 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域采用的设计排水主要指标 (17)附录C 本规定用词说明 (18)1 总则1.0.1为改善本市环境,严格控制水污染,贯彻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和生活污水以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原则,确保治理效果,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特制定本规定。

上海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强制性条文

上海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强制性条文
上 海 市 SHANG HAI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强制性条文
THE COMPULSORY PROVISIONS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LOCAL STANDARDS


2011 版
目 录
《建筑抗震设计规程》DGJ08-9-2003……………………………………………………………1 《城市煤气、天然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DGJ08-10-2004……………………………………14 《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GJ08-11-2010…………………………………………………………17 《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07………………………………………………………………18 《城市排水泵站设计规程》DBJ08-22-2003……………………………………………………22 《燃气箱式调压站安装设计标准》DGJ08-46-95………………………………………………23 《民用建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设计规定》DBJ08-71-98………………………………………24 《民用建筑锅炉房设置规定 (局部修订) 》 DGJ08-73-2002……………………………………25 《燃气直燃型吸收式冷热水机组工程技术规程》DGJ08-74-2004……………………………26 《聚一烯埋地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DGJ08-80-1999………………………………………27 《现有建筑抗震签定与加固规程》DBJ08-81-2000……………………………………………28 《建筑防排烟技术规程》DGJ08-88-2006………………………………………………………29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GJ08-107-2004……………………………………………………30 《市政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DBJ08-220-96…………………………………………32 《市政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DBJ08-224-96………………………………………33 《道路交通管理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 DBJ08-232-98…………………………………………35 《后张预应力施工规程》 DBJ08-235-1999………………………………………………………36 《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DGJ08-903-2010……………………………………………37 《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DGJ08-903-2010…………………………………………37

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目录

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目录
1997.10.2
1998.5.1
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55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DBJ08-64-97
沪建建(97)第1023号
1997.11.5
1998.1.1
上海市勘察设计协会
56
城市天然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DBJ08-65-97
沪建建(97)第1036号
1997.11.12
1998.4.1
沪建建(97)第0341号
1997.4.28
1997.5.1
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
46
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试行)
DBJ08-62-97
沪建建(97)第0455号
1997.5.20
1997.7.1
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质量管理办公室
47
基坑工程设计规程
DBJ08-61-97
沪建建(97)第0464号
1996.4.23
1996.7.1
上海中房建筑设计院浦东新区城市建设局
29
大树移植技术规程
DBJ08-53-96
沪建建(96)第0832号
1996.9.27
1996.12.1
上海市园林管理局
2002年立项修订
30
行道树栽植技术规程
DBJ08-54-96
沪建建(96)第0832号
1996.9.27
1996.12.1
上海煤气销售(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燃气设计院
57
花坛、花境技术规程
DBJ08-66-97
沪建建(97)第1083号
1997.11.24
1998.3.1
上Hale Waihona Puke 市园林管理局58草坪建植和草坪养护管理的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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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用建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设计规定民用建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设计规定REGULATION FOR DESIGNING BUILDING DOMESTIC W ASTEWATER TREATMENT E NGINEERINGDBJ08-71-98主编单位:上海市环境爱护局批准部门:上海市建设委员会施行日期:1998年4月1日1998年上海上海市建设委员会沪建建(98)第0087号关于批准《民用建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设计工程设计规定》为上海市标准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按照我委沪建建(96)第0402号文下达的上海市工程建设地点标准、规范编制打算的要求,由上海市环境爱护局主编的《民用建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设计工程设计规定》,经有关专家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标准。

该标准统一编号为DBJ08-71-98,自1998年4月1日起实施。

该标准由上海市建设标准化办公室组织实施,上海市环境爱护局负责讲明。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 一九九八年二月十六日目 次1 总则 …………………………………………………… (1)2 术语和符号 ……………………………………………… (2) 2.1 术语 …………………………………………………… (2) 2.2 符号 …………………………………………………… (3)3 污水水量和水质 ………………………………………… (4) 3.1 污水水量 ……………………………………………… (4) 3.2 污水水质 ……………………………………………… (4)4 污水处理工艺及装置 …………………………………… (5) 4.1 一样规定 ……………………………………………… (5) 4.2 格栅 …………………………………………………… (5) 4.3 集水井 …………………………………………………… (6) 4.4 调剂池 …………………………………………………… (6) 4.5 生物处理池 ……………………………………………… (6) 4.6 供氧设备 ……………………………………………… (7) 4.7 泵和鼓风机 ……………………………………………… (8) 4.8 二次沉淀池 ……………………………………………… (9) 4.9 消毒 …………………………………………………… (9) 4.10排放池 ……………………………………………………(10)4.11 污泥池 ............................................................ (10) 4.12 污泥脱水 ...................................................... (10) 4.13 电气与自动操纵 ................................................ (11) 5 总体设计及工艺布置 .......................................... (12) 5.1 总体位置和构筑物布置 .................................... (12) 5.2 建筑设计 ...................................................... (12) 5.3 超越管和高程布置 .......................................... (13) 6 其它污染防治 ................................................ (15) 附录A 本规定采纳的设计排水要紧指标 ........................... (16) 附录B 黄浦江上游水源爱护区域采纳的设计排水要紧指标 ...... (17) 附录C 本规定用词讲明 (18)1 总 则1.0.1 为改善本市环境,严格操纵水污染,贯彻环境爱护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和生活污水以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原则,确保治理成效,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特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畴内新建、改扩建住宅、居住小区,宾馆、商办楼、医院、疗养院、文化娱乐场所等公共建筑日排水量小于2500m3的生活污水,且不能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的二级污水处理工程设计。

工厂企业生活污水处理工程也可参照本设计规定。

1.0.3 小时设计水量5.0m3以上的室外污水处理站,及3.0 m3以上的室内污水处理站,其处理构筑物应采纳钢筋混凝土结构。

当小时设计水量小于前述规模时,可采纳钢或玻璃钢结构的组合处理装置,其处理工艺设计参数必须满足本规定要求。

1.0.4 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应由主体工程设计单位或托付有资质的专业设计单位按基建设计程序进行设计。

1.0.5 对本规定以外的处理工艺及配套设备,经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也可在工程设计中应用。

1.0.6 经处理后污水要紧排放指标应符合附录A要求;黄浦江上游水源爱护区域必须符合附录B要求;其他有专门要求的地区应按环保部门的要求设计。

1.0.7 污水处理站应采纳自动操纵,自动操纵程度可按照工艺要求确定。

1.0.8 民用建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设计,除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容积负荷volume loading每立方米池容积每日负担的有机物量,一样指单位时刻负担的五日生化需氧量公斤数。

其计量单位通常以㎏/(m3·d)表示。

2.1.2 污泥负荷sludge loading曝气池内每公斤活性污泥单位时刻负担的五日生化需氧量公斤数。

其计量单位通常以㎏/(㎏·d)表示。

2.1.3 表面水力负荷hydraulic surface loadin g每平方米表面积单位时刻内通过的污水体积数。

其计量单位通常以m3/( m2·h)表示。

2.1.4 填料充填率packing percent of filler每立方米生物处理池容积安装体积填料的百分率。

2.1.5 填料比表面积specific surfice area of filler每立方米体积填料所具有的填料表面积,㎡/ m3。

2.1.6 回流比reflux ration回流量(污泥或混合液)与污水小时设计水量的比值。

2.1.7 处理周期circle of treamentSBR工艺完成进水、曝气、沉淀、排水、闲置工作过程所需的时刻。

2.1.8 排出比discharge rationSBR工艺处理周期内排出的水量容积与处理池有效容积的比值。

2.2 符号BOD5———五日生化需氧量(20℃)CODcr ———化学需氧量(重铬酸钾法)NH3–N ———氨氮SS ———悬浮物MLSS ———生物处理池混合液悬浮物浓度SBR工艺———序批式生物处理工艺IC工艺———连续进水序批式A/O工艺———缺氧/好氧生物处理工艺3 污水水量和水质3.1 污水水量3.1.1 生活污水量应按现行《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等最高日用水量定额,且按照建筑物性质、标准及卫生设备完善程度分项运算确定。

生活排水定额与生活用水定额相同。

并按最高日排水量运算24h 平均排水量作为小时设计水量。

3.1.2 在设计时应按照建筑物使用功能有可能发生变化,或地下水、雨水渗入等因素,宜将设计处理规模留有一定余量。

3.1.3 当污水水量基础资料不足时,设计水量可参照以下综合指标进行运算:3.1.3.1 高层或多层住宅楼每10000㎡建筑面积每日100~120m3 运算;3.1.3.2 各类宾馆每10000㎡建筑面积每日120~1 60m3 运算;3.1.3.3 商办楼每10000㎡建筑面积每日50~65m 3 运算。

3.2 污水水质3.1.2 住宅、居住小区、各类公共建筑污水水质日平均值可按表3.2.1确定。

住宅、居住小区、各类公共建筑污水水质表3.注:污水水质设计指标值,应按照表内水质范畴和排水定额选定,高指标值对应排水低定额,低指标值对应排水高定额。

4 污水处理工艺及装置4.1 一样规定4.1.1 生活污水的要紧污染物为BO D5、CODcr、NH3-N、SS等,其处理工艺宜采纳生物处理法。

4.1.2 生物处理工艺可选用:生物接触氧化工艺(含A/O功能);活性污泥工艺(含A/O功能);SBR工艺(含IC)。

4.1.3 污水处理站宜由集水井、调剂池、生物处理池、二次沉淀池、消毒接触池、排放池和污泥池等构筑物及格栅、泵、鼓风机、计量装置和脱水机等设备组成。

4.2 格栅4.2.1 在污水处理系统或水泵前,宜设置粗细二道格栅。

当小时设计水量小于0.5 m3时,可设置一道细格栅。

细格栅宜采纳自动机械格栅,且备用人工格栅。

格栅材质宜选用不锈钢、铸铁或工程塑料。

4.2.2 格栅栅条空间宽度应符合下列要求:4.2.2.1 粗格栅为16~20㎜,细格栅为3~5㎜;4.2.2.2 泵前格栅应按照水泵要求确定。

4.2.3 污水过栅流速宜采纳0.6~1.0m/s,机械格栅倾角为70~75°,人工格栅倾角为60~75°。

人工格栅宽度不应小于500㎜,浸没深度不宜大于1.00m。

4.2.4 格栅上部应当设置工作台,其高度应高出格栅前最高设计水位0.50m。

工作台上应有安全和冲洗、收集垃圾的设施。

4.2.5 格栅工作台两侧过道宽度不宜小于0.70m。

工作台正面过道宽度:当采纳机械清除时不宜小于1.50 m;人工清除时不宜小于1.20m。

4.2.6 室外污水处理站小时设计水量小于10.0 m 3,且进口管道埋没深度小于1.50m时,在室外可设置除渣池取代格栅。

4.2.7 除渣池宜分二格,污水停留时刻应大于1.5h,有效水深宜取1.20~1.50m。

除渣池上部应当设置直径为600~700㎜的清渣孔。

4.3 集水井4.3.1 当污水需要泵提升至调剂池时,应当设集水井。

4.3.2 集水井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最大一台工作水泵15min的出水量。

4.4 调剂池4.4.1 污水处理站应当设置调剂池。

4.4.2 调剂池有效容积宜取6~12h的小时设计水量。

当采纳SBR工艺时,需按照污水排放规律和处理周期、容积等设计条件确定。

4.4.3 调剂池应当设置搅拌装置。

搅拌装置宜采纳空气搅拌器或射流曝气器。

空气搅拌气量应为每100m3池容积1.0~2.0 m3/min,射流曝气器搅拌功率不应小于12W/ m3。

4.4.4 调剂池内宜设安全检修扶梯。

4.5 生物处理池4.5.1 污水进入生物处理池前,宜设水量衡流装置。

4.5.2 生物处理池有效水深宜取2.80~4.50m,超高应取0.30~0.5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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