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务派遣制度的现状与改革

我国劳务派遣制度的现状与改革
我国劳务派遣制度的现状与改革

1.引言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灵活的用工方式,在促进就业、降低企业用工成本等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在实际生活中也越来越受企业的青睐。自2008年《劳动合同法》以专章形式

在法律上将之合法化后,劳务派遣取得了快速发展,日趋成为一种普遍的用工方式。

但近年来,由于许多企业滥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使其在实际中的发展一定程度上违背了《劳动合同法》将之合法化的初衷。劳务派遣不仅关系劳动者能否顺利就业、与企业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更关系到我国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因此,找出我国劳务派遣制度产生问题的原因、探讨新形势下对劳务派遣的规范管理、对我国劳务派遣制度改革提出正确的建议就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2.劳务派遣的含义

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或劳动力租赁,是指劳务派遣机构(如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根据实际用工单位的需求进行招聘,与求职者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然后将录用人员派遣至实际用工单位,由被派遣劳动者向用工单位提供直接劳务。

〔1〕

与传统用工方式(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元关系不同,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中劳动者的雇佣与使用是分离的,它由劳务派遣机构、被派遣劳动者和实际用工单位三方要素关系构成。三者之间的关系如图

1所示:

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动者之间是劳动合同关系,它负责劳动者各项社会保险的办理、协调两者劳资纠纷等一切劳动事务;劳务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是劳务关系,前者向后者输送劳动者;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则是实际用工

关系,由被派遣劳动者向用工单位直接提供劳务。

3.劳务派遣在我国的发展3.1劳务派遣在我国兴起的原因

我国学者郑尚元将我国劳务派遣兴起的原因大致归纳为:直接雇佣关系形成存在障碍(如外企在我国想直接雇佣劳动力)、弹性工作日趋增多(如一些劳动者希望不被企业长期雇佣)、服务业繁荣需要劳动派遣(如家政服务的发展)三个方面。

〔2〕

由此可见,劳务派遣主要是因解决我国严峻的

就业压力、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而兴起。因此,它的存在和发展也应以帮助劳动者解决就业,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繁荣发展为前提。

3.2我国劳务派遣的发展历史和现状

劳务派遣的兴起与社会经济的发展息息相关,它最初产生于美国,随后扩及到西欧、日本。而我国劳务派遣制度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是萌芽阶段。20世纪70年代末,伴随着改革开放,

我国劳务派遣制度的现状与改革

李育林,彭亮,高维新

(广东海洋大学,广东

湛江

524088)

[摘

要]劳务派遣是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的一种就业组织形式,它为缓解我国严

峻的就业压力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由于目前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中存在着大量不规范行为,直接影响了我国劳动者与企业之间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先介绍劳务派遣的定义、在我国的发展,然后以东莞市德邦货运有限公司为案例对劳务派遣现存的主要问题进行探讨。在此基础上,为劳务派遣制度的发展提出相应的建议,对我国劳务派遣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劳务派遣;历史现状;问题;改革建议

[中图分类号]D 6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234(2012)06—0066—03

[收稿日期]2012—10—30

[作者简介]李育林(1988—),男,湖南邵阳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共政策分析。

2012年第6期理论观察

N o.6,2012(总第78期)

Theoretic Observation

S erial N o.78

劳务派遣机构

用工关系

被派遣劳动者

实际用工单位

图1:劳务派遣三要素关系图

66——

劳务派遣公司企业管理制度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北京XXXXX有限公司 xx年8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招聘及录用 (2) 第三章劳动合同 (4) 第四章法律责任与劳动纪律 (4) 第五章岗位管理 (5) 第六章培训考核 (6) 第七章员工奖惩 (6) 第八章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9) 第九章社会保险 (10) 一、社会保险的种类和缴费基数 (10) 二、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 (11) 四、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待遇 (12) 五、社会保险的停止和退出 (13) 第十章休假及假期管理 (13) 第十一章附则 (16)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内部管理,维护公司的工作秩序,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保障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劳务派遣员工是指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派往公司工作的劳动者(以下简称派遣员工/员工)。当前与公司建立劳务派遣关系的公司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遣公司”),如遇公司合作的劳务派遣公司变更,不影响本制度执行。 三、派遣员工应如实向公司及派遣公司提供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婚姻证明、子女证明、近期体检报告以及亲笔填写准确的个人资料。个人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派遣公司及本公司。 四、派遣员工在派遣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依法制订的派遣员工管理制度及其他规章制度,忠于职守,诚实可靠,服从公司的管理,积极完成公司分配的各项任务。 第二章招聘及录用 一、应聘者由派遣公司推荐面试的,面试时须提供有派遣公司出具的介绍信。 二、应聘者应如实向提交公司规定的下列应聘材料: 1、个人简历或填写员工职位申请表 2、学历证书或资格证书(具有特殊技能的员工) 3、身份证或可以证明身份的证明 4、公司指定的其他材料 三、参加应聘人员应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公司保留调查核实员工作经历及个人背景的权利。因个人资料失实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承担。 四、入职员工必须持有入职体检结果正常的体检报告,身体状况不符合条件者,不予录用。 五、被聘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应在指定日期到达公司办公室报到,报到程序包括: 1、办理报到登记手续,提交个人入职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资格证书、离职证明、体检报告),如实填写员工登记表,领取工作用品等; 2、入职培训;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派遣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给用工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维护用工单位、派遣员工和公司三方利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国家及我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劳务)协议的派遣员工。 第三条公司、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派遣员工应遵守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四条处理违纪派遣员工,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积极疏导”原则,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处理。 (二)招聘方式 第五条一般情况下,用工单位自行负责招聘及面试,确定符合条件派遣员工后,向公司提交派遣员工名单,由公司办理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缴纳社保等相关手续。 第六条如用工单位需要,可书面委托公司进行招聘,原则上用工单位须派人参加面试,面试合格,由用工单位确定录用派遣员工名单,公司办理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缴纳社保等相关手续。

第七条如用工单位全权委托公司进行派遣员工招聘,将参照第六条的办法执行,并另外支付相应的招聘服务费用。 (三)劳动合同 第八条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经用工单位确认,用工单位应遵守《劳务派遣合作协议》约定,告知派遣员工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用工形式。 第九条签订或续订劳动合同时,用工单位应开具《签订/续订劳动合同通知函》给派遣员工,派遣员工持《签订/续订劳动合同通知函》于五个工作日内到公司前台办理签订手续。 第十条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对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第十一条变更劳动合同时,用工单位应开具《变更劳动合同通知函》给派遣员工,派遣员工持《变更劳动合同通知函》于五个工作日内直接到公司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经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程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出现时,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依法终止。 (四)劳动报酬 第十四条派遣员工的劳务费(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由用工单位确定,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月薪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标准)。

论劳务派遣制度的法律完善

论劳务派遣制度的法律完善

论劳务派遣制度的法律完善(1) 论我国劳务派遣制度的法律完善 法学102 班桑家宁论文指导老师:李跃利 随着新的《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其中对劳务派遣制度的一系列改革和完善让 我们对这个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发展起来的一种适应于新型的劳动力市场机制的制度 有了极大的信心。虽然新的《劳动合同法》对其加以的完善让我们对这一制度的未 来发展产生了极大的信心,但是在高兴之余,我们不难发现,劳务派遣制度在实际 应用中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发展过程中仍然有亟待消除的弊端,那么我们就先来分 析一下劳务派遣制度目前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发展现状,主要强调其在市场经 济体制中出现的问题: 1.用人机构我们可以看到,劳务派遣的核心是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 的工作岗位上实施,所以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转嫁管理成本和用工成本,规避或避免 劳动合同法的约束,把传统用工的老职工变成劳务派遣工。另有一些用人单位则 是表面上不对所有员工做任何改变,暗地里让分公司进行暗箱操作,将所有员工转 成劳务派遣工,逃避监察。其次,因为有规定说,用人单位可以不用经济补偿金将 派遣工辞退。这样就给某些别有用心的用人单位钻空子,产生恶意辞退派遣工的行 为创造了条件。用人单位在大量需求用工的时候就大量接受派遣工,当淡季时就无 理由,撕毁合同将派遣工辞退。这样的话,派遣工获得的经济补偿金也被用人单位 给免了。这样下去,只是为企业节省了自己,在企业的人事管理上提供了便利,却 损害了广大劳动者的合法利益。

2.派遣机构 首先,派遣机构的派遣行为不规范,《劳动合同法》中专门对劳务派遣做了规定,新《劳动合同法》中第五十七条对劳务派遣单位的资格做出了限定,要求其注册资本要在50 万元以上,并且在第五十八条对劳务派遣单位的义务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实际运作中依然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这就是执法方面的一个缺点,同样也就属于我们今天所说的劳务派遣制度法律完善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这一点我将在稍后进行分析。其次,派遣机构的准入门槛低。《劳动合同法》中没有对派遣机构过多的要求,只要是注册资本高于五十万元,就都可以成立派遣机构。有的派遣机构为了招揽用人单位,大大降低管理费。降低门槛势必导致劳务派遣机构在某些方面存在缺陷,会出现一批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派遣机构,这些派遣机构经验不足,能力缺乏,在波云诡谲的市场竞争中应对社会风险的能力不高,这些派遣机构存在的缺陷都给劳务派遣制度留下了一个隐患。同时,劳务派遣公司准入条件低,使得一些不具备劳务派遣管理能力的企业进人劳务派遣行业。这些企业以赢利为目的,疏于管理,经常发生拖欠工资、少缴社会保险等现象。由于劳动力市场供求不平衡,在"强资本、弱劳动力" 的现实情况下,企业可以用低廉的工资、苛刻的条件使用劳动力,客观上给劳务派遣敞开了方便之门,使得形形色色的劳务派遣公司成了"空手套白狼"的获利机器。 3.派遣员工当前两点也就是用人单位以及派遣机构的行为得不到规范,势必会对劳务派遣机构的第三方——派遣员工领域造成很大的问题,也就是说派遣行为不规范时,侵犯的是派遣员工的利益。虽然用人单位可以节约人力资源管理成本,还可以节省许多精力和时间,派遣机构可以揽到业务,获得管理收入,两者是互惠互利。但是用人单位通过采取克扣工资和社会保险费、区别对待传统用工和派遣工、回避职务晋升和推诿责任等方式来侵犯派遣员工的利益。这和我国法律上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这一立法宗旨和原则是相违背的,派遣员工的利益维护问题也亟待解决。 4.政策问题劳务派遣制度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市场主体自发调节自发选择的作用结果,在我国仅仅存在了很短的时间。因为劳务派遣在我国刚刚开始,仅有《劳动合同法》这一部法律法规进行约束,并且监管没有标尺,执法部门的经验不足,全盘接受国外的对于类似的制度的管理模式也与我国国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不相吻合,轻重难以把握,不知如何监管和监管疏漏

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派遣人员用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劳务派遣人员用工的管理,维护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务派遣人员三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劳务派遣公司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法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含个体经济组织)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派遣人员是指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我公司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劳务派遣人员。 第二章管理职责 公司对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坚持“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和“合理规范使用、严格控制总量”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主管部门职责 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劳务派遣人员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宏观控制、政策制定和监督考核。 第五条其他部门职责 (一)各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必须依据“临时性、

辅助性、替代性”原则使用,并负责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具体管理。各用人单位的行政负责人为劳务派遣人员用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二)安全监察部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安全培训及其考试考核,对考核合格人员发放上岗许可证,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三)保卫部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相应注册登记、发放入厂证件、法制教育及有关的治安管理工作。 (四)总经理工作部负责劳务派遣人员使用的法律程序、劳务派遣协议、劳务外包协议的审查及相应的劳动争议处理等工作。 第六条为完成临时性、季节性的工作,或因生产急需而公司定员暂时不能调剂,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可以有条件使用临时用工(使用时间不超过半年)。 第七条标准工程项目(如:基建项目,机组设备大、小修等)定额范围之内的工作不得招用劳务派遣人员、临时用工。 第八条正常性的工作岗位和管理岗位不得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第九条部门定员范围内的工作不得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第十条劳务派遣人员的使用本着节约、效能的原则,实行专项审批许可制。

劳务派遣公司管理制度

北京恒信瑞畅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派遣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给用工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维护用工单位、派遣员工和公司三方利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国家及我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派遣员工。 第三条公司、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派遣员工应遵守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四条处理违纪派遣员工,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积极疏导”原则,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处理。 (二)招聘方式 第五条一般情况下,用工单位自行负责招聘及面试,确定符合条件派遣员工后,向公司提交派遣员工名单,由公司办理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缴纳社保等相关手续。 第六条如用工单位需要,可书面委托公司进行招聘,原则上用工单位须派人参加面试,面试合格,由用工单位确定录用派遣员工名单,公司办理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缴纳社保等相关手续。 第七条如用工单位全权委托公司进行派遣员工招聘,将参照第六条的办法执行,并另外支付相应的招聘服务费用。 (三)劳动合同 第八条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经用工单位确认,用工单位应遵守《劳务派遣合作协议》约定,告知派遣员工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用工形式。 第九条签订或续订劳动合同时,用工单位应开具《签订/续订劳动合同通知函》给派遣员工,派遣员工持《签订/续订劳动合同通知函》于5个工作日内到公司前台办理签订手续。 第十条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对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第十一条变更劳动合同时,用工单位应开具《变更劳动合同通知函》给派遣员工,派遣员工持《变更劳动合同通知函》于5个工作日内直接到公司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经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程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试论我国劳务派遣制度的现状及其发展

试论我国劳务派遣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姓名: 学号: 班级:

试论我国劳务派遣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摘要:在市场经济发达的今天,用工和就业方式也越来越灵活。劳务派遣作为一种适应市场需求的就业与用工方式在今天获得了飞速的发展,备受企业的青睐。作为一种灵活的用工方式,它为企业节省了人力资源成本,而且也降低了用工风险。作为一种可供选择的就业方式,它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但是,风险与机会并存,劳务派遣制度在为企业和劳动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出现了许多弊端,如何更好的规范劳务派遣制度,合理引导,使之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也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本文研究的目的。 关键词:劳务派遣派遣机构要派企业劳动者 近年来,说到就业有一个很热门的词,那就是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成为了很多企业选择用工的方式,也是很多劳动者选择就业的方式。这一新兴的用工和就业方式让人喜忧参半,它就像一把双刃剑,在为企业和劳动者带来方便的同时,一不小心就会有无尽的麻烦。劳务派遣制度在我国的迅速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只有把握了这些问题的症结所在才能在立法和实践中更好的规范和引导。 劳务派遣,又称劳动力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法律意义上的用人单位)与拟派遣员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将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实际用人单位)从事约定工作,用工单位支付费用的一种特殊用工形式。1劳务派遣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劳动力的聘用与使用分离。 萨特说过存在即是合理,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用工方式,它的产生和发展是与时代的发展离不开的,也是经济发展的必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信息化的普及,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越来越集中在决策管理和核心技术的掌握,对于人才的依赖越来越小,特别是在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情况下,企业追求降低人力资源成本和自由选择劳动者。而劳务派遣制度正好满足了企业的需求。我国作为一个人口大国,就业难问题凸显,劳务派遣可以解决相当数量的劳动者的几页问题。因此,劳务派遣制度是劳动法中非常值得研究的一个问题。但是劳务派遣作1参见东方法治文化研究中心著《劳务派遣》,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8月版第3页

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制度范本

劳务派遣用工管理 制度范本

四川轩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制度 二○一五年六月六日 2

关于制定四川轩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管理规章制度的 通知 本劳务派遣管理规章制度于年月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现予公布,如职工有修改意见,请以书面形式于五日之内提出;如无异议,请签字确认。本劳务派遣管理规章制度自最后一名员工签字确认之日起施行。 职工:签章(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3

四川轩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单位用工单位劳动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三章工资福利 第四章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单位简介(用一两句话简单说明单位的投资者、主要产品和生产规模即可) 4

第三条单位机构(用一两句话简单说明单位的部门划分、管理层次和主要管理人员即可)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单位是指(用工单位);员工是指(以劳务派遣形式派遣至本单位的劳务派遣人员)。 第五条员工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六条单位负有为员工提供劳动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的义务。 第二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七条单位实行标准工时制度。 第八条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 夏季:上午 8:00-12:00 下午3:00-6:30 冬季:上午 8:30-12:00 下午2:30-6:00 第九条员工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条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一)休息日为每周的星期六、星期日; (二)休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五一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 第十一条员工的其它假期如下: 5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劳务)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派遣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给用工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维护用工单位、派遣员工和公司三方利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国家及我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劳务)协议的派遣员工。 第三条公司、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派遣员工应遵守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四条处理违纪派遣员工,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积极疏导”原则,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处理。 招聘方式 第五条一般情况下,用工单位自行负责招聘及面试,确定符合条件派遣员工后,向公司提交派遣员工名单,由公司办理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缴纳社保等相关手续。 第六条如用工单位需要,可书面委托公司进行招聘,原则上用工单位须派人参加面试,面试合格,由用工单位确定录用派遣员工名单,公司办理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缴纳社保等相关手续。

第七条如用工单位全权委托公司进行派遣员工招聘,将参照第六条的办法执行,并另外支付相应的招聘服务费用。 劳动合同 第八条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经用工单位确认,用工单位应遵守《劳务派遣合作协议》约定,告知派遣员工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用工形式。 第九条签订或续订劳动合同时,用工单位应开具《签订/续订劳动合同通知函》给派遣员工,派遣员工持《签订/续订劳动合同通知函》于5个工作日内到公司前台办理签订手续。 第十条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对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劳动合同时,用工单位应开具《变更劳动合同通知函》给派遣员工,派遣员工持《变更劳动合同通知函》于5个工作日内直接到公司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经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程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出现时,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依法终止。 日常管理和劳动纪律 第十三条公司进行劳务派遣,应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劳务期限、劳务收入、工伤事故处理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制度

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制度(范本) 二○年月日

单位用工单位劳动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三章工资福利 第四章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单位简介(用一两句话简单说明单位的投资者、主要产品和生产规模即可) 第三条单位机构(用一两句话简单说明单位的部门划分、管理层次和主要管理人员即可)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单位是指(用工单位);员工是指(以劳务派遣形式派遣至本单位的劳务派遣人员)。 第五条员工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六条单位负有为员工提供劳动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的义务。 第二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七条单位实行标准工时制度。 第八条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 夏季: 冬季: 第九条员工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条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一)休息日为每周的星期六、星期日;

(二)休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五一节1天、端午 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 第十一条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一)年休假: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二)婚假:员工本人结婚,可请婚假,假期不得超过七天;晚婚(男 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增加奖励假七天。假期均不包括公休、法 定假日在内。 (三)丧假:员工的配偶、直系亲属和在一起生活的岳父母、公婆死亡 可以请丧假,假期不得超过5天。到外地奔丧的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路程假不算事假。丧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四)产假:女员工产假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工资的奖励,奖励费用由 夫妻双方各担负50%,此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增加产假3个月,但减免 三年独生子女费。假期包括公休日、法定假日。女职工怀孕流产后,根据医 务部门的证明,妊娠不满4个月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期4个月以 上的,产假为42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以上不包括非婚生育)。 (五)探亲假:在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与配偶或者父母不 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休息约一昼夜的,给予探亲假。 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 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员工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 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 提供了正常劳动。 第十二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 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 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三章工资福利 第十三条员工依法享受节日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假期工资照发。 员工因私事请假,单位不支付事假期间工资。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北京XXXXXXX有限公司 2018年8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招聘及录用 (2) 第三章劳动合同 (4) 第四章法律责任与劳动纪律 (4) 第五章岗位管理 (5) 第六章培训考核 (6) 第七章员工奖惩 (6) 第八章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9) 第九章社会保险 (10) 一、社会保险的种类和缴费基数 (10) 二、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 (11) 四、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待遇 (12) 五、社会保险的停止和退出 (13) 第十章休假及假期管理 (13) 第十一章附则 (16)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内部管理,维护公司的工作秩序,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保障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劳务派遣员工是指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派往公司工作的劳动者(以下简称派遣员工/员工)。当前与公司建立劳务派遣关系的公司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遣公司”),如遇公司合作的劳务派遣公司变更,不影响本制度执行。 三、派遣员工应如实向公司及派遣公司提供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婚姻证明、子女证明、近期体检报告以及亲笔填写准确的个人资料。个人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派遣公司及本公司。 四、派遣员工在派遣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依法制订的派遣员工管理制度及其他规章制度,忠于职守,诚实可靠,服从公司的管理,积极完成公司分配的各项任务。 第二章招聘及录用 一、应聘者由派遣公司推荐面试的,面试时须提供有派遣公司出具的介绍信。 二、应聘者应如实向提交公司规定的下列应聘材料: 1、个人简历或填写员工职位申请表 2、学历证书或资格证书(具有特殊技能的员工) 3、身份证或可以证明身份的证明 4、公司指定的其他材料 三、参加应聘人员应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公司保留调查核实员工作经历及个人背景的权利。因个人资料失实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承担。 四、入职员工必须持有入职体检结果正常的体检报告,身体状况不符合条件者,不予录用。 五、被聘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应在指定日期到达公司办公室报到,报到程序包括: 1、办理报到登记手续,提交个人入职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资格证书、离职证明、体检报告),如实填写员工登记表,领取工作用品等; 2、入职培训;

论我国劳务派遣制度的问题与完善

河南科技学院 2015届本科毕业论文 论劳务派遣制度的完善 学生姓名: 所在院系:文法学院法律系所学专业:法学 导师姓名: 完成时间:2015年4月10日

论劳务派遣制度的完善 沈洁 河南科技学院文法学院 摘要 劳务派遣作为人力资源服务业的重要内容,因其在促进就业机制转换、促进灵活就业、调节劳动力市场配置、降低管理成本等方面的优势契合了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成为我国人力资源服务产业中发展较快的一种用工模式。我国的劳务派遣服务业发展时间短、速度快,即取得了很大成就,也存在诸多问题。本文分析我国劳务派遣用工中的四大问题及我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的不足,提出完善建议。 本文共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介绍劳务派遣的概念和特征,以及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中关于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 第二部分提出对劳务派遣用工中的实践问题。详细解读了我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对被派遣劳动者权益保护的规定,结合我国被派遣劳动者权益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指出该法在劳务派遣制度设计上的缺陷。 第三部分针对我国劳务派遣用工中的实践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完善劳务派遣制度的若干建议。以希望能够进一步完善我国劳务派遣立法的全面性和提高可操作性,从而切实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 关键字:劳务派遣;劳动合同法;法律规制

On the improvement of the labor dispatch system Shen Jie School of Leitrature and Law , Henan Institut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bstract Labor dispatch as an important content of human resource service industry, because of its promotion of employment, flexible employment, promoting the transformation mechanism of regulation of market allocation of labor, reduce the management cost advantage to fit the needs of soci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has become the human resource service industry in our country to develop a rapid employment mode. China's labor dispatch service industry development time is short, fast speed, which has made great achievements, there are also many problems. This paper analyses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of the lack of our country labor dispatch in the four major issues and China's "labor contract law" and so on, put forward a sound proposal. This paper is divided into three parts: The first part mainly introduces the concept and characteristics of labor dispatching, and in December 28, 2012 eleventh session of the thirtieth meeting of the

劳务派遣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劳务派遣治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 第三章劳动关系治理 第四章岗位治理 第五章劳动酬劳和福利待遇 第六章社会保险治理 第七章绩效治理 第八章派遣终止及派遣人员的退回第九章奖惩 第十章差不多行为准则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范劳动用工法律风险,规范派遣职员行为和治理,满足沧州市朗洁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创建一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目标的需要,不断完善和深化市场化选人用人新机制,着力构建新型和谐劳动关系,实现劳务派遣用工合法化、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的要紧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公司与用

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和公司《人力资源配置治理方法》等。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用工单位是指与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服务合同》的单位。派遣职员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的职员。 公司负责派遣职员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缴纳等治理。用工单位负责派遣职员日常工作治理及绩效治理等,直接治理和考核派遣职员完成的工作任务。 第四条公司对劳务派遣工作治理的差不多原则:合法用工、分工协作、总量操纵、统一治理。用工单位对派遣职员治理的差不多原则:按需定员、依岗派遣。用工单位对派遣职员治理的差不多内容:日常工作治理、绩效治理等。 第二章派遣职员的招聘与录用 第一条招聘差不多原则 招聘派遣职员应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面测评、公开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从学识品德、能力水平、工作经验、健康状况、岗位匹配度等方面进行多方位评价。 第二条招聘差不多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躯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制度

编号:SM-ZD-42197 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员工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三条单位负有为员工提供劳动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的义务。 第二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四条单位实行标准工时制度。 第五条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 08:00-11:00 13:00-17:00 第六条员工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七条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一)休息日为每周的星期六、星期日。 (二)休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五一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 第八条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一)年休假: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二)婚假:员工本人结婚,可请婚假,假期不得超过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完整版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完整版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给用人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维护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员工和劳务公司三方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河北日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派遣员工,劳务派遣 人员是指与公司订劳动合同被派往用工单位工作的劳动者,上述被派遣的劳动者特指用工单位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的劳动者。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依据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第三条劳务派遣人员应如实向公司提供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婚姻证明、子女证明、近期体检报告以及亲笔填写准确的个人资料。个人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公司。因个人资料失实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承担。 第四条劳务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公司依法制订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其他规章制度,忠于职守,诚实可靠,服从公司及用工单位的管理,积极完成用工单位分配的各项任务。

7 / 1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完整版 (二)劳务合同及试用期 第五条由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低于两年。试用期限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9条执行。 第六条经用工单位书面要求,劳务派遣人员与公司劳动合同期满需要续签劳动合同时,须经本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协商确定。 第七条劳务派遣人员与公司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经济补偿金的支付等依据《劳动合同法》执行。 第八条劳务派遣人员辞职或被公司解聘,应按规定办理档案、办公、财物、技术资料的清理交接工作,并有义务保守本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商业秘密。 (三)劳动报酬 第九条劳务派遣员工的劳务费(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由公司确定(月薪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标准),且劳务派遣员工无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务派遣人员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 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社会保险和公积金需按派遣员工工资足额缴交。被派遣员工工资由本公司按照用工单位提供的业绩考核情况登记表(或工资表)为被派遣员工支付,也可签订《补充协议》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97471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总贝y 第一条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劳务)协议的派遣员工。 第三条公司、派遣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派遣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四条处理违章违纪员工,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积极疏导”的原则,尊重事实依据,依法处理。 劳动合同 第九条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遵守《劳务派遣合作协议》约定,告知派遣员工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第十条与派遣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对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第十一条与派遣员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程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出现时,派遣员工与公司签 订的劳动合同依法终止 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进行劳务派遣,应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劳务期限、劳务收入、工伤事故处理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第十四条公司应与被派遣员工在发生实际用工情况的同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相关内容。 第十五条员工要遵守用人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若派遣员工不适应工作,应在试用期结束前以书面的形式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公司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办理相关手续,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不给予任何经济或者民事赔偿。 第十七条公司的员工上岗后7个工作日内,若发现派遣员工不符合用工单位的岗位,或者是上岗员工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违规操作,由公司核实相关情况。若情况属实,可对派遣员工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派遣员工到达工作单位后,如果发生工伤事故,由公司积极协助进行处理。符合国家工伤认定标准的,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对员工进行工伤认定,并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赔偿额度依据工伤条例的相关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被派遣员工因病造成无法正常工作时,按照国家相关法

2017劳务派遣暂行规定逐条解读

2017劳务派遣暂行规定逐条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劳务派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解读:本条明确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制定法律依据,属于套话,无实质意义。但我国涉及规范劳务派遣关系的主要依据确实只有《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两个。 第二条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企业(以下称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适用本规定。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解读:《暂行规定》明确规定的适用范围是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企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基金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使用被派遣劳动者。重点强调企业、合伙组织、民办非企业组织使用劳务派遣的行为。但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使用劳务派遣或编外员工的情况并不适用,也就是说实践中很多国家机关、未转企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使用劳务派遣不受三性、10%比例限制,该条款给大量使用劳务派遣的该类主体留下了一定操作空间。 第二章用工范围和用工比例 第三条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解读:2013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修正案,一改原来“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上实施”的说法,因为有“一般”就有“二般”,故将“一般”改为“只能”,避免了某些单位钻空子的空间,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上实施,且《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对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标准也做了较原规定更细致、更具有实操性、可量化的界定,但对于辅助性岗位的认定问题仍较为模糊,导致了辅助性岗位成为实践中最容易被滥用和钻空子的薄弱环节、真空环节。 《劳务派遣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劳务派遣适用的“三性”岗位,尤其是明确了辅助性岗位的认定

我国劳务派遣制度的现状与改革

1.引言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灵活的用工方式,在促进就业、降低企业用工成本等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在实际生活中也越来越受企业的青睐。自2008年《劳动合同法》以专章形式 在法律上将之合法化后,劳务派遣取得了快速发展,日趋成为一种普遍的用工方式。 但近年来,由于许多企业滥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使其在实际中的发展一定程度上违背了《劳动合同法》将之合法化的初衷。劳务派遣不仅关系劳动者能否顺利就业、与企业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更关系到我国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因此,找出我国劳务派遣制度产生问题的原因、探讨新形势下对劳务派遣的规范管理、对我国劳务派遣制度改革提出正确的建议就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2.劳务派遣的含义 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或劳动力租赁,是指劳务派遣机构(如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根据实际用工单位的需求进行招聘,与求职者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然后将录用人员派遣至实际用工单位,由被派遣劳动者向用工单位提供直接劳务。 〔1〕 与传统用工方式(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元关系不同,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中劳动者的雇佣与使用是分离的,它由劳务派遣机构、被派遣劳动者和实际用工单位三方要素关系构成。三者之间的关系如图 1所示: 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动者之间是劳动合同关系,它负责劳动者各项社会保险的办理、协调两者劳资纠纷等一切劳动事务;劳务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是劳务关系,前者向后者输送劳动者;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则是实际用工 关系,由被派遣劳动者向用工单位直接提供劳务。 3.劳务派遣在我国的发展3.1劳务派遣在我国兴起的原因 我国学者郑尚元将我国劳务派遣兴起的原因大致归纳为:直接雇佣关系形成存在障碍(如外企在我国想直接雇佣劳动力)、弹性工作日趋增多(如一些劳动者希望不被企业长期雇佣)、服务业繁荣需要劳动派遣(如家政服务的发展)三个方面。 〔2〕 由此可见,劳务派遣主要是因解决我国严峻的 就业压力、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而兴起。因此,它的存在和发展也应以帮助劳动者解决就业,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繁荣发展为前提。 3.2我国劳务派遣的发展历史和现状 劳务派遣的兴起与社会经济的发展息息相关,它最初产生于美国,随后扩及到西欧、日本。而我国劳务派遣制度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是萌芽阶段。20世纪70年代末,伴随着改革开放, 我国劳务派遣制度的现状与改革 李育林,彭亮,高维新 (广东海洋大学,广东 湛江 524088) [摘 要]劳务派遣是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的一种就业组织形式,它为缓解我国严 峻的就业压力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由于目前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中存在着大量不规范行为,直接影响了我国劳动者与企业之间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先介绍劳务派遣的定义、在我国的发展,然后以东莞市德邦货运有限公司为案例对劳务派遣现存的主要问题进行探讨。在此基础上,为劳务派遣制度的发展提出相应的建议,对我国劳务派遣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劳务派遣;历史现状;问题;改革建议 [中图分类号]D 6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234(2012)06—0066—03 [收稿日期]2012—10—30 [作者简介]李育林(1988—),男,湖南邵阳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共政策分析。 2012年第6期理论观察 N o.6,2012(总第78期) Theoretic Observation S erial N o.78 劳务派遣机构 劳 务 关 系 劳 务 合 同 关 系 用工关系 被派遣劳动者 实际用工单位 图1:劳务派遣三要素关系图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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