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收结案制度
律所统一收案流程

统一收案管理流程xxxx律师事务所收案流程(一)咨询1、倾听当事人陈述案情。
2、针对当事人含糊不清之处提问,以便更好地了解案情。
3、合理地分析案情,说明胜诉的可能性。
(二)收案1、收案审批。
填好收结案审批表,报领导审批。
2、委托须知、办案质量监督卡(含存根联)交委托人过目后签字或盖章。
3、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一式二份。
4、委托人授权(一式二份)(1)委托人写授权委托书或律师替委托人起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过目后签字或盖章。
(2)委托人个人的,让其交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是单位的,让其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收费。
收取委托人律师服务费后,向所里开律师服务费发票,一式三联。
交委托人一联,办案律师留一联,律所留底一联。
6、律所指派律师代理(律师自己的案源律所指定其本人)。
二、刑事案件办案的6个步骤(一)咨询1、倾听委托人陈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作案情况及现在状况,并针对委托人陈述的含糊不清之处提问,直至全面了解、明白无误。
2、合理分析案情。
分析案件性质及作案情节,得出罪与非罪,罪轻及有罪可否减轻或从轻处罚等可能性。
3、回答委托人关于判决结果的询问。
准确答疑、不作保证,不可敷衍回答、随便承诺。
4、律师服务费收费标准(二)收案1、填好收结案审批表,报领导审批。
2、审批后,交委托须知给委托人过目,过目后让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3、签订委托协议,一式二份。
一份给委托人,一份留底。
4、委托人授权承办律师。
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
一份给委托人,一份交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一份留底。
5、收取委托人律师服务费后,向所里开律师服务费发票,一式三联。
交委托人一联,办案律师留一联,律所留底一联。
6、律所接的涉嫌黑恶、重大社会敏感案件汇报市律协、县市司法行政机。
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范本

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范本规章制度目录一、综合管理制度1、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制度 42、律师事务所工作会议制度 53、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制度 64、律师事务所主任岗位责任制度 85、律师事务所业务主管岗位责任制度 9二、业务管理制度1、律师事务所业务操作规程 10-14 (1)接待、咨询、代书(2)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操作规程2、律师事务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153、律师事务所收结案及收费管理办法 164、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17-19三、行政管理制度1、律师事务所员工守则 20-212、律师事务所招聘、录用、辞退管理制度 223、律师事务所印章管理规定 234、律师事务所办公秩序及安全管理制度 245、律师事务所保密制度 256、律师事务所办公设施装备使用管理制度 26-277、公函、介绍信及调查专用证明使用管理制度 288、律师事务所行政主管岗位职责 299、律师事务所会计岗位职责 3010、律师事务所出纳岗位职责 3111、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岗位职责 3212、律师事务所内勤人员岗位职责 3313、律师事务所档案管理员岗位职责 34-3514、律师事务所接待人员岗位职责 36四、财务管理制度1、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办法 37-382、律师事务所律师办案费、差旅费管理办法 393、律师事务所财务报销规定 40一、综合管理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制度一、合伙人会议定期召开,原则上每季度一次,由律师事务所主任或者执行合伙人(首席合伙人)或者其指定的合伙人召集、主持,全体合伙人参加。
二、合伙人会议的职权:1.制定、修改、补充与解释律师事务所章程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2.批准本所主任或者执行合伙人(首席合伙人)提名的部门负责人,决定合伙人的退伙、增补;3.审议批准律师事务所年度业务计划与中长期进展规划;4.决定律师事务所的分配方案;5.决定律师事务所的解散、分立、合并;6.决定律师事务所内设机构的设立与撤销;7.审议批准财务报表,讨论重大财务支出及固定资产的购置与处理;8.其他需要由合伙人会议审议、决定的重大事项。
律师事务所收案管理制度

律师事务所收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收案管理,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收案管理,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委托,指派律师办理法律事务的过程管理。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收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应当依法、诚信、公平、公正办理案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第二章收案审查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当设立专门的收案审查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收案审查。
第六条收案审查应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案件的合法性,是否属于律师业务范围;(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具有诉讼权利能力;(三)委托事项的合理性,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四)律师事务所是否与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是否存在利益冲突;(五)其他应当审查的事项。
第七条收案审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审查意见应当明确、具体。
第八条收案审查机构或者专人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第三章收案登记第九条律师事务所应当设立收案登记制度,对接受的案件进行登记。
第十条收案登记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或者经营地点;(二)律师事务所以及承办律师的名称或者姓名;(三)案件的名称、案由;(四)委托事项及代理权限;(五)案件受理时间;(六)其他应当登记的事项。
第十一条收案登记由收案审查机构或者专人负责,应当在审查意见同意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
第四章收案审批第十二条律师事务所应当设立收案审批制度,对收案登记后的案件进行审批。
第十三条收案审批应当由律师事务所主任或者其指定的负责人进行。
第十四条收案审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审查收案登记的内容是否准确;(二)审查案件是否符合律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三)审查是否与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四)其他应当审查的事项。
第十五条收案审批应当在收到收案登记材料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收案结案管理制度

收案结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律所工作流程,提高案件处理效率,保障客户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收案结案管理制度。
该制度适用于律所的各个部门,包括案件的受理、归档、处理、结案等全过程管理。
二、收案管理1.案件受理律所接到客户委托后,应及时核查客户身份,了解案情,并建立案件档案。
必须确认案件为司法范围内的合法事务,方可受理。
2.案件分类根据案件性质和重要性,对案件进行分类。
常规案件和重大案件应当分别予以处理,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3.案件回访律所收到的案件应当对客户进行回访,及时了解案件进展情况,保持与客户的沟通顺畅。
如有需要,可根据客户要求进行调整处理。
4.案件评估律所应当对接受的案件进行评估,根据案情、客户需求等因素合理安排人员和时间,确保案件顺利处理。
5.案件委托书律所收到客户委托后,应尽快签署委托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委托书必须详细描述案件事实和要求,确保委托内容明确。
6.案件保密律所在收案过程中应当做好案件保密工作,确保客户隐私和律所内部信息安全。
7.案件归档经核实的案件应当及时进行归档工作,整理好相关文件、资料,保留好备份,以备查阅。
三、结案管理1.案件处置律所应当根据案情和法律法规,妥善处理案件,确保客户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2.结案报告在案件处理结束后,律所应当及时向客户提交结案报告,详细介绍案件经过和结论。
3.案件结算律所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约定要求,结算相关费用,并提供完整的发票和清单,确保费用透明。
4.案件总结律所应当对已结案件进行总结,分析案件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四、附则1.律所应当建立收案结案管理档案,保留案件相关文件,备查。
2.律所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3.律所应当加强和客户的沟通,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提高客户满意度。
以上就是律所收案结案管理制度的内容,律所应当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进行操作,确保案件处理工作有序进行,客户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律师事务所收结案及收费管理制度

律师事务所收结案及收费管理制度一、总则本律师事务所收结案及收费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旨在规范律师事务所办理案件的收结及收费工作,确保事务所的业务高效运转并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二、案件收结管理1. 案件收结流程1.1 受理案件:当客户委托律师事务所办理案件时,律师应立即受理,并记录案件相关信息,包括案件类型、委托人信息、案情概况等。
1.2 分配律师:根据律师事务所内部分配系统,将案件分派给合适的律师负责办理,并通知相关律师。
1.3 案件跟踪:负责案件的律师应随时跟踪案件进展,保证案件办理的及时性和质量。
1.4 结案报告:案件办理完毕后,负责案件的律师应及时提交结案报告,并按照内部流程进行审核。
1.5 结案审批: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负责结案审批的律师应对结案报告进行审批,并在案件结案系统中进行录入。
1.6 结案归档:已审批的结案报告应归档保存,包括相关材料和信息,以备日后查阅。
2. 收案登记和管理2.1 收案登记:律师事务所应设立统一的案件登记系统,对每个受理的案件进行登记,并给予唯一的案件编号,以便进行管理。
2.2 案件分类:根据案件性质和特点,律师事务所应对案件进行分类,便于案件管理和统计。
2.3 案件管理:律师事务所应制定案件管理办法,包括案件的分工、协作和跟进机制,以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
三、收费管理1. 收费标准与计费方式1.1 收费标准:律师事务所应根据国家和地区相关规定制定收费标准,并在明确约定的基础上向委托人收取费用。
1.2 计费方式:律师事务所可采取以下计费方式之一:按小时计费、按案件阶段计费、按任务计费、固定费用合同等。
计费方式应在与委托人的合同中明确约定。
2. 收费程序和要求2.1 收费程序:律师事务所应为每个委托的案件建立相应的收费账户,记录案件相关的收费和费用支出情况,并及时向委托人进行费用通知。
2.2 收费要求:收费通知应明确列明费用的项目、金额及支付方式,并按照约定的时间要求委托人支付费用。
律师事务所案件管理流程手册

律师事务所案件管理流程手册第一章案件接收与登记 (4)1.1 案件接收程序 (4)1.1.1 接收案件前,应由律师事务所指定专人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保证案件符合律师事务所的受案范围和业务能力。
(4)1.1.2 初步审查合格后,应由案件接待人员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包括案件性质、诉讼请求、涉及的法律问题等。
(4)1.1.3 接待人员应详细记录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联系方式、案件基本情况,并告知当事人案件接收的相关程序。
(4)1.1.4 当事人提交的案件材料应包括:起诉状、答辩状、相关证据材料等。
接待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材料齐全、符合规定。
(4)1.1.5 接待人员应在案件接收后3个工作日内,将案件材料提交给案件管理部门。
(4)1.2 案件登记流程 (4)1.2.1 案件管理部门收到案件材料后,应及时进行案件登记。
登记内容包括:案件名称、案号、当事人信息、案件类型、接收时间、承办律师等。
(4)1.2.2 案件登记完成后,案件管理部门应将案件材料分发给承办律师,并告知承办律师案件基本情况。
(5)1.2.3 承办律师应在收到案件材料后,对案件进行详细审查,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并与当事人进行沟通。
(5)1.2.4 承办律师应在审查案件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向案件管理部门提交案件审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案件基本情况、法律依据、诉讼请求、证据材料等。
(5)1.2.5 案件管理部门收到审查报告后,应对报告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案件正式列入律师事务所的案件库。
(5)1.3 案件材料审核 (5)1.3.1 案件管理部门应对案件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保证材料齐全、符合规定。
(5)1.3.2 审核案件材料时,应关注以下方面: (5)1.3.3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案件材料,案件管理部门应通知承办律师进行补充或修改,直至符合要求。
(5)1.3.4 案件材料审核合格后,案件管理部门应将案件材料归档,并建立案件档案。
律师结案管理制度

律师结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律师事务所的结案管理工作,落实律师的职业道德和职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诉讼代理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律师所内所有承办案件的律师,包括民事诉讼、刑事辩护、行政诉讼、仲裁等各类案件的结案管理。
三、结案管理流程1. 结案审查律师在案件完成后,应及时向所内的结案管理部门提交结案审批申请。
结案审查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包括案件的进程、相关证据、诉讼费用等。
审查通过后,结案管理部门应及时出具结案意见。
2. 结案审批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对结案意见进行审批,确保结案的合法合规。
审批通过后,结案管理部门应出具结案通知书,并通知相关律师办理结案手续。
3. 结案手续律师在收到结案通知书后,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结案手续,包括向法院提交结案申请、处理相关诉讼费用、归还相关证据等。
4. 结案报告律师在办理完结案手续后,应及时向结案管理部门提交结案报告。
结案报告应包括案件的办理过程、结果和相关经验教训。
四、结案管理标准1. 法律标准律师在办理案件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律师职业道德,确保案件的合法合规。
2. 诚实守信律师应遵守职业操守,对当事人和法院如实告知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不得隐瞒、篡改或伪造证据。
3. 耐心细致律师应认真对待每个案件,全面收集证据,充分掌握案情,以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结案效率律师应以尽快结案为目标,尽快办理案件,减少当事人的经济和时间损失。
五、结案管理责任1. 律师的结案责任律师在办理案件时,应履行结案管理工作,保障案件的顺利结案。
如有延误或违规操作,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 结案管理部门的责任结案管理部门应监督和管理律师的结案工作,为律师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确保结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3. 监督责任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对结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问题,确保结案管理工作的合规和高效。
六、结案管理考核律师事务所应对结案管理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对结案数量、质量和效率进行评估,并对相关律师和部门进行考核奖惩。
律师所管理制度

海南省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收结案和收费制度第一节收案第二节结案第三节收费第三章财务管理与分配制度第四章人员流动管理制度第五章政治业务学习、培训、交流制度第六章文书、印章、档案管理制度第一节文书管理第二节印章管理第三节档案管理第七章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第八章民主管理制度第九章法律服务质量管理制度第十章执业利益冲突审查制度第十一章投诉查处制度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执业条例》、司法部有关规章和全国律协的行业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海南省内依法设立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作律师事务所、个人律师事务所。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章程的订立、变更,应当符合本制度。
律师事务所应当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章、行业规则及本所章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内部管理。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保障律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管理。
律师应当自觉接受律师事务所的管理。
第二章收结案和收费制度第一节收案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严格执行统一收案、主任审查制度。
严禁私自接案行为。
第六条律师收案应先填写《收案审查表》,交由主任审查后办理委托手续和收费。
如遇特殊情况须电话请示后方可办理,并及时补办审查手续。
《收案审查表》内容包括:案件委托人名称、联系人、地址以及其他联系方式等资料,案由,审理法院,审级,承办律师,简要案情,收费方式和标准,收费数额(比例),付款和结算方式、时间,其他有关事项。
第七条律师办理委托手续应先完整填写《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连同经审查的《收案审查表》一并交由专职管理人员盖章。
专职管理人员应认真确认《收案审查表》是否经有效审查,核对《收案审查表》填写内容与《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及其他手续的内容是否一致,核对无误后再填写收案登记表并加盖公章。
如发现内容不一致,应及时向主任汇报,在没有得到明确指示之前,不得私自加盖公章办理委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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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结案管理办法
一、填写收案登记表
凡事务所或事务所律师接收的案件、项目都需填写收案登记表。
收案登记表是事务所重要的业务资料,应由该案件、项目的引进律师认真填写。
收案登记表中:
1.案件、项目的委托客户的名称、联系人、地址以及其他联系方式等资料应详细填写并应尽可能做到中英文对照(若承办过程中客户资料有变动,承办律师应及时作出更正);
2.该案件、项目的名称应为能概括其特征的简短说明;
3.该案件、项目中对方的资料,包括对方名称、地址以及其他联系方式也应尽可能详细填写;
4.律师工作内容栏应大致描述该案件、项目需要做的各项工作;
5.对于收费情况,应注明是一次性收费或是按时计收以及收费标准。
若为一次性收费,应标明预付金是否约定及其金额。
二、立案员对所收案件、项目的审核
收案登记表由立案员统一管理。
立案员在收到基本内容填写完毕的立案登记表后,对该案件、项目的立案进行初步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
1.根据客户提供的资料校对其与该收案登记表内容是否一致;
2.根据该表中客户资料对照事务所已有客户资料,检索该客户是否事务所新客户。
若为原有客户,应审核该案件、项目收费标准是否与该客户的历史收费标准相一致,若不一致应将该情况标明交由主
管律师审批;
3.根据该案件、项目中对方资料对照事务所已有客户资料,以确定其非事务所客户。
若发现其也为事务所客户,应将该情况标明交由主管律师审批,以免因利益冲突给客户和事务所造成不良影响。
三、事务所主任对所收案件、项目的审批
立案员在对收案登记表审核完毕后,应将该收案登记表交事务所主任。
事务所主任在收到该收案登记表后,应就以下基本情况进行审核及确认:该案件、项目的客户与事务所已有客户是否存在利益冲突?主管律师和承办律师是否已确定?客户基本情况是否清楚?收费是否符合事务所收费标准?案件、项目引进人是否清楚?案件、项目是否有不能接受和立案的因素等。
若经审核,该案件、项目符合事务所收案承办标准,事务所主任应签署和批准该收案登记表。
事务所主任有权将收案登记表退回要求重审,也有权决定不予立案。
四、设立案件、项目编号和案卷
立案员在收到经事务所主任签字同意收案的登记表后,应对该案件、项目设立编号并开立案卷。
编号分为客户号及案件号,都是唯一的和排序的。
编号的案卷将交至该案件、项目的主管律师处作为该案件、项目的专用卷宗,以便统一管理。
该收案登记表应一试四份,事务所主任、主管律师、财务部门及立案员各一份。
主管律师和承办律师必须在获得案件编号后才能与客户签署律师聘请合同及收费,合同编号应与收案登记表编号一一对应。
立案员对事务所主任要求重审的收案登记表,应按前述程序重审。
立案员对事务所主任不予批准的收
案登记表,应立即通知该案件、项目引进律师(若有)及主管律师,作好善后处理。
五、结案登记表和结案报告的填写
案件、项目结束后,承办律师应填写该案件、项目的结案登记表(参见附表)并起草结案报告。
1.结案登记表中:应标明客户编号和案件编号,以及该客户的有关资料;该案件、项目的收费情况应根据聘请合同或其他约定文件,在结案登记表中写明。
2.结案报告同样应标明客户编号和案件编号,以及该客户的有关资料;结案报告中需概述该案件、项目的工作情况和最终结果;客户对该案件、项目办理情况的反馈也应在结案报告中写明并应尽可能附有客户填写的法律服务质量反馈意见表。
六、主管律师对所结案件、项目的审批
承办律师在填写完毕结案登记和结案报告后,应将其交至主管律师处。
主管律师对该结案登记表和结案报告进行审批和签署。
如客户对该案件、项目有投诉或意见反馈,主管律师应在结案报告中写明并批注解决方法。
七、主管律师审批后的结案登记表和结案报告应一式三份,事务所主任、档案管理员、财务部各一份。
档案管理员在收到该结案登记表和结案报告后,应从主管律师、承办律师处取得该案件、项目的案卷,并对其进行整理、装订成册,然后根据该客户和该案件、项目的编号按序归入档案室。
对于结案报告,档案管理应按序放入活页夹,
以便定期送事务所所属司法局备查。
同时档案管理员应将该客户和该案件、项目的编号告知事务所电脑网络管理员,网络管理员根据其编号,对事务所网络文件数据库中有关该编号的有关文件进行整理和备份。
财务部在收到该结案登记表和结案报告后,对该案件、项目进行结帐。
八、本制度将根据事务所发展需要,不时作出修订和完善。
九、本制度于______年______月经修订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