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职能配备、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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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局职能配备、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实施方案

审计局职能配备、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实施方案

审计局职能配备、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实施方案根据《中共x委办公室、x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x〔x〕13号)和《中共X委办公室、X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x〕18号),保留X审计局,正科级,为主管审计工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调整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三)加强对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境外县属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二、主要职责根据上述职责调整,县审计局的主要职责是:(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

负责对全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全县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

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的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及年度审计计划。

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长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

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

向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

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1、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乡镇场、街道的财政决算。

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实施方案

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实施方案

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实施方案根据《中共x委、x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x]21号)精神,保留x审计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制定全县地方性审计、财经方面的法规并监督执行情况。

(二)向县政府、市审计局报告和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1、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

2、县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县属国有企业的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损益状况。

4、国有金融保险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

5、县政府各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7、县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8、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中央、省、市驻县部门及其企业、事业单位财务收支。

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四)向县长提交县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组织实施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组织实施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五)指导与监督内部审计;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

(六)承办县人民政府、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一)人秘综合股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内外联系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信访、会议工作;编制年度工作计划,拟定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和审计工作考核办法;复核局内各审计股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业务质量;承担对外审计宣传、审计档案管理;负责机关的人事管理。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doc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doc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发文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京政办发[2000]39号发布日期:2000-5-31执行日期:2000-5-31生效日期:1900-1-1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北京市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〇年五月三十一日北京市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0〕2号),设置北京市审计局(简称市审计局)。

市审计局是负责本市审计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将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的职能,交给市财政局。

二、主要职责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审计局的主要职责是:(一)拟订本市审计政策;起草本市审计方面的地方性、规章草案;制订本市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

(二)向市政府报告和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订和完善本市有关政策法规、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1.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市政府各部门、市属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区、县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4.本市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

5.本市国有重点大中型企业、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国有企业、接受财政补贴较多或者亏损数额较大的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市政府指定的其他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

6.国家投资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7.市政府各部门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8.根据审计署授权,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9.其他、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四)向市政府提出北京市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北京市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24•【字号】沧政办字[2010]95号•【施行日期】2010.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沧政办字〔2010〕9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沧州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沧州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沧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09〕53号)和《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沧政字〔2009〕102号),设立沧州市审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加强对各县(市、区)政府(省财政直接管理的县、市除外)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

(二)加强对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三)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四)调整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二、主要职责(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

负责对市政府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市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

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负责起草审计方面的地方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制定全市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郴政办发[2010]31号【发布部门】郴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9.14【实施日期】2010.09.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郴政办发〔2010〕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郴有关单位:《郴州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九月十四日郴州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郴委〔2010〕5号)和《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郴委〔2010〕6号),设立郴州市审计局(以下简称“市审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国家建设项目、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三)调整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监督对象以外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二、主要职责(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

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全市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

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市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参与制定我市审计、财政经济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审计业务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并监督执行。

【审计其他】博野县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审计其他】博野县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审计其他】博野县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博野县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保定市委、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博野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字[2009]58号)和中共博野县委、博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博野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博字[2010]15号),设立博野县审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一)编制全县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工作重点、参与拟订博野县有关审计、财经方面的政策规章。

(二)向县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规章、工作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规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1、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各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4、国有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

5、县政府管理的和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授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7、县属境外企业、合资合作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

8、县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

9、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预算或概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10、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审计事项。

(四)向县长提交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及审计调查,对县科级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的离任审计。

(六)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对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1.18•【字号】郑政办[2002]7号•【施行日期】2002.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郑政办〔200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郑州市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十八日郑州市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郑发[2001]16号),设置郑州市审计局。

郑州市审计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是市政府的审计机关。

一、职能调整(一)新增的职能审计监督社会保障资金和环境保护资金。

(二)划出的职能将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的职能划归市财政局。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审计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全市审计工作法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审计工作规划、计划,确定审计工作重点。

(二)向市政府、省审计厅报告并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管理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直接进行下列审计: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市级各部门财务收支和资金使用情况;下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预算外财政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

3.市属国有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

4.市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

5.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及境外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

6.市级国家建设项目预算(概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20
17
年第





市 政府 办 公厅文件
离 任 审计


出 审 计决 定 或 提 出 审 计 建 议





向 市 政府 提 出 年 度 市 级 预 算 执 六

组织 实施对 财 经 法律


法规


行 和 其他财政 收 支 情 况 的 审 计 结 果报 告


政策 和 措施 执行倩况

会议费使 用

楼堂 馆所 建设及机 构 编

处理 结果 报告

向 市 政府 报 告 其 他 事 项 的 制 管理和执行 等方 面审 计调 查

审 计 和 专 项 审 计 调査 情 况及 结果
依法 向 七


组 织实施 对 国 家 和省

市重大
社会 公 布 审 计结 果


参 与 起 草 财政 经 济 及 其相 关

加 强 宏 观 政 策 研究 和 审 计 项


管 的 地 方 性法 规
规章草 案




强化 税 收 征 管
资源环境

行 政 执 调 查 和 核 查 的 事 项 依 法进行 审 计 评价



济 南 市 人 民 政 府 公报

政收 支

市直各 部 门


含下 属单位

预 议 被 申 请人 职 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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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局职能配备、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x委办公室、x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x〔x〕13号)和《中共X委办公室、X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x〕18号),保留X审计局,正科级,为主管审计工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调整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三)加强对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境外县属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调整,县审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

负责对全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全县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

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的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及年度审计计划。

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长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

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

向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

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乡镇场、街道的财政决算。

3、使用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县政府负责风险总托底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县政府部门、乡镇场、街道、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中央、省属驻县部门及其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

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审计县政府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审计局设5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二)行政事业审计股
(三)农水财经审计股
(四)经贸审计股
(五)经济责任审计股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审计局行政编制14名,工勤事业编制1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审计师1名。

股级职数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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